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师范大学校园占地总面积202.43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07.37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27.89亿元,其中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7.11亿元。学校图书馆是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藏书丰富,种类齐全,现有纸质图书305万册,电子图书259万种,电子期刊6.89万种,数字资源101种,古籍文献19万余册,古籍善本700余部,其中《洪武正韵》为国内唯一不配不补全本。学校办有安徽师范大学出版社和《安徽师范大学学报》《高校辅导员学刊》《学语文》《安徽师大报》等多种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报纸。
截至2023年4月,学校现有文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法学院、经济管理学院、音乐学院、美术学院、历史学院、教育科学学院、外国语学院、体育学院、新闻与传播学院、数学与统计学院、计算机与信息学院、物理与电子信息学院、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地理与旅游学院、生命科学学院、生态与环境学院等18个学院以及继续教育学院、国际教育学院、教师教育学院,并办有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附中、附小和附幼。
学校学科涵盖了文学、历史学、哲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教育学、理学、工学、农学、艺术学等11个门类,形成了博士、硕士、学士教育等不同层次,全日制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留学生教育等不同类型的完整人才培养体系。入选安徽省高峰学科6个,进入ESI全球前1%学科3个,安徽省重点学科18个,省级学科建设重大项目3个。现有博士后流动站6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1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31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21个,本科专业91个。现有各类在籍学生56000余人,其中普通本科生28800余人、研究生7400余人、留学生240余人、继续教育学生近2万人。
学校现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34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1个,国家级特色专业9个,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1个,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19门,国家级精品课程8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8门,国家级精品视频公开课2门,国家级在线开放课程1门,国家级线下课程3门,国家级线上线下混合式课程1门,国家级教学成果奖3项,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2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国家级双语课程1门,国家级规划教材5部,教育部卓越教师培养计划改革项目1项,教育部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2项,教育部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1项。
安徽师范大学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师范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安徽师范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安徽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建高校、安徽省委省政府优先建设的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和安徽省特色高水平大学重点建设高校。办学地址:安徽省芜湖市北京中路2号(赭山校区),芜湖市九华南路189号(花津校区),芜湖市九华北路171号(天门山校区)。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安徽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安徽师范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安徽师范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安徽师范大学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并报校长办公会审定;协调处理各类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 安徽师范大学招生就业处作为学校招生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七条 学校纪委全程监督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章 录取
第八条 在符合学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我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投档规则;投档比例按照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执行。
第九条 对于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分数清),根据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安排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以院校专业组为填报单位的志愿,只能在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调剂,对于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第十条 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外语语种须为英语,英语口试成绩要求良好及以上,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20分(150分制);报考音乐学专业考生,其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50分(150分制);报考体育教育、休闲体育、美术学、绘画、雕塑、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工艺美术和书法学专业的考生,其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150分制)。
第十一条 安徽师范大学艺术类招生专业课均不组织校考,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对于进档考生均按其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安排录取专业。
第十二条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报考安徽师范大学,其高中学业水平选考科目应符合安徽师范大学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第四章 体检和学费
第十三条 安徽师范大学本科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各专业学费标准执行皖发改价费〔2021〕348号及相关收费文件规定。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安徽师范大学对运动训练专业、足球教师试验班、学前教育(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音乐表演专业、定向生、国家专项、地方专项、内地新疆班、港澳台侨等招生事宜,依据上级有关规定和相关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六条 学校提供英语、俄语、日语、法语等语种教学,非外语语言类专业学生可根据高中学习情况选择其中一种作为大学外语课程修读。
第十七条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助、贷、勤、补、免”学生资助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通过个人申请、学院审核、学校审批等程序申请相关资助项目。
第十八条 新生报到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
第十九条 在籍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在规定修业年限内,均可以在修读主修专业(即学籍注册专业)的同时辅修其他本科专业,获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且达到辅修学士学位要求的,授予辅修专业学士学位,并在主修专业的学士学位证书中标注。具体要求和程序参见《安徽师范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辅修管理暂行办法》。
在籍在校普通全日制本科一年级或二年级学生均可以申请转专业,具体条件和程序参见《安徽师范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
第二十条 安徽师范大学招生咨询电话:0553-5910161,电子邮箱:asdzsb@ahnu.edu.cn,微信公众号:安师大招生就业,招生网址:https://zsxx.ahnu.edu.cn/。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安徽师范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章程公布后,如遇教育部、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将执行相应的政策。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校现有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1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个,教育部国别和区域研究中心1个,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1个,省部共建省级重点实验室(培育)1个,安徽省重点智库1个,安徽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1个,安徽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5个,安徽省重点实验室6个,安徽省高校重点实验室4个,安徽省工程实验室7个,安徽省高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安徽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实验室1个,安徽省新型产业共性技术研究中心1个,安徽省乡村振兴协同技术服务中心1个。
学校是全国首批获准招收公费留学生的高校之一,也是国家华文教育基地、安徽省国际交流合作基地、安徽省汉语国际推广中心。学校先后接收60多个国家(地区)的长短期进修和学历教育留学生5000余人次,与美国、英国、法国、澳大利亚、俄罗斯、乌克兰、韩国、日本、越南、马来西亚等国家(地区)的几十所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学术团体和教育机构建立了长期友好合作与学术交流关系,并与澳大利亚查尔斯•达尔文大学共建了孔子学院、在乌克兰扎波罗热国立大学设立了孔子课堂。拥有教育部中外合作办学硕士项目1个,校际联合培养项目12个。
安徽师范大学与民国时期的国立安徽大学相承一脉,是安徽省高等教育史上第一所综合性大学。其前身是1928年创建于安庆市的省立安徽大学,1946年更名为国立安徽大学,1949年成建制迁至芜湖。后经历安徽师范学院、合肥师范学院、皖南大学、安徽工农大学等数个办学阶段。
1972年,经国务院批准,安徽师范学院正式定名为安徽师范大学。
2005年,芜湖师范专科学校整体并入安徽师范大学。
2012年,安徽师范大学成为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重点建设高校,进入继985工程、211工程后国家第三次重点高校建设工程行列。
2013年,安徽师范大学成为安徽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建高校。
2013年,学校成为安徽省高等教育振兴计划“地方特色高水平大学建设”项目立项建设高校。
2013年5月,学校入选首批民政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训基地;同月,被教育部评为“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
2014年12月,入选教育部“卓越教师培养计划”改革项目承担高校。
2018年11月,安徽师范大学入选教育部第一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
2019年4月4日,安徽师范大学学前教育学院揭牌。8月,被教育部评为“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
2021年1月7日,安徽师范大学已经与合肥市人民政府达成合作意向,拟将肥西师范学校成建制并入安徽师范大学,建为安徽师范大学合肥校区。5月,安徽师范大学历史学院正式揭牌。
2022年2月,安徽师范大学合肥校区正式启动采购。
2022年7月,安徽师范大学合肥校区二期工程竣工。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7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