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3年4月,上海对外经贸大学现有松江、长宁、闵行三个校区,占地面积约67万平方米。
学校入选教育部“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高层次国际化人才培养创新实践基地”“全国普通高校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和上海高校涉外法治人才教育培养基地。现有本科专业35个(其中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6个),建有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上海市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上海高校一流本科建设引领计划项目、上海高校课程思政重点改革领航学院、上海市级重点现代产业学院、上海市属高校应用型本科试点专业、上海市级虚拟教研室建设试点等一系列本科教育教学项目,《对外经贸人才“三阶段循环递进”实践教学体系的创建与应用》获上海市优秀教学成果特等奖。构建形成“招生、培养、就业”一体化工作体系,入选上海市A级高校创业指导站、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示范基地,人才培养质量深受社会各界好评。在2022全国高校毕业生薪酬指数排行榜中,学校位列全国高校第15名、全国财经类高校第1名。
学校坚持以一流学科建设为引领,构建形成以经济学为龙头、以开放型经济学科群为特色,经济学、管理学、文学、法学、理学、工学、教育学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布局。现有应用经济学一级学科博士点,国际贸易学、金融学、数量经济学、产业经济学和国际发展合作等5个二级学科博士点,应用经济学、工商管理、法学、外国语言文学、理论经济学、统计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等7个一级学科硕士点和41个二级学科硕士点,法律、工商管理、国际商务、会计、翻译、金融、应用统计、新闻与传播、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国际中文教育等13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
2024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考招生章程(秋季统一高考)
一、院校全称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二、就读校址
松江校区地址为:上海市松江区文翔路1900号
长宁校区地址为:上海市长宁区古北路620号
所有专业录取新生就读校区为松江校区
三、层次
■ 本科 □ 专科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院校名称: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证书种类: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对外经贸大学的本科毕业证书
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招生领导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招生就业处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秋季统一招生的日常工作;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本科招生监察工作组承担招生工作的监督职责,上海对外经贸大学纪委监督检查室是违纪违规招生举报监督部门。
七、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一、我校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学校发展定位与办学条件,统筹考虑近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学校本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二、各招生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三、本年度我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高考改革省市选考科目要求等详见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招办)编印的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相关文件。
八、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办法
本科招生总计划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九、专业教学培养
使用外语语种
英语专业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为英语,入学后教学外语语种为英语;日语专业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为英语或日语,入学后教学外语语种为日语;法语专业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为英语或法语,入学后教学外语语种为法语;其他专业外语语种不限,入学后教学外语语种为英语。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以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经复查,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专业学习要求的考生,学校将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本校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处理。
十一、录取规则
一、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秋季统一高考)成绩录取的规则:
1.投档
省级招办按我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和投档比例将报考我校的生源从高分到低分(含加分)进行投档。具体的投档比例由我校根据各省市实际生源情况确定,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05%;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
2.录取
(1)按专业投档省份,学校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对实际投档到专业的考生予以录取。
(2)按专业组方式投档省份,学校按照“院校专业组”投档结果进行专业组内的专业录取。同一专业组内,根据专业招生计划数,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专业录取。对达到专业组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进入该专业组内专业志愿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所报专业及综合素质情况调剂录取至该专业组内计划未满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予以退档。
(3)其他省份:根据专业招生计划数,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专业录取。对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进入专业志愿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所报专业及综合素质情况调剂录取至计划未满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予以退档。
3.专业录取时,不设专业志愿间的录取级差分。同分者,志愿优先。同分同志愿者,按数学、外语、语文成绩排序。
