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大学地处“英雄城”南昌市,拥有前湖、青山湖、东湖3个校区,其中前湖主校区占地面积4321亩,校舍建筑面积150万平方米。
截至2023年3月,学校现设有人文学部、社科学部、理工一部、理工二部和医学部,拥有12个学科门类的132个本科专业,3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22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3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11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51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31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学校设有5所直属附属医院,共有9个国家临床重点专科。材料科学与工程学科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6个学科入选省一流学科。12个学科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其中农业科学(以食品科学为主)进入全球排名前0.577‰;食品学科在“US News全球大学排名”中位居第7位。学校本部现有全日制本科学生35895人,其中国(境)外学生1321人,各类研究生17557人,其中国(境)外学生113人。
学校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牢固树立人才培养的中心地位、教育教学的基础地位和本科教学的优先地位。对接教育部“双万”计划,获批59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6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30门课程入选国家“一流课程”,总数位居全国高校第37位。连续两届共获高等教育(本科)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5项(含一项联合申报)。获批教育部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5项、教育部新农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3项、教育部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5项。
南昌大学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进高水平人才培养体系建设,创建具有南昌大学特色的一流本科教育,培养具有家国情怀、社会责任、创新精神、世界眼光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南昌大学招生工作,深入实施高校“阳光招生”工程,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校名为南昌大学,院校识别码为4136010403,公办院校。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学府大道999号,邮编330031。学校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是江西省教育厅。
第三条 学校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教育部与江西省部省合建高校、江西省一流大学整体建设高校。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并设有博士后流动站。
第四条 学校本科招生的主要类别有:参加普通高考的学生(含艺术类、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苏区专项计划、新疆内地高中班、新疆南疆单列计划、新疆克州定向);保送生;运动训练考生、保送运动员;港澳台侨学生【港澳台侨联招、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澳门保送生、依据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台湾学测生”)】。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六条 南昌大学招生信息网(http://zjc.ncu.edu.cn/zs)是学校招生信息公开网站,“小南新”是学校招生官方微信公众号。学校通过招生信息网和“小南新”微信公众号发布有关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等信息,提供录取结果查询等服务。
第七条 学校主校区前湖校区位于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学府大道999号;青山湖校区位于南昌市青山湖区南京东路235号;东湖校区位于南昌市东湖区八一大道461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成立由党委书记、校长、分管校领导、纪委书记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等组成的招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政策,讨论决定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项。
第九条 学校招生与就业工作处具体负责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国家、教育部有关招生法规、政策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招生政策。执行学校招生章程及学校招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
(二)根据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实施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三)组织开展学校招生宣传工作,做好招生信息发布及咨询工作。
(四)代表学校录取各类考生,并负责处理录取中的各种问题。
(五)对录取新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
第十条 学校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电话:0791-83969025。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实际办学条件,结合近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下简称来源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人数及各省考生占全国报名总量的比例、优质教育资源享有情况、生源质量和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来源计划。
第十二条 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的计划,用于录取平行志愿超出1:1比例投档到我校且专业服从调剂的考生,调节各省高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的问题。
第十三条 学校实行专业招生计划动态平衡机制。对于社会需求量大且生源好的专业,可适当增加招生计划;对基础学科或就业形势好但报考人数少的专业,可采取一定措施予以扶持;对个别社会需求量小、学生报考少的专业,学校可调整其招生计划,对其采取减招、隔年招生或停招的办法。
第十四条 各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书,或查阅我校对外公布的招生信息。
第四章 入学考试(考核)
