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林路校区占地427亩,市委市政府新增梅冲湖校区用地430亩。截至2021年12月,学校现有在校生6683人,开设了16个专业,其中,学前教育、特殊教育、美术教育3个专业为国家级骨干专业,学前教育、早期教育、特殊教育、艺术教育4个专业为省级特色专业。
学校一直坚持校-园合作,实践育人,全国首创“政校园”协同育人机制。学校和地方政府深度合作,政府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委托学校举办了30所公办幼儿园,成立了合肥幼教集团。校园深度融合,通过“高校教师驻园挂职”项目,先后派出20多名副教授、骨干教师下园挂职锻炼,担任幼儿园园长、副园长职务,建立专业教师全员实践制度,探索双师型教师的培养方式;通过“幼儿园教师进高校课堂”项目,每年有30多位幼儿园一线教师进高校课堂授课,校园合作研发教材7部;通过设立“鹤琴班”,为集团进行订单式培养。校园共建7个省级校企合作实践基地,3个省级示范实验实训中心和1个国家级学前教育专业生产性实训基地。已建成2门国家级精品课、4部国家规划教材。2021年学校主编教材《学前儿童卫生与保健(第2版)》荣获全国优秀教材(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类)一等奖。
合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4年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合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三年制高中毕业起点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各项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新生。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合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办学类型:公办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地址:学林路校区(安徽省合肥市新站高新区学林路1100号),梅冲湖校区(安徽省合肥市新站高新区文忠路与梅冲湖路交口)。
第四条 学校对在规定修业年限内,修满培养计划规定课程(学分)的毕业生,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为合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下设招生办公室和招生纪检监察办公室。
第六条 招生办公室负责学校全日制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招生纪检监察办公室负责招生全过程监督工作,并负责接受投诉和举报。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八条 2024年,合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共有学前教育、早期教育、特殊教育、音乐教育、音乐表演、美术教育、艺术教育、艺术设计、舞蹈教育、舞蹈表演、体育教育、体能训练、小学教育、小学英语教育、图书档案管理、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大数据技术、人工智能技术应用20个专业招生。其中,艺术教育专业主要培养书法教育方向人才。具体招生计划按安徽省教育厅核准的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第九条 对于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即根据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完成全部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后,若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则根据考生的第二专业志愿,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依此类推,进行后续专业志愿录取。完成全部专业志愿录取后,当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由学校将其调剂到其他有空余计划的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如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平行志愿投档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
第十条 艺术类专业招生按照安徽省艺术类招生办法执行。录取时,依据投档成绩按照第九条“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
第十一条 体育类专业招生按照安徽省体育类招生办法执行。录取时,依据投档成绩按照第九条“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
第十二条 各专业的体检标准严格按国家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有明显身体缺陷不适合从事教育工作的考生不宜报考我校师范类专业。
第十三条 录取时,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四条 新生报到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
第五章 收费及奖助标准
第十五条 学费标准按照“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教育厅(皖价行费【2000】259号、皖价费【2006】240号)”文件标准执行。收费标准如有变更,以安徽省发改委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为准。
第十六条 学校积极实行奖助措施,建有完善的学生资助体系,对品学兼优学生和经济困难学生分类予以奖励与资助,并为贫困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第十七条 2024年,学校继续设置学前教育专业“男幼师卓越班”,给予“男幼师卓越班”每生3200元/年的专业奖学金。
第十八条 为积极落实国家十四五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对接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服务加快构建中国老龄服务产业体系,学校为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专业特设每生3200元/年的专业奖学金。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九条 学校网址:https://www.hfpec.edu.cn/
招生网址:https://zsb.hfpec.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551-62520127、62520128,15375049381
招生监督电话:0551-62535832
招生微信公众号:合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办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校训:一切为儿童
“一切为儿童”是我国著名儿童教育家陈鹤琴先生毕其一生对儿童教育事业的感悟。合肥幼专以此为校训既是儿童教育百年历史传承的需要,也在其包蕴着丰厚的儿童观、教育观、道德观和文化观等内涵,更在于彰显我校独特的办学理念和育人理想,并时刻鞭策合肥幼专师生不忘儿童教育归旨,即“为儿童”。
儿童观方面,“一切为儿童”,看重“儿童”二字,即尊重儿童的个性,把儿童当儿童。合肥幼专培养的人才正是儿童的启蒙老师,他们的儿童观直接决定着未来儿童被教育的走向。
教育观方面,“一切为儿童”,看重“一切”二字,所有的教育资源、教育思想和情感都为儿童而储备。
道德观方面,“一切为儿童”,看重一个“为”字,合肥幼专人所有的道德行为都遵循“为儿童”这一条准则。
文化观方面,“一切为儿童”更可延伸出“为了儿童的一切”,是自陈鹤琴以来儿童教育理念在精神和实物上的凝练和传承,也是合肥幼专校园文化的灵魂。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招有“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留学生,与美国、英国、韩国、乌克兰、印度尼西亚以及新加坡等国家的11个高校或机构保持密切交流合作。先后有80多名教师赴美国、韩国、新加坡等地交流及业务学习;与台湾元培医事科技大学签订协议,每年10名学生、2名教师赴该校访学,共10年;200余名学生赴韩国、台湾地区参加研修学习、留学、专升本和志愿服务活动;120多名学生赴新加坡就业;开设有英语教育、音乐教育、学前教育三个专业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2018年,学校成为安徽省第一所对台交流基地挂牌高校,2021年获批第二批安徽省国际交流合作基地。
合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前身为合肥幼儿师范学校。
1980年,合肥幼儿师范学校创建。
1992年,获安徽省教育厅批准,成为“安徽省幼儿师资培训中心”。
2011年,获教育部批准升格为合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15年,学校先后通过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安徽省首批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个性评估,并获批立项建设“安徽省地方技能型高水平大学”。
2018年,学校获批成为安徽省以高校为基地的“对台交流基地”,同时获批招收国际学生资质。
2019年7月,学校入选首批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立项建设单位名单。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7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