4.我校认可教育部和各省级招办根据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全国性政策加分,同一考生如有多项政策加分,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最高加分不超过20分。
二、高考改革有关省市的录取规则和程序以省级招办规定为准。
三、在普通本科平行志愿批次(不含征集志愿)中,对完全服从专业调剂(含中外合作专业)且体检不受限的进档考生,学校承诺不退档。
四、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
十二、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一、学科门类为经济学、管理学、文学、法学的专业,每生每学年6500元(沪发改价调〔2023〕21号)。
二、学科门类为理学、工学的专业,每生每学年7000元(沪发改价调〔2023〕21号)。
三、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每生每学年19500元(沪教委财〔2005〕34号、沪发改价调〔2023〕21号)。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包括:国际商务(中澳合作)、物流管理(中澳合作)、英语(中英合作)、金融学(中加合作)、财务管理(中加合作)、会展经济与管理(中德合作)。
住宿费标准
1200元/年(沪财预〔2003〕93号,沪价费〔2003〕56号,沪教委财〔2012〕118号)
十三、资助政策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上海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按规定实行服义务兵役资助和中西部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校还设立校长奖学金,竞赛类、学业类等奖学金以及出国交流学习等发展型资助项目,各学院设立奖助学金。我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四、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按照招生“阳光工程”的统一要求,我校秋季统一高考招生全程接受学校本科招生监察工作组的监督。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纪委监督检查室是违纪违规招生举报监督部门。
举报电话:021-67703010
十五、网址及联系电话
学校官网:www.suibe.edu.cn
本科招生网:zhaosheng.suibe.edu.cn
咨询电话:021-67703050、52067206
十六、其他须知
各专业相关信息可在我校本科招生网查询。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校依托上海市高水平地方高校建设学科、上海高校高峰高原学科、上海市重点学科、省部级重点研究基地、上海高校智库、教育部备案的国别和区域研究中心等学科科研平台,为服务党的治国理政、完善全球经济治理体系献智赋能,与海关总署共建“全球贸易监测分析中心”,与上海市知识产权局联合组建上海知识产权联合研究院,着力打造国际经贸创新与治理研究院等中国特色新型高校智库平台,为繁荣发展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作出积极贡献。
学校坚持治学报国,胸怀“国之大者”、融入“城之要者”。以裘劭恒、汪尧田教授等为代表的老一辈专家学者,在香港基本法起草、中国“复关”“入世”谈判、浦东开发开放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进入新时代,学校围绕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聚焦全球产业链调整、稳外资稳外贸、金融创新等现实问题,在WTO结构性改革、RCEP谈判与落地、长三角一体化、“进博会”、自贸区建设和上海建设“五个中心”、强化“四大功能”等领域作出积极贡献,决策咨询研究水平位居上海高校前列,《对标CPTPP推进上海自贸试验区暨临港新片区深化开放研究》获第十三届上海市决策咨询研究成果奖一等奖。
学校扎根中国大地办大学,积极推进产教融合、校城融合、校企合作,与商务部、海关总署、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上海市知识产权局、上海市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办公室、苏州市人民政府、芜湖市人民政府、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湖南省商务厅等广泛开展战略合作,与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共建上海对外经贸大学附属松江实验学校,加速提升服务国家战略和上海城市建设能级。
学校在推进教育对外开放上主动担当作为,是中国政府奖学金生、上海市外国留学生政府奖学金生和国际中文教师奖学金生接受院校,招收来自全球近50个国家的学历留学生,与全球35个国家和地区的100多所(个)境外高校、国际组织等缔结合作交流协议,联合开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学校是在中东欧地区开设孔子学院和孔子课堂最多的高校,与卢布尔雅那大学合作建设的孔子学院获得“全球先进孔子学院”称号。学校致力于服务国家参与全球经济治理需要,与WTO、APEC、联合国贸易发展会议、联合国亚太经社理事会、国际劳工组织等国际组织开展深度合作,获评中国WTO事务卓越中心。
1955年4月4日,上海市对外贸易局党委决定成立外贸训练班。
1956年10月1日,将外贸训练班改名为上海对外贸易干部学校。
1958年8月,上海对外贸易干部学校并入上海外国语学院(现上海外国语大学),设立外贸外语系。
1960年,成立上海对外贸易学院。
1962年12月12日,上海对外贸易学院裁撤并入上海外国语学院。
1964年6月27日,上海对外贸易学院复校,上海外国语学院外贸外语系改建为上海对外贸易学院。
1964年9月10日,上海对外贸易学院举行复校暨开学典礼。
1965年6月11日,外贸部批复上海市外贸局,同意上海海关学校(现上海海关学院)划归为上海对外贸易学院。
1972年3月,根据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关于院系要调整”的精神,上海对外贸易学院属撤销单位,自4月份停办,并入上海外国语学院。
1978年,成立上海对外贸易学院筹备处。
1979年1月15日,举行庆祝上海外贸学院复校暨开学典礼。
1980年5月8日,国务院正式批准上海对外贸易学院恢复。
1982年1月15日,上海对外贸易学院为有权授予学士学位的高等院校之一。
1986年,上海对外贸易学院成为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大学。
1994年7月4日,上海对外贸易学院划归上海市管理。
1997年2月28日,上海高校国际商务中心在上海对外贸易学院揭牌。
2002年10月18日,WTO研究教育学院在上海对外贸易学院成立。
2006年,学校在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获得优秀。
2009年11月13日,上海对外贸易学院向世界贸易组织申请设立“世界贸易组织教席计划”申报成功,入围全球12所教席院校。
2011年5月12日,上海对外贸易学院获批教育部“211工程”CALIS项目三期立项建设。
2012年10月,学校被上海市教委批准为“上海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涉外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
2013年4月18日,上海对外贸易学院在教育部更名工作会议上以高票通过申请,更名为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2017年5月19日,全球外国语大学联盟在京成立,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成为加入联盟的成员。
2018年6月8日,上海对外经贸大学获批上海高等学校一流本科建设计划入选项目。6月22日,学校荣获“ACCA中国卓越教育机构成就奖”。
2019年6月,由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国际经贸学院与中国计量大学质检法研究所共建的“国际经贸规则与标准研究基地”在松江校区揭牌,为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商业行业委员会国际经贸规则与标准研究基地,也是校级合作共建研究基地。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6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