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大学占地面积4637.61亩,另有教学实验农场1181.26亩,图书馆藏书总量384万余册,电子图书374万余册。学校学科门类齐全,涵盖文学、历史学、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教育学及艺术学12类。截至2023年,学校下设40个学院,在校全日制本科学生3.4万余人,研究生1.3万余人。
学校现有世界一流建设学科1个、国家级重点学科1个、部省合建高校服务地方特色产业学科群2个、国内一流建设学科9个、区域一流建设学科7个;ESI全球前1%学科6个;“双万计划”一流专业总数84个,其中国家级52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9个、专业博士学位授权点1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52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24个。
学校现有全国重点实验室1个、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1个,部级以上科研平台20个,省级科研平台56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8个;国家级教学平台30个和教学团队2个、国家级课程思政示范课教学名师2人;教育部课程思政示范课教学名师 2人和教学团队2个、教育部思想政治理论课名师工作室1个;省级教学团队11个和教学名师44人、省级课程思政示范课教学名师14人和教学团队14个、省级思想政治理论课名师工作室2个;省级人文社科研究和示范基地9个。
学校是浙江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对口合作建设高校。学校积极推动贵州高等教育发展,与贵州省9个市(州)高校开展对口合作。同时,与茅台集团、大北农集团、国家天文台、广西田园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磷化集团、中烟贵州分公司、贵阳农投集团、江苏丰山集团等500多家企业和科研单位签订了全面合作协议。实施贵州省“三区科技人才支持”“科技特派员行动”“博士村长”“111博士工程”“教授、博士进企业”等行动计划,深化校地、校企合作,提升合作层次,校地合作覆盖全省9个市(州)各区县。
贵州大学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4〕2号)及教育部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为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阳光、公正,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贵州大学,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部省合建高校、国家“211工程”大学,是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公办综合性大学。办学层次为本科和研究生。上级主管部门:贵州省教育厅。学校代码:4152010657。学校位于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
第三条 学校实行学分制。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完成培养方案的所有环节和学分,达到毕业要求,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贵州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贵州大学相应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 学校成立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和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在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政策,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五条 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常设机构,设在学校招生就业处,其主要职责是按照教育部和上级主管部门规定,执行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和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根据国家核定下达的招生计划,并结合学校在各省的生源情况,面向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除西藏外)。学校2024年本科招生预留计划不超过本年度本科招生总计划的1%,用于平行志愿投档范围内合格生源的调剂录取。最终招生专业及计划数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审核公布的为准。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八条 学校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学校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信息作为录取新生的依据。
第九条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若首轮投档后计划未完成,接收征集志愿投档考生。实行顺序志愿投档模式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我校优先招收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考生人数不足时,则招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条 专业录取原则
普通类专业按照“分数优先”(分数以投档成绩为准)的原则确定专业。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对填报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学校将予以退档。
艺术类专业学校认可各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联考或统考成绩,考生文化统考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须达到生源省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学校执行生源省艺术类投档规则。进档考生在文化、专业考试成绩均合格的前提下,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结合专业志愿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学校将按照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若有文化成绩再相同的考生,则按照高考外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体育类专业考生须参加生源省统一组织的体育专业考试。对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上线的考生,学校按照“分数优先”(分数以投档成绩为准)原则,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如生源省有特殊要求的,按照生源省的录取原则录取。
第十一条 其他类型专业录取要求
