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大学校园环境优美、教学和科研设备先进、公共服务体系完善,不断推进文化校园、智慧校园和生态校园建设。办学主体位于旗山校区,在福州、厦门以及泉州等地拥有多个校区,校舍建筑面积163万平方米。学校固定资产总值超54亿元,其中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19.8亿元;运动场地总面积20万平方米;图书馆藏图书381.8万册,电子图书764.8万册。
截至2023年3月,学校设有27个学院(含1个独立学院和1个中外合作办学学院),现有在校普通本科学生39725人,其中,至诚学院学生 13621人;各类博、硕士研究生16201人。学校现设90个本科专业;39个一级学科硕士点、22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4个一级学科博士点,2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0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学校拥有1个国家重点学科、1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化学学科再次入选世界一流学科建设名单。8个学科进入ESI学科全球排名前1%,其中化学学科进入ESI学科全球排名前1‰。
学校拥有2个国家级人才培养基地、6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1个国家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6个校企合作的国家工程实践教育中心、1个全国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1个教育部首批“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院(系),1个教育部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2.0基地,1个国家教学团队,7个国家特色专业,37个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6个专业通过教育部工程教育专业认证,2个专业通过住建部行业评估,获评25门国家一流本科课程、3门国家精品课程、1门国家双语教学示范课程、3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2门国家级精品视频公开课、4个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7个教育部“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4个教育部“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获批教育部课程思政示范课程1门、国家级课程思政示范教学团队1个、全国思政课程教学名师工作室1个,入选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1人、省级课程思政研究与实践中心2个、省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4门。
福州大学2024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福州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福州大学(国标代码10386),是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创建于1958年,是一所以工为主、理工结合,理、工、经、管、文、法、艺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福建省人民政府与国家教育部共建高校。学校办学主体位于福州市旗山校区,在福州、厦门以及泉州等地拥有多个校区。
第三条 根据学校工作规划,2024级本科新生入驻校区安排如下:
1.所有专业(除本条2-4点特别说明外)第一学年在福州市铜盘校区培养,后续学年在福州市旗山校区培养。
2.厦门工艺美术学院(含美术学类、设计学类专业)在厦门市集美校区培养。
3.先进制造学院(闽台高校联合培养人才项目)采用 “4+0”模式,在泉州市晋江校区培养。
4.梅努斯国际工程学院(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和人文社会科学学院音乐学专业在福州市旗山校区培养。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招生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议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规模、招生计划,以及研究决定招生过程中的重大事宜。
第六条 福州大学招生考试中心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录取和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建立和完善招生监督机制,明确监督举报渠道,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要求
第八条 学校当年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九条 学校除英语专业仅招英语语种的考生外,其他专业均无外语应试语种要求。新疆“民考汉”学生必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外语考试。学校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不对非英语语种的学生单独开设课程或做课程替代等;梅努斯国际工程学院(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采用“4+0”、“双授学位”和英语教学培养模式。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请慎重填报。
第十条 学校对口支援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的定向招生计划,只限对口援疆受援地区(含兵团系统及各师)的考生报考,具体条件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当年公布为准。面向福州、厦门和泉州各地区招生的考生,须具有该地区的户籍,且在该地区高考报名,具体条件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当年公布为准。
第十一条 学校各专业均无男女比例限制。报考我校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须合格及以上。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根据录取有关要求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检和专业技能复测,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取消学籍。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各省相关政策确定调档比例,在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按招生计划数100%调档。
