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中医药大学是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与江西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是国家博士学位授权单位。截至2023年5月,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9000余人,设有教育教学机构18个,拥有直属附属医院3所,非直属附属医院9所,各类实践教学基地205个。
学校现设有本科专业33个,涵盖医、理、工、文、经、管、艺、教育等学科门类,其中,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6个,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12个。拥有中医学、中药学博士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和中医博士专业学位类别,拥有6个硕士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6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40硕士招生专业。拥有江西省一流学科3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学科18个,国家临床重点专科(专病)7个。学校具有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和中医学专业“5+3”一体化招生资格,是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卓越医生(中医)教育培养计划改革试点高校,是全国唯一的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改革试点单位。
江西中医药大学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创建于1959年,是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上级主管部门是江西省教育厅。
学校名称:江西中医药大学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本科
学校识别码:4136010412
办学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梅岭大道1688号
邮政编码:330004
第三条 学校坚持以中医药为主体、多学科协调发展,招生专业涵盖医学、理学、工学、管理学、经济学、文学、艺术学等学科门类,具有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具有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和中医学专业“5+3”一体化招生资格。
第四条 经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被学校录取并取得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或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学业成绩合格,经过德智体美劳综合评价达到毕业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江西中医药大学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相关分管校领导任副组长、有关职能部门和教学院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包括研究、制订学校招生政策,对招生工作重大事宜进行审议并作出决定等。下设办公室,挂靠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日常事务。
第六条 学校在招生录取期间,设立由学校纪委机关有关负责同志带队的招生录取监督小组,全程监督招生录取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依据国家政策,秉承“为国家改革发展服务,为中医药事业发展服务,为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服务”的办学宗旨,坚持就业导向,统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学校建设发展规划、办学条件资源、人才培养质量要求和各地生源状况,编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官网、指定刊物和学校官网等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学校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设置招生预留计划,预留计划控制在招生计划总数的1%以内。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外省投档线上生源不平衡、同分考生和招录优质生源。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实行网上录取。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招生政策以及本章程,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以考生统一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对考生进行德智体美劳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条 学校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投档规则接收学生档案。
第十一条 学校同意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加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二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若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志愿未满,将按规定征集志愿,录满为止;实行顺序(梯度)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若第一志愿未满,则接受第二志愿考生,依此类推,录满为止。
第十三条 高考综合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填报学校专业志愿时,需满足学校有关专业选考科目要求。选考科目要求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亦可访问学校招生信息网查询,网址为:http://zsxxw.jxutcm.edu.cn/info/1010/1432.htm。
