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商业职业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备案、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一所全日制高等学校。
学院位于千年帝都、牡丹花城、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洛阳,建在新兴产业发达、生态环境优美、科教资源丰厚的伊滨区大学城,毗邻洛阳师范学院等多所高校。
截至2023年6月,学院教学及公共服务设施齐全,建筑面积20万㎡,实验仪器设备值8000万元,图书馆有纸质图书30万册,电子图书10万种。学生公寓配有无线网络、冷暖空调、独立卫生间、24小时洗浴。
学院秉承“博修商理 知行致远”校训,以学生为中心,紧紧围绕专业链对接产业链、创新链、人才链的办学思路,构建了经济管理类、文化艺术类、智能制造类、康养服务类等专业群。2023年首批招生专业有电子商务、大数据与会计、建筑装饰工程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
学院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理念,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的需求,以学院为基础、企业为主体、就业为导向,构建学院与行业、企业协同育人共同体,实施基于岗位能力的分类多元化人才培养模式,打造数字商业高技能人才培养高地、产教融合高地、职业教育数字化转型典范。立足洛阳,服务河南,辐射全国,致力于建设商科强、工科精、艺术学科特色鲜明、多学科协同发展的高水平职业学院。
洛阳商业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4〕2号)、《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核定工作的通知》(教办学〔2024〕84)号等文件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洛阳商业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为国家和学院选拔优秀人才。
第三条 洛阳商业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教育主管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洛阳商业职业学院。
第五条 学校国标代码:14795 河南省招生代码:6373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 办学类型:民办高校
第七条 办学地点:河南省洛阳市伊滨区玉泉街1号。
第八条 办学特点:学校坚持以学生为中心,秉持“厚基础、宽口径、重实践”的教育教学理念,学生经过在本校的学习,将建立起系统的知识结构,并经过专业的实践技能训练,毕业后既可在相关领域就业、创业,也可通过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录考试进入行政、事业单位,还可通过专升本、研究生等途径进一步深造。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 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纪委、监察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第四章 招生计划、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及招生对象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计划以河南省教育厅核定公布为准。
第十三条 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并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四条 招生对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思想品德优良并已取得2024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资格的普招文、理、艺术和对口类考生。其他政策按照国家教育部及各省、市、自治区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接受教育部统一领导,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各方面素质,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录取规则
1.按照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坚持“公正、公开、公平、择优”原则。
2.专科普通类,对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其专业,根据专业计划数,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志愿不能满足时,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剂录取到计划未满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对总分相同的考生,按考生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依次进行排序录取,各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3.艺术类专业使用省级统考成绩,实行平行志愿。考生文化课成绩×50%+考生专业省统考成绩/300×750×50%;计算公式为:高考文化课成绩×0.5+专业省统考成绩×1.25,综合分保留两位小数后仍相同的,依次按照语文成绩,数学成绩依次进行排序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等部门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规定。对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参加高考体检的考生,不予办理录取手续。
第十八条 学校同意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主管部门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九条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也可登录我校招生网站查询。
第六章 收费标准、学生资助政策
第二十条 学校按照河南省教育厅、财政厅和发改委规定的标准收取下列费用:
1.学费
学校严格按照河南省教育厅、财政厅和发改委规定的标准收费标准收费,收费标准详见洛阳商业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专业一览表。
2.住宿费
住宿费收费标准:1000元/生/年。
第二十一条 奖学金、助学金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学生资助体系,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实施奖助互补的政策。
1.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入校前可通过当地县(区)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也可在入校后通过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向银行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每学年贷款额度最高为16000元/生/年。学生入学后可享受资助项目:入学“绿色通道”、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国家助学金平均3300元/生/年。
2.学校设有校内奖学金,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等以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3.服兵役学费资助,自主择业的退役士兵,按政策规定,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最高16000元/生/年;学生在校或毕业后应征入伍,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最高16000元/生/年;在校生入伍的,退役复学后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最高16000元/生/年。
第七章 新生报到、资格复查和学历证书
第二十二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学校要求和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如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需及时与学校招生部门联系,书面办理请假,并附相关证明。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请假未被批准者、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对新生资格进行复查。对存在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及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此次招生考试录取的学生,按照录取专业的培养方案安排教学,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由学校颁发普通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为洛阳商业职业学院。
第二十五条 各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统一为英语。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对以我校名义组织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 咨询方式、地址:
咨询电话:0379-62219999
微信公众号:洛阳商业职业学院
学校地址:河南省洛阳市伊滨区玉泉街1号
邮编:471934
邮件:lysyvc@163.com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校训:博修 商理 知行 致远
校风:尚德尚能 至善至美
教风:厚德博学 敬业爱生
学风:勤学善思 德技兼修
学院精神:团结奋进 求实创新
2022年12月河南省教育厅对学校申报设置基本情况予以了公示。
2023年1月20日,经省政府第168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设立洛阳商业职业学院。
2023年4月25日,教育部办公厅公布2023年度第一批实施专科教育高等学校备案名单,洛阳商业职业学院在列。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6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