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戏曲学院的前身是成立于1950年1月28日的中央人民政府文化部戏曲改进局戏曲实验学校,首任校长田汉。1955年1月正式定名为中国戏曲学校。1978年10月经国务院批准改制为中国戏曲学院,招收第一届本科生。2000年学院划转北京市。2014年文化和旅游部与北京市人民政府共建中国戏曲学院。
经过多年努力,学院建立起较为完备的学科专业体系。截至2022年,现有“戏剧与影视学”“音乐与舞蹈学”和“艺术学理论”3个一级学科硕士点及15个专业、28个本科专业方向。其中,戏剧戏曲学为北京市重点学科,戏剧与影视学入选“北京高校高精尖学科建设点”;表演(京剧)、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为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戏剧影视文学、音乐表演为北京市级特色专业建设点;表演(京剧)、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戏剧影视导演专业为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动画、艺术管理、音乐表演、服装与服饰设计为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表演(京剧)为“北京高校重点建设一流专业”。
截至2022年,学院设有京昆系、表演系、导演系、音乐系、戏曲文学系、舞台美术系、艺术管理与文化交流系、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继续教育部、中国京剧优秀青年演员研究生班等10个教学单位,3个教辅机构,14个管理机构及附中,构建起戏曲中等教育、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以及继续教育、留学生教育人才培养体系,剧种覆盖面持续拓展,内涵、特色、差异化发展不断深化。
中国戏曲学院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中国戏曲学院实际,为保证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中国戏曲学院,上级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第三条 学校为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培养本科生、硕士研究生等层次人才。本科招生类别包括艺术类和普通类。学生学习期满达到毕业条件的,学校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达到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万泉寺400号。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2024年有关文件精神,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自觉接受上级及纪检监察机构、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依据国家招生政策,在党委领导下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等。
第七条 成立由学校领导、有关职能部门和各系主任、教师代表等组成的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负责本科生、本科学历的留学生招生工作。
第八条 本科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本科招生的实施机构,负责处理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作为招生监察机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按照教育部、北京市教委的要求,学校在党委领导下,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人才需求、就业情况等因素,编制年度招生计划。经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党委常委会会议、校长办公会会议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后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中国戏曲学院2024年面向全国计划招收本科生416人(最终以教育部网站公布的计划数为准),戏曲类专业计划不分省,文理兼招,各专业计划详见中国戏曲学院2024年本科招生简章。其他招生专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考试招生机构发布的最新文件内容为准。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二条 招生录取规则
1.考生须参加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文化课报名及考试。
2.使用戏曲类省际联考成绩录取的艺术类专业在高考改革省份选考科目不限。按照分省计划招生专业的选考科目和报考要求以各省级考试招生机构向社会公布的最新文件内容为准。
3.凡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批次的考生须参加所在省的艺术类专业统考或戏曲类专业省际联考报名及考试,并按相关要求参加相应专业的省统考或省际联考科类考试且成绩合格。考试时间、类别、科目及相关要求按照考生所在省的规定执行。
4.调档比例:我校根据招生专业在各省的招生批次、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具体以各省级考试招生机构向社会公布的最新文件内容为准。
5.戏曲类专业录取时,取得多个专业合格资格的考生,按照高考志愿专业顺序录取,优先录取高考第一专业志愿。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分数清)进行录取。
6.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高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艺术类专业。分省计划招生专业的加分政策按照考生所在省的相关规定执行。
7.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
8.戏曲类省际联考专业录取原则:
(1)表演(京剧表演)、表演(昆曲表演)、表演(京剧器乐)、表演(昆曲器乐)、表演(戏曲舞台监督)、表演(地方剧种器乐)、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戏曲作曲)专业使用戏曲类省际联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进行录取,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区、市)戏曲类专业高考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依据考生戏曲类省际联考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择优录取。
(2)表演(地方剧种表演)、表演(戏曲形体)、戏剧影视导演(戏曲导演)专业使用戏曲类省际联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进行录取,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区、市)戏曲类专业高考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原则上男女比例大致1:1,依据考生戏曲类省际联考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择优录取。
9.统考专业录取原则:
(1)音乐表演(民族器乐)、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制作)、录音艺术(音响艺术设计)专业使用音乐类省级统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进行录取,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均达到所在省(区、市)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按比例合成的综合成绩择优录取,具体投档录取办法按照计划所在省(区、市)规定执行。综合成绩相同,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较高者,高考成绩文化相同,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录取。
(2)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戏曲舞台设计)、戏剧影视美术设计(舞台灯光设计)、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化装造型设计)、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戏曲数字演艺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戏曲服装设计)、动画和视觉传达设计专业使用美术与设计类省级统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进行录取。美术与设计类省级统考成绩须达到省级统考本科合格线且总分不低于满分的75%(四舍五入取整)。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均达到所在省(区、市)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按比例合成的综合成绩择优录取,具体投档录取办法按照计划所在省(区、市)规定执行。综合成绩相同,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较高者,高考成绩文化相同,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录取。
