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大学按照“兴文、厚理、拓工、精农、强医”的学科发展思路,着力构建“结构优化、布局合理、优势明显、特色突出”的学科体系和新型学科生态。是我国首批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首批建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高校。截至2023年6月,现有27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47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3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24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涵盖了12个学科门类,是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单位之一。有21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有8个国家重点学科,2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化学、大气科学、生态学、草学4个学科入选世界一流学科建设名单。化学、物理学、材料科学、地球科学、植物学与动物学、数学、工程学、生物学与生物化学、环境科学与生态学、临床医学、药理学与毒理学、农业科学、社会科学总论、计算机科学及分子生物学与遗传学等15个学科进入ESI全球前1%,其中化学学科进入ESI全球前1‰。
学校是我国首批设置文、理科国家基础科学研究与教学人才培养基地,首批入选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的高校,是我国实施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的19所高校之一。现有本科生20170人,硕士研究生13958人,博士研究生4221人。有99个本科专业,16个国家级特色专业。有5个国家级教学团队,6个国家级人才培养基地,52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6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1个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2个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4个国家级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2.0基地,7个强基计划招生专业,2门课程获评国家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42万余名校友以浓郁的家国情怀、独特的坚守奋斗,赢得了“基础扎实、知识面宽、勤奋实干”的美誉。改革开放以来,毕业生荣膺两院院士、获得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者数量均名列全国高校前茅。
兰州大学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选拔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培养具有世界眼光、家国情怀的优秀创新人才,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依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及《兰州大学章程》,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简介
学校全称:兰州大学。
建校时间:1909年。
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办学地点:甘肃省兰州市(城关校区和榆中校区)。
注册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天水南路222号。
学校类型:国家公办,全国重点综合性、研究型大学, “双一流”建设高校。
第三条 招生类型及层次
全日制本科。
第四条 学历证书
对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 工作原则
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招生委员会职责
兰州大学招生委员会指导和监督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
第七条 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兰州大学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本科生招生议事决策机构,全面领导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对本科招生章程、分省招生计划、录取规则、新生入学资格复查等方面的重要事项进行集体决策,研究部署教育部及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安排的有关工作。
第八条 招生办公室职责
兰州大学招生办公室在兰州大学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普通本科招生日常工作的开展。
第九条 监督机制
兰州大学本科生招生工作接受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纪检监察机构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
第十条 招生来源计划
兰州大学根据教育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学校办学条件、专业设置、近年来在校生表现和毕业生就业质量等情况,统筹考虑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数量、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参考往年来源计划编制及执行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来源计划报教育部汇总后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预留计划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主要投放到国家政策要求及优质生源集中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预留计划按照录取进度和实际投档情况安排,用完即止。
第十二条 专业类招生
学校大部分专业实行学院和专业类相结合的模式进行招生。学生入学并学习一段时间后,根据其本人志愿及学校有关规定,在所属专业类范围内分流至具体专业(或方向)。部分专业类中所含的人才培养基地班进行同步选拔。因国家或学校结合社会需求、专业建设等情况对相关专业实行动态调整,各专业大类包含的专业范围以学院开展专业分流时公布的为准。
第十三条 外语要求
