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中医药大学拥有两个校区,共占地1030亩,各类建筑总面积34万多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4亿多元,纸质图书148多万册、电子图书135万册。
截至2023年3月,学校设有13个学院(部),2个研究院;有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和中医博士专业学位3个博士学位授权点,有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临床医学、药学、中药学、护理学、医学技术等7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有中医、中药学、临床医学、护理等4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有中医学、中西医结合等2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有中医学、中医骨伤科学、针灸推拿学、中西医临床医学、临床医学、药学、中药学、药物制剂、制药工程、市场营销、护理学、公共事业管理、医学影像技术、食品科学与工程、康复治疗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健康服务与管理、听力与言语康复学、康复物理治疗、康复作业治疗等20个本科专业。有20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学科,中医学、中西医结合2个学科入选福建省第二轮“双一流”建设主干学科。ESI临床医学学科保持全球排名前1%。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3万多人,其中研究生2500多人。
学校拥有9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4个国家级特色专业、1个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2项国家级卓越医生(中医)教育培养计划改革试点项目、1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个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个国家中医临床教学培训示范中心、6门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2个国家级课程思政示范项目、3门国家级精品课程、2门国家级精品视频公开课、3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1门双语教学示范课程、2个国家级教学团队,208个省级本科教学工程项目,178个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学校有4所直属附属医院,其中附属人民医院是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附属第二人民医院是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重点中医医院,附属第三人民医院是国家级中医药高层次人才培养基地,附属康复医院是国内首家通过国际康复质量认证委员会(CARF)认证的康复专科医院;有11所非直属附属医院、9所临床医学院,各类教学及毕业实习基地逾百所。有康复、肛肠、脾胃、外科等8个国家临床重点专科,17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专科、专病。屏山校区设立国医堂医院,为社会提供服务。
福建中医药大学2024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我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概况
福建中医药大学创建于1958年,两次入选福建省重点建设高校,是福建省“一流大学”建设高校,福建省人民政府、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建高校。学校是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权单位,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站单位,有权推荐优秀本科应届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现有旗山、屏山两个校区,秉承着“大医精诚,止于至善”的校训精神,浓郁的文化、优良的学风和优美的环境使之成为中医药学子心目中理想的校园。人才培养质量突出,拥有9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4个国家级特色专业,中医学、中药学、护理学、临床医学先后通过教育部专业认证,康复物理治疗和康复作业治疗通过国际教育标准认证。师资实力雄厚,拥有两院院士、国际欧亚科学院院士、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岐黄学者、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全国优秀教师等专家学者。实践基地完善,拥有4所直属附属医院、11所非直属附属医院,逾百所各类教学及毕业实习基地。学科实力较强,有20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学科,中医学、中西医结合2个学科入选福建省第二轮“双一流”建设主干学科,临床医学、药理学与毒理学2个学科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科研成果丰硕,先后荣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教育部科学技术进步奖(科普类)二等奖、福建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等国家和省市多项奖励。
二、学校代码 10393
三、办学类型 公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四、学校名称及学历学位证书种类
福建中医药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定向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培养计划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内页加注“定向县级医疗卫生机构”。
五、学校校址
旗山校区:福建省福州市闽侯上街邱阳路1号,邮编:350122;
屏山校区:福建省福州市五四路282号,邮编:350003。
六、外语语种要求
不限制考生的外语语种,但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报考。考生报考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高考外语成绩按各省有关规定执行。
七、身体健康要求
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1.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和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中医学(“5+3”一体化)、中医学、针灸推拿学、中医骨伤科学、中西医临床医学、药学、药物制剂、中药学、制药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临床医学、医学影像技术、康复治疗学、听力与言语康复学、康复物理治疗、康复作业治疗、护理学、护理学(中外合作办学)。
2.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II度两类列出专业外,还包括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公共事业管理、健康服务与管理。
