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都开始于一个角色,那就是 paul frank 在1995年所创造的明星“Julius”(大嘴猴),一只充满好奇、勇敢叛逆的猴子。他和一群友爱、热情的朋友们共同生活在 “Planned Pines” 社区里,上演着一幕幕幽默、怪诞却又温暖的故事。paul frank所代表的美式潮流风在世界范围内吸引了大批粉丝,深受年轻群体的喜爱。
2015年6月15日,红纺文化与paul frank品牌持有者Saban集团签署中国及香港澳门地区品牌权益独家授权;2016年4月,红纺文化与paul frank大中华区品牌权益独家授权签约仪式在上海正式完成,标志着红纺文化正式独家获得paul frank品牌在中国大陆、香港、澳门的相关权益,将全权负责在上述市场内维护品牌形象、进行市场推广、并负责品牌的维权事宜。目前paul frank 在全国已拥有超过400家店铺(自营100家; 加盟300家),并将商品成功植入了各类热播影视作品,成为众多明星的宠儿,在世界各地大受欢迎。相信paul frank 将给中国的消费者带来更好的潮流体验。
专利号/专利申请号 | 专利名称 | 专利详情 |
CN201730161069.7 | 店铺门面 | 详情 |
CN201730150327.1 | 店铺门面 | 详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