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3年5月,南京审计大学现有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研究生、留学生共1.8万余名;拥有浦口、莫愁两个校区,占地面积120万平方米。中共审计署党校、审计署审计干部教育学院位于浦口校区。
学校构建了以审计为品牌、经管法工文理等学科相互支撑、协同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现有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个(统计学),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8个(工商管理、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法学、统计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管理科学与工程、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类别13个(审计、会计、金融、工商管理、国际商务、法律、应用统计、电子信息、税务、保险、汉语国际教育、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拥有江苏高校优势学科2个(工商管理、应用经济学)、江苏省重点学科6个(统计学、理论经济学、法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公共管理、马克思主义理论)。连续三年在省研究生教育工作综合评价中获评A等。
学校设有政府审计学院、会计学院等20个学院(教学部),中内审学院、中审学院、经济与金融研究院等5个特色研究院;设立润园、泽园、澄园、沁园书院,实行书院和学院“双院制”育人模式。学校设有本科专业38个,其中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8个,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11个,教育部特色专业建设点3个,教育部“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2项,江苏省“十二五”重点专业(类)5个,江苏高校品牌专业3个,江苏省特色专业5个;建有国家级在线精品课程2门,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12门,国家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1门、国家级虚拟教研室1个;建有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国家级课程思政教学名师8个、国家级课程思政教学团队1个,江苏省高校“青蓝工程”优秀教学团队4个。2007年,在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获得优秀;2012年,被评为首批“江苏省教学工作先进高校”;2017年,顺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建校以来,累计培养近7万名全日制毕业生,近半数从事审计及经济监督工作。根据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发布的历年《江苏省本科毕业就业情况调查报告》和《江苏省用人单位招聘情况调查报告》显示,学校毕业生就业质量指数名列前茅;毕业生对母校的总体满意度和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满意度逐年攀升,稳定在90%以上。
南京审计大学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
南京审计大学是我国唯一以“审计”命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为我国审计高等教育发源地之一, 教育部、财政部、审计署和江苏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因审而立、为审而存、依审而兴、靠审而强。学校构建了以审计为品牌、经管法工文理等学科相互支撑、协同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业已发展成为审计人才培养的摇篮、审计科学研究的基地、审计事业发展的智库、审计国际交流的窗口和审计文化传播的平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以及学校所面向的相关招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普通类、国家专项、地方专项、内地西藏高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等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南京审计大学。
院校标识码:4132011287,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学校性质:省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类型:公办高校。
办学层次:本科、硕士、博士。
学校办学地址:
浦口校区: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雨山西路86号;
莫愁校区: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北圩路77号。
第四条 学校简介:学校创建于1983年,1987年更名为南京审计学院,2007年以“优秀”等级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2011年成为教育部、财政部、审计署与江苏省人民政府“三部一省”共建高校,同年获批为全国首批审计硕士专业学位授权单位,2013年获批为硕士学位(学术学位)授权单位,2015年经教育部批准更为现名,2022年成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同年入选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高峰计划B类建设高校。2023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给南京审计大学审计专业硕士国际班留学生回信。
学校设有44个本科专业,其中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8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1个,教育部特色专业建设点3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个(统计学),博士后流动站1个(统计学),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8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13个。(数据截至4月底)
第五条 学校面向全国招收本科生。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南京审计大学。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学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会计学(中澳合作项目)是经教育部批准、南京审计大学与澳大利亚科廷大学以“3+1”的模式联合培养会计学专业本科生的项目,基本学制为四年。学生前三年在南京审计大学学习,第四年赴科廷大学学习。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将获得南京审计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两校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将同时获得南京审计大学管理学学士学位证书和科廷大学商学学士学位证书(会计与审计分析)。
