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占地面积 308.9亩,总建筑面积12.11万平方米,目前拥有3个学历教育校区,其中总校区位于青浦高泾路,处于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的重要承载地一一虹桥国际商务区;青浦金泽校区位于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先行启动区,徐汇校区毗邻上海科创中心建设重要项目所在区域一一西岸数智谷。同时还拥有普陀区武宁路、黄浦区丽园路、静安区延安西路3个继续教育分校区。学院将积极对接国家发展战略,充分发挥区域协同优势,致力为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
学院紧贴行业发展战略布局,开设8个二级学院(部),形成马克思主义学院和基础教学部为基石,智能建筑工程学院、市政工程学院、园林技术与艺术学院、智慧城市管理学院等4个专业学院为支撑,技能促进部(技师学院)、继续教育学院为两翼的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产学研一体的办学格局。
学院坚持立德树人、坚持守正创新,办人民满意的高质量职业教育,面向高中阶段毕业生开设三年制专科层次高等学历教育,面向初中阶段毕业生开设五年一贯制学历教育。主要为城市建设、智能建造、市政工程、智慧城市管理、园林绿化、艺术设计、房地产经营与管理等领域输送优秀人才。学院同时承担市建设、交通、房屋管理、园林、绿化等相关委办局和职能部门委托培训,并面向建设交通行业企业开展职业培训、继续教育等。
2024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考招生章程
(秋季统一高考)
一、院校全称
上海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
二、就读校址
总校区:上海市青浦区徐泾镇高泾路588号;
徐汇校区:上海市徐汇区龙水北路999号;
每学年根据学校实际教学安排,在总校区或徐汇校区就读。
三、层次
□ 本科 ☑ 专科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院校名称:上海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的专科毕业证书。
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上海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我校招生工作;上海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我校招生日常工作;上海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部是我校招生工作纪检监察机构。
七、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一)我校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学校发展定位与办学条件,统筹考虑近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学校本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以教育部高等职业教育设置和备案审批结果为准。
(二)各专业招生均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三)本年度我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高考改革省
市选考科目要求等详见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招办)编印的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相关文件。
八、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办法
无
九、专业教学培养
使用外语语种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教学外语语种为英语。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一)以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经复查,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专业学习要求的考生,学校将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本校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处理。
(二)“园林技术”、“风景园林设计”、“花卉生产与花艺”专业色盲、色弱不宜报考;“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专业色盲不宜报考。
十一、录取规则
(一)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秋季统一考试)成绩录取的规则:
1、省级招办按我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和投档比例将首轮平行志愿报考我校的生源按当地确定的投档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含加分)进行投档。具体的投档比例由我校根据各省市实际生源情况确定,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05%,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20%。
2、我校认可教育部和各省招办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加分政策。我校原则上认可考生具备的所有加分项中最高分一项,且最高不超过20分。政策性加分在专业录取时计入总分。
3、各专业无级差分;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原则,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考生志愿依次录取。如有同分,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成绩,择优录取。
4、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进入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考生作调剂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或不能调剂录取的予以退档。
(二)生源不足时,省级招办可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通过征集志愿后投档,投档人数不超过公布招生计划的缺额数。若生源仍不足,我校可以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录取。
(三)高考改革有关省市的录取规则和程序以省级招办规定为准。
(四)内蒙古专业录取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
十二、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7500元(沪价行〔2000〕120号)
住宿费标准
总校区:每生每学年1200元
徐汇校区:每生每学年760元
(沪价费〔2003〕56号)
十三、资助政策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上海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我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我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四、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按照招生“阳光工程”的统一要求,我校秋季统一考试招生全程接受本校纪检监察部监督。
举报电话:021-59889060(工作日8:30-16:00)
十五、网址及联系电话
学校官网:www.shjgzy.cn/
招生信息网:www.shjgzy.cn/zs
学校微信公众号:上海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
咨询电话:021-59889077、18817246709、18721878673(工作日8:30-16:00)
十六、其他须知
本章程由上海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院将充分发挥行业办学特色,积极推动产教融合、科教融汇,探索高水平高职院校的建设路径。分别与上海建工集团、隧道股份共建“上海建工新型建筑工业化产业学院”“隧道股份数字市政产业学院”,开展建筑、市政专业的现代学徒制试点、推动高水平专业群建设;携手与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上海市房地产科学研究院等科研单位,以及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城建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公路桥梁(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园林(集团)有限公司和上海徐房(集团)有限公司等行业龙头企业,共建“上海建设管理产教融合共同体”,打造专业建设、人才培育、师资培养、职业培训的行业产教融合模式;携手上海大学、上海市房地产科学研究院共建“上海城市更新技术创新实验中心”,立足上海,辐射全国,共同开展城市更新领域的科学研究、标准制定、实验实训基地建设和专业建设。
2021年11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拟成立上海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
2022年5月2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同意设置上海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隶属于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
2023年,学院通过教育部备案。4月8日,上海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揭牌成立。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7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