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陶瓷大学坐落于首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江西省景德镇市,现有湘湖校区、新厂校区及中国轻工业陶瓷研究所、三宝陶艺研修苑,占地面积1970亩,校舍建筑面积75.8万平方米。截至2023年4月,设有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美术学院、设计艺术学院、机械电子工程学院、管理与经济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外国语学院、考古文博学院、体育与军事教学部、法学系、马克思主义学院、科技艺术学院等12个教学学院(部、系)及研究生院、创业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和国际学院,全日制在校生2万余人,其中,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2200余人。
学校注重艺工并重、艺工商交融,突出“设计艺术和陶瓷工程”优势,构建形成了“艺术设计与陶瓷文化、陶瓷材料工程与智能制造、陶瓷经济与管理”三大优势特色学科群。学校设有“设计学”“材料科学与工程”“科学技术史”等3个一级学科博士点、“管理科学与工程”“机械工程”等13个一级学科硕士点及“文物与博物馆”“翻译”等9个专业学位硕士点,其中,“陶瓷设计与美术”学科为省“十四五”高峰优势学科、江西省冲击国家“双一流”突击队学科,“材料科学与工程”学科为省“十四五”潜力发展学科。近年来,学校学科建设实现提质升档,设计学进阶全国第一方阵,美术学、材料科学与工程位于先进行列。学校现有本科专业60个,涵盖工学、艺术学、管理学、文学、理学、历史学等学科门类,精心培养从陶瓷材料、设计、制造到管理全产业链的高级专门人才,其中,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3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1个、通过中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业2个、国家级特色专业3个、国家级“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专业3个、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1项、教育部产学合作专业综合改革项目1项。
学校拥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1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试验区1个、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4个、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1个、国家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1个、国家级大学生实践教育基地1个、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基地1个。近年来,学校先后获得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国家级精品视频公开课1门、国家级精品教材1部、国家级规划教材2部及省级高水平本科教学团队12个,荣获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5项、二等奖15项。
景德镇陶瓷大学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景德镇陶瓷大学(以下简称学校)本科招生的具体情况,为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性质
1.学校名称为景德镇陶瓷大学(英文译名为Jingdezhen Ceramic University,缩写为JCU)
2.院校标识码:4136010408
3.学校地址:
(1)景德镇陶瓷大学(湘湖校区):江西省景德镇市湘湖路99号
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美术学院、设计艺术学院、机械电子工程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外国语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体育与军事教学部、法学系
(2)景德镇陶瓷大学(新厂校区):江西省景德镇市陶阳南路27号
学院:管理与经济学院、考古文博学院
第三条 办学性质: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第四条 行政主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
第五条 学校是全国唯一一所以陶瓷命名的多科性大学,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是全国首批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之一、具有资格招收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的高校之一,是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教育部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文化和旅游部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首批参与院校、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和首批转型发展试点院校。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讨论决定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项。学校未授权或委托任何中介(培训)机构或个人开展招生活动。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处具体负责本科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国家、教育部有关招生法规、政策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招生政策。执行学校招生章程及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的决定,并全过程负责各项招生录取工作。
(二)根据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实施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三)组织开展学校招生宣传工作,做好招生信息服务及咨询工作。
(四)代表学校录取各类考生,并负责处理录取中的各种问题。
(五)对录取新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原则
第九条 严格执行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
第十条 学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教育部及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文件精神和本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安排、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及选考科目、各专业相关报考要求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发布。
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按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机动计划,主要用于各省高考上线生源不平衡调节及解决同分考生等情况的录取。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数量和调档分数线。
第十二条 普通文史、理工类专业考生学校调档后,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不分专业级差;部分专业录取时,考生相关科目的高考成绩可以作为参照的依据。
第十三条 艺术类专业考生录取,按《景德镇陶瓷大学2024年美术与设计学类本科专业招生简章》执行(可登录学校招生信息网查询)。
第十四条 体育类专业考生,根据生源地所在省份投档规则录取。
