截至2023年6月,吉林大学科门类齐全,下设52个教学单位,涵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交叉学科等13大学科门类;有本科专业140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61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49个,交叉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4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33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8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44个。18个学科(领域)的ESI排名进入全球前1%,其中5个学科排名进入全球前1‰。
学校校园占地面积735.97万平方米(其中珠海研究院150.35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284.36万平方米。学校在珠海市建有珠海研究院,占地面积150.35万平方米。学校图书馆各类藏书807.5万册,是中国高等教育文献保障系统(CALIS)东北地区中心,大学数字图书馆国际合作计划(CADAL)项目成员馆,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文献中心(CASHL)东北区域中心。
吉林大学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推进校务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吉林大学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所指的招生工作适用于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层次。
第三条 学校全称为吉林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综合性大学,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注册地址为吉林省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邮编130012。各学部各学院的本科专业分布在长春市内的七个校区,分别为:前卫南区、前卫北区、南岭校区、朝阳校区、新民校区、南湖校区、和平校区。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遵循“公平竞争、权利平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公开程序、规范操作”的原则,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招办监督”的招生录取管理体制。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要决策并指导全局性工作。吉林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作为吉林大学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吉林大学本科生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六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学校根据各省(区、市)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及教育公平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
第八条 学校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规模1%的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问题。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集体决策、公平公正、质量优先的原则。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
1.调档比例。学校在相应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按各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分调档。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2.院校志愿。对于实行顺序志愿的批次,坚持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的原则。当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可以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3.高考加分。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学校在调档和专业安排时认可经教育部备案的各省份招生主管部门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加分项目和分值。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强基计划招生。
4.专业分配。学校按照考生投档分由高到低和专业志愿顺序确定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在考生投档分相同的情况下,按相应省份同分比较规则录取。若相关批次无同分排序细则,优先录取高考文化课总分高者,高考文化课总分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志愿顺序靠前者,高考文化课总分及报考专业志愿顺序均相同时,进行单科成绩比较(文史类和综合改革(3+1+2)省份历史类单科排序为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和综合改革(3+1+2)省份物理类单科排序为数学、语文、外语,综合改革(3+3)省份单科排序为语文、数学、外语),单科分数高者优先录入报考专业。