第十四条 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若按“学校+专业”投档,学校将按规定对进档考生档案进行审阅,符合专业要求者予以录取,不符合者予以退档,未录满的专业将按规定征集志愿;若按“学校+专业组”投档,学校按规定对进档考生档案进行审阅,按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结合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投档分数相同时,则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本组未录满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不跨组调剂;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或不符合录取要求,作退档处理。若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专门规定的,按当地政策执行。
第十五条 在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对已进档的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分配专业。学校按规定对进档考生档案进行审阅,按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不分专业级差进行排序,结合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或不符合录取要求,则作退档处理。若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专门规定的,按当地政策执行。
第十六条 学校所有专业开设的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外语统考语种为非英语的考生务必谨慎填报。
第十七条 学校各专业不限男女生比例,均无加试要求。
第十八条 中医学、针灸推拿学、中医康复学、中医养生学、中医骨伤科学、中西医临床医学等专业的毕业生均具有报考执业医师资格。各专业报考执业医师类别按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学校为教育部中外人文交流中心核准的“中外高水平大学学生交流计划”2024 年度项目高校,分别与澳大利亚麦考瑞大学、昆士兰大学合作实施“中澳‘2+2’学分互认双学位联合培养项目”,合作专业为药学(中高计划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中高计划班) 。项目录取的学生培养、管理按照《江西中医药大学2024年中澳“2+2”学分互认双学位联合培养项目招生简章》和《江西中医药大学中澳 “2+2”学分互认双学位联合培养项目学生学业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有关类别专业招生录取
(一)音乐治疗。专业成绩认可生源地所在省统(联)考成绩,专业和文化成绩均达到所在省划定的本科合格线方可报考我校。投档排序原则按照生源地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若生源地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未作相关规定,学校依据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则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文化成绩也相同,则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录满为止。该类考生录取后,一律不退档、不更换专业。若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专门规定的,按当地政策执行。
(二)中医学(国家免费医学生)。限江西省物理类(必选生物)农村生源考生报考。录取批次为提前批次,录取办法按照江西省定向生录取规定执行。考生录取后,在获得学校录取通知书前,须与培养学校和当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签订《江西省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协议书》。按照协议规定,定向生毕业后到有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6年。该类考生录取后不退档,入学后学费、住宿费由省财政承担。
(三)运动康复。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体育类统考专业成绩均应达到生源地划定的体育类普通本科批次(或相应批次)合格分数线。学校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则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文化成绩也相同,则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录满为止。该类考生录取后,一律不退档、不更换专业。若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专门规定的,按当地政策执行。
(四)市场营销(中外合作办学)是学校与英国博尔顿大学合作办学项目。该专业部分课程由外教授课,采用英语版教材,仅限外语统考语种为英语的考生报考,原则上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英语单科成绩均按满分为150分计)。
(五)药学(中高计划班)是学校与澳大利亚麦考瑞大学合作实施“中澳‘2+2’学分互认双学位联合培养项目”,仅限外语统考语种为英语的考生报考,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5分(英语单科成绩均按满分为150分计)。
(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中高计划班)是学校与澳大利亚昆士兰大学合作实施“中澳‘2+2’学分互认双学位联合培养项目”,仅限外语统考语种为英语的考生报考,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5分(英语单科成绩均按满分为150分计)。
(七)地方专项、苏区专项、少数民族本科预科生、内地西藏高中班招生录取按照相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一条 对考生体检要求,学校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执行。学校对进档考生高考体检表进行严格审核。依据专业人才培养和行业就业要求,本着对考生负责、维护考生利益的原则,强调部分专业对考生身体状况的特别要求。
(一)患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一条中列出的六大类疾病的考生,所有专业不予录取。
(二)患有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及其他各类不能准确识别颜色的考生不能录取的专业:中医学(含“5+3”一体化)、针灸推拿学、中医骨伤科学、中医康复学、中医养生学、中西医临床医学、预防医学、药学、药物制剂、中药学、中药制药、中药资源与开发、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康复治疗学、护理学、应用心理学、生物医学工程、食品营养与健康、食品质量与安全等专业。