1.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与其他普通专业在同一个批次招生,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结合专业志愿择优录取。考生高考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生源省高考外语科目满分成绩的50%,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仅招收填报有明确专业志愿的考生,且考生入校后不得申请转专业。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化学工程与工艺(中外合作办学)、环境科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与美国北阿拉巴马大学联办。学生四年可均在贵州大学学习,满足英语要求、顺利完成双方共同制定的培养方案所要求的全部课程,达到贵州大学毕业要求及双方学校学位授予要求,可同时获得贵州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和双方学校颁发的学士学位证书;满足一方学校学位授予要求的,授予该校学士学位证书。
旅游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与英国林肯大学联办,前三年学生在贵州大学学习,符合林肯大学要求的学生最后一年可前往林肯大学进行学习,修完规定学分者颁发英国林肯大学国际旅游管理文学学士学位证书以及贵州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若学生最后一年未能前往英国林肯大学学习,则继续留在贵州大学完成最后一年学业,达到毕业条件,颁发贵州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贵州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2.国家专项、地方专项计划。仅招收贵州省实施区域内考生。
3.高水平运动队招生、高校专项计划招生,按照学校已发布的各类型招生简章中公布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我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高水平运动队招生项目。
4.少数民族预科。仅招收贵州省、四川省少数民族考生,民族预科班为一年制预科,完成一年预科班学习,考试合格后,升转到相应专业进入本科阶段学习。
5.保送生、港澳台侨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和国家相关部门规定以及学校制订的具体招生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 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未进行同分排序的批次或计划类型,遇同分考生时依次分别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报考我校的考生,须符合我校在当地招生的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选考科目要求以当地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公布为准,学校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 学校招收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高中班计划严格执行教育部相关录取政策。
第十五条 学校按照大类招生的专业,学生进校经过一个阶段课程学习后,将按照学校大类分流办法,结合学生高考成绩、学习成绩及志愿,在大类所涵盖的专业内进行专业分流。
第十六条 非英语语种考生须慎重报考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其余专业语种不限。新生进校后,学校提供的外语必修课程为大学英语、大学日语、大学西班牙语,非外语专业学生可根据开班情况选择其中一门课程修读。
第十七条 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八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部分专业特殊要求:建筑学专业、城乡规划专业、园林专业要求具有一定美术基础,无色盲、色弱;旅游管理专业要求五官端正、无醒目疤痕,口齿清楚,无残疾;绘画、环境设计、视觉传达与设计专业要求无色盲、色弱。
第五章 学费及学生资助政策
第十九条 收费标准:学校严格按照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
其中,旅游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国内学习期间学费24000元/年,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环境科学(中外合作办学)、化学工程与工艺(中外合作办学)三个专业的学费60000元/年。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在国外学习期间按外方学校规定收取相关费用。
第二十条 奖助(贷)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符合国家政策要求的,在入学前到户籍所在县(市、区、特区)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申请办理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入学后学校将通过国家奖助学金、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学费(住宿费)减免、社会捐助等多项资助措施,做好应助尽助、精准资助,学校承诺“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学生学习期间,奖学金及荣誉称号的评定按贵州大学的相关规定执行; 旅游管理专业(中外合作办学)第四年申请赴英国林肯大学学习的学生,可按规定享受或申请外方学校设立的奖学金;贵州大学北阿拉巴马国际工程技术学院所属三个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设立有专项奖学金,奖励学习成绩优异的学生,学习期间选择赴北阿拉巴马大学交换学习的学生,可申请外方学校为优秀学生提供的奖学金。
第六章 新生报到及复查工作
第二十一条 被录取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和有效身份证件按时入学,根据《新生入学须知》要求到指定学院报到。对未经学校批准,在学校规定的报到截止日期2周内未到校报到的,除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学校按照《贵州大学本科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实施暂行办法》在3个月内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或有弄虚作假的,学校将视不同情况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思想政治教育、物流管理、电子信息工程专业的学生在贵州人民武装学院校区由人武学院培养和管理;英语、日语、汉语言文学、新闻学、哲学、历史学、法学、工商管理类、工程管理、经济与贸易类、财政学类、农林经济管理、政治学类、公共管理类、文化产业管理、旅游管理、生物科学类、数学类、体育学类、物理学、药学、制药工程、植物生产类、农业资源与环境、动物科学、动物医学、草业科学、林学类、园林、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等专业(类)新生在阳明学院培养一年;少数民族预科学生在数学与统计学院培养一年。最终安排以《新生入学须知》为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学校以前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如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由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学校本科招生网址:http://rso.gzu.edu.cn/;微信公众号:贵州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通讯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贵州大学招生办公室;邮编550025;咨询电话:(0851)88305150、88305151、88292075。监督电话:0851-88292118。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校训:明德至善 博学笃行