第十五条 普通高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新疆内地高中班、港澳台侨学生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及我校当年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六条 学校组织对保送生、台湾学测生等进行遴选和考核测试,测试时间、要求及有关事项以当年招生简章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高考综合改革省(区、市)的录取工作按照该省(区、市)相应文件规定执行,同时将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作为录取的参考依据。按照院校专业组模式投档的省份,在考生所投档的专业组内,根据投档成绩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由学校调剂到该专业组内未录满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非高考综合改革省(区、市)文史、理工类专业根据考生投档成绩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由学校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在内蒙古自治区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的原则录取。
第十八条 我校艺术类专业成绩使用生源地相应类别的艺术统考(联考)成绩,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联考)成绩均须达到当地省份划定的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音乐学(声乐)仅招收声乐方向(声乐为主项)的考生;音乐学(各器乐方向)仅招收器乐方向(器乐为主项)且与相应器乐种类一致的考生,各省招收的具体器乐种类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艺术类专业按照所在省级招办规定的投档排序原则择优录取。如无投档排序原则,按照所在省级招办规定的综合成绩排序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排序择优录取,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均相同时,按照所在省级招办规定的文化成绩排序原则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体育教育专业录取原则: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进档的考生,学校执行生源所在地该类专业的投档规则,按考生投档成绩择优录取;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模式进档的考生,按考生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排序。文化成绩相同时,按照所在省级招办规定的文化成绩排序原则排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保送生、运动训练单招考生、保送运动员、港澳台侨联招考生、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澳门保送生、台湾学测生的录取按照国家有关文件及我校公布的相关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一条 国家专项、地方专项、苏区专项、新疆内地高中班、新疆南疆单列计划、新疆克州定向的录取按相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校对各省(区、市)的优惠加分政策在录取时予以认可。
第二十三条 报考我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相关要求执行。身体条件不符合所报专业要求的,由学校负责将该考生调剂到其他适合的专业,如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四条 按照大类招生的专业类,学生进校后按大类进行培养。原则上学生在大二时,按照所在学院的规定,选择该大类涵盖的专业进行学习。毕业时达到相关专业毕业和学位授予要求可获得毕业证和学位证。
第二十五条 护理学专业建议身高要求男生167CM、女生157CM以上。
第二十六条 考生在参加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过程中有不诚信行为或高考电子档案中有不诚信记录的,我校视情况可不予录取。
第二十七条 鉴于教育部、各省(区、市)正在进行各类招生制度改革,我校以上录取原则若与教育部、各省(区、市)录取原则有冲突,以教育部、各省市公布的录取原则为准。
第六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二十八条 学校采用学分制收费按照江西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有关文件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
学费标准:农林类专业每年4350元,文史类专业每年4650元或4950元,理工类、医学类体育类专业每年5250或5550元,艺术类专业每年12000元,软件工程、网络空间安全专业每年10000元,建筑学专业每年9000元,会计学(国际会计师)、工商管理(中法实验班)专业每年14000元,临床医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每年80000元。详情可到“南昌大学计划财务处”网站查询。
住宿费标准:根据不同住宿条件,每年分别为800元、1000元、1200元。
第二十九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三十条 艺术类、体育类新生入校后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复查,如发现专业水平明显达不到入学要求,或经核实有代考等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并报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严肃处理。
第三十一条 学校已建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并举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后,可直接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入学。入学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并采取不同的形式给予资助,帮助学生完成正常学业。
第三十二条 学校注重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设有理工基础学科实验班、国学实验班、综合实验班、人工智能实验班、新结构经济学实验班、稀土实验班、新功能材料与技术实验班、医学创新实验班、中微实验班。符合实验班选拔条件的新生,可在入学后申请并通过考核后转入上述实验班学习。
为鼓励江西省高分考生报考我校,全省高考物理科目组排名前6000名、历史科目组排名前1500名、物理科目组考生数学单科全校前五名(如有多人并列,则按总分排名前五名)的考生录取后可免笔试,直接参加实验班面试。
第三十三条 学生入校就读一个学期后,符合《南昌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的文件要求的,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申请转专业,但须通过转入专业的选拔。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南昌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十四条 南昌大学抚州医学院单独设置招生代码,名称为南昌大学(抚州医学院),办学地点为江西省抚州市,仅在江西省内招生,录取批次为本科提前批次(抚州市订单定向医学生,需签订定向就业协议,有关报考要求请登录抚州市卫健委、南昌大学抚州医学院网站查询)和本科批次,就读期间按照抚州医学院2024级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仅允许在抚州医学院内申请转专业。2024年录取至南昌大学抚州医学院的学生在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内容中注明“抚州医学院”。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通讯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学府大道999号南昌大学招生与就业工作处;邮编:330031;咨询电话:0791-88305092。