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州歌》是唐代诗人高适的七言绝句。此诗描写边塞地区尚武风气,形象生动地刻画了北方少数民族青少年的形象,表现了他们的生活风貌和豪放的性格,赞扬了他们豪迈勇武的精神。此诗体现了胡汉民族之间精神文化的摩荡和融合,透露出刚健、雄浑的民族气息,在唐代边塞诗中是稀有的。
营州⑴少年厌⑵原野,狐裘⑶蒙茸⑷猎城下⑸。
虏酒⑹千钟⑺不醉人,胡儿⑻十岁能骑马。
⑴营州:唐代东北边塞,治所在今辽宁朝阳。
⑵厌(yàn):同“餍”,饱。这里作饱经、习惯于之意。
⑶狐裘(qiú):用狐狸皮毛做的比较珍贵的大衣,毛向外。
⑷蒙茸(róng):裘毛纷乱的样子。语出《诗经·邶风·旌丘》:“狐裘蒙戎”。“茸”通“戎”。
⑸城下(xià):郊野。
⑹虏(lǔ)酒:指营州当地出产的酒。
⑺千钟(zhōng):极言其多;钟,酒器。
⑻胡儿:指居住在营州一带的奚、契丹少年。
营州一带的少年习惯在旷野草原上生活,穿着狐皮袍子在城外打猎。他们即使喝上千杯酒也不会醉倒,这些少数民族的孩子十岁就能骑马奔跑。
唐代东北边塞营州,原野丛林,水草丰盛,各族杂居,牧猎为生,习尚崇武,风俗犷放。高适于天宝中出塞燕赵从军,通过边塞所见所感写成此诗。
高适(约704年—约765年),汉族,字达夫、仲武,景县(今河北景县)人,后迁居宋州睢阳(今河南商丘)。唐代著名的边塞诗人,世称高常侍。少孤贫,爱交游,有游侠之风,并以建功立业自期。20岁西游长安(今陕西西安),功名未就而返。开元20年去蓟北,体验了边塞生活。后漫游梁、宋(今河南开封、商丘)。天宝三载,与李白、杜甫、岑参同游梁园(今河南商丘),结下亲密友谊,成为文坛佳话。天宝八载(749年),经睢阳太守张九皋推荐,50岁应举中第,授封丘尉。十一载,因不忍“鞭挞黎庶”和不甘“拜迎官长”而辞官,又一次到长安。次年入陇右、河西节度使哥舒翰幕,为掌书记。安史之乱后,曾任淮南节度使、彭州刺史、蜀州刺史、剑南节度使等职,官至渤海县侯终散常侍,世称“高常侍”。永泰元年(765年)卒,终年65岁,赠礼部尚书,谥号忠。
高适与岑参并称“高岑”,有《高常侍集》等传世,其诗笔力雄健,气势奔放,洋溢着盛唐时期所特有的奋发进取、蓬勃向上的时代精神。开封禹王台五贤祠即专为高适、李白、杜甫、何景明、李梦阳而立。后人又把高适、岑参、王昌龄、王之涣和称“边塞四诗人”。
诗的首句先描写对象“营州少年”,再用“厌”字点明其对原野生活的熟悉程度。紧接着,作者于第二句写少年的穿着与狩猎行为。穿着点明其惯习骑射,非中原之士。而“猎城下’’则点明城镇附近的少年也爱射猎,可见其尚武风气之浓。三、四句又从另外两方面以见尚武之风。第三句写“酒”,第四句“马”,这两者往往是习武之人不可缺少的物件。但千钟不醉,十岁骑马则实属罕见,这样写抓住描写对象特点,酣畅淋漓地点明边塞之与众不同,指出边塞居民之豪气乃自幼形成的风气,远超过一般习武之人。
这首绝句的艺术特点是构思上即兴寄情,直抒胸臆;表现上白描直抒,笔墨粗放。它的细节描写如实而有夸张,少年性格典型而有特点。诗人善于抓住生活现象的本质和特征,并能准确而简炼地表现出来。
自古以来边塞诗,多写征戍之情,荒寒之境,而这首诗独以欣赏的眼光注视着草原风光和各族人民之间的关系,以富有特征的形象:原野,狐裘、虏酒、骑马、打猎等点染出富有特色而又充满生机的古代东北边地的生活画卷,热情洋溢地赞美了营州少年浑脱可爱的形象。在唐人边塞诗中,这样热情赞美各族人民生活习尚的作品,实在不多,因而这首绝句显得可贵。
元·杨士弘《批点唐音》:“盛唐侧韵之可法者。”
明·邢防《唐风定》:“古调”。
明·唐汝询《唐诗解》:“虏酒胡儿,倒装作对,益见奇绝。”
明·胡应麟《诗薮》:“王翰《凉州词》、王维《少年行》、高适《营州歌》……皆乐府也。音响自是唐人,与五言绝稍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