我校专业原则上不限制外语语种,但在实际教学中,英语、物理学类、材料类、化学类、生物科学类、生物信息学、生态学、计算机类、电子信息类、医学类、工商管理类、经济学类、应用物理学(原子核物理方向)、应用化学(放射化学方向)、核工程与核技术、辐射防护与核安全、核化工与核燃料工程等部分课程学习使用英文原版教材,采用英语授课。非英语语种学生慎重报考上述专业。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据科学方向,中外合作办学)、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环境设计(中外合作办学)等专业在培养过程中及本科毕业生学位授予标准中,对英语能力水平有相关要求,英语基础薄弱的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四条 男女比例要求
各专业的录取均不限定男女生比例。
第十五条 身体条件要求
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考生应根据本人身体状况,参照相关规定,从录取、学习、从业和未来发展的角度考量,谨慎填报专业志愿。其中,与色彩辨识密切相关,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予录取的专业,包含但不限于化学类、化工与制药类、医学类、药学类、生物科学类、动物科学、地质学类、草业科学、生态学、环境工程、核化工与核燃料、材料化学等专业。与色彩辨识密切相关,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予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外,还包含但不限于设计学类、应用物理学、地理科学、应用气象学、博物馆学、材料物理等专业。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Ⅱ度两类列出专业外,还包括经济学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工商管理类、公共管理类、农业经济管理类等专业。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蓝、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能录取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专业。考生在填报专业大类时须注意大类所包含专业是否体检受限。
因口腔医疗器械制造标准的客观限制,从口腔医学专业学生学习、从业的角度考量,左利手考生应慎重报考。
第十六条 录取原则
(一)整体原则
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投档比例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三)相关科目要求
高考综合改革省(直辖市)的考生,其选考科目必须符合我校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四)加分政策认可原则
兰州大学认可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对同一名考生的所有加分项目,只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超过20分。加分在投档、分专业时均适用。
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招生类型,以及教育部及地方教育主管部门明确规定的其他不适用加分的情况。
(五)计划调配原则
实行顺序志愿的批次,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按非第一志愿考试(包括征集志愿)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剩余数的100%进行投档;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接受相关省(直辖市、自治区)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征集志愿。若生源仍不足,学校可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直辖市、自治区)进行录取。
(六)专业安排原则
不设专业志愿级差,以投档成绩为依据,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结合考生专业志愿填报情况依次安排专业。当进档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满足时,对符合专业要求并服从专业调剂者,可录取到未满额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将予以退档。
对于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即按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结合考生专业志愿,择优安排专业录取。对于高考改革试点省份,按照相应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投档规则录取;考生的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位次排序靠前的考生;排位相同或不区分排位时,同等条件下参考相关科目成绩,相关科目成绩比较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对于其他省份,同等条件下参考相关科目成绩,相关科目成绩比较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
护理学专业只录取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不进行调剂,入校后不允许调整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据科学方向,中外合作办学)只录取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入校后不允许调整专业。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和环境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填报相关专业志愿的学生(含服从两个专业间调剂的学生),入校后不允许转入非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和非艺术类专业。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只录取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不进行调剂,入校后不允许调整专业。入校后的专业调整政策同时执行教育部和学校相关管理规定。
(七)综合素质评价
填报兰州大学的进档考生,在执行专业安排原则的基础上,综合素质评价在同排位考生录取时作为参考。不予录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或有严重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考生。
(八)特殊类型及各类专项计划招生
有关强基计划、艺术类专业、保送生、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预科、民族班、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和港澳台侨招生等类型的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和兰州大学的有关规定及相关招生简章执行。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收费标准