5.专业调剂。对同批次同一院校志愿投档我校的考生,如果未能按志愿进入所报考的专业且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按考生投档分由高到低调剂到未录满且符合培养要求的专业。
6.退档。在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对同批次同一院校志愿投档考生但未能按志愿进入专业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或服从调剂但投档分未达到调剂标准的考生,或服从调剂但不符合未录满专业培养要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在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对未能按志愿进入专业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或服从调剂但不符合未录满专业培养要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7.征集志愿。当有志愿考生的数量不足以完成招生计划时,学校将征集志愿。经征集志愿仍未完成的计划,学校将调整到其他生源质量较好的省(区、市)录取。
8.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9.在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学校按照公布的选考科目要求,执行各省、市公布的方案和有关办法。
10.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所有招生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11.理科试验班(唐敖庆班)、软件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物理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招收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12.已录取进入理科试验班(唐敖庆班)、哲学(匡亚明班、拔尖学生培养基地)、汉语言文学(匡亚明班、拔尖学生培养基地)、考古学(匡亚明班、拔尖学生培养基地)、经济学(匡亚明班、拔尖学生培养基地)、马克思主义理论(吕振羽班)、机械工程(饶斌班)、车辆工程(饶斌班)、网络空间安全(王湘浩班)、人工智能(王湘浩班)、地质学(李四光班)、地球物理学(李四光班)、勘查技术与工程(黄大年班)、地质工程(黄大年班)、地下水科学与工程(黄大年班)、测控技术与仪器(黄大年班)、临床医学(白求恩班)、生物医学科学(白求恩班)、动物医学(徐华清班)、动物科学(生物育种班)、农学(生物育种班)、法学(涉外法治人才试验班)、马克思主义理论(PPE(哲学、政治学、经济学))、临床医学(眼科学)的学生,根据学生学业成绩和现实表现进行动态调整,未能达到年度学业考核要求的,将被转出上述试验班并转入相对应专业。
第十条 特殊类专业录取
1.绘画、艺术设计学、音乐学、播音与主持艺术、运动训练专业的录取办法,详见各专业招生简章。
2.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在各省投档的考生中根据投档分从高到低按公布的招生计划录取。当投档分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课总分高者;高考文化课总分相同时,进行单科成绩比较,单科分数高者优先录取,单科排序为语文、数学、外语。
第十一条 特殊类考生录取
1.学校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学校招生计划,按招生简章录取经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公示的强基计划、保送生、高校专项计划考生。招生简章另行发布。
2.对内地西藏高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国家专项计划考生、新疆南疆计划考生、国家民委专项、港澳台地区考生,按国家相关政策录取。
第十二条 外语语种要求
1.普通高考招生的英语、俄语、西班牙语、日语、朝鲜语专业只录取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除英语专业外,均为零起点培养。
2.化学类(含化学、应用化学、材料化学、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联网工程、网络空间安全、软件工程专业、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人工智能专业、外交学专业,因培养方案要求,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若非英语语种考生报考并被录取,且不能按规定完成学业者,按学校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 学校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结合我校各专业实际,制定我校各专业(类)的体检要求。详见吉林大学招生网。
第五章 入学与管理
第十四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 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学生入学后,学校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依据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 学生入学后,按教学培养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本科毕业要求者,颁发吉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八条 学校制定“绿色通道”制度,帮助无法及时缴纳学费、住宿费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缓缴手续,确保学生顺利入学。学生入学后,根据国家及学校相关资助政策,给予学生必要帮扶。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学校按照相关规定确立本科生学费和住宿费的收费标准,并按标准执行。播音与主持艺术12000元/学年·人收取;艺术设计学、绘画、音乐学11000元/学年·人收取;预防医学、放射医学、药学、临床药学、护理学、康复治疗学、临床医学、口腔医学7080元/学年·人收取;新闻学7000元/学年·人收取;软件学院学费前两年按照同类专业学费标准收取,后两年按照每年14000元/学年·人收取;物理学(中外合作办学)39,000元/学年·人(1、2、3学年国内学习期间);第4学年外方收取;双学士学位复合型人才培养项目学费待定(待标准批复后,按照文件批复执行),其余专业学费标准4950-6830元/学年·人收取。大类招生学费标准按下设专业学费的最低标准收取。
