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外国语大学坐落在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在三环路两侧分设东、西两个校区,是教育部直属、首批“211工程”高校、“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高校、首批“双一流”建设高校。北外是中国共产党创办的第一所外国语高等学校,前身是1941年成立于延安的中国抗日军政大学三分校俄文队,后发展为中央军委外国语学校,建校始隶属于党中央领导。
北外获批开设101种外国语言,欧洲语种群和亚非语种群是目前我国覆盖面最大的非通用语建设基地,是教育部第一批特色专业建设点。学校形成了以外国语言文学学科为主体,文、法、经、管、教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格局。按照时间先后,学校开设语种包括俄语、英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波兰语、捷克语、罗马尼亚语、日语、阿拉伯语、柬埔寨语、老挝语、僧伽罗语、马来语、瑞典语、葡萄牙语、匈牙利语、阿尔巴尼亚语、保加利亚语、斯瓦希里语、缅甸语、印尼语、意大利语、克罗地亚语、塞尔维亚语、豪萨语、越南语、泰语、土耳其语、朝鲜语、斯洛伐克语、芬兰语、乌克兰语、荷兰语、挪威语、冰岛语、丹麦语、希腊语、菲律宾语、印地语、乌尔都语、希伯来语、波斯语、斯洛文尼亚语、爱沙尼亚语、拉脱维亚语、立陶宛语、爱尔兰语、马耳他语、孟加拉语、哈萨克语、乌兹别克语、拉丁语、祖鲁语、吉尔吉斯语、普什图语、梵语、巴利语、阿姆哈拉语、尼泊尔语、索马里语、泰米尔语、土库曼语、加泰罗尼亚语、约鲁巴语、蒙古语、亚美尼亚语、马达加斯加语、格鲁吉亚语、阿塞拜疆语、阿非利卡语、马其顿语、塔吉克语、茨瓦纳语、恩得贝莱语、科摩罗语、克里奥尔语、绍纳语、提格雷尼亚语、白俄罗斯语、毛利语、汤加语、萨摩亚语、库尔德语、比斯拉马语、达里语、德顿语、迪维希语、斐济语、库克群岛毛利语、隆迪语、卢森堡语、卢旺达语、纽埃语、皮金语、切瓦语、塞苏陀语、桑戈语、塔玛齐格特语、爪哇语、旁遮普语。学校秉承延安精神,坚持服务国家战略,目前已开齐与中国建交国家的官方用语。
截至2022年,北外开设本科专业121个,其中47个专业是全国唯一专业点,54个专业是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8个专业是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8项教学成果获2021年北京市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其中,“多语种全球胜任力培养的北外模式”荣获特等奖。
截至2022年,学校现有4个国家重点学科(含培育学科),7个北京市重点学科。拥有一级学科博士点2个(外国语言文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学术型硕士点11个(外国语言文学、中国语言文学、新闻传播学、法学、政治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应用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教育学、世界史),专业硕士点8个(翻译、汉语国际教育、国际商务、金融、新闻与传播、法律、会计、工商管理硕士),涵盖文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教育学、历史学、工学七大学科门类。外国语言文学学科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外语教育学”获批北京市高校高精尖学科。在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结果中,学校外国语言文学一级学科评级为A+,位居全国榜首。在2023年QS世界大学学科排名中,学校语言学位列45,英语语言和文学位列101-150,现代语言学位列151-200,位居国内同类院校之首。
北京外国语大学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阳光高考政策,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保证生源质量,维护高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中文名称为北京外国语大学,简称北外;英文名称为Beijing Foreign Studies University,缩写为BFSU。校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2号,邮政编码为100089。
第三条 学校是国家公办、教育部直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
第四条 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北京外国语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委员会,负责学校招生事务的咨议与监督。
第六条 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全校的本科招生政策,讨论决定重大事宜。
第七条 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设立本科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文理兼收。学校根据办学条件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报名人数和生源质量等因素编制本科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具体招生计划、选考科目和各专业相关报考要求报教育部备案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发布。
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总计划的1%,在使用预留计划时,坚持集体决策、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依据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一条 学校综合评价招生安排在提前批,报名参加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测试。考生高考总分须达到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合并批次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须达到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综合评价招生细则详见《北京外国语大学2024年“一带一路”外语专业综合评价招生简章》。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当年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
对于实行顺序志愿的批次,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当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招生计划数的120%。
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当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招生计划数的105%。
第十三条 对享受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政策加分的考生,按政策性加分投档,投档后以考生的实考分择优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实考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享受政策性加分的考生;没有享受政策性加分的,依次录取外语、语文、数学和外语口试成绩高的考生;同分排序后仍完全相同的,我校将使用预留计划录取。
第十四条 学校在录取时,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填报志愿的情况,以实考分择优按专业志愿依次录取。如所填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将根据实考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顺序志愿投档录取批次中,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考生服从专业调剂的情况下,按照实考分数由高到低择优录取,直至完成计划。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
在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计划时,征集志愿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在专业录取时不设定专业志愿级差。
