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美术学院作为我国中部地区唯一一所高等美术学府,学校自创办之日起已有百年办学历史。学校前身是由蒋兰圃、唐义精、徐子珩等创办于1920年的武昌美术学校。1923年,增设专门部本科,改校名为武昌美术专门学校。1930年,增设音乐学科,更名为私立武昌艺术专科学校(简称“武昌艺专”)。1938年学校毁于日军轰炸后举校西迁,几经辗转宜都古老背、四川江津圣泉寺,择址四川江津德感坝五十三梯坚持办学。1945年抗战胜利后复员回汉。1949年武昌艺专由中原大学接办,此后历经多次变迁,绵延承续直至1958年的湖北艺术学院美术系。1985年,经湖北省人民政府同意,报国家教育委员会批准,独立组建湖北美术学院。
蔡元培先生曾为学校题词“推行美育”。学校办学期间一大批知名艺术家、教育家先后在校任教。作为中国近现代最早开办的艺术专门院校之一,我校是中国近、现代高等美术教育的重要发源地,百年办学之路,铸就了“兼收并蓄”的学术精神和“兼容互动”的教学理念,培养了一代又一代“崇德、笃学、敏行、致美”服务社会的优秀人才,为中国美术事业的发展做出了独特的贡献。
截至2023年6月,学校有藏龙岛和昙华林两个校区,占地面积44万余平方米,其中昙华林校区近6万平方米,藏龙岛校区38万余平方米,现有在职教职工700余人,各学历层次在校生8000余人。目前学校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9人,省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8人,享受省政府专项津贴16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1人,湖北省青年拔尖人才1人,湖北省新世纪高层次人才工程人选3人,教育部、霍英东教育基金会高等院校青年科学奖、楚天园丁奖获得者各1人,“湖北产业教授”3人,特聘教授21人、客座(兼职)教授及高层次专门讲学人选270余人。
截至2023年6月,学校有15个本科教学单位,29个本科专业,36个专业方向,涵盖美术学类、设计学类、艺术学理论类、戏剧与影视学类、教育学类、工商管理类、机械类和建筑学类8个专业类,形成了以艺术学学科门类专业为主,工学、管理学、教育学学科门类专业相互支撑发展的学科专业布局。我校1979年开始招收研究生,1981年成为国家首批硕士学位授权点的院校之一,2005年成为国家首批艺术硕士(MFA)专业学位授权点。2010年起,学校与武汉理工大学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2021年获批文物与博物馆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学校现有艺术学理论,美术学,设计学3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艺术、文物与博物馆2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近年来获省级研究生教学成果奖二等奖1个,拥有省级研究生教育创新项目3个,省级研究生工作站4个。2018年,我校被省政府列入“双一流”建设高校(国内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美术学被列为国内一流学科建设学科。
学校本科教学现建有教育部高等学校特色专业3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2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3个;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6门,国家精品课程2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2门,省级一流本科课程17门,省级优秀基层教学组织16个,省级教学团队9个;国家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个,教育部高等学校“专业改革试点项目”1个,中央部委属高校与地方高校支持合作计划项目1项;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项目1个,“十二五”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国家级规划教材1部,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13项。历届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共获国赛银奖1项,铜奖3项,入选奖1项,并获批设立“武汉大学生创业学院”。“学校五十三梯”漫评团队获“2021年湖北省十佳基层网评阵地”称号,《画说马克思》项目入选教育部2023年度“高校原创文化精品”。学校本科教学实行1年通识艺术基础教育、3年不同专业(方向)教育的“1+3”视觉艺术本科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获批教育部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建设项目。设立“致美拔尖创新人才培育提升计划”,实行“视觉艺术基础通识教育平台+跨学科(专业)教育平台+学科大类教育平台+专业方向教育平台”的培养模式。
湖北美术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024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校名为湖北美术学院,英文名称Hubei Institute of Fine Arts。
第三条 学校办学性质为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上级主管部门为湖北省教育厅。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是湖北省“双一流”建设高校(国内一流学科建设高校)。作为中国近、现代高等美术教育的重要发源地,学校培养了一代又一代“崇德、笃学、敏行、致美”服务社会的优秀人才,为中国美术事业的发展做出了独特的贡献。
第四条 学校现有两个办学校址:藏龙岛校区(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科技园栗庙路5号)与昙华林艺术区校区(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山路374号)。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并成立招生委员会、设立招生办公室。
第七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及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全面领导学校招生工作,研究、制订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及录取规则等,并对招生重大事项做出决策。
招生委员会是学校招生工作的决策咨询、民主管理和监督机构,负责研究、审议招生政策和制度,监督学校招生工作,维护招生公平公正。
