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体育学院是北京市属高校中一所体育大学,创建于1956年,原名北京体育学校,1960年改建为北京体育师范学院,2000年更名为首都体育学院。建校多年来,为国家和北京市培养了10余万名高层次体育人才,是北京市属高校分类发展政策支持的“高水平特色型大学”,在软科“中国体育类大学排名”中,连续三年稳居全国第三位。2021年6月,依托首都体育学院建设“北京国际奥林匹克学院”获国际奥委会和中编办批复,成为世界上第三所由国家政府决定成立的国际奥林匹克学院,也是2022年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的第一个人文知识遗产。
截至2023年1月,学校现有蓟门校区、知春路校区和凤凰岭校区3个校区,占地面积380亩。拥有大学生体育馆、游泳馆、田径馆、滑冰馆等14个体育场馆共计6.3万平米;拥有体医工精准组学实验室、运动心理与脑科学创新中心、心肺功能与运动康复实验室、运动生物力学实验室、运动营养与恢复实验室、体育人工智能实验室、身体运动功能训练实验室、运动机能服装研究中心、5G+4K超高清演播中心等1.4万平米集中教学科研平台,各类实验仪器设备总值达1.33亿元,为人才培养提供优良的教学科研训练条件保障。
学校本硕博人才培养体系完备。下设体育教育训练学院、运动科学与健康学院、武术与表演学院、休闲与社会体育学院、管理与传播学院、冰雪运动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国际教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等9个教学单位,体育人工智能研究院、体医融合创新中心等2个直属研究机构。
学校学科综合实力位居国内同类高校(学科)前列。截至2023年1月,拥有体育学和心理学两个一级学科,其中体育学为北京高校高精尖学科,连续三年在软科“中国最好学科排名”中均位列全国前10%。学校设立“青少年身体功能训练”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1个,博士后工作站1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6个、专业学位授权点2个,其中体育教育训练学、体育人文社会学和运动人体科学等3个学科为北京市重点(建设)学科。
学校专业布局特色鲜明。截至2023年1月,共开设本科专业15个,其中,体育教育、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体育经济与管理、运动人体科学、休闲体育、新闻学、舞蹈表演等9个专业为国家一流专业,体育教育、运动训练等2个专业为国家特色专业,运动康复、体能训练、公共事业管理等3个专业为北京市一流专业。除体育旅游、冰雪运动、电子运动竞技与管理等3个新建专业外,其他12个专业全部入选国家“双万计划”,在软科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精度排名中,位居全国体育院校第一位。
首都体育学院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首都体育学院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本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首都体育学院;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第三条 学校层次:本科,研究生;办学类型:普通公办高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首都体育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校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11号;办学地点:校本部、北校区、凤凰岭校区。
2024级体育教育专业、体能训练专业、运动训练专业的新生第一学年度在学校凤凰岭校区就读,其他专业的新生在校本部就读。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
第七条 教务处招生办公室是本科招生工作的实施机构,负责处理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纪委监察办公室作为招生监察机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办学条件,编制并报送招生来源计划。招生计划及专业报考要求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第十条 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学校在上级核定的招生计划数中预留不超过总数的1%,用于平衡各省(区、市)生源质量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一条 招生录取规则
(一)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二)专业分配原则
对政策加分实行调档及进专业均加分的原则。
1.体育教育专业、体能训练专业、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休闲体育专业、体育旅游专业、冰雪运动专业
考生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及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的体育专业考试。在文化和体育成绩均达到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体育类专业本科录取分数线的情况下,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确定专业,不设专业级差:
(1)北京市考生
体育教育专业、体能训练专业、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按照体育成绩择优录取,体育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的考生;休闲体育专业、体育旅游专业、冰雪运动专业按照文化成绩择优录取,文化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体育成绩高的考生。若体育成绩及文化成绩均相同,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录取单科成绩高者。
(2)京外省(区、市)考生
根据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体育类专业投档方式,按照体育成绩择优录取。体育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考试成绩高的考生。若文化成绩相同,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录取单科成绩高者。
2. 新闻学专业、体育经济与管理专业、公共事业管理专业、运动康复专业、运动人体科学专业、电子竞技运动与管理专业
考生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进档考生以文化成绩和专业志愿为录取依据,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确定专业,不设专业级差。同分情况下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录取单科成绩高者。