“明德至善”取自《大学》卷首“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亲民,在止于至善。” 意思是大学的根本宗旨,首先在于了解和彰显人性固有的内在道德光明,然后必须亲近人民并竭尽全力为之服务,最后则要通过个人修身与社会实践,使社会和人都臻于和谐圆满的至善至美的理想境界。这是做人、做学问的理想途径,也是中国文化人精神追求的最高的目标。
“博学笃行”见于《礼记·中庸》的“博学之,审问之,慎思之,明辨之,笃行之”,是儒家先贤做学问的方法论,它与“明德至善”珠联璧合:“明德至善”提出了终极目标,“博学笃行”为实现这个目标提供了具体的实施方法。
这些至理名言两千多年来被推崇倍至,也为近现代中国高等学府所遵崇。所以,贵州大学的校训是对传统文化的一次新的理解和诠释。这是百年贵大宝贵的精神财富。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不断推进国际交流与合作,目前与43个国家及港澳台地区的195所院校、科研机构签订合作协议,拥有国家级“111”引智基地2个;是教育部教育援外基地、科技部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中国政府奖学金院校、国际中文教师奖学金院校,先后在冈比亚大学设立孔子学院、美国普莱斯比学院设立汉语教学中心,分别与美国、英国、加拿大高校合作举办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此外,学校在SEAMEO(东南亚教育部长组织)、AUN(东盟大学联盟)、EPU(欧亚太平洋学术协会)等国际组织中发挥了积极作用。2008年以来,学校连续14年主、承、协办了“中国—东盟教育交流周”系列活动。
贵州大学的前身是贵州大学堂。
1902年,在贵山书院的基础上,贵州巡抚邓华熙在奏章中正式奏请设立贵州大学堂。
1904年,改名称为“贵州高等学堂”。
1905年11月,贵州高等学堂改名为“贵州高等学堂预备科”。
1906年,时任贵州巡抚的岑春萁将贵州高等学堂预备科再次整顿,改为贵州师范学堂。
1909年,贵州师范学堂改办为“贵州官立矿业中学堂”。
1912年5月,矿业中学堂被迫停办。未毕业的学生和教学设备等全部转入贵州省立农林学校。
1916年,该校改名为贵州省立贵阳甲种农业学校。
1927年,奉令停办,并入1928年3月设立的省立贵州大学。
1926年6月,周西成主持黔政,将贵州公立法政专门学校、省立第二中学和贵阳甲种农业学校停办,并以省立二中定为校址,于1928年3月成立贵州大学,设经济、医学、土木工程、矿业专科和文、理两个预科。
1931年1月,贵州大学被迫停办,其校址用于开办贵州省立贵阳高级中学。
1939年冬,贵州省第一届临时参议会上,提出了“设立贵州大学”以培养抗战建国人才的建议。
1940年1月,国民政府教育部审议,行政院通过,决定先设立国立贵州农工学院,选定贵筑县花溪镇为院址。
1942年5月,行政院决议成立国立贵州大学,国立贵州农工学院归并国立贵州大学。
1949年11月25日,贵阳市军管会正式接管国立贵州大学,贵州大学在民国时期的阶段结束。
1950年10月,按教育部规定,国立贵州大学改称贵州大学。
1952年,川北大学(农艺系)并入贵州大学。
1953年,全国高等院系调整,将文理学院大部分并入贵阳师范学院,部分工科专业并入重庆大学,农学类并入西南农业大学,外文系调入四川大学,工学院各系调入云南大学,法学系调入西南政法学院,经济系调入西南财经学院。
1954年,院系调整后的贵州大学,在原来农艺系基础上,在原国立贵州大学校址建立了贵州农学院。
1958年7月3日,贵州省委决定在贵阳师范学院恢复重建贵州大学与贵阳师范学院分校,以1953年调整到贵阳师范学院的贵州大学文理学院为基本构架进行复校。设中文、外语(英语、俄语专业)、历史、地理、数学、物理、化学、生物等8个系9个专业,8月正式招收新生。
1959年,贵州民族学院(今贵州民族大学)并入贵州大学。
1974年,与贵州大学分离。一个月后,贵州大学迁入花溪区新校址。
1997年8月,贵州大学、贵州农学院、贵州艺术高等专科学校、贵州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合并组建为贵州大学,成为贵州省唯一按“211工程”框架进行重点投入、重点建设的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同时也是教育部在西部省(区)重点扶持的大学之一。贵州大学农学院的回归则继承了老贵大最具渊源的专业-农学以及老贵大的校址。
2001年成为“西部大开发”教育部重点建设大学。5月,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贵州大学科技学院。
2004年8月,教育部与贵州省政府在原贵州大学、贵州工业大学的基础上组建了新的贵州大学。9月,贵州工业大学明德学院更名为贵州大学明德学院。
2005年9月8日,贵州大学经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改委三部门批准,与中国政法大学等11所高校进入“211工程”大学建设行列。
2006年,入选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
2010年,成为高招自主选拔录取招生(自主招生)试点高校。
2011年,进入第二批“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重点建设院校行列。
2012年11月,入选教育部“中西部高校综合实力提升工程”14所重点建设大学之一。12月,贵州大学与四川大学、西安交通大学、重庆大学、西南大学、云南大学、中南大学、广西大学等中西部八所综合型大学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2013年3月,学校进入首批“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高校。
2013年9月,贵州大学与泰豪集团签订合作协议共同举办新机制的贵州大学明德学院。
2014年1月,教育部、科技部批准贵州大学建设国家级新农村发展研究院。
2014年12月,贵州大学与贵州捷星慧旅航空空乘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合作举办贵州大学科技学院。
2015年12月,贵州大学与贵州省人民医院合作举办贵州大学医学院。
2016年11月23日,贵州大学与湄潭县人民政府共建贵州大学茶学院正式揭牌。
2017年5月,入选贵州省一流学科建设高校。9月,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11月,学校获评第一届全国文明校园荣誉称号。12月,贵州高校首个新媒体联盟“贵州大学新媒体联盟”成立。
2020年1月,入选国家“111计划”学科创新引智基地。10月,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教育部确定为2020年度国家知识产权试点高校。
2021年8月23日,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复,贵州大学明德学院转设为贵阳信息科技学院,同时撤销贵州大学明德学院的建制;贵州大学科技学院转设为贵州黔南科技学院,同时撤销贵州大学科技学院的建制。
2022年2月,贵州大学入选国家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
2022年8月15日,软科发布“2022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贵州大学在世界排名位列601-700位段,在中国内地排名位列94-114位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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