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创立于1946年,前身是国立北平高级工业职业学校,新中国成立后曾先后隶属于冶金工业部和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1985年更为现名,1998年划转北京市管理。现已发展成为一所以工为主,理、工、文、经、管、法、艺七大学科门类协调发展,工科优势突出、特色鲜明的高等院校。在办学历程中,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传承“工业报国、工业兴国、工业强国”精神,投身于新中国从传统工业到现代工业的发展历程,已成为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培养高级创新人才和先进技术研发的中坚力量。步入新时代,学校继续发扬改革创新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主动对接国家和北京市经济社会发展新要求,开启全面建设高水平应用型大学的新征程。
截至2023年2月,学校位于北京市石景山区,占地452亩,建筑面积40万平方米。学校环境雅致,人文气息浓厚,1986年建立了全国理工科院校第一所艺术馆,1992年被评为北京市首家文明校园。学校获评“北京高校十佳美丽校园”,是全国绿化美化先进单位和北京市平安校园示范校,连续五次被授予“首都文明单位”称号。学校扎实推进智慧校园、绿色校园、健康校园建设,2019年获评“全国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
学校建立了从本科生到硕士生、博士生,从全日制到成人高等教育、留学生教育的多层次、广覆盖的教育体系。截至2023年2月,建有1个“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17个硕士学位一级学科,10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39个本科招生专业。学校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3个、北京市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0个、北京高校(重点建设)一流专业2个,通过教育认证(评估)专业8个,4个专业通过ACBSP国际商科专业认证;获批国家一流课程、北京高校优质本科课程及教材课件(含重点)33门。建有21个国家级和省部级教学科研平台,获教育部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2项、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1项,北京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改革创新项目”18项。2003年以来,获国家教育教学成果二等奖2项,北京市高等教育教学成果特等奖1项,一等奖17项、二等奖31项。
截至2023年2月,工程学学科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进入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B层。控制科学与工程学科进入2020年软科中国最好学科排名前20%,获批北京高校高精尖学科。电力电子工程学科进入2020年软科世界一流学科排名全球前400名,居北京市属高校首位。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通过教育部验收,学校整体达到申报博士学位授权单位条件。积极推进学科交叉融合,初步形成了涵盖“智能信息”“智能控制”“智能制造”“智能建造”的“智能+”的学科特色;打造了“城市风险防控与应急管理”“城市综合治理与智慧服务”的“城市治理”应用特色。
北方工业大学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及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本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北方工业大学,主管部门:北京市教委。
第三条 办学层次:本科;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校;颁发证书:北方工业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校址:北京市石景山区晋元庄路5号(邮政编码:100144); 办学地点:校本部。
第五条 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本科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本科招生工作。
第七条 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是本科招生的实施机构,负责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纪检监察机构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根据国家政策要求,统筹考虑各省(区、市)的招生历史数据、各专业综合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条 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1%的预留计划,用于平衡各地区生源质量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矛盾问题。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一条 录取规则
(一)按照教育部关于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各项要求,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二)在实施顺序志愿投档的模式下,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在实施平行志愿投档的模式下,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若遇特殊情况,在保护考生利益的前提下,学校与省级招办协商确定调档比例。
(三)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投档成绩,按照分数优先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将其录取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将直接予以退档。考生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等科目成绩,录取单科成绩高者。
(四)对于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加分政策需获得我校认可,我校使用加分后的分数进行提档和分专业录取。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五)实行高考改革的地区,投档考生应满足我校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选考科目要求以各省级招办审核公布的内容为准。
(六)北京市“双培计划”、“外培计划”、“农村专项计划”,依照北京市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七)艺术类考生使用合成分,按分数优先原则,且专业统测成绩不低于本科合格线上20分。合成分计算规则:对于录取批次采用平行志愿模式的地区,按省级招办投档规则计算;对于投档批次采用顺序志愿模式的地区,按专业课总成绩×60%+文化课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40%计算。
第十二条 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
(一)男女比例:各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二)身体健康要求:除国家颁布的招生体检指导意见之外,无附加限制条件。
(三)外语语种要求:学校开设的公共外语语种为英语和日语。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考生;外培计划项目、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经济与金融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教学背景为英语,建议英语语种考生报考。
(四) 外培计划项目要求考生的高考外语成绩不低于110分。
(五)北方工业大学伦敦布鲁内尔学院:北方工业大学伦敦布鲁内尔学院是教育部批准的,由北方工业大学和英国伦敦布鲁内尔大学合作设立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学生达到毕业要求和学位授予条件,可同时获得北方工业大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英国伦敦布鲁内尔大学学位证书。伦敦布鲁内尔学院只录取报考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志愿的考生,要求考生的高考外语成绩不低于100分。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三条 学费标准: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地区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生资助政策:严格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和要求,认真履行“绝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的承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各项资助政策。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新生报到后,将对录取学生进行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010-88802786
2.传真:010-88801376
3.E-mail:zsb@ncut.edu.cn
4.学校网址:http://www.ncut.edu.cn
第十七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部分招生地区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学校将相应修订当地录取规程,另行公布。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北方工业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校紧密围绕北京“四个中心”功能建设、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紧扣首都特大城市的运行与治理,发挥技术研发和智库支撑作用,在智能交通、节能环保、风险防控与灾害预警、新型材料、绿色电源等领域形成了领先优势,在经济管理、法律服务、绿色宜居等方面发挥了重要智库作用。截至2023年2月,拥有16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及1个国家重点实验室联合共建基地,参与建设3个省部级协同创新中心。建成高精尖创新研究院、储能工程中心、新兴风险研究院等13个校属研发机构。立足区位优势,建成“北方工业大学科技园”。获批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 。学校科研成果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7项,鲁迅文学奖1项,省部级奖励80多项。
学校是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培养任务院校,获批北京市“一带一路”国家人才培养基地,获批筹建人文交流经世国际学院。截至2023年2月,已与40个国家(地区)的117所高校建立了校际合作关系,开展多种形式的学生交流学习项目80余项,学历留学生规模达到400余人。获批北京高校首家本科中英合作办学机构——北方工业大学伦敦布鲁内尔学院。与乌兹别克斯坦安集延机械制造大学合作成立“现代工程学院”,为“一带一路”建设培养国际人才。
前身
国立北平高级工业职业学校
1946年——1951年1月1日
北京钢铁工业学校
1952年3月——1956年6月
北京冶金机电专科学院
1958年2月——1959年10月6日
北京钢铁学校
1960年——1978年
北京冶金机电学院
1978年4月——1984年
现状
北方工业大学
1985年,经国务院批准,由北京冶金机电学院易名为北方工业大学。
1994年,原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决定有色金属管理干部学院同北方工业大学合并,并继续保留北方工业大学和有色金属管理干部学院的名称。
2003年8月,经北京市政府批复,同意学校征用与学校毗邻的土地,建设学校东南校区。
2012年12月,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学校获得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资格。
2013年1月,学校入选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
2015年,学校全面实施大类招生、大类培养。
2017年2月,北方工业大学控制工程研究院、北方工业大学海绵城市与地下空间研究院成立。
2018年3月,学校入选教育部“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6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