招生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制度,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章 招生对象与计划
第八条 报名对象及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无色盲,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我校专业学习的要求;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在校生,或已被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考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6.被高等学校开除学籍或勒令退学不满一年者(从被处分之日起,到报名开始之日止);
(三)注意事项
1.考生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要求、填报信息错误或填报虚假信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对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
第九条 学校在上级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结合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源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年度招生来源计划。学校根据上级相关规定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省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的问题。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我校本科专业总体分为三类:校考类专业、统考类专业、普通类专业。报考所有专业考生均须参加当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同时,报考校考类专业、统考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省级艺术类专业统考,其中,报考校考类专业考生还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校考。各类别专业录取规则如下:
(一)校考类专业
1.符合报考条件,对应专业类别校考合格,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区、市)普通类专业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省级统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区、市)本科相应科类省级统考成绩合格,全国考生按校考专业成绩统一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只录取院校第一志愿考生。
2.高考文化成绩、校考专业成绩均不设单科最低成绩要求,计划不区分文理科(不区分首选科目),校考专业成绩采用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3.校考成绩同分排序规则:依次按校考科目考试顺序的单科成绩、考生文化相对成绩(高考文化成绩÷所在省份普通类专业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4.部分省份考生高考文化成绩有原始分、标准分、学业水平量化加分等多种分制,我校校考专业录取时,按高考原始分(满分750分)进行计算,满分非750分的折算成750分(各省加分政策,均不予认可)。
5.绘画专业含油画、版画、插画艺术、壁画与综合材料绘画、水彩画等方向,考生录取后,须在一年级下学期进行专业方向分流。
6.破格录取。
按照上述规则录取后,校考专业中美术与设计类专业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所报专业类别录取名额未满的情况下,校考成绩位于美术与设计类合格生源的前10%(小数向下取整)且文化课成绩不低于生源所在省份2024年普通类专业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85%(小数向上取整)的考生,按校考专业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破格录取。
破格录取名单在报名系统面向校考合格考生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内如有异议须以书面形式向学校招生办公室实名提出,经查实有弄虚作假或作弊等行为者,将被取消录取资格,不再递补录取;书法类专业无破格录取政策。
7.校考类专业按照校考专业成绩优先的原则,遵循考生志愿,依次确定录取专业。如志愿填报专业均已录满,服从专业调剂者,由学校调剂到同一科类其他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则作退档处理。
(二)统考类专业
1.符合报考条件,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区、市)艺术类专业本科相应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省级统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区、市)艺术类专业本科相应科类合格控制分数线,按照所在省份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统一投档规则择优录取。
2.统考类专业做分省计划,高考文化成绩加分政策按教育部和各省(区、市)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普通类专业
1.无校考、艺术类统考要求。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区、市)普通类专业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直接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录取填报批次由各省统一编制并公布。
2.普通类专业做分省计划,按照各省分配计划数与投档规则择优录取。普通类专业(工业设计专业除外),首选科目、再选科目不限,文理兼收。工业设计专业,首选科目为物理,再选科目不限。
3.普通类专业包含的艺术教育、工业设计、风景园林、文化产业管理等4个专业,仅面向湖北省招生。
(四)其他
1.录取无往届生与应届生限制,无男女比例限制。
2.我校各专业(除动画<中外合作办学>)仅提供英语和日语两种外语教学,动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提供韩语语种教学。