第十七条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根据学校学科专业特点,凡有口吃、嘶哑或口腔有生理缺陷及耳鼻喉科疾病之一而妨碍发音、有听力障碍者慎重报考。
第十八条 学校招生的外语专业中,英语专业只招收全国统一高考科目中外语为英语语种的考生。其他外语专业无外语语种限制,但入校后第二外语均为英语。
学校非外语专业的公共外语为英语,同时部分专业课为英语授课,所有学生应按我校课程设置进行学习。
第十九条 依据学校学科专业特点,除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不组织高考外语口试的省份之外,其他报考我校外语类专业(保送生、综合评价批次除外)的考生必须参加外语口试且成绩合格。外语口试的组织及口试内容和成绩由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负责实施,我校不再单独组织外语口试和专业面试。
第二十条 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若有退档,排名在招生计划数以外的考生按投档成绩排序递补录取。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与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理工大学、中央财经大学等相关高校开展联合学士学位项目,实施跨校培养,第三学年集中到对方大学学习。
第二十二条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投档考生须符合我校招生专业在该省公布的相关要求,按其高考改革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二十三条 学校保送生、综合评价、高校专项计划、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新疆协作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生、国家专项计划和港澳台联考计划等招生工作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学校公布的当年招生简章执行。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四条 按教育部规定,经北京市物价局批准,我校本科专业的学费标准是: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学费为6000元/学年;其他专业学费为5000元/学年。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的收费标准按有关部门规定执行。学校根据住宿条件不同向在校生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收费标准为750—1200元/学年。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 学校专业介绍详见我校本科招生网,奖学金及资助政策等信息详见我校学生处网站。
第二十七条 学校网址:http://www.bfsu.edu.cn,本科招生网址:http://joinus.bfsu.edu.cn,招生办公室电子邮箱:bwzsb@bfsu.edu.cn,咨询电话:010-88816254、010-88816481,招生监察办公室电话:010-88816259。
第二十八条 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培训和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
第三十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截至2022年,学校大力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成立国内高校首个教材处,建立北外学院、国际组织学院、国际教育学院,在原亚非学院基础上,扩建为亚洲学院、非洲学院,成立人工智能与人类语言重点实验室,加强国际传播能力建设,成立中华文化国际传播研究院、国家翻译能力研究中心等特色研究机构。学校拥有国家、省部级研究基地52个,其中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外语与教育研究中心,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实验室(培育):人工智能与人类语言重点实验室,国家语委科研中心:国家语言能力发展研究中心,4个教育部区域和国别研究培育基地:中东欧研究中心、日本研究中心、英国研究中心、加拿大研究中心,以及37个教育部国别和区域研究备案中心,3个教育部中外人文交流研究中心:中印尼人文交流研究中心、中法人文交流研究中心、中德人文交流研究中心。学校另有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北京市教育法治研究基地,入选首批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首批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基地,被授予北京高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研究协同创新中心。
截至2022年,北外与世界上84个国家和地区的299所高校和学术机构签署交流合作协议,与美国布朗大学、英国爱丁堡大学、德国海德堡大学、俄罗斯莫斯科国立大学、加拿大多伦多大学、法国巴黎东方语言文化学院、日本东京大学、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等境外著名高校建立了实质性的合作关系。学校在亚、欧、美18个国家建设有23所孔子学院及独立孔子课堂,数量居国内高校之首,其中7所为全球示范孔子学院。按照揭牌时间先后,孔子学院(课堂)为:德国纽伦堡-埃尔兰根孔子学院、比利时布鲁塞尔孔子学院、奥地利维也纳大学孔子学院、意大利罗马大学孔子学院、波兰克拉科夫孔子学院、比利时列日孔子学院、德国杜塞尔多夫孔子学院、匈牙利罗兰大学孔子学院、保加利亚索非亚孔子学院、捷克帕拉茨基大学孔子学院、德国慕尼黑孔子学院、马来西亚马来亚大学孔子学院、韩国外国语大学孔子学院、西班牙巴塞罗那孔子学院、俄罗斯莫斯科国立语言大学孔子学院、阿联酋扎耶德大学孔子学院、阿尔巴尼亚地拉那大学孔子学院、德国哥廷根大学孔子学院、英国牛津布鲁克斯大学孔子学院、斯里兰卡科伦坡大学孔子学院、法国ESCP欧洲商务孔子学院、美国玛利诺学校孔子课堂、英国开放大学网络孔子学院。
北京外国语大学前身是1941年成立于延安的中国人民抗日军事政治大学三分校俄文大队。
1942年6月,军事学院俄文科调整为军委俄文学校。
1944年6月,学校增设了英文系,因此改名为延安外国语学校。
1948年8月,华北联合大学与北方大学合并,改名华北大学。
1949年6月,华北大学二部外语系与外事学校合并,学校改名为外国语学校。
1954年8月,外国语学校经高教部呈请国务院批准,改称北京外国语学院。
1955年6月,经高教部呈请国务院批准,北京俄文专修学校改为北京俄语学院。
1959年2月,北京俄语学院并入北京外国语学院;9月,成立北京市北外附属外国语学校。
1966年6月,学校被迫停课,停止招生。
1971年8月,恢复招生。
1978年,学院恢复了研究生教育,开始招收研究生。北外成为中国具有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单位之一。
1981年11月,学校成为中国具有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单位之一。
1994年,经原国家教委(现为教育部)批准,学校更名为北京外国语大学。
1998年,原北京外国语大学国际交流学院和中文学院合并,成立新的国际交流学院。
2002年,英语语言文学再次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国家重点学科;德语语言文学获批成为国家重点学科;原东欧语系更名为欧洲语言系并增设芬兰语本科专业;国际商学院专业增多,开设金融、工商管理、电子商务、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本科专业并招生;同年,国际商学院经济管理学科群被确定国家211工程重点支持学科。
2006年,学校入选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
2011年5月,学校被教育部评为“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6月,北外“非通用语本科教材建设工程”被正式列入“985”平台学科建设项目。
2017年9月,学校入选国家“双一流”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名单。
2019年3月16日,北京外国语大学原“西葡语系”正式升格为学院(北京外国语大学西葡语学院) ;9月23日,成立北京外国语大学亚洲学院和北京外国语大学非洲学院;12月26日,北京外国语大学人工智能与人类语言重点实验室成立。
2021年5月22日,北京外国语大学国家翻译能力研究中心成立;11月10日,北京外国语大学学业支持中心启动。
2022年2月,入选国家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6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