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化工大学创办于1958年,原名北京化工学院,是新中国为“培养尖端科学发展所需的高级化工技术人才”而创建的一所高水平大学。作为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国家“211工程”和“‘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重点建设院校,国家“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北京化工大学肩负着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和基础性、前瞻性科学研究以及原创性高新技术开发的使命。
北京化工大学经过多年的建设,已经发展成为理科基础坚实,工科实力雄厚,管理学、经济学、法学、文学、教育学、哲学、医学等学科富有特色的多科性重点大学,形成了从本科生教育到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博士后流动站以及留学生教育等多层次人才培养格局。
学校学科实力稳步增强。聚焦“四个面向”,努力构建“强工厚理兴文重交叉”学科体系。在国家第五轮学科评估中A类学科取得显著突破。化学、材料科学2个学科位列ESI 排名前1‰,工程学、生物学与生物化学、环境生态学、计算机学科、农学5个学科位列ESI 排名前1%。化学工程与技术入选国家一流学科建设行列。截至2022年,学校现有8个一级学科博士点,22个一级学科硕士点,1个二级学科硕士点,1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11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1个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涵盖5个二级重点学科),2个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1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3个一级学科北京市重点学科(涵盖14个二级重点学科),2个北京市交叉重点学科,3个二级学科北京市重点学科;63个本科专业(含第二学士学位专业),8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22个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14个北京市级特色专业建设点,1个北京高校“重点建设一流专业”,19个北京市一流专业建设点,13个教育部综合改革试点专业,6个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专业,9个教育部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业;3个国家重点实验室,1个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国家工程实验室,14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16个省、部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社科类省部级基地。8个博士后流动站。
北京化工大学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北京化工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北京化工大学,是国家公办的教育部直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具有完整的学士、硕士、博士高水平人才培养体系,肩负着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和基础性、前瞻性科学研究以及原创性高新技术开发的使命。
第三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北京化工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法定住所为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5号,设有朝阳校区、海淀校区和昌平校区。朝阳校区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5号,海淀校区位于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路98号,昌平校区位于北京市昌平区南涧路29号。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将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本科招生的决策机构,统筹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组织实施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
2.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教育部和有关省级招委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3.统计和分析录取新生数据,为学校招生决策提出参考意见,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我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4.规划、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宣传工作;
5.组织实施学校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6.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7.组织学校单独招生考试工作,并对考试安全负责,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对违规考生进行认定、处理,并将违规事实处理结果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
8.履行学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9.根据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的申请,对学校有关招生录取行为进行调查并给予答复;
10.完成学校交办的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北京化工大学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分配原则和办法
北京化工大学面向全国招生,根据国家政策要求,着力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城乡入学机会公平,优化学校生源结构,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和生源质量、各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条 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预留计划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规范有序、质量优先的原则。
第四章 招生类型及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录取原则
1.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按照“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下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2.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投档成绩(含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只认最高一项加分且不超过20分)提档,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3.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4.按照分数优先原则,根据进档考生的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进行录取并安排专业,不设专业志愿级差。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细则录取,若相关批次无同分排序细则,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综合(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为三门选考科目总分)科目分数排序录取。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将进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排队,依次安排专业。如考生投档成绩达到学校录取控制分数线且符合录取条件,但未达到所填报专业的录取分数,凡服从调剂者将被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必须符合我校2024年各招生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5.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按照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直至完成来源计划。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至生源充足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6.根据北京化工大学专业设置及培养要求,学校工商管理类(新文科经管法)、英语、设计学类等专业(类)建议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报考。