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及未尽事项由学校招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或其授权单位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校现有1个国家重点实验室,1个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个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1个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1个中国-加拿大食品科学与技术联合实验室(南昌),2个教育部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 1个教育部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1个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1个全国红色旅游创新发展研究基地,1个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培训研修中心,1个中央网信办全民数字素养与技能培训基地,1个国家基因检测技术应用示范中心,2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4个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1个国家级大学科技园,2个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5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4个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9个江西省协同创新中心,3个“5511”重大科技创新培育平台,78个省部级科技平台(不含附属医院),24个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
学校的科学研究、科技创新和服务能力不断增强,取得了一批原创性、标志性、有特色的科研成果。江风益院士团队“硅衬底高光效GaN基蓝色发光二极管”项目获2015年度国家技术发明一等奖,这是自国家科学技术奖设立以来,首次由地方高校获得的一等奖,之后又取得多项创新成果,不断突破我国LED产业发展的“卡脖子”问题,助力江西打造“南昌光谷”。2019年,经中国照明学会鉴定,高光效黄光、绿光LED材料与芯片制造技术等5项成果中,有4项国际领先,1项国际先进。谢明勇院士团队“果蔬益生菌发酵关键技术与产业化应用”成果获2016年度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立足江西省特色农产品资源,在益生菌发酵果蔬等领域的研究成果达到世界一流水平并形成示范效应,建立了我国首个果蔬发酵专用菌种库。学校高水平科研论文取得突破,先后发表在Science等高质量期刊上。2022年,获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立项312项,其中优秀青年基金4项;获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31项,其中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3项。
校训:格物致新 厚德泽人
“格物”取自《礼记·大学》:“致知在格物,格物而后知至,知至而后意诚,意诚而后心正,心正而后身修”。
“致新”,则有“作新民”和“创新”双重意思。“格物致新”意在告知师生要追求真理、人文日新。
“厚德”语出《易经》:“地势坤,君子以厚德载物”。 指人要像大地那样有包容、宽忍的大境界。“厚德泽人”就是说我们自己的一切能力不仅是为自身的发展,更为服务于整个人类社会的进步与幸福。
学校加入了“中国-中东欧高校联合会”“一带一路暨金砖国家技能发展国际联盟”,是“南亚—东南亚高校联盟”创始高校之一,“中泰高等教育合作联盟”“长江-伏尔加河高校联盟”“中国-乌克兰大学联盟” “一带一路建筑类大学国际联盟”成员单位,是中国教育交流协会常务理事单位、教育部来华留学示范基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国留学培训基地、全国汉语水平HSK网考先进考点,是江西省唯一一所获批简化因公出国手续的高校。学校重视国际化办学,与40多个国家(地区)的170余所高校与科研机构建立了交流与合作关系。学校建立了中德研究院、中国-加拿大食品科学与技术联合实验室(南昌)、食品安全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国际食品创新研究院、国际材料创新研究院,与俄罗斯高校共建了江西省首个俄语中心。与英国伦敦玛丽女王大学合作办学项目的办学效益及社会影响不断提升。学校分别在法国、西班牙与印度尼西亚设立了4个孔子学院和2个孔子课堂,在俄罗斯设立了汉语研究中心。拓宽学生国际交流渠道,近几年共有5000余名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
南昌大学的前身江西医学院、江西大学和江西工业大学分别溯源于1921年创建的江西公立医学专门学校、1940年创建的国立中正大学和1958年创建的江西工学院。
1993年5月4日,江西工业大学与江西大学合并为南昌大学。
1997年5月,以中国科协副主席左铁镛院士为组长的专家组,根据国家计委、国家财政部、国家教委“211工程”部际协调小组会议的部署,通过考察,一致通过对南昌大学“211工程”建设立项审核。
2001年2月19日,教育部同意南昌大学与江西医学院合并组建新的南昌大学,同时撤销原两校建制。
2004年12月,国家教育部和江西省政府签署协议共建南昌大学。
2005年8月,与江西医学院正式合并组建新南昌大学。
2007年,入选第一批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实施高校;同年,南昌大学获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等级。
2010年6月,入选教育部第一批“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
2012年11月,入选教育部卫生部第一批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项目试点高校。
2013年1月,入选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高校;4月,南昌大学成为入选14所国家“中西部高校综合实力提升工程”(一省一校)的高校之一。
2014年3月,入选教育部来华留学示范基地。
2017年1月,南昌大学入选全国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5月,被列为全省唯一的高水平大学整体建设高校;9月,入选国家首批“双一流”建设高校。
2018年2月,入选江西省首批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3月,按“一省一校”原则,南昌大学入选部省合作共建高校,享受“教育部准直属高校”待遇;同月,入选教育部首批国家级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7月,被教育部评为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
2019年2月,南昌大学被教育部认定为首批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8月1日,江西省人民医院挂牌南昌大学附属人民医院,南昌大学人民临床医学院成立;10月11日,南昌大学抚州医学院正式由南昌大学整体移交给抚州市接管。
2020年7月,入选第二批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建设名单;10月,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教育部确定为2020年度国家知识产权试点高校。
2021年2月,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南昌大学人民武装学院成建制划转江西开放大学。
2021年6月6日,南昌大学中国乡村振兴研究院揭牌成立。
2022年1月,入选首批全国急救教育试点学校名单。2月,入选第二轮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9月3日,与江西广播电视台、江西省数字经济学会共同组建江西数字乡村研究院。
2023年3月2日,南昌大学融媒体中心揭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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