学费收费标准(人民币):哲学、历史学类专业为5000元/学年;经济学、法学、教育学、管理学、文学类专业为5500元/学年,文学类中中国语言文学类专业为5000元/学年;理学、工学、农学类专业为5800元/学年;医学类专业为62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为9000元/学年;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数据科学方向)为65000元/学年;视觉传达设计专业(中外合作办学)、环境设计专业(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为65000元/学年。
住宿费收费标准(人民币):1200元/学年。
第十八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凭入学通知书等材料向地县教育局资助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也可获得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资助报到注册,入学后可向学校提出经济困难申请,通过国家助学贷款获得相应的资助。在校学习期间成绩优异者,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兰州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科研创新奖学金、优秀文体奖学金以及社会类捐赠奖助学金等。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资格复查
新生入校后,学校统一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兰州大学普通本科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实施细则》(校招〔2020〕1号)等相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二十条 兰州大学以往发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不符,以本章程为准;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兰州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联系方式
(一)兰州大学招生办公室
电话:(0931)8912116、5196678
网址:https://zsb.lzu.edu.cn
E-mail:zsb@lzu.edu.cn
(二)纪检监察机构
电话:(0931)8914015
网址:https://jiwei.lzu.edu.cn
(三)兰州大学微信公众号:ilzu1909。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校秉持“顶天立地”的科研观,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将地域的比较劣势转化为基于自然禀赋的比较优势,推动西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上升为国家战略甚至国际科学问题,在化学、大气科学、生态学、草学4个一流建设学科以及磁学、核学、细胞活动与逆境适应、青藏高原、冰川冻土、风沙治理、多肽药物、西部高发疾病、敦煌学、民族学、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中亚问题、政府绩效治理、应急管理、区域经济学等方面的研究成果显著。围绕“一带一路”建设、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生态文明建设、乡村振兴、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新时代振兴中西部高等教育等国家重大战略和重点领域,紧盯“大平台、大团队、大项目、大成果”,成立了一批创新研究机构,服务国家战略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显著增强。现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创新研究群体5个,教育部创新团队8个;全国(国家)重点实验室2个、参与共建2个,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2个,前沿科学中心1个,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2个,国家联合实验室1个,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5个,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1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7个,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6个,教育部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2个,农业农村部重点实验室1个,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文化和旅游部重点实验室1个,水利部国家水土保持监测站1个,国家文物局重点科研基地1个,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2个,中央统战部、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国家民委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基地1个,教育部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创新发展中心1个,教育部区域和国别研究培育基地1个,国家民委“一带一路” 国别和区域研究中心1个,教育部全国普通高校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1个,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1个,高校残疾人事业研究基地1个,老龄科研基地1个,中国梦研究中心1个。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积极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先后与世界48个国家和地区的263所高校及科研机构建立了交流合作关系,牵头成立的“一带一路”高校联盟,成员总数达184个。在乌兹别克斯坦、哈萨克斯坦、格鲁吉亚建有3所孔子学院。与美国德雷塞尔大学合作举办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本科教育合作办学项目,与英国威尔士三一圣大卫大学合作举办兰州大学威尔士学院。
1908年11月8日,甘肃法政馆呈清甘肃省当局将法政馆改为甘肃法政学堂。
1909年,奉部令改法政馆为法政学堂,划归甘肃提学使司主管。法政学堂由提学使王新桢迁设于兰州城内西大街(即前佛照楼旅馆,今兰州市工商联合会后面),委派堂长,添派职教员,招集讲习科一班,学员额定为一百名。2月5日,清政府学部同意将甘肃法政馆改为“甘肃官立法政学堂”,性质为高等学堂。学堂地址移至城内西大街。7月,法政学堂完成再次迁址,迁于城内西大街,为兰州大学历史上的第四个校址。