7.凡报考北京化工大学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的考生,除符合报考普通高等学校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1)身体健康;(2)考生须通过生源所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体育考试。录取时,考生的高考成绩和体育专业考试成绩均要求达到考生所在省(区、市)划定的体育类本科控制分数线。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按考生高考成绩进行投档,并参考体育专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等情况,按照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照考生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具体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进行投档,学校负责审核录取。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8.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生物工程(中外合作办学)、工业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属于教育部批准纳入计划内招生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化工与制药类(中外合作办学)(中法精英工程教育试验班)专业属于教育部批准纳入计划内招生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相关专业均参加各省(区、市)本科第一批次录取,录取分数线不低于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对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参考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合作办学专业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只录取填报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志愿的考生,录取时依据考生高考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该专业学生入学后不能转入非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9.学校推进书院制改革,培养拔尖创新人才,开设工科试验班(宏德书院),只录取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且非综合改革省份原则上考生投档成绩须在本省(区、市)投档给我校学生成绩的前50%。
10.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保送生、少数民族预科班、南疆单列计划、内地西藏高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新疆协作计划的录取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执行。针对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保送生及艺术类专业等特殊类型招生,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特殊类型招生工作要求制定具体的招生简章。
11.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录取;各专业录取均无男女比例限制。
12.学校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结合学校各专业实际,制定各专业(类)的体检限制要求。详见北京化工大学本科招生网。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按大类招生的专业,根据学校人才培养方案相关政策进行专业分流。
第十四条 收费标准
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北京市发改委核定标准收取学费。2024年本科生各专业学费标准:设计学类(含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每学年10000元/生;化工与制药类(中外合作办学)(中法精英工程教育试验班)国内期间学费每学年40000元/生,国外期间按照外方大学国际生收费标准执行;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生物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国内期间学费每学年50000元/生,工业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国内期间学费每学年60000元/生,国外期间按照外方大学国际生收费标准执行;其它专业每学年5000元/生。
第十五条 奖助学金
学校设有完善的奖助学金机制。对于品学兼优学生,学校设有不同层次、类型和级别的国家奖学金、人民奖学金、专项奖学金等。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承诺不让学校任何学子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除国家奖学金、人民奖学金、专项奖学金之外,学校还设有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校内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减免缓学杂费、社会资助等措施组成的相互补充、较为完善的经济资助体系。新生入学时设有“绿色通道”以保证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顺利入学。
第十六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北京化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科招生工作联系方式
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10) 64435706
招生办公室咨询邮箱:zsb@mail.buct.edu.cn
招生办公室传真:(010) 64414824
本科招生网站:goto.buct.edu.cn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电话:(010) 64434762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邮箱:jiwei@mail.buct.edu.cn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截至2022年,学校科研工作发展迅速。承担重大项目、解决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的能力进一步增强。2001年以来,学校有32个科研项目获得国家科技三大奖,获批化工领域全国首个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基础科学中心项目,拥有4个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创新研究群体,6个教育部长江学者创新团队,1个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重点领域创新团队。一大批科研成果在Nature、Science 等国际顶尖学术期刊上发表,各类科研成果应用于国家尖端科技领域。2022年学校科技经费到款突破10亿元,获国内专利授权622项,国外专利15项。
形象标识
校徽
北京化工大学标识以中国传统的铜钟为主体,使人耳边仿佛回荡起淳朴厚重、穿越时空的钟声。校园钟声犹如激越的人生号角,犹如悠扬的青春乐曲,它代表着有序的校园,象征着和谐的氛围。
铜钟钟体最醒目的位置上镌刻着学校的校训上半句“宏德博学”,中部横平竖直线条既是钟体的纹饰,又是汉字的“工”字,与铜钟顶部的祥云图案配合,隐含着学校校训的下半句“化育天工”的寓意。铜钟底部的“1958”字样,表示学校建校的时间。
铜钟周围以学校的中英文校名组成一个对称的图案,规整中有变化,静止中有动感,寓意着有突破、有创新的校风学风。
整个标识以蓝色为主调,清爽明快,令人有耳目一新之感。
精神文化
校训
宏德博学、化育天工
宏德博学:志向宏大,道德高尚,学问广博,学力深厚。宏:广博。陆机《吊魏武帝文》:“丕大德以宏覆,援日月而齐晖。”德:道德。《易·乾·文言》:“君子进德修业。”博学:学问广博。《论语·雍也》:“君子博学于文。”
化育天工:探索自然之奥秘,变革自然之工巧为人类服务,暗寓校名“化工”。化育:自然生成和长育万物。《管子·心术》:“化育万物谓之德。”天工:自然天成的工巧,与“人工”相对,成语有“巧夺天工”,元赵孟頫《赠放烟火者》:“人间巧艺夺天工,炼药燃灯清昼同。”明宋应星《天工开物》一书是世界科技名著,表现了中国劳动人民在科技工艺方面的智慧和创造。
大学精神
团结奉献、艰苦奋斗、务实力行、博学创新。
校歌
《母校之光》
作词:王凯传
作曲:张丕基
奥运村畔升起彩云,那是学校亮丽的楼群。
火红年代精诚奉献,新的世纪务实创新。
我们骄傲母校之光,自强不息激流勇进。
我们自豪春风化物,栋梁柱石桃李缤纷。
胜古朝阳光耀乾坤,那是学校英名远存。
一流学府岁月见证,天工开物开化育人。
我们骄傲母校之光,自强不息激流勇进。
我们自豪春风化物,栋梁柱石桃李缤纷。
学校国际交流合作日益广泛。坚持“全球化发展”战略,着力健全国际交流合作体制机制,不断优化全球合作网络体系,重点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截至2022年,学校与美、英、法、俄、德、澳、韩、日、意等48个国家(地区)的161所大学和机构建立合作伙伴关系。2022年新(续)签校际合作协议26份,新增合作伙伴16个。建有3个北京市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研究中心)和3个北京市国际科技合作基地,5个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基地(“111计划”);坚持以“高精尖缺”人才引进为重点,31项引智项目获得科技部国家级“高端外国专家引进计划”立项;在校长期任职的外籍专家共13人;积极推进学生国际化交流,与19个国家(地区)的60余所高校和机构开展80余项学生赴海外学习项目。继续推进“北化-世界百强高校本硕博精英计划”,28名优秀学生由国家留学基金委等资助赴境外进行攻读博士学位或博士联合培养。
1958年,北京化工大学(原名北京化工学院)始建,隶属原化学工业部领导。
1960年10月,学校被列为全国重点大学。
1994年2月,学校更名为北京化工大学。
1996年4月,原化工管理干部学院并入学校。
1998年9月,学校划转为教育部直属高校。
2001年7月,学校通过国家“211工程”“九五”期间建设项目验收。
2008年,学校进入“‘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高校行列。
2017年,昌平新校区正式启用,学校入选国家一流学科建设高校行列。
2019年2月,被教育部认定为首批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 5月,入选“北京高校高精尖学科“建设高校。
2020年7月,入选第二批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建设名单。 10月,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教育部确定为2020年度国家知识产权试点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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