本科生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不同,按照不高于1200元/学年·人收取。
第二十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
第二十一条 学校招生网站:http://zsb.jlu.edu.cn,咨询电话:0431-85166420,传真: 0431-85166226。监督邮箱:bkzsjd@jlu.edu.cn。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七个校区具体地址分别为:
前卫南区: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邮政编码130012;
前卫北区:长春市解放大路2519号,邮政编码130021;
南岭校区:长春市人民大街5988号,邮政编码130025;
朝阳校区:长春市西民主大街938号,邮政编码130026;
新民校区:长春市新民大街828号,邮政编码130021;
南湖校区:长春市南湖大路5372号,邮政编码130012;
和平校区:长春市西安大路5333号,邮政编码130062。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如与国家及教育部等相关部门政策有抵触,按国家及教育部等相关部门政策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吉林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只适用于2024年度本科生招生。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截至2023年6月,学校现有国家重点实验室5个,国家工程实验室1个,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6个,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4个,国家应用数学中心1个,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6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2个,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6个,教育部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1个,教育部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4个,教育部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1个,其他行业部委重点实验室24个。学校承担了大量国家级和省部级科研项目,产出了一批产业化前景好、技术含量高的高新技术成果。
学校聚焦世界名校合作,逐步完善全球合作网络,目前已经与40个国家和地区的303所高校和科研机构建立了合作关系。其中,排名世界前100名的48所,前200名的67所。学校与12个国家的高校和科研机构合作共建了44个中外合作平台。
吉林大学于2000年6月12日由原吉林大学、吉林工业大学、白求恩医科大学、长春科技大学、长春邮电学院合并组建而成。2004年8月29日,原中国人民解放军军需大学转隶并入吉林大学。合并前的六所学校,都有着光荣的历史。
原吉林大学,是建国后由中国共产党亲手创建的第一所综合性大学,它的前身是东北行政学院。
抗日战争胜利后,为培养建立巩固的东北革命根据地和迎接新中国诞生所需的革命干部和专业人才,1946年10月5日,中国共产党在东北解放区首府哈尔滨市建立东北行政学院。首任院长由东北行政委员会主席林枫兼任。
1948年5月,东北行政学院与哈尔滨大学合并,改名为东北科学院。哈尔滨大学原是一所私立学校,1949年9月,东北行政委员会接收后改为公立大学,成为我党领导下的一所比较正规的高等学校。
1948年11月,东北科学院南迁至沈阳,复名为东北行政学院。1950年3月,东北行政学院更名为东北人民大学,成为培养财经政法方面专门人才的正规大学。同年9月,学校迁至长春。
1951年8月,著名马克思主义历史学家、东北文教委员会副主任吕振羽来校任校长兼党委书记。
1952年,全国高等学校院系调整,国家从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燕京大学等院校中抽调出一批知名学者,充实学校的师资队伍,加强了学校的实力,东北人民大学成为建国后中国共产党亲手创办的第一所综合性大学。
1955年5月,著名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家、教育家、社会活动家匡亚明来校任校长兼党委书记。同年9月,匡亚明校长提出了学校要形成和发扬“高度的社会主义政治空气;高度的社会主义学术空气;高度的社会主义文明空气;高度的社会主义体育文娱空气”。这“四种空气”成为鼓舞全校师生员工前进的精神动力。
1958年8月,东北人民大学划归吉林省领导,更名为吉林大学。
1960年,国家正式批准吉林大学为重点综合性大学。
1978年,著名的教育家、科学家、中国科学院院士唐敖庆出任校长。1979年,唐敖庆校长在《光明日报》上发表文章,全面论述把重点大学建设成为教育与科研“两个中心”,成为新时期学校各项工作的重要指导思想。
1984年8月,学校成为首批试办研究生院的高校之一。1985年,学校成为国家首批博士后流动站建站单位之一。
1995年9月,学校顺利通过 “211工程”部门预审,成为首批进入“211工程”的高校之一。
至2000年6月合校前,历经了50余年发展和建设的吉林大学,为国家培养了大批优秀的高素质人才,取得了许多重大的高水平科研成果,是国家基础科学研究和高层次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之一。
原吉林工业大学的前身是长春汽车拖拉机学院。
为适应东北工业发展和长春第一汽车制造厂兴建对专门人才的需要,经国家第一机械工业部和国家高等教育部共同协商一致同意,将华中工学院的汽车及内燃机专业、交通大学和山东工学院的汽车专业调整出来进行合并,在长春成立汽车拖拉机学院。首任院长由第一汽车制造厂厂长饶斌兼任。1955年9月26日,长春汽车拖拉机学院举行开学典礼,正式宣告学院成立。