(三)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必须符合其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已经公布的学校2024年各招生专业对学生选考科目范围的要求。
(四)“双培计划”、“外培计划”相关专业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教育考试院相关要求录取。
(五)特殊类型招生的录取规则
1.舞蹈表演专业
考生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及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舞蹈学类统考。在文化成绩和舞蹈学类统考成绩均达到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的情况下,按舞蹈学类统考成绩择优录取。舞蹈学类统考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考试成绩高的考生。若文化成绩相同,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录取单科成绩高者。
2.运动训练专业、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
(1)首都体育学院分别确定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和体育专项成绩录取控制线,并根据生源情况和专业需求分项目制定招生计划。项目之间的录取分数不可进行横向比较。在文化成绩和体育专项成绩达到我校录取控制线的基础上,根据考生的文化成绩(折合百分制后)和体育专项成绩3:7的比例进行综合评价,计算考生录取综合分〔综合分=(文化成绩/6)×30%+体育专项成绩×70%〕,依据上线考生填报的志愿梯次顺序,按照综合分由高到低,分项目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如未完成招生计划,再录取第二志愿。录取考生的综合分数不得低于60分。
(2)足球项目的非守门员与守门员,按照考生实际情况分别录取;篮球、排球、足球、中国式摔跤项目按照性别分别录取;田径项目按照田赛、径赛、全能分别录取。
(3)对具备一级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的考生,可在我校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30分录取;对具备运动健将技术等级称号的考生,可在我校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50分录取。
(4)考生若已报名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志愿并被录取,不再参加普通高考及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录取。
(六)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以完成招生计划。
对达到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进入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考生,将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随机录取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录取。
第十二条 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条件
(一)首都体育学院外语教学只开设英语课程。
(二)在京招生的“外培计划”专业,外语单科成绩不得低于110分。
(三)体检要求
1.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2.有生理缺陷、面部畸形、斜视、严重口吃及耳鼻喉科疾病之一而妨碍发音、面部有较大面积(3×3厘米)疤痕、血管瘤、白癜风、黑色素痣等情形之一者,及肢体残疾者,体育教育专业、体能训练专业、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休闲体育专业、体育旅游专业、冰雪运动专业、运动训练专业、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新闻学专业、舞蹈表演专业均不予录取。
3.对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者,体育教育专业、运动康复专业、运动人体科学专业、运动训练专业、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均不予录取。
4.体育教育专业、体能训练专业、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休闲体育专业、体育旅游专业、冰雪运动专业、舞蹈表演专业身高要求:男生不得低于1.70米,女生不得低于1.60米。
5.体育教育专业考生须符合北京市教委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京教人〔2001〕49号)文件有关规定。
(四)其它要求
首都体育学院体育教育专业属于师范专业,根据《北京市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细则》(京教人〔2019〕11号)等文件规定,体育教育专业公费师范生“由市财政承担其在校期间(规定学制年限)学费并给予生活费补助”“公费师范生入学前与学校和本市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北京市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书》,承诺毕业后从事本市中小学校、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含教育行政及相关部门审批注册的中等及中等以下的学历教育机构)满5年以上,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可在学校间流动或从事教育管理工作。到城镇义务教育学校工作的公费师范生,应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服务至少1年。鼓励公费师范毕业生长期从教、终身从教。”“公费师范生违反教育协议的须退还在校期间享受的专业奖学金和培养费用(含免缴的学费、取得的生活补助等),具体标准参照相关文件执行。”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三条 经上级物价管理部门批准,首都体育学院学费标准为:体育教育专业(师范)免收学费,舞蹈表演专业每生每学年10000元,其他专业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住宿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50元-1200元不等。以上学费和住宿费为2023年标准,如2024年上级物价管理部门发布新标准则按新标准收取。
第十四条 首都体育学院对2024年入校的学习成绩、专业成绩及综合素质优秀的本科新生给予学费减免。