国际联合审计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由南京审计大学和法国SKEMA商学院合作设立的非独立法人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采用“4+0”学制,开展本科学历教育。对符合两校毕业与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将获得南京审计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南京审计大学学士学位证书和法国SKEMA商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招生考试工作相关文件,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负责确定年度招生规模,审定年度分专业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等重大事宜。
第八条 学校的本科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招生就业处。
第九条 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招生工作组组长由学校聘任。
第十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促进教育公平的决策部署,依据上级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各省生源情况等因素,经主管部门审核后,合理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二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学校本年度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校本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并严格按照从高分到低分顺延录取。根据生源情况须调整招生计划时,学校将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按教育部要求,学校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考核方式:学生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
第十四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须符合《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的规定。各专业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不作特别限制,但需满足教育部规定的最低健康标准。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五条 学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学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符合教育部有关规定的加分投档政策。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具有加分条件的考生,按照加分后的成绩调档,参与专业排序。
第十六条 学校按照理科类、文科类分类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不分文理的,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
第十八条 录取办法:
1.进档考生(不含内蒙古自治区考生)的专业确定方法:按“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即在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的前提下,按专业志愿先后进行录取,分数清,不设专业级差。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考生专业调剂录取只能在考生被投档的院校专业组内进行。
2.对于投档分相同的江苏进档考生,依次比较考生语数外三门总分、数学单科成绩、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并安排专业。
对于投档分相同的江苏省以外进档考生,依次比较考生所在省(市)提供的“同分排位”,语数外三门总分、数学单科成绩、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并安排专业。
3.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4.对生源地为高考综合改革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考生,其高中学业水平选考科目需符合我校报考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学校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的信息为准。院校投档办法按当地招生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5.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结业后转入本科等,按照教育部、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和学校有关招生工作规定进行录取。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九条 学校的招生专业不设报考语种限制。学校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为英语。入学后除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另行规定外,其他专业学生均须接受教学计划所规定的英语课程教学并通过该课程考试。报考英语专业、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考生建议具备较强的英语能力,以适应全英文教学环境。
第二十条 学校录取新生的学费收费标准按江苏省有关部门审批的标准执行,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具体参照苏价费[2014]136号。其中,审计学、会计学、财务管理、工程管理4个专业学费为5720元/年,数学与应用数学、统计学、数据科学专业学费均为5500元/年,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人工智能专业学费均为5800元/年,其它各专业学费为5200元/年。
中澳合作办学项目:[工商管理类(中外合作办学)(会计学)](120203KH)26000元/年,学生赴澳大利亚科廷大学学习期间,学费按照澳方标准收取。
国际联合审计学院:审计学(120207H)、金融工程(020302H)、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120102H)、工程管理(120103H)56000元/年,具体参照苏发改收费函[2020]306号。
第二十一条 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学年人民币600-1500元,具体参照苏价费[2002]369号。
第二十二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我校面向全校各专业本科生设立奖助学金项目20余项,主要包括审计长奖学金(审计署设立) 10000元/人、校长奖学金5000元/人、优秀学生奖学金200-2000元/人等奖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通过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绿色通道等方式完成学业。
第二十四条 遵照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及学校相关实施细则,符合要求的本科生在校期间可申请转专业,具体详情可查阅我校教务处网站https://jw.nau.edu.cn/。
第二十五条
通讯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雨山西路86号
邮政编码:211815
招生咨询电话:025-58318196、58318198
中法合作办学专线:025-58313892、58313870
电子信箱:zsb@nau.edu.cn
招生监督电话:025-58313807
招生监督邮箱:jjjb@nau.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nau.edu.cn
学校招生信息网址:http://zs.nau.edu.cn
招生微信公众号:南京审计大学招生在线
招生哔哩哔哩账号:南京审计大学招生在线