10.普通类招生专业录取原则:
(1)戏剧影视文学(戏曲文学)专业:语文单科成绩达到110分(满分150分),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计划省的相应批次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高考文化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则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的先后顺序进行单科成绩比较,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2)艺术管理(国际文化交流)专业:外语单科成绩达到110分(满分150分),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计划省的相应批次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高考文化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则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的先后顺序进行单科成绩比较,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3)艺术管理(戏曲教育)、文化产业管理专业: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计划省的相应批次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高考文化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则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的先后顺序进行单科成绩比较,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条件
1.语种要求:学校对考生高考外语语种不作限制,但入学后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入学后须改学英语。
2.我校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及补充规定。
3.学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艺术类专业考试考前辅导班,任何单位或个人以学校名义举办考前辅导班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四条 按照北京市教委和北京市发改委的规定,学生住宿费每学年900元。学费标准如下:
专业名称 | 学费(元/年) |
表演(京剧器乐)、表演(京剧表演)、表演(昆曲表演)、表演(昆曲器乐)、表演(戏曲舞台监督)、表演(地方种表演)、表演(地方种器乐)、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戏曲作曲) | 免学费 |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制作)、音乐学、戏剧影视文学(戏曲文学)、艺术管理(国际文化交流)、艺术管理(戏曲教育)、文化产业管理 | 8000 |
表演(戏曲形体)、戏剧影视导演(戏曲导演)、音乐表演(民族器乐)、录音艺术(音响艺术设计)、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戏曲舞台设计)、戏剧影视美术设计(舞台灯光设计)、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化装造型设计)、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戏曲数字演艺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戏曲服装设计)、动画、视觉传达设计 | 10000 |
第十五条 根据教育部、北京市及学校相关文件精神,我校严格履行程序,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原则评审学生奖励资助项目,执行学生资助政策。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上级规定进行复查。凡复查不合格、不符合录取条件者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生源所在地。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学籍。
第十七条 中国戏曲学院本科招生咨询电话:010-63339858,招生监察办公室电话:010-63351562。
学校官方网址:
https://www.nacta.edu.cn
本科招生网址:
https://www.nacta.edu.cn/xwgg/zsxx/index.htm
第十八条 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高校招生阳光高考平台、学校官网向社会发布。
第十九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级考试招生机构高考招生政策调整,我校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对于各种媒体平台公布的学校招生章程,若有不一致,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和我校官网公布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中国戏曲学院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科研成果方面
傅谨教授的专著《草根的力量——台州戏班的田野调查与研究》和海震教授编著的教材《中国戏曲音乐史》分别获文化部全国文化艺术科研优秀成果奖二、三等奖。在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方面,傅谨教授所著《二十世纪中国戏剧导论》和《薪火相传: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理论与实践》、冉常建教授所著《表意主义戏剧—中国戏曲本质论》、谢柏梁教授所著《中华戏曲文化学》、王云亮教授所著《话语的转型:以宗白华的中国画理论为解析案例》以及李小红副研究员所著《<鼎峙春秋>研究》均有力地支持了学科专业建设,促进了学院科研水平不断提高。
人才成果方面
学院创新团队项目“京剧新剧目创作模式研究”,由享有国际声誉的著名戏曲表演艺术家张火丁教授担任项目负责人。这个项目具有很高的舞台实践与理论研究价值。另外,2013年以来,本院有5个长城学者项目,12个青年拔尖人才研究项目,10个青年英才计划项目,6个组织部优秀人才项目,也都具有很高的研究层次和学术价值,对提高本院的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有着巨大的促进作用。
创作实践方面
学院积极参与重大艺术创作,完成各级优秀戏曲剧本创作扶持和优秀经典戏曲剧目影视创作,创编了《白蛇传》、《梁祝》和《长征组歌》等一批批具有民族性、时代性以及学院风格的优秀作品,本院还获得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提名奖、全国优秀剧目奖、国际戏剧协会(ITI)音乐戏剧奖等奖项。此外,学院倡议成立了“中国戏曲教育联盟”,与全国65所戏曲人才培养院校团结协作,抱团发展;承办了由中宣部、文旅部主办的体现国家文化价值导向的2017、2018、2019年“新年戏曲晚会”;参加“一带一路”第二届国际高峰论坛及“亚洲文明嘉年华”演出;承办文旅部主办的第三届“梨花杯”全国青少年戏曲教育教学成果展示活动和戏曲艺术人才培养活动及“名家传戏——当代戏曲名家收徒传艺工程”;承办北京市教委 “国戏杯”全国学生戏曲大赛等各项重大活动。
交流传播
学院与德国、瑞士、芬兰、法国、英国、美国、日本、韩国、新加坡等国以及中国港澳台地区的几十所教育机构、艺术团体和会议组织保持着友好合作关系,定期开展艺术与学术交流、联合创作与演出、师资互访与培训等活动,生产出一大批融合中西方艺术特色的戏剧、音乐、舞台与新媒体艺术作品,积极活跃在柏林、爱丁堡、东亚地区举办的国际知名艺术节上,多次受邀参加多国国家领导人出席的峰会演出,多次派出以艺术领军人物为核心的艺术团组赴外巡演,为中国与世界各国分享和共赏优秀文化与艺术瑰宝做出了积极贡献。
联合培养
学院与国(境)外23所高校建立了人才培养合作关系,开展了诸如短期交流、学期交换、联合学位等多种形式的教育项目。这些项目覆盖了全院各个专业系部和学历层次的学生,有效提升了人才的思辨能力和专业素养。
1978年10月,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升格为中国戏曲学院,并招收第一届本科生。
1985年,学院表演系和音乐系的中专部合并,成立了中国戏曲学院附属中等戏曲学校。
2000年,划转北京市。同年迁至丰台区万泉寺400号。
2013年,获批“北京戏曲文化传承与发展研究基地”。
2014年,文化部和北京市政府签署了共建中国戏曲学院的协议。
2016年,获批“北京市哲社管理二级单位”。
2018年11月,学院京剧传承基地入选教育部第一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
2022年1月,中国戏曲学院14日在京宣布2022年学院计划招收本科生455人,其中表演系将新增上党梆子、山西蒲剧和青海平弦戏3个国家级“非遗”剧种并首次招生。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6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