第五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十一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最新《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新生入学后,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的已录取新生,按《湖北美术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相关条例办理。
第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复查,并组织专业测试。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原户籍所在地。
第十三条 我校所有专业均实行学年学费。学费标准和收费办法按上级主管部门的最新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学校设有各类奖(助)学金20余项,形成了以奖学金为激励方式,助学金和生源地助学贷款为基本帮困渠道,勤工助学为重要手段,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为辅助途径,医疗保险为有效补充(简称“奖、助、贷、勤、补、减、保”和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的多元化、全方位、全过程的混合式资助保障体系,充分发挥奖、助学金对学生的激励、引导作用,全面服务学生的成长、成才。
第十五条 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规定的课程,德、智、体、美、劳等各方面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湖北美术学院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我校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或其授权单位负责解释。
学校网址:http://www.hifa.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27-81317222
招生电子邮箱:bkzs@hifa.edu.cn
本章更新于2024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截至2023年6月,学校现有省级协同创新中心1个,省人文社科研究基地3个,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1个,省工程研究中心1个、省级科技创新团队12个;近五年来,学校获批各类纵向科研项目近500项,其中国家级项目近40项;各类创作、设计获奖共计1000余项。在已举办过的三届“中国美术奖”评选中,我校教师作品均获最高奖项,包括创作奖(全国美展)金奖2项,理论评论奖1项。179人次获湖北省美术人才培养工程专项资助;120余件作品获全省美术创作重点项目扶持工程资助。
学校与欧洲、北美洲和亚洲十多个国家以及港澳台地区27所院校签署合作协议,开展教师讲学、中青年教师访学、艺术家驻留、交换留学、短期游学、工作坊教学、国际展览等活动。经教育部批准,自2013年起,学校与韩国韩瑞大学合作举办动画专业本科教育项目。学校每年举办、承办国际、国内大型会议和专业展、名家作品展、师生作品展等30余项。近年来,“名师丹青——“湖北三老”作品展”“学院的视野·2012年湖北美术学院美术馆馆藏精品展”“驱遣云烟到笔端——近代美术教育先驱贺良朴诞辰160周年特展”“极目楚天——湖北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专题美术作品研究展”等9项馆藏展连续入选国家文化和旅游部全国美术馆馆藏精品展出季活动项目,“大江·观澜——第二届昙华林国际版画邀请展”“‘东+西’国际设计周暨‘东+西’十周年特别展”“心智地图的异像——马库斯·吕佩尔茨在中国”和“俯仰天地——周韶华”双个展、“千年织锦 五彩经纬——土家织锦艺术展”等四项国际国内展览先后荣获全国美术馆优秀展览项目或提名;“寻找武汉记忆 保护城市文化遗产”公共教育项目获全国美术馆优秀公共教育项目;“女红——从传统民间布艺到当代软雕塑艺术研究展”入选全国美术馆青年策展人扶持计划(初评)。此外,在学校办学一百周年华诞,2020年学校在中国美术馆举办了“世纪美育——湖北美术学院办学100周年艺术文献作品展”,在湖北美术学院昙华林艺术区美术馆举办了“美在湖北——中国美术馆藏湖北艺术家作品展”,两项展览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学校主动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为推动湖北和武汉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支撑。积极强化与各级地方政府的合作,在扩大合作领域、丰富合作项目、深化合作内涵、促进科研成果转化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富有成效的实践。学校先后承接中国驻乍得大使馆艺术品工程项目、第七届世界军人运动会武汉体育中心主场馆多项大型创作项目、湖北武汉、江西南昌、浙江温州轨道交通公共艺术品项目、武汉园林博览会、北京大兴机场艺术墙等一大批艺术设计项目,获得多个相关领域重大奖项。学校连续六年获武汉地铁建设立功单位和先进单位称号,文化发展公司被授予五一劳动奖状。昙华林艺术区被授予“湖北省文化产业示范基地”,是文旅部、教育部、人社部“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研修研习计划”培训基地,常年开设湖北省、河南省多项美术教师专业培训、综合类高级研修班等项目,2019年承办“非洲青年设计师培训计划”项目培训。学校作为中国武汉工程设计联盟、武汉设计之都促进中心副理事长单位,积极参与武汉市文化艺术建设,为武汉成功申报和建设设计之都贡献着智力与艺术支持。2015年至今,学校连续被授予“湖北省文明单位(校园)” 荣誉称号。
1920年,私立武昌艺术专科学校创建。
1923年,经原国民政府教育部核准易名为“武昌美术专门学校”,校名为“武昌美术学校”。
1930年,由原北京政府教育部正式定名为“私立武昌艺术专科学校”。
1937年至1945年抗战期间,学校迁至四川江津。
1946年,抗战胜利后学校返回武汉。
1949年,武昌艺专并入中原大学,之后又并入湖北教育学院和华中师范学院。
1978年,学校恢复原校名——湖北艺术学院,分美术与音乐两部。
1985年,经国家教育委员会批准,湖北艺术学院分为美术、音乐两部,美术分部独立建院,定名为“湖北美术学院”。
2009年,学校藏龙岛新校区一期工程竣工并正式投入使用。
2015年,学校昙华林艺术区成为湖北省文化产业示范园区。
2018年1月,学校“美术学”入选湖北省学科建设学科名单;11月,学校入选“湖北省示范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基地”。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6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