(三)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的考生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以上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Ⅱ度两类列出专业外,还包括市场营销、公共事业管理、健康服务与管理、医疗保险等专业。
(四)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蓝、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的考生不能录取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
(五)患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三条第5项、第6项、第7项、第9项中列出相关疾病的考生,慎重报考医药类专业。
(六)护理学专业男女生不限。根据用人单位往年招聘要求,男生身高低于1.67米,女生身高低于1.58米,慎重报考。
第二十二条 各批次录取结束后,学校按规定向社会公布录取结果,考生可登录学校官方网站查询。学校将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向已录取的考生寄发由学校校长签发的录取通知书。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严格按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财政厅和江西省教育厅有关文件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收费依据可访问学校网站http://www.jxutcm.edu.cn/info/1139/59810.htm。各专业学生学费、住宿费收取标准如下:
(一)中医学(5+3)专业本科阶段学费标准为5220元/学年,研究生阶段按当年上级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住宿费600~1000元/学年(按住宿条件确定);
(二)中医学、中医养生学、预防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中医骨伤科学、针灸推拿学、中医康复学、康复治疗学、护理学、药学、中药学、药物制剂、中药制药、中药资源与开发、医学信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生物医学工程、医学影像技术、运动康复、医学检验技术等专业学费5220元/学年,住宿费600~1000元/学年(按住宿条件确定);
(三)食品质量与安全、食品营养与健康等专业学费4940元/学年,住宿费600~1000元/学年(按住宿条件确定);
(四)保险学、医疗保险、公共事业管理、市场营销、健康服务与管理、英语、应用心理学等专业学费4660元/学年,住宿费600~1000元/学年(按住宿条件确定);
(五)音乐治疗专业学费9600元/学年,住宿费600~1000元/学年(按住宿条件确定);
(六)中医学(国家免费医学生)专业免收学费、住宿费;
(七)市场营销(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14000元/学年 ,住宿费600~1000元/学年(按住宿条件确定);
(八)药学(中高计划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中高计划班)专业,在校学习期间,按以上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在外方高校学习期间,仍需正常向学校缴纳学费,并自行承担在外方高校的学费、生活费,实际费用届时以外方高校转入学习通知书为准。如需修读语言课程或联合教学计划以外的课程,费用另计。被本项目录取的考生,还需向项目方(北京中教人文国际文化交流有限公司)交纳项目服务费,标准为43,000元人民币/生。费用分两次收取:第一次于学生注册报到时收取28,000元人民币/生(费用包含项目管理费、雅思强化等衔接课程费。无论学生是否出国,该费用不予退还);第二次于学生在获得外方高校录取信后10个工作日收取15,000元人民币/生(费用包含外方高校申请费、签证指导费以及境外服务费。若学生未能获得留学签证,该费用全额退还)。
第六章 奖学、助学措施
第二十四条 学校认真落实国家政策,建立了国家资助、学校奖助、社会捐助、学生自助“四位一体”的资助体系,设有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校励志奖学金、校助学金、勤工助学、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等多种资助项目。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许寿仁中医奖学金、怡和奖学金、中润医药奖学金、呦呦鹿鸣奖学金等多种奖学金,对品学兼优的学生给予奖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一时无法筹齐学费,可申请“绿色通道”先入学。入学后,学校将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认定,并给予相应的资助。
第七章 监督与申诉
第二十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纪检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并设立监督电话、电子邮箱。
监督电话:0791-87118799
电子邮箱:jxtcmijw@sohu.com
第二十六条 考生因未被学校录取或对录取结果有疑问,可直接拨打招生咨询电话。若经招生工作人员解答后,仍认为有不合理现象,可向各级招生主管部门或学校招生录取监督小组提出申诉。学校将依据《江西中医药大学高招录取考生申诉处理办法》及时处理考生申诉事宜。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含体检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规定取消学籍注册。情节严重者,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九条 在招生咨询中,学校工作人员的意见和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于学校录取承诺。
第三十条 学校从未委托或授权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假冒江西中医药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学校招生录取有关信息通过江西中医药大学招生信息网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官网统一发布。
学校官网:https://www.jxutcm.edu.cn/
招生信息网:https://zsxxw.jxutcm.edu.cn/sy.htm
电子邮箱:jxzyyzs@163.com