1910年8月,招收法政别科一班。
1912年2月24日,陕西革命军发动起义,学堂暂时停办。
1913年6月,法政学堂结束后,蔡大愚筹划改组法政学堂为“甘肃公立法政专门学校”,校舍定于兰州西关萃英门旧举院内,利用科举时代之至公堂、观戏堂为教室。7月,讲习科与法政别科同时毕业,至此法政学堂结束,法政专门学校启用“甘肃公立法政专门学校关防”。10月17日,经教育司批准,法政专门学校将校址迁入省城西关原清朝贡院内原农业,矿物学堂的校舍,并接收了全部校产。后来又批准巡警学堂校舍归属法专,为兰州大学校址的第五次变迁。
1915年9月,经教育科调查,甘肃法政专门学校办理情形与部令符合,准于正式承认甘肃法专办学合格。
1917的1月13日,司法部司法总长张耀曾发布司法部第一号布告,认可甘肃公立法政专门学校等全国七所法政学校。
1918年,全国专门以上学校成就展览会评定,甘肃法政专门学校名列乙等。
1921年7月,法政专门学校成立校友会,制定校友会会章。
1925年7月15日,奉冯玉祥令,甘肃省政府主席刘郁芬批准将甘肃省立五族学校,更名为甘肃省立中山学院。
1928年,甘肃省立中山学院扩建为兰州中山大学。
1931年2月,国民政府教育部下令,全国各地除广东中山大学外,一律取消“中山”二字。兰州中山大学遂更名甘肃大学。
1931年5月,甘肃大学更名为“省立甘肃学院”。
1944年3月,改为国立甘肃学院。
1946年,在原基础上成立“国立兰州大学”。
1949年,兰州解放,兰州大学完整地回到了新中国人民手中。其后,奉人民政府教育部令,全国各地学校一律丢掉居首的“国立”、“省立”等字样,国立兰州大学更为兰州大学,沿用至今。
1952年,全国院系调整中,兰州大学俄文、英文、少数民族语言系分出。
1953年,西北艺术学院文学系并入。被确立为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综合性大学。
1954年,兰州大学开始研究生教育。
1954年,医学系分出,成立兰州医学院。
1958年,工业经济系分出,与甘肃省财经干部学校合并,成立甘肃财经学院(今兰州财经大学)。
1960年,被中共中央确立为全国重点大学。
1961年8月,由中国科学院兰州分院开办的甘肃科学技术大学合并到兰州大学。
1965年,南开大学核物理系、放化专业并入兰州大学现代物理系。
1981年,经国务院批准,兰州大学成为全国首批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
1985年,经国家人事部批准,兰大成为全国首批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高校。
1996年,首批通过“211工程”部门预审,成为国家在“九五”期间重点建设的高校。
2000年6月,教育部批准兰州大学试办研究生院。
2001年,进入“985工程”建设行列,教育部与甘肃省政府签订省部重点共建协议,成为国家“985工程”重点支持建设高水平大学的高校之一。
2002年,甘肃省草原生态研究所并入兰州大学。
2003年,成为中央直管高校。
2004年5月,教育部批准兰州大学正式建立研究生院。
2004年11月18日,兰州医学院重新并入兰州大学。
2006年,入选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
2007年,成为首批入选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的高校之一。
2010年,兰州大学跻身国家“珠峰计划”。
2010年,学校成为自行审核博士、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的58个学位授予单位及自行审核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的单位之一。
2013年5月,被确定为首批民政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训基地。
2014年7月,被教育部评为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
2016年3月,兰州大学新校区确定落户青白石。12月,学校入选全国高校实践育人创新创业基地。
2017年1月,入选“全国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
2017年9月,兰州大学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位列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12月,获评“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特色典型经验高校”。
2018年1月,兰州大学成立祁连山研究院。3月,学校入选教育部首批国家级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7月,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教育部联合发文,确定“十三五”期间新增8所共建高校,兰州大学位列其中。11月,入选教育部第一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同月,兰州大学等国内8所高校在兰大共同启动“马克思主义理论本科专业建设协同创新平台”,实现跨区域教育资源整合。
2019年5月,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学校增列为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单位。8月,兰州大学国家核产业研究院揭牌。9月,兰州大学、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华西希望集团和眉山市签署合作办学协议,四方共建研究院。
2020年1月,学校入选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即“强基计划”)。10月,兰州大学获批成为联合国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同月,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教育部确定为2020年度国家知识产权试点高校。11月,被确定为第二批教育融媒体建设试点单位。 11月28日,兰州大学书法研究所简牍研究院成立。12月31日,兰州大学民法典研究院正式成立。
2021年3月31日,兰州大学材料与能源学院成立。5月,与中核兰州铀浓缩有限公司签约共建“核燃料循环与核技术应用联合实验室”。6月16日,由兰州大学与中国农业科学院合作共建的兰州大学动物医学与生物安全学院在城关校区揭牌成立。12月,兰州大学入选全国毕业生就业能力培训基地。
2022年1月13日,兰州大学决定成立兰州大学生态学院,同时撤销兰州大学生态学创新研究院。2月,兰州大学入选第二轮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
2023年5月,教育部批复了新一批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兰州大学与英国威尔士三一圣大卫大学合作举办的非独立法人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兰州大学威尔士学院正式获批。5月10日,兰州大学机关事务管理研究中心揭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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