八、录取规则
1.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招生工作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依法招生。
2.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标准,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
3.成立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全校招生录取工作。遇重大和特殊事项,由招生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学校招生办负责处理日常具体工作。
4.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政策确定调档比例,有明确规定的,按照文件规定执行。没有明确规定的,原则上按招生计划数100%调档。
5.进档考生以投档分和专业志愿为录取依据, 学校认可符合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委员会认定的有关加分政策。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合格的情况下,学校采用“分数优先”的方式录取(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即按照考生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并依据考生专业志愿逐个进行录取,如考生所填第一专业志愿已满,则顺序考虑该考生的后续专业志愿,以此类推直到计划完成。
考生投档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高的考生,录取规则参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同分排序规则排序录取;如仍同分,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投档分从高到低的顺序,调剂到未满额专业;其中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以院校专业组为填报单位的志愿,只能在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调剂。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
6.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九、专业设置
“5+3”一体化:中医学(100501K)
五年制:中医学(100501K)、针灸推拿学(100502K)、中医骨伤科学(100513TK)、中西医临床医学(100601K)、临床医学(100201K)
四年制:药学(100701)、药物制剂(100702)、中药学(100801)、制药工程(081302)、食品科学与工程(082701)、医学影像技术(101003) 、康复治疗学(101005) 、听力与言语康复学(101008T)、康复物理治疗(101009T)、康复作业治疗(101010T)、护理学(101101K)、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120102)、公共事业管理(120401)、健康服务与管理(120410T)、护理学(中外合作办学)(101101KH)。
十、分省分专业计划
1.统筹考虑各地区考生数量、生源质量、计划落实情况等因素编制分省分专业计划,2024年学校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2.我校列入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首批42所卓越医生(中医)教育培养计划改革试点高校。其中,中医学专业(“5+3”一体化)列入中医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项目,中医学专业列入五年制本科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项目。
3.中医学专业(“5+3”一体化):培养过程分阶段进行专项考核,成绩合格方可转入研究生阶段培养。
4.定向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培养计划的相关事项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文件执行。
十一、收费标准及退费办法
根据闽中医函〔2023〕67号、闽中医函〔2021〕68号、闽发价格函〔2019〕32号、闽价费〔2015〕288号等文件规定,学校普通本科各专业的学费收费标准如下表:(单位:元/学年)
专业名称
|
学费标准 | 专业名称 | 学费标准 |
中医学 | 6760 | 康复物理治疗 | 6760 |
针灸推拿学 | 6760 | 康复作业治疗 | 6760 |
中医骨伤科学 | 6760 | 听力与言语康复学 | 6760 |
临床医学 | 6760 | 康复治疗学 | 6760 |
中西医临床医学 | 6760 | 公共事业管理 | 5040 |
护理学 | 6760 |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 5040 |
药学 | 6760 | 医学影像技术(闽台合作项目) | 18000 |
药物制剂 | 6760 | 食品科学与工程(闽台合作项目) | 15000 |
中药学 | 6760 | 健康服务与管理(闽台合作项目) | 15000 |
制药工程 | 6240 | 康复治疗学(闽台合作项目) | 15000 |
食品科学与工程 | 5040 | 护理学(中外合作办学) | 20000 |
以上学费标准已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上级主管部门收费标准如有变动,则按照上级最新文件精神执行。
其中,中医学(“5+3”一体化)专业学费在本科生阶段按每学年6760元收费(收费标准批文:闽中医函〔2021〕68号),研究生阶段按当年上级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闽台合作项目专业学生第三年若到台湾合作高校学习的,学费按台湾合作高校当年学费标准缴交。
住宿费850-1200元/学年。
退费办法:根据文件(闽价〔2005〕费435号)通知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十二、资助体系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坚持“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原则,建立了以奖学金、助学贷款、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社会资助、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等为主体的完善的学生奖助体系。
十三、对录取结果的通知
1.凡被录取的考生,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告知本人。
2.依据福建省教育厅要求公布录取结果。
十四、新生报到相关规定
1.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招生政策和体检标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发现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2.对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报到又未向学校提出延期报到书面申请的学生,学校将视其为放弃入学资格。