招生微信视频号:南京审计大学招生在线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南京审计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七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南京审计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南京审计大学
2024年4月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校建有“现代审计发展研究中心”“经济监督研究中心”“金融风险管理研究中心”“政府审计与区域治理法治化研究院”“江苏劳动法治研究基地”和“江苏科技金融体系创新研究基地”等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6个,“公共工程审计”“审计信息工程”“金融工程”和“江苏省审计大数据工程”等省级重点实验室4个;“江苏省现代智能审计一体化应用技术工程研究中心”和“江苏省智慧工程审计工程研究中心”等江苏省工程研究中心2个;与中央军委审计署、国防大学联合勤务学院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与江苏省审计厅、广东省审计厅等审计机关、北海市、淮安市、珠海市等地方政府合作,先后成立北海审计研究院、淮安研究院、粤港澳大湾区审计研究院等校地联合研究院,不断提高社会服务能力;主办的《审计与经济研究》为CSSCI来源期刊、全国高校社科名刊,《南京审计大学学报》为CSSCI来源期刊(扩展版)、全国高校社科精品期刊。近五年来,学校主持包括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在内的国家社科基金、国家自科基金项目205项、省部级科研项目219项,其中国家级重大项目、教育部重大项目和国家自科优青等高级别科研项目4项;参与了审计署重要政策和法律法规建设工作以及审计学科建设等重大理论课题的攻关;在American Economic Review、The Accounting Review、Journal of Econometrics、《经济研究》等权威期刊发表论文738篇,在CSSCI/CSCD刊物发表论文近千篇,出版学术专著140部;获得包括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科)一等奖和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在内的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70余项。学校参与的审计数据采集国际标准(ISO/PC 295)成为ISO首个审计领域的国际标准。
校训:诚信、求是、笃学、致公
“诚信”——发己之诚,得人之信;
“求是”——去伪存真,探索创新;
“笃学”——敏而好学,慎思明辨;
“致公”——致力奉公,公平公正。
学校作为审计署和教育部合作设立的“中国政府审计奖学金”项目承办单位,以及商务部“援外学历学位教育”项目承办单位,招收和培养来自“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审计专业硕士研究生,高质量通过教育部来华留学质量认证;被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IIA)认证为中国唯一的“内部审计教育伙伴”(IAEP)合作级高校,与全球伙伴高校开展学生互换、教师互聘、学分互认、科研合作;被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ACCA)评为“全球培养ACCA人才最多大学”“白金级培训机构”;先后与英国、美国、俄罗斯、法国、澳大利亚、韩国、意大利、南非、哈萨克斯坦等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国际知名院校建立长期合作关系;与法国SKEMA商学院建立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国际联合审计学院,与澳大利亚科廷大学建立会计学专业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获批教育部“高层次国际化人才培养创新实践项目”基地建设单位;与教育部中外人文交流中心共建“审计中外人文交流研究院”;入选“江苏—英国高水平大学联盟”“江苏—加拿大高校合作联盟”“江苏—韩国高校合作联盟”。学校累计选派教师71人次执行101项联合国审计任务,15名教师入选了联合国审计人才库;与世界审计组织、亚洲审计组织、联合国审计委员会、联合国内部监督事务厅、世界银行、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国际会计师联合会等国际行业组织建立了广泛的合作关系;聘请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原秘书长兼CEO理查德·钱伯斯教授为海外荣誉院长;美国、法国、巴西、印度、南非等近30个国家和地区审计长受聘学校荣誉教授;主办和承办30余场重大国际会议、国际培训班等。
1983年8月,江苏省人民政府正式批复南京市人民政府,同意筹办南京财贸学院。同年9月,租借南京市财贸干校所在地香铺营正式开学。
1984年,学校开始建设莫愁校区,总占地面积104亩。
1987年5月,学校改由审计署与南京市人民政府联合办学,与江苏省教委共同管理,同时更名为南京审计学院。同年6月,学校审计系正式成立。
1990年12月,学校改为审计署直属高等院校,实行审计署、江苏省和南京市共同领导,以审计署为主的领导体制。
1993年2月,经国家教委批准,学校改建为本科院校,仍实行由审计署和江苏省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审计署为主的领导管理体制。
1998年4月6日,学校首届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ACCA)项目班开班。同年11月,学校成立“ACCA(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培训中心”及“ACCA南京考试中心”。
1999年11月,学校通过教育部全国高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
2000年2月,学校划转为江苏省教委直属高校,办学管理体制调整为省署共建,以江苏省管理为主。
2002年4月,南京金融高等专科学校并入,组建新的南京审计学院。
2003年,学院新校区征地获批准,选址于南京市浦口区珠江镇。同年11月,学校成为联合培养硕士学位研究生单位,与南京大学联合培养硕士学位研究生。
2005年2月,学校新校区开工奠基。同年6月,教育部批准南京审计学院金审学院转制为独立学院。同年10月,学生入住新校区新建校舍。
2007年,学校在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获得优秀。
2008年4月8日,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结论为“优”。
2010年4月,学校被批准为新增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
2011年8月,学校成为“三部一省”即教育部、财政部、审计署、江苏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同年10月,学校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成为全国首批审计硕士专业学位授权单位。
2012年3月29日,审计署审计干部教育学院在学校开工奠基,被评为首批“江苏省教学工作先进高校”。同年9月,学校独立招收的首批研究生。
2013年4月,学校“审计信息工程与技术”入选江苏高校协同创新中心培育项目。同年7月,学校被批准为硕士学位(学术学位)授予单位。
2014年,学校获批为金融、会计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单位。同年3月,学校设立书院。同年10月,学校与先锋书局共建的浚园“先锋润泽书局”正式开业。
2015年10月26日,教育部同意南京审计学院更名为南京审计大学。同年12月12日,学校正式启用新校名“南京审计大学”。
2017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审核估。
2018年7月1日,南京审计大学监察学院在南京审计大学正式成立。
2021年10月26日,学校获批博士学位授予单位与统计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需要加强建设)。
2022年6月22日,南京审计大学成立心理健康教育教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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