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大学坐落于中国历史文化名城长沙,前临碧波荡漾的湘江,后倚秀如琢玉的岳麓山,素有“千年学府、百年名校”之称。
学校办学起源于公元976年创办的岳麓书院,是中国同址办学时间最长的高等学府,历经千年变迁,弦歌不绝,始终保持文化教育的连续性,是中国高等教育发展的生动缩影和世界高等教育的罕见奇迹。1903年改制为湖南高等学堂,1926年正式定名湖南大学,1937年成为全国16所国立大学之一。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创始人和早期领导人之一的李达担任第一任校长,毛泽东亲笔题写“湖南大学”校名。2000年,湖南大学与湖南财经学院合并组建成新的湖南大学。改革开放以来,学校先后进入全国重点大学、“211工程”、“985工程”和“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行列。2020年9月17日,习近平总书记来校考察调研,对学校人才培养、文化传承等给予高度评价,提出了岳麓书院是党的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策源地的重大科学论断。
学校校园环境优美,人文气息浓郁。位于国家5A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校园占地面积241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134万平方米,典雅厚重的古建筑群与时尚新锐的新建筑体交相辉映,自然风光与人文景观深度融合,被誉为“中国最诗情画意的高校 ”。
截至2023年3月,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36000余人,其中本科生21000余人,研究生15000余人。建有2个教育部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2.0基地,4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马克思主义学院入选全国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近年来,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3项,首届全国教材建设奖4项,获批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入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54个,首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37门;获“互联网+”“挑战杯”“创青春”创新创业竞赛国家级金奖8项。
“麓山巍巍,湘水泱泱,宏开学府,济济沧沧;承朱张之绪,取欧美之长”,从古代书院到近代学堂再到现代大学,湖南大学坚持追求卓越,始终处在中国高等教育的第一方阵。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湖南大学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扎根中国大地,矢志一流目标,为把湖南大学早日建成富有历史文化传承的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大学、培养更多堪当民族复兴大任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而努力奋进。
截至2023年3月,学校下设27个学院,学科专业涵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医学、艺术学等11大门类,形成了理科基础坚实、工科实力雄厚、人文社会学科独具特色、生命医学学科兴起、新兴交叉学科活跃的学科布局。拥有本科专业78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37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30个。化学、机械工程、电气工程学科进入“世界一流学科”建设行列。
湖南大学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湖南大学本科招生录取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湖南大学,英文名称为“Hunan University”。
第三条 学校为国有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双一流”建设高校,上级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第四条 学校位于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湖南省省会长沙市,南校区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麓山南路麓山门(邮政编码:410082);财院校区地址:长沙市岳麓区石佳冲路109号(邮政编码:410006)。
第五条 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类别有:统招录取、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强基计划、保送生、艺术类、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新疆协作计划、澳门保送生、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台湾学测生、通过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入学考试录取学生。
第六条 学校紧密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坚持依法招生、阳光招生,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劳情况,择优选拔录取。
第七条 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规定的课程,德智体美劳考核合格,符合学校本科生培养方案和培养目标要求,由学校统一颁发湖南大学全日制普教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位。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学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部门。
第九条 学校纪委办(监察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学校监察处联系电话:0731-88821680。
第三章 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根据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入学机会公平、保持数量基本稳定的原则,遵循国家政策导向,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往年生源报考情况、就业市场需求与行业分布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来源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将分省来源计划按要求及时报送到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将招生总计划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上线生源不平衡及解决同分考生录取问题。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集体决策、质量优先的原则。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批次投档规则和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在公布计划的105%以内;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在公布计划的120%以内。学校认可经教育部备案的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加分项目和分值。考生如有多项加分,只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强基计划招生项目。
