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城市理工学院(原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一所以工科为主,经济、管理、文学、理学、艺术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应用型学校。2006年由广州云峰企业、华南理工大学合作创办,2021年经教育部批准转设为广州城市理工学院,系独立设置的本科层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截至2022年12月,学校位于粤港澳大湾区的核心城市广州,占地面积1753亩,建有14个实验中心,包括5个基础实验中心和9个专业实验中心,271个实验室,555个就业与实习基地。学校现有省级协同育人平台1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7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基地1个,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基地8个,国家级众创空间2个。
截至2022年12月,学校瞄准区域产业发展和新工科建设,积极推进学科链、专业链与产业链对接,不断调整和优化学科专业布局。现有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机械工程学院、机器人工程学院、电子信息工程学院、通信工程学院、电气工程学院、计算机工程学院、大数据学院、管理学院、经济学院、外国语学院、珠宝学院、建筑学院、土木工程学院、国际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等16个学院,设置了机械工程、车辆工程、机器人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会计学、宝石及材料工艺学、新能源科学与技术、新能源汽车工程、智能建造等43个专业。学校现有省级重点建设学科2个,省一流专业建设点6个,省级质量工程特色专业11个,省级应用型人才培养示范专业3个,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3个,省级立项科研平台3个,其中,广东省普通高校工程技术中心2个,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1个。
广州城市理工学院2024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广州城市理工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州城市理工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2617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学府路1号;邮政编码:5108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广州城市理工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在广东省,学校录取批次为本科批次。其他省份的录取批次具体请参照生源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目录。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艺体类(美术与设计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十九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二条 艺体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美术与设计类统考专业投档总分750分,以普通高考文化课总分和省统考分数合成的总分排序情况投档,总分合成计算公式为:考生总分=文化课成绩×50%+省统考成绩×2.5×50%。
第二十三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四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以英语教学为主,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五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在内蒙古自治区录取原则单列,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
第二十七条 本校在江苏省的考生选测科目要求请参见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学校招生计划,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为:选测科目至少为CC,必测科目4C且技术科目测试合格。进档以后按先分数后等级、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录取专业,同分同等级考生按语文、数学科目的总分(含附加分)从高到低排序。其他要求请参见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
第二十八条 学校在海南省的选科要求按照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录取原则按照相应省份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九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学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一条 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二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三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取消我省民办高校和民办中职学校收费备案以及住宿费核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657号)的有关要求执行。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四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五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66609166
传 真:020-36903023
电子邮箱:dep-zs@gcu.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gcu.edu.cn/
招生网址:http://zs.gcu.edu.cn/
第三十六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 系 人:李老师
监督电话:020-36903166
电子邮箱:lidz@gcu.edu.cn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学校2024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由广州城市理工学院授权广州城市理工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校立足科技创新与产业化平台建设,重视应用研究与成果转化。截至2022年12月,学校先后成立了工程研究院、智能制造产业学院,搭建科研创新平台以及成果转化和产业技术服务平台,取得了一大批高质量的科研成果。五年来,学校获批各类科研项目477项,其中纵向项目79项,实到科研项目经费合计4061万元,发表论文1484篇,其中统计源以上论文639篇,申请专利1108件,其中PCT国际专利24件,发明专利390件,授权专利826件,其中发明专利86件,专利申请量、授权量稳居广东省民办本科院校前列。2017年学校获批成为广州市知识产权试点学校,2022年获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省博士工作站。2018年,学校与华南理工大学启动硕士研究生联合培养工作,已招收学生共62人。
学校围绕“一带一路”倡议与粤港澳大湾区对国际化人才的需求,推进教育国际化发展战略。先后与英国、加拿大、法国等教育发达国家和台湾地区的高水平大学和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开展多元化合作。学校积极推进专业国际认证工作,已获得IACBE国际商科认证与IEET工科认证,是中国第一所获IACBE认证的大学、IACBE亚洲区副主席单位。
学校始终把人才培养质量作为立校之本,着力培养高素质应用型创新人才,是广东省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示范学校。学生在各类创新创业实践基地、大学生创业园区、社团组织等特色鲜明的教育实践平台得到充分锻炼,并在各类学术科技竞赛及创新创业竞赛中屡创佳绩。2018年至今,学生在各类创新创业竞赛中共获得国际性赛事奖项105项、国家级424项、省级941项。其中,获第十六届“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二等奖 1 项,《低碳节能护栏喷涂小车》国家级大创项目受邀在第十三届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年会上展示并获“我最喜爱的项目”,是广东省入选全国大创年会唯一的民办院校。2021年学校顺利通过双创教育示范校复评,再次获评广东省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示范学校(2021-2024年)。
学校不断创新办学模式,先后组建协同育人平台和协同中心,与企业协同育人。2018年,学校与教育部学校规划建设发展中心、中科曙光共建“大数据学院”和“大数据应用创新中心”,校、企、政三方协同育人,共同培养大数据产业人才。2019年,我校智能制造产业学院获评广东省首批示范性产业学院,2020年珠宝学院获批广东省产业学院立项建设。
建校以来,学校累计为社会输送各类人才5.2万人,毕业生平均就业率和就业质量稳居全国同类高校前列。学校先后获得“中国最具就业竞争力院校”“全国学生最信赖的十佳独立学院”“全国最具品牌影响力独立学院”等殊荣。在校友会网发布的2022年中国大学排名中,学校位居中国民办大学理工类第七位,是六星级中国顶尖民办大学。
站在新时代新起点上,学校以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旗帜,坚持诚信办学、规范办学,坚持改革创新、求真务实,坚持质量立校、特色兴校、人才强校,与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同行,建设具有省内一流、国内知名的应用型大学。
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
2005年4月11日,经教育部批准筹建华南理工大学广州汽车学院;
2006年4月12日,教育部同意试办华南理工大学广州汽车学院;
2011年4月19日,教育部同意更名为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
广州城市理工学院
2021年2月2日,教育部同意转设为广州城市理工学院;
2021年3月11日,广州城市理工学院正式揭牌。
2022年,学校获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省博士工作站。
2023年6月,学校加入“新工科科创教育联盟”。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6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