第十五条 资助政策按照《北京市高等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中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京教财〔2020〕22号)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对经由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审核通过并被学校确认录取的本科考生,将发放由校长签发并盖有首都体育学院公章的新生录取通知书,考生凭录取通知书来校报到。新生入学后,首都体育学院将对其进行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徇私舞弊行为者,学校将立即取消其学籍并按上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 联系方式
首都体育学院网址:https://www.cupes.edu.cn
招生办公室网址:https://zs.cupes.edu.cn
招生办公室微信公众号:首都体育学院招生办公室
招生办公室邮箱:zs@cupes.edu.cn
招生办公室电话:010-82090776,82099026
招生监察办公室电话:010-82099015
第十八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招生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学校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对于各种媒体平台公布的学校招生章程,若有不一致,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和学校本科招生网公布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首都体育学院教务处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章程同时废止。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校大力推动体育科技创新。坚持面向世界体育科学技术前沿、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面向体育和健康事业主战场,搭建全国首个“体医工融合高精尖创新中心”,在竞技体育、大众健身、学校体育等领域全面布局,针对运动表现、主动健康及干预机理、检测和分析技术研发,聚焦重点和难点问题,打造科技创新、工程应用、成果转化、产业提升、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社会服务“七位一体”的国际高精尖创新平台。确定体育运动大数据云平台关键技术及构建、体育运动训练中运动生物力学关键技术研究、运动传感网的关键技术研究及应用、北斗精准时空技术在体育场景的研发及应用、基于精准组学技术的体医融合机理研究与工程转化、运动心理功效及脑科学研究、主动健康关键技术研究及应用、身体运动功能训练、运动营养恢复创新与应用、田径科研攻关与科技服务、体育经济与产业创新研究、奥林匹克研究、武术文化国际推广与传播研究、超高清内容制作创新国际传播研究等18个研究方向,开展科学研究、科技攻关和成果转移转化应用等工作,着力打造“体医工”融合发展创新模式,在全国体育科技创新中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截至2023年1月,学校设有国家体育总局运动能力评价与研究重点实验室、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国家体育总局体育产业研究基地、北京市运动机能评定与技术分析重点实验室、京津冀体育健身休闲发展协同创新中心、北京市体育赛事管理与营销研究基地等17个省部级科研平台,学校“体育人工智能研究院”和“体医融合创新中心”分别被认定为北京市高精尖产业技能提升培训机构。中华预防医学会体育运动与健康分会、中国生物物理学会体育医学分会、中国学生营养与健康促进会体医融合学生健康分会等学术组织均挂靠我校。学校主持《全民健身信息服务平台关键技术的研究》《冰雪运动推广普及关键技术产品研发及示范》《冬奥会奥林匹克数字博物馆呈现与传播技术研究及应用示范》《国家科学健身知识图谱库和推荐系统平台研究》等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4项,《中国足球事业发展战略与对策研究》《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遗产助力国家发展战略研究》等国家社科重大项目2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30余项,其他省部级项目近百项;2项成果获得国家级科研奖,4项成果获得省部级科研奖,申请或授权专利90余项,实现历史新突破。学校着力打造高水平学术期刊,主办的《首都体育学院学报》为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来源期刊、“全国高校社科精品期刊”。
学校高质量推动国际交流合作。持续优化国际合作布局,截至2023年1月,已与英国拉夫堡大学、英国帝国理工大学、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南丹麦大学、德国科隆体育学院、新加坡国家基因研究院、希腊国际奥林匹克学院等全球30多个国家和港澳台地区的60多所高校、科研机构建立了交流合作关系,其中,与斯洛文尼亚卢布尔雅那大学签署的学术与科学合作总协议被纳入第七次中国—中东欧国家领导人会晤成果清单,联合俄罗斯圣彼得堡国立体育大学共同发起成立的“中国-俄罗斯体育院校联盟”已有20多个成员单位加入,共同促进两国体育高等教育合作和人文交流。学校举办的“‘一带一路’国家驻华大使体育论坛”,已成为具有国家战略意义的对外交流品牌活动。学校建有全球唯一的奥林匹克教育博物馆入选全国科普教育基地及首批国家体育科普基地,累计接待中外参观学习者超过10万人次,成为持续开展奥林匹克教育的基地和向世界展示我国开展奥林匹克教育成果的窗口。设立在我校的教育部国家汉办汉语国际推广武术培训与研究基地,持续打造具有“武舞融合”特色的海外巡演品牌,编创出一批精品节目,先后前往30多个国家演出交流百余场,受众10余万人,在海外引起热烈反响,成为中华传统体育文化走向世界的靓丽名片。此外,亚洲大学生体育联合会教育发展中心、教育部学生体育协会对外交流与培训中心、北京市“一带一路”国家人才培养基地等多个优质教育资源落户我校,为师生提供丰富的国际交流平台。
校徽
学校主标识运用中国汉字“首”的字形结构,“首”字意为第一,寓意着超越和领先,是体育精神和学校争创一流的精炼达。“首”字上方似绵延万里的长城,代表首都的视觉特征,体现了学校独特的地理位置,下方如一条条无限延伸的跑道,体现了学校的学科特色。
主标识色彩运用奥运五环的色彩,象征着在蓝色天空的辉下,学校弘扬体育精神、传播体育文化的精神追求。
校旗
学校校旗为白色长方形旗帜,中央印有横向的学校标识和中英文全称标准字的规范组合。
校训
以挑战者精神拼搏创新
1956年7月,北京体育学校创建,受国家体委和北京市体委双重领导,校舍建在先农坛体育场。
1958年5月,北京体育学校迁到现在的校址。
1960年3月,经市政府批准,在北京体育学校的基础上成立北京体育师范学院。学制有四年制本科、三年制中专科、三年制预科。
1962年,教育战线实行院系调整,同年9月学院并入北京师范学院的体育系。
1979年2月,从北京师范学院分出,恢复“北京体育师范学院”。
1979年2月,北京体育师范学院复校。
2000年5月,为适应首都体育、教育事业的发展,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更名为首都体育学院。
2020年2月,国际奥委会正式批复同意学校设立“北京国际奥林匹克学院”,并纳入国际奥委会奥林匹克研究机构名录。12月,学校入选教育部中外人文交流中心“高层次国际化人才培养创新实践基地”。
2021年4月16日,北京国安足球俱乐部与首都体育学院宣布共建北京国安首体院女子足球队。5月13日,首都体育学院冰雪运动学院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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