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木雕选用的木质材料,一般分为硬木与软木两大类。硬木类主要有紫檀、红木、花梨木、鸡翅木、铁力木、黄杨木等;软木类主要有楠木、榉木、核桃木、杜木、色木、桦木等。
北京木雕木雕小器作的制作工序依类别各有不同,总体上木座的制作工序包括:设计、木活、画活、旋活、锼活、凿活、铲活、锉活、磨活、着色、烫蜡、漆活。
按照《营造法式》的分类,建筑中的木结构无雕饰者称为大木作;而如窗棂、隔扇、藻井、落地罩、栏杆扶手、屏风等有雕饰者,则称为小木作。一般家具、用具等,也都可以划入小木作的范围,但又在小木作中归属为“大器”。
据记载,北京木雕在元代时已具规模。到明代,随着家具造型结构的改进,雕刻花活技术十分考究。至清代,木雕图案日趋繁细,特别是乾隆年间(1736-1795年),由于弘历酷爱文玩古器,将苏、广一带的木雕巧匠充实皇家造办处(当时有苏作、广作、京作之分),使北京木雕又有提高和发展。
民国期间,北京的小器作作坊,主要集中隆福寺街、东四南大街、羊市大街以及前门廊房二条、琉璃厂、花市一带,共约数十个。其中较大的作坊如琉璃厂的复兴厚、杨梅竹斜街的广兴顺,工人都在20人左右。当时的小器作一般都没有门脸(临街店面),也很少有字号,大部分“小器作”都设在胡同某个院落中。干“小器作”这一行的差不多都是家庭式作坊,父传子,子传孙,代代相传。
1937年以后,随着日本侵占北平,北京木雕业大部分雕工失业,有的改行,有的回到农村原籍种地。只有少数人舍不得放弃学到的手艺,为了糊口,凡是木雕工人能做的活都做,诸如修理旧活、刻牌匾等。在前门外杨梅竹斜街设有“小器作公会”,但那更主要是伪政府利用来管辖同业作坊、摊派捐税、征收的所谓“公益费用”之组织,而且总共不过有47家会员,从业人员91人。重生后声誉却一度跌入低谷
在组建合作社后的一段时间里,因为经营思想和业务管理混乱,造成产品质量下降。据香港客户反映:北京玉件好,木座太次。例如用碧玉制作的玉器人一件值1800港元,放上座却不值1000元港币。
1953年,经过新中国成立后的三年经济恢复时期,中央民族学院、北京饭店、西颐宾馆等一大批建筑相继动工。这些带有民族形式的建筑,需要一定数量的木器雕工。而当时北京仅有的几个木雕工人,已远不能满足工程需要。在行里颇具威望的苗广春把回到原籍的雕工们相继写信叫回京城,到1954年,除学徒工外已汇集20多人,并先后成立了文仪社和宫灯社两个合作社。
成立合作社之初,在为各种景泰蓝、玉器、象牙雕刻产品配座时,只图有业务,为一些工艺水平很高的产品配座时,木座造型简单、死板,不是凿几个花孔,就是嵌一些银丝,装饰手法单调。做工很粗糙,颜色也不好看,座上槽(落窝)太浅,放件不稳妥。漆不够光亮,并成块往下掉。完全失掉了木座造型与座上产品媲美的优良传统。历史上美观的天然座已不生产。这些质量问题使木座在市场上的信誉很坏。后经过整顿后,质量水平才有了明显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