1958年11月,长春汽车拖拉机学院下放由吉林省领导,更名为吉林工业大学。
1960年,学校被国家批准为全国重点高等院校。
1983年10月,学校第七次党代会提出把学校办成理、工、管相结合的国内一流水平大学的新时期发展目标。
1997年11月,国家正式批准学校“211工程”建设可行性报告,吉林工业大学成为首批进入国家重点建设的高校之一。
1998年9月,学校成为教育部直属院校。
至2000年6月合校前,学校经历了40余年的风雨历程,已发展成为以汽车、农机为优势和特色工、管、理、文相结合的多学科全国重点大学,成为我国汽车工业和机械工业培养高层次人才的重要基地之一。
原白求恩医科大学的前身是晋察冀军区卫生学校。
为适应抗日战争的需要,晋察冀军区卫生部决定在医务训练队基础上筹建卫生学校。国际主义战士、加拿大共产党员、著名的胸外科医师诺尔曼•白求恩直接参与了学校的创建工作。1939年9月18日,晋察冀军区卫生学校在河北省唐县牛眼沟村正式成立。首任校长江一真。
1940年1月,为了学习和纪念白求恩,学校更名为白求恩学校。
1945年10月,学校奉命迁至张家口。1946年6月,白求恩学校与张家口医学院合并,命名为白求恩医科大学。
1948年,学校移驻石家庄,与北方大学医学院合并,命名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华北医科大学。1949年,学校迁至天津市,与天津陆军总医院合组为天津军医大学。1951年,学校改称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军医大学。
1954年2月,第一、第三军医大学合并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军医大学后迁往长春。
1958年6月,第一军医大学移交地方领导,定名为长春医学院。1959年6月,学校更名为吉林医科大学。1978年,恢复白求恩医科大学校名。
1984年10月,学校召开第四届党代会,确定了学校现代化医科大学的发展方向。
至2000年6月合校前,这所创建于抗日烽火中学校,历经了60余年的发展和建设,为国家培养了大批医学人才,造就了许多著名的医学专家,取得了丰硕的科研成果。
原长春科技大学的前身是东北地质专科学校。
新中国建立之初,地质技术干部奇缺。为适应国家大规模经济建设的需要,中国地质工作计划指导委员会决定成立地质专业学校。1951年12月1日,东北地质专科学校正式成立。首任校长由中国科学院副院长李四光兼任。
1952年,全国高等学校院系调整时,以东北地质专科学校为基础,由山东大学地质矿物学系、东北工学院长春分院地质系和物理系的一部分,合并组成东北地质学院。
1957年1月,东北地质学院更名为长春地质勘探学院。1958年12月,更名为长春地质学院。
1979年2月,教育部决定长春地质学院列为全国重点高校。
1984年5月,学院召开第八届党代会,提出了建设以地学为中心,以工为主,理工结合、文理渗透,发展边缘新兴学科的综合性地质大学的发展目标。
1996年12月,长春地质学院更名为长春科技大学。1997年3月,长春地质学校正式并入长春科技大学。
至2000年6月合校前,学校经过近50年的建设和发展,为国家培养了大批矿产资源普查、勘探、开采、保护和综合利用方面的人才,并丰富了我国地球科学的理论研究。
原长春邮电学院的前身是东北邮电学校。
为支援解放战争,加速恢复与建设东北解放区邮电通信,1947年3月10日,东北邮电管理总局根据中央指示,在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创建了东北邮电学校。首任校长由东北邮电管理总局局长陈先舟兼任。
1947年冬,学校迁到哈尔滨。1948年10月,又奉命迁至长春。1953年4月,更名为长春邮电学校。1955年4月,改名为邮电部长春电信学校。
1960年4月,邮电部决定在长春电信学校的基础上成立长春邮电学院。
1963年至1973年期间,学校几易校名。1963年9月,复名为长春邮电学校;1969年7月,改名为吉林省邮电学校;1973年3月,再次更名为长春电信学校;1973年7月,复名为长春邮电学校。
1979年1月,长春邮电学校改建为长春邮电学院,实行地方与邮电部双重领导。
1990年10月,学院召开第四次党代会,为学院实施和完善以教学为中心,教科产三结合的办学模式,促进学院各项事业快速发展奠定了思想基础和组织保障。
至2000年6月合校前,这所作为我国东北地区唯一一所信息通信类工科高等学校,为国家培养了一批又一批信息通信类人才。
原中国人民解放军军需大学是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兽医大学几经改建而来,其办学历史可追溯到清朝末期开办的北洋马医学堂。
甲午战争失败后,清王朝日渐衰落,不得不“变法”立新,兴办洋务,建立学堂。1904年12月1日,北洋马医学堂在河北保定正式成立。1912年,由民国政府接管,改名为陆军兽医学校,后迁至北平。“九•一八”事变后,学校为躲避日机轰炸,几经辗转,于1938年迁至贵州安顺。
1949年秋,学校师生审时度势,拒不执行南京方面搬迁命令,保护学校财产未受损失。11月,安顺解放,学校改组为中国人民解放军西南军区兽医学校。中央军委确定安顺兽医学校员工为起义人员。1951年10月,学校改名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兽医学校。1952年1月,学校由贵州安顺迁至长春。
1953年1月,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兽医学校与解放军第一、第三、第四兽医学校合并组建中国人民解放军兽医大学。首任校长由总后兽医局副局长任抟九兼任。
1956年7月,学校移交农垦部,改名为长春畜牧兽医大学。1958年5月,改名为长春农学院。1958年至1959年期间,长春农学院、北安农学院和长春农业机械化专科学校相继并入。1959年6月,改名为吉林农业大学。
1962年1月,学校交还军队,复名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兽医大学。
1992年8月,学校改建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农牧大学。
1999年4月,学校改建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军需大学。
2003年11月,学校移交地方。
至2004年8月并入吉林大学前,学校见证了百年的沧桑岁月,成为了一所以军事兽医教育和军事后勤教育为特色,为国家培养了大批高素质军事后勤人才的高等军事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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