第十三条 学校认可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制订的有关加分政策,以加分后的成绩作为投档成绩调配专业。
第十四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1.执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在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投档范围内,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并依据考生专业志愿和招生计划进行专业录取(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各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剂至缺额专业,以院校专业组为填报单位的志愿,只能在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调剂。
2.执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先对排序在招生计划数范围内的考生按上述“执行平行志愿投档批次”的原则进行专业调配录取,将不符合录取条件考生进行退档,再根据缺额计划按上述原则依次录取,直至该批次录取完成。
3.内蒙古自治区采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4.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如仍相同,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无同分排序规则的批次参照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普通批次执行。
5.所有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或不符合专业录取要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6.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和录取规则按照相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均须达到所在省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艺术类投档方式和比例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制定的原则为准,其他要求详见我校当年公布的艺术类招生简章。
我校录取时按照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投档规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有专业志愿的考生。投档成绩相同的,根据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同分排序规则排序录取,如仍相同,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剂至缺额专业。
第十六条 高校专项计划的录取按照我校本年度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执行。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南疆单列计划的录取依据教育部和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有关规定,参照“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执行。
第五章 学籍管理
第十七条 建筑学、城乡规划和风景园林专业学制五年,其他专业学制四年。根据《福州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等文件,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培养计划规定内容并达到毕业要求者,由福州大学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由福州大学授予学士学位。
第十八条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闽台高校联合培养人才项目专业的学生、定向生入学后不得转专业;面向福州、厦门和泉州单列招生录取的学生,入学后只能在各面向区域招生的专业范围内申请转专业;录取资源勘查工程、采矿工程和矿物加工工程专业的学生只能在此3个专业内申请转专业;普通类专业和艺术类专业之间不能申请互转专业,美术学类、设计学类专业不能与音乐学专业申请互转专业;具体实施细则按照学校转专业相关文件执行。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九条 学校普通本科学费标准:
1.一般专业5460元/生.学年(软件工程专业三、四年级13000元/生.学年);
2.音乐学专业8900元/生.学年,美术类专业9360元/生.学年;
3.闽台高校联合培养人才项目15000元/生.学年;
4.梅努斯国际工程学院中外合作办学项目60000元/生.学年。
第二十条 学校住宿费(含空调)标准:
1.旗山校区1300元/生.学年(4人间)或1020元/生.学年(6人间);
2.铜盘校区1300元/生.学年(4人间)或990元/生.学年(6人间);
3.集美校区1300元/生.学年(4人间)或1070元/生.学年(6人间);
4.晋江校区1300元/生.学年(4人间)。
第二十一条 上述收费标准如有变动,按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最终核定下达的收费标准执行,退费办法按《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5〕费435号)中的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执行。
第七章 学生奖助体系
第二十二条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坚持“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已经建立了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新生绿色通道、孤儿全程资助计划、临时困难补助、社会奖助学金在内的完善的学生奖助体系。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如有变动按当年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制订的相应政策执行。我校未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福州大学校区地址及招生联系方式:
福州市旗山校区: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福州大学城乌龙江北大道2号
福州市铜盘校区: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软件园软件大道89-1号