第十五条 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等部委的相关要求执行。考生应根据有关规定选报符合自己身体条件的专业。
第十六条 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七条 除日语专业外,其它专业的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第四章 新生入学与注册
第十八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视情况予以处理。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二十条 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二十一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景德镇陶瓷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位证书。
第二十二条 学费及住宿费
1、以下专业按照江西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
4380元/年:考古学、文物保护技术、文化遗产、文物与博物馆学等
4660元/年:工商管理、会计学、财务管理、市场营销、国际经济与贸易、法学、知识产权、英语、日语、文化产业管理等
4940元/年: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能源与动力工程、环境工程、材料化学、材料物理、粉体材料科学与工程、新能源材料与器件、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机械电子工程、储能科学与工程、应用统计学、智能制造工程等
5220元/年:自动化、电子科学与技术、电子商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与计算科学、数字媒体技术、电子信息工程、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体育教育、人工智能、机器人工程等
9600元/年:雕塑、陶瓷艺术设计、绘画、产品设计、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动画、公共艺术、数字媒体艺术、美术学、中国画、工艺美术、书法学、艺术教育、实验艺术、艺术设计学、艺术与科技、包装设计等
以上招生专业及收费标准以上级主管部门最终批复为准。
2、住宿费根据实际住宿情况收费:四人间1000元/学年,六人间宿舍800元/学年,先按800元预收,入学后根据住宿情况调整
第二十三条 学校地址:景德镇陶瓷大学(湘湖校区)江西省景德镇市湘湖路99号 邮编:333403
咨询电话:0798-8499720(兼传真)
学校网址:https://www.jcu.edu.cn
招生信息网:https://zs.jcu.edu.cn/
电子信箱: zsgzc@jcu.edu.cn
纪委电话:0798-8489252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及未尽事项由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或其授权单位负责解释。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校长期致力于陶瓷材料、生产工艺、装备技术创新研究,拥有国家日用及建筑陶瓷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江西省首个)、陶瓷新材料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等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2个,中国陶瓷知识产权信息中心等省部级科技创新平台34个,中国陶瓷硅酸盐学会陶瓷分会等一批国家级专业协会和机构常驻学校,构建形成了全方位服务并引领陶瓷行业发展的完整科技支撑体系。近年来,围绕传统陶瓷、高技术陶瓷产业领域的关键技术、共性技术进行攻关,创造了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技术、新成果,并先后荣获江西省科技进步一等奖1项、三等奖1项,江西省自然科学二等奖2项、三等奖1项等。学校主办的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中国陶瓷》《陶瓷学报》及《中国陶瓷工业》,享誉国内外陶瓷业界。
校训:诚朴恕毅
“诚”,出自 《易·乾》:“修辞其诚,所以居业也”;《礼乐记》:“著诚去伪,礼之经也”。意为真诚、真实。
“朴”,出自屈原 《九章》(怀沙):“朴为积兮,莫知余之所有”。注“修直为材,壮大为朴”;《史记》(屈原传):朴作樸,引申为大。意为质朴,成大材。
“恕”,出自《论语》:“其恕乎,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朱熹 《集注》:“尽己之谓忠,推己之谓恕”。意为宽容,推己及人。
“毅”,出自《论语》:“士不可以不弘毅,任重而道远”;《左传》:“杀敌为果,致果为毅”。意为要成就一番事业,必须坚毅果敢。
“诚朴恕毅”校训旨在培养学生真实无妄,表里如一的品质,吃苦耐劳,胸怀坦荡,推己及人的品格,成就大业的志向和敢于创新的精神,以及百折不挠的意志。校训与“养成明白学理。精进技术之人才,以改革陶业”的办学宗旨互相互成。
学校充分发挥独特的学科专业优势,自觉担当起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传播使者,先后代表国家在法国卢浮宫、希腊亚洲博物馆、法国大皇宫、纽约联合国总部等重要场所举办高水平的师生陶瓷艺术作品展,将博大精深的中华陶瓷文化和陶瓷艺术传播到世界各地。近年来,学校全面深化与世界各地在陶瓷教育领域的互鉴互容互通,作为牵头单位发起成立“一带一路”国际陶瓷教育联盟,与景德镇市人民政府、中国对外文化集团、国际陶艺学会共同打造了“景德镇国际陶瓷艺术双年展”对外文化交流新平台。建设推广“唐英瓷坊”海外陶瓷文化中心,打造创新型、特色化国际交流窗口。主办陶瓷工程、陶瓷艺术、陶瓷文化、陶瓷教育类国际学术研讨会(论坛)20余场次,承办教育部2022国际产学研用合作会议主题活动——“融合·创新”艺术与产业合作会议。学校连续两年获批国际产学研用合作会议框架下中外导师联合培养研究生专项计划,获批中外高水平大学学生交流计划”2+2双学位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与美国、英国、韩国等国家或地区30多所高校建立校际友好合作关系,互派教师讲学、互派学生修学访问、联合培养人才,先后培养了来自各大洲近60个国家的3000余名留学生。
景德镇陶瓷大学的前身是1910年由中国近代实业家、教育家张謇等人创办的中国陶业学堂(时校址在江西鄱阳)。
1912年,更名为江西省立饶州陶业学校。
1915年,改为江西省立第二甲种工业学校,翌年在景德镇设立分校。
1925年,更名为江西省立窑业学校,始设女生班。
1927年,更名为江西省立陶业学校,实行学术组与艺术组双轨制办学。
1934年,迁往江西九江,名为江西省立九江陶瓷科职业学校。
1937后,学校先后迁往江西靖安(1937)、萍乡(1938)、景德镇(1944)办学。
1948年,升格为江西省立陶业专科学校,设陶瓷工程科、陶瓷美术科。
1952年,全国院系调整,陶业专科学校撤销,同时在原校址、设备和部分专业教师的基础上,成立景德镇市陶瓷试验研究所(现名中国轻工业陶瓷研究所)。
1958年,经江西省人民委员会批准,在景德镇陶瓷美术技艺学校、景德镇陶瓷工人技术学校、江西工业技术学校矽酸盐专业的基础上,成立本科建制的景德镇陶瓷学院,设艺术系、工程系、中专部三个系(部)6个专业(科)。
文革期间停办,1975年经国务院批准复校,设陶瓷工程系、陶瓷机械系和陶瓷美术系,为轻工业部直属高校。
20世纪80年代以后,学校陆续增设管理学、理学、文学、历史学等学科。
1984年,获批为全国第二批硕士学位授予单位。
1998年,转为中央与地方共建,以江西省管理为主。
1999年,中国轻工业陶瓷研究所并入学校。
2013年7月,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增列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
2016年3月,教育部批复同意景德镇陶瓷学院更名为景德镇陶瓷大学。
2017年6月,被教育部认定为“全国第二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
2018年2月,入选江西省首批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7月,被教育部评为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
2022年,申报成功“一站式”学生社区自主试点高校,入选全省劳动教育特色示范学校。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7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