十五、录取期间的监督措施和申述办法
招生录取期间,学校成立招生监察小组,负责监察招生工作人员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履行职责等情况;设立招生举报专线电话,接受考生举报和咨询。
十六、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91)22861003 22861250
(工作日8:10-12:00,14:30-17:00)
监督电话:(0591)22861314
(工作日8:10-12:00,14:30-17:00)
网站地址:https://zsb.fjtcm.edu.cn
微信公众号:fjtcmzsb
电子邮件:zb@fjtcm.edu.cn
十七、其他
我校未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本章程在实施过程中,因国家或省级有关法律法规及招生政策规定调整而需要变更的,学校将在招生办网站公布变更内容。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校有2个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1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1个教育部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1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康复研究中心,3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究室,8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三级科研实验室,1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文献检索中心,4个省级协同创新中心,9个省级重点实验室,3个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3个省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2个省级大数据研究所,1个闽澳科技合作基地,14个省级各类实验室、基地及中心。先后有789项科研成果受到国家和省市等各级奖励,其中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1项,教育部科学技术进步奖(科普类)二等奖1项。学校进一步推进科技创新,加大科研投入,“十三五”以来共承担科研课题3750项,其中国家科技部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部重大新药创制科技专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海峡两岸科技合作联合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等国家级项目198项。
校训:大医精诚、止于至善
“大医精诚”出自唐代孙思邈的《备急千金要方》。“精”指熟练的专业技能,“诚”指高尚的道德品质,惟有医术精湛、医德高尚者方能称为“大医”。
“止于至善”出自《礼记·大学》:“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亲民,在止于至善。”“至善”追求的是完美的境界,是一丝不苟、精益求精、追求卓越的时代精神,正是大学精神之所在。
“大医精诚、止于至善”激励全校师生医护员工紧紧围绕“精诚”二字不懈努力,直至达到“至善”的最高境界,既体现了学校培养德才兼备中医药人才的特点,又突出了学校孜孜以求、不断进步的办学理念。
学校是内地第一所招收台湾学生、最早一批招收外国留学生的中医药院校,现已形成博士、硕士、学士、短期进修等多层次、多规格、多形式的对外对台港澳教育格局,在美国、澳大利亚、东南亚及台港澳地区的校友已成为当地中医药界的骨干力量;与2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近百所高等院校、科研医疗机构和学术团体建立了交流合作关系;学校率先建立了福建省第一个海外中医药中心——“中国—菲律宾中医药中心”;获批福建省医学类相关专业首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护理学专业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持续打造对外对台交流活动品牌项目,举办了十四届“海峡两岸中医药学术交流研讨会”、十三届“海峡两岸中医药传统文化研习营”、2期“‘海丝’中医健康大讲坛”。
福建中医药大学创建于1958年8月,原名福建中医学院,是中国创办较早的高等中医药院校之一。
1953年,根据党和国家的中医政策,福建省卫生厅要求全省各级卫生部门积极举办中医进修班,培训中医人员,10月6日,福建中医学院的前身——福州中医进修学校成立。
1955年11月,该校易名为“福建省中医进修学校”。
1958年8月13日,在省中医进修学校的基础上,福建省第一所由福建省内兴办的中医高等学府——福建中医学院正式成立。
1959年,经批准省人民医院和省中医研究所并入福建中医学院直接领导,从此学校形成了教、医、研三结合的管理体制。
1962年,福建省人民医院独立建院。
1969年11月,福建省革命委员会领导小组决定福建中医学院与福建医学院、华侨大学医疗系合并成立福建医科大学,迁址泉州,省中医研究所同时与福建中医学院脱钩。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个体中医诊所停办。省人民医院因西医人员比重日益增大而失去原有中医院的特点,市人民医院迁往北峰山区。
1972年,成立的福建医科大学中医系继续培养中医药人才。
1976年,福建省委作出恢复福建中医学院的决定,并成立筹备领导小组。经国务院批准福建中医学院正式复办。
1978年3月,福建省委决定在福州 环城区 洪山镇 树兜 五四北路 新建校舍;11月8日,福建中医学院挂牌;复办初期,只设1个综合办公室,到1979年5、6月间才逐步架构起各部门工作框架。
1980年5月,省政府批准在福州吉祥山中医学院旧址筹建福建中医学院附属医院,并于同年底成立附属医院筹备处;7月1日,省政府决定附属医院复名为福建中医学院附属人民医院,正式挂牌。
1985年,学校开始发展研究生教育。
2002年,学校在教育部组织的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获得“优秀”成绩。
2003年,成为福建省重点建设高校。
2005年7月,成立中西医结合研究院。
2006年5月,学校专门成立陈可冀中西医结合发展基金,资助省内外中西医结合研究项目。
2007年9月3日,组建了福建中医学院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同年,学校在教育部组织的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再次获得“优秀”成绩。
2008年,学校再次被列入福建省重点建设高校。
2010年3月18日,学校正式更名为福建中医药大学。
2013年1月,入选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2015年4月,福建中医药大学入选国家“卓越医生(中医)教育培养计划”改革试点高校。
2016年,学校顺利通过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康复物理治疗(PT)和作业治疗(OT)分别通过世界物理治疗联盟(WCPT)、世界作业治疗联盟(WFOT)国际教育标准认证。
2018年,入选福建省一流学科建设高校行列,其中中西医结合、中医学入选福建省A类高峰学科,中药学、护理学、药学入选福建省高原学科,临床医学、管理学入选福建省应用型学科。
2019年7月,学校入选福建省一流大学建设高校。
2020年3月,临床医学专业通过教育部专业认证;9月,福建中医药大学氢疗研究院成立。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7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