厦门市集美校区: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理工路852号
泉州市晋江校区: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金井镇水城南路1号
咨询电话:0591-22866857(兼传真),22867800
申诉电话:0591-22865580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福州大学城乌龙江北大道2号
福州大学招生考试中心
邮政编码:350108
福州大学网址:https://www.fzu.edu.cn
招考中心网址:https://zsks.fzu.edu.cn
福大招考微信公众号:fzuzsks
第二十五条 福州大学招生考试中心负责本章程具体解释工作。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校现有1个国家级大学科技园,12个国家级、123个省部级科技创新平台,其中:1个国家重点实验室、7个国家级工程研究中心、1个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3个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3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2个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2个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1个自然资源部创新服务平台、2个省创新实验室。学校是福建省唯一同时拥有“国家大学科技园”“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国家知识产权试点高校” “国家级众创空间”“全国大学生创业示范园”“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高校。“十三五”以来,学校获各类科技项目5613项,科研经费超过22.62亿元。签订横向合作合同4277项,校地企合作到校经费18.8亿元。获省部级以上奖项231项,其中,国家科技奖4项。获国家专利授权6698件,科技论文被三大检索收录15770篇,其中在Nature期刊发表论文3篇,在Science期刊发表论文1篇。10位学者入选2022年“全球高被引科学家”名单。
校训:明德至诚 博学远志
明德: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亲民,在止于至善。(《大学》)
至诚:唯天下至诚,为能尽其性,能尽其性,则能尽人之性,能尽人之性,则能尽物之性,能尽物之性,则可以赞天下之化育;可以赞天下之化育;则可以与天地参矣。唯天下至诚,为能经纶天下之大经,立天下之大本,知天下之化育。(《中庸》)
博学远(笃)志:博学而笃志,切问而近思,仁在其中矣。(《论语》)
学校办学要以德在先,要发扬人们天赋的善良美德,以达到才德完美无缺的最高境界;培养人要以人为本,只有天下至诚之人才能治理天下的人伦纲常,树立天下的根本事业,懂得天地的变化繁育。莘莘学子要勤奋、广博地学习,要树立远大的理想和志向,掌握知识报效祖国。
学校深入开展对外合作交流,与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天津大学、中国科学院海西研究院以及境外50个国家、地区的140多所高校、科研机构和知名企业建立了合作关系。学校积极对接国家“一带一路”倡议,建立国际科教合作交流平台,成为中国政府奖学金留学生接收院校,面向30余个国家招收来华留学生;学生出国(境)访学项目覆盖95%以上的学院;聘请50余名海外专家学者长期在校任教。学校现有1个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梅努斯国际工程学院,3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涵盖本科和研究生层次。对台交流合作向纵深发展,成建制双向联合培养模式成为闽台教育交流合作的新亮点。
福州大学创办于1958年,校园座落在福州市西郊闽江之滨。福州大学坚持理工结合和多学科发展的指导方针,以厦门大学部分专业和专门化为基础,设立9个系、17个专业。
三年困难时期,福州大学压缩规模,调整合并科系,全校保留5个系、10个专业。
1966年至1969年,停止招生。
1970年,华侨大学的土木建筑工程系并入福州大学,新设了工业与民用建筑、水利水电工程、道路与桥梁3个专业;以原福建师范学院数学、物理两系为基础,增办教育系,设数学和物理两个专业,同时恢复矿冶系。
1973年,福建师范学院恢复,改名福建师范大学,福州大学教育系全部移交福建师范大学。
1978年,华侨大学恢复,福州大学土木建筑工程系的一部分转到华侨大学,另一部分仍留该校,维持原建制。
1978年,创办轻工系,设置轻工机械、食品工艺和食品包装3个专业。
1981年,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分别与国家电力部、煤炭部实行联合办学和长期协作办学。学校受省、部双重领导。
1982年,增设工业管理系,下设工业管理工程专业和工业企业管理专业。同年,成立福州大学夜大学。
1983年,增设财经学院,设会计、计划统计、商业经济3个系,并把工业管理系并入财经学院。
1997年12月,进入国家“211工程”高校行列。
2010年6月,入选教育部首批“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高校。
2011年1月,学校被评为“全国工程硕士研究生教育创新院校”。
2013年1月,学校入选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9月,获批成为中国政府奖学金生委托培养院校。
2014年7月,被教育部评为“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
2016年8月,获国家首批地方高校“111计划”创新引智基地立项。
2017年8月,福州大学第二次入选“111计划”。
2017年9月,福州大学入围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
2018年3月,福州大学入选教育部首批“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同月,学校入选福建省一流大学建设高校。7月,国防科技工业局、教育部联合发文,决定“十三五”期间新增一批共建高校,福州大学入选。10月23日,福建省首家双授学位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福州大学梅努斯国际工程学院,在旗山校区图书馆博学厅揭牌成立。
2019年2月,学校被教育部认定为首批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
2020年10月16日,入选国家知识产权局、教育部“2020年度国家知识产权试点高校名单”。
2022年2月,入选第二轮“双一流”高校名单。
2022年12月8日,由福州大学和未名(福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合作共建的“福州大学未名医疗机器人研究院”在福州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揭牌。
2023年3月,福州大学医工交叉研究院正式成立。6月2日,福州大学卢嘉锡教育馆新馆揭牌。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7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