第十四条 学校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对于符合学校录取标准的考生,学校按照高考成绩(只含全国性高考加分)排序进行录退。所有进档考生按高考成绩(只含全国性高考加分)从高到低排序,并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录取专业。对于内蒙古自治区,学校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同一专业录取时,若考生高考成绩(只含全国性高考加分)相同,对于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北京、天津、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贵州、甘肃),学校按照考生所在省份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考生同分数排位进行专业录取。对于其他省份,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强基计划考生按照招生简章规定录取。
所有考生的全部专业志愿录取结束后,对未满足专业志愿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相应的科类或专业组内进行调剂录取专业;对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计划将征集志愿。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情况下,学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分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六条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学校公布的专业选考科目范围要求。
第十七条 学校各专业招生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八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特别需要指出:
1.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化学类、化学工程与工艺、生物技术、生物医学工程、药学;
2.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除上述第1条(色弱)不能录取专业外,还包括应用物理学;
3.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II度两类列出专业外,还包括经济学类、工商管理、会计学、行政管理、城市管理、工程管理、大数据管理与应用。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兰、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能录取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专业。
第十九条 报考学校英语专业的考生限其参加全国统考的外语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二十条 报考学校艺术类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的考生应同时满足:专业统考成绩须达到考生所在省份统考成绩合格线;高考文化成绩(只含全国性高考加分)须达到生源省份同科类普通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为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
学校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按比例合成的综合成绩进行平行志愿择优录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综合成绩计算方法以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第二十一条 高校专项计划、强基计划、保送生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当年相关类别招生简章招收考生。
新疆协作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和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学生,学校按照教育部和国家相关部门规定录取。
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当年相关类别招生简章录取。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针对各类录取学生开展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三条 学校根据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大中专教育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1〕646号)规定收取学费。学生修读专业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各专业培养方案归属专业大类。(如政策更新,按最新政策内容执行)
(一)工科类专业学费为6500元/生·学年(其中,软件工程、数字媒体技术专业学费8950元/生·学年);
(二)经、法、教、管类专业学费为5500元/生·学年;
(三)文、史、哲、理类专业学费为5300元/生·学年;
(四)艺术与新闻传播类专业学费:
1.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主持与艺术专业学费为13000元/生·学年;
2.新闻传播学类专业学费为6000元/生·学年;
(五)人文科学试验班、理科试验班的学生在自选专业前,学费标准按照托管学院的专业最低学费标准缴纳学费,自选专业后,按所选专业的学费标准缴纳学费。
第二十四条 学校根据《关于印发<湖南省学校学生公寓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3]611号)规定收取850-1300元/生·学年的住宿费,如果物价标准有调整,按照新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五条 学校建立包括新生绿色通道、助学贷款、助学金、奖学金、勤工助学、学费减免、困难补助、代偿、大病救助、惠民工程在内的资助工作体系,实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全覆盖。有关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湖南省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教育部或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学校将制定相应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湖南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湖南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admi.hnu.edu.cn/
湖南大学招生咨询电话:0731-88823560、88823067、88823578、88823565,传真:0731-88823070
湖南大学招生咨询邮箱:admi@hnu.edu.cn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校科研实力雄厚,科技成果突出。截至2023年3月,拥有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全国重点实验室6个(含共建)、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个、国家工程研究中心1个、国家级国际合作基地3个、国防科工局国防重点学科实验室1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13个、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基地6个、文化和旅游部重点实验室1个。“十三五”以来,获国家科学技术奖16项(牵头11项),教育部人文社科奖9项。学校坚持产学研相结合,大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建有国家级大学科技园,获批教育部首批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国家知识产权示范高校。学校运营管理的国家超级计算长沙中心是第三家国家超级计算中心,天河新一代超级计算机系统双精度浮点峰值计算性能达200P Flops,算力水平国际先进、国内领先,为高校、科研机构、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等近2000余家用户提供高性能计算、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服务。
学校标识
校名
1950年8月20日,毛泽东应时任校长李达的请求,题写了三个校名供湖南大学选择。1951年1月1日,学校在岳麓书院正门举行校匾升悬典礼。截至2021年,该校牌仍然悬挂于湖南大学办公楼正门。
校徽
1986年,为纪念岳麓书院创建1010周年和湖南大学定名60周年,湖南大学专门设计了校徽。设计者为湖南大学1983级造型设计学生林伟,指导老师为陈涛。
校徽以岳麓书院正门为中心,以岳麓山为背景,象征着湖南大学作为“千年学府、百年名校”办学历史悠久,教育传统深厚。中心圆的上方是毛泽东亲笔题写的“湖南大学”校名,下方为校名英译“Hunan University”。正下方的飘带上两组数字“976”和“1926”,分别为岳麓书院创建和湖南大学定名的时间。两侧共有十四瓣枫叶,代表当时(1986年)全校设立的14个系。
精神文化
校训
明朝时,朱熹所书的“忠孝廉节”碑曾嵌于岳麓书院尊经阁,现存石碑为清道光七年(1827年),山长欧阳厚均刊立。在古代没有校训一说,但以碑刻的形式公之于讲堂,并镶嵌于壁以为长久,实际上就是当时的“校训”。据此,在“实事求是”校训之前,湖南大学的校训便为“忠孝廉节”。
2001年,湖南大学师生花费一年时间,举全校之力讨论、确定校训“实事求是,敢为人先”。“实事求是”指立足现实,夯实基础,追求真理,脚踏实地;“敢为人先”指着眼于未来和长远,敢于竞争、敢于创新,走特色发展的道路,努力实现学校的跨越式发展。“实事求是,敢为人先”作为一个整体,二者的关系是:“实事求是”是“敢为人先”的前提和基础,也是建设和发展湖南大学的基础,敢为人先”是“实事求是”的目标指向,也是建设和发展湖南大学的途径和手段。
校风
湖南大学的校风为“博学、睿思、勤勉、致知”。
博学,即“博于问学”,源于岳麓书院注重博学之、审问之的教学特色,要求师生在治学上要广博、深远,善于在知识的瀚海中丰富自己。
睿思,即“明于睿思”,要求师生在博学的同时,积极思考、善于思考、深入思考,达到思维的深刻性、独立性、创造性和开放性,体现了岳麓书院教育传统中重思考的特色和要求。
勤勉,即要求学生“学而不厌”,是岳麓书院学规中的主要要求,提倡的是一种勤奋刻苦、努力向上的奋发精神。同时,也要求教师要“诲人不倦”,爱岗敬业,潜心学术、乐于奉献。
致知,即要求师生“格物致知”,学以致用,知行统一,达到“明德”、“明理”的目的,体现了岳麓书院“务实行”、“重践履”的治学传统和湖湘文化“坚定德性、明习时务”的特色。
校歌
1933年,湖南大学校歌确立,由教育家、湖南大学原校长胡庶华先生作词,音乐教育家萧友梅先生作曲。
校庆
湖南大学的校庆纪念日是公立10月2日,也是中国共产党的主要创建者和早期领导人之一、湖南大学校长李达的诞辰纪念日。
学校高度重视国际交流与合作,与牛津大学、剑桥大学、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等海外130余所高校建立合作关系,招收来自80余个国家和地区的留学生。
在长期的办学历程中,学校形成了“传道济民、爱国务实、经世致用、兼容并蓄”的教育传统,积淀了以校训“实事求是、敢为人先”、校风“博学、睿思、勤勉、致知”为核心的湖大精神,培育和熏陶了以王夫之、陶澍、魏源、贺长龄、曾国藩、左宗棠、郭嵩焘、谭嗣同、黄兴、蔡锷、杨昌济、毛泽东、何叔衡、蔡和森、邓中夏、李达等为代表的一大批彪炳史册的杰出人才。师生中涌现出39位学部委员和“两院”院士,“惟楚有材,于斯为盛”成为学校人才辈出的生动写照。
公元976年,湖南大学前身岳麓书院创办。
1903年改制为湖南高等学堂。
1926年定名为湖南大学。
1937年成为国民政府教育部16所国立大学之一。
1978年,被国务院确定为全国重点大学,并在全国恢复高考招生。
1988年,湖南大学岳麓书院被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1996年12月,首批进入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行列。
1998年,学校调整为教育部直属高校。
1999年,入选第一批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
2000年4月20日,隶属于中国人民银行的湖南财经学院与湖南大学合并,组建新的湖南大学;6月,获得研究生院试办资格;10月,湖南大学研究生院成立,成为经教育部批准建立的56所研究生院之一。
2001年2月,成为国家“985工程”重点建设高校。
2002年,湖南计算机高等专科学校并入湖南大学。
2007年,入选国家“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9月,入选教育部第一批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
2010年6月,首批入选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实施高校。
2011年5月,教育部、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湖南省人民政府签订协议,继续重点共建湖南大学;6月,与国家保密局共建的湖南大学国家保密学院挂牌,成为全国12所国家保密学院之一。
2012年11月,首批入选国家“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实施高校。
2017年9月,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名单,进入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行列。
2014年7月,入选国家“2011计划”;9月,湖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正式通过AMBA国际认证。
2018年3月,入选教育部首批“国家级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9月,与湖南省肿瘤医院签订全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10月,入选国家“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2.0”。
2020年7月,入选第二批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建设名单 ;10月,被国家知识产权局、 教育部确定为首批国家知识产权示范高校 ;12月,入选教育部国防教育特色学校。
2021年1月,首批加入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研究院联盟;
2022年2月,入选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 ;3月,入选“强基计划”(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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