招生咨询电话: 0791-87119528 87119529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本科专业招生,如有内容与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冲突,以上级文件精神为准。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章程内容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校拥有中药固体制剂制造技术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等4个国家级科研平台。共有省部级科研平台59个,其中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三级实验室7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个,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1个,院士工作站1个,博士后流动站2个、工作站1个,省重点实验室11个,省工程研究中心5个,省级协同创新中心4个。近年来,获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58项,其中以第一完成单位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2项,省级科技进步一等奖4项,其中,“热敏灸技术的创立及推广应用”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填补了江西医学领域空白;“中药制造现代化——固体制剂产业化关键技术研究及应用”项目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实现江西药类该奖项零的突破。研发“白头翁皂苷提取物和白头翁皂苷提取物注射液”获批为国家二类新兽药,是实行新兽药分类注册管理以来,全国第五、第六个获注册批准的二类中药新兽药,标志着江西兽药研究取得重大突破。学校主导制定的《中药材、中药饮片全过程追溯体系要求-第1部分:要素》《中药材、中药饮片全过程追溯体系要求-第2部分:电子标签》2项中医药国际标准由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批准发布,是近年来我校标准化工作突破性成果。
校训:惟学 惟人 求强 求精
“惟”,《说文》中云:“惟,凡思也。”这里引申为“注重、崇尚、推崇、依靠”之义,表示经过慎思熟虑之后的一种追求,一种价值观。同时“惟”作为副词时还可以用来限定范围,表示 “只有、只是”,如 《书·舜典》:“惟明克允。”又如唐代的刘禹锡在著名的《陋室铭》中说:“斯是陋室,惟吾德馨。”表明江中人把“惟学、惟人”的大学精神作为自己最高的价值追求。
“学”的基本涵义一是指学习的过程和方法,即效法,钻研知识,获得知识,培养能力的过程。二是指学习的主体,即学生;三是指学习的环境,即传授知识的地方。四是指学习的内容和目标,即需要掌握的知识、学问、学业。五是指教师的教。
“惟学”作为校训,某种程度它是规范全校学生和教职工行为的准则,要求全体师生员工都要不断学习、不断进取、不断创新,学会做事,学会做人。“惟学”既体现了学校的办学目的、培养目标,又体现了学生的主要任务,突出了教学的中心地位,表明了学校构建学习型和谐校园的办学理念。
“惟人”体现了学校“以人为本”的办学理念,表明了学校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相信师生、依靠师生办学,并从人的需要出发,关注人的全面发展,培养出实践型、创新型、创业型人才的务实态度。突出学校坚持人才培养“以德为先”,注重塑造学生的高尚道德情操和健全人格,注重教育引导学生在日常的学习生活中加强品行的修养,让学生在实践中不仅要学会做事,还要学会交往、学会做人。
“求”是“设法得到”之义,即追求、探求、求证、求实、求知、求索,它体现的是一种永不言弃的积极态度,是不达目的不罢休的豪情。“强”和“精”都在强调一种趋于完美的状态,“强”有强大、强盛、有潜力、有力量、有后劲之义。
学校是教育部批准的首批有资格接受外国留学生的高等院校之一。与3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招收留学生博士研究生,在韩国建设了世明大学孔子学院。创办中国首家为外国政要提供中医药体验服务的高端平台——岐黄国医外国政要江中体验中心。与中国教育部教育发展研究中心、江中集团共同创立中国首家“国家中医药教育国际化(南昌)试验区”。牵头成立世界中医药学会联合会热敏灸专业委员会,相继在葡萄牙、瑞典、瑞士、突尼斯、加拿大等国开办中医中心或热敏灸分院。在葡萄牙、瑞典和突尼斯等国建立了中医中心,与澳大利亚阿德莱德大学等中外高校组建了“全球传统医学研究院”。学校深入落实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深化团结协作、构建更加紧密的命运共同体的共识,充分发挥传统医学优势,圆满做好了2021上海合作组织传统医学论坛的协办事项,为大会增添了亮丽的“江中颜色”,得到国内外嘉宾的好评称赞。
江西中医药大学的历史溯源于1951年创办的江西药科学校和1953年创办的江西中医进修学校。
1959年5月19日,经江西省人民委员会批准,在江西中医专科学校基础上,江西中医学院正式宣告成立,招收中医本、专科生,学制为五年、三年。
1960年3月,学院中医进修函授部改为中医函授大学。
1969年5月,根据江西省革命委员会政治部的要求,江西中医学院与江西医学院合并为江西医科大学,江西中医学院教职工和全部资产一并划入江西医科大学,校址在原江西医学院内。
1970年2月,江西医科大学搬迁至江西吉安地区青原山办学。
1972年2月,迁回南昌市,在江西医学院原校址继续办学;11月14日,省委办公会决定:将江西医科大学改为江西医学院:江西医学院校址,仍为原医学院校址;江西中医学院迁原江西药科学校内,原药科学校并入江西中医学院。
1973年3月,经国务院批准,江西省革命委员会同意在江西药科学校基础上恢复江西中医学院,属江西省人民政府领导,校址设在南昌市阳明路校区。恢复后,在改善办学条件的同时,开设了中医、药学和中草药三个专业,面向全省招收三年制学员,还不定期的举办了一些培训班、进修班和短训班。
1974年7月,正式恢复函授教育。
1978年2月,江西中医学院恢复招生,开设了中医、中药和药学三个专业。
1982年1月,成为首批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高等院校。
1984年9月,招收首届硕士学位研究生。
1986年12月,学院增设中医骨伤专业和针灸专业;同年,获准为硕士学位授予权单位。
1993年,获得外国留学生和港澳台学生招生资格。
2003年,经教育部批准为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工作单位。
2009年3月,成为博士学位授权立项建设单位。
2001年8月,江西省发改委、江西省教育厅同意学院成立“三独立”二级学院“江西中医学院抚生学院”。
2002年6月,江西中医学院抚生学院更名为江西中医学院科技学院,招收本科学生,校址设地南昌市抚生路。
2003年4月,经省政府同意,将“江西中医药高级技术学校”并入江西中医学院。
2007年6月,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获“优秀”成绩。
2009年,顺利通过教育部专家组对中药学专业的认证(试点);3月,成为博士学位一级学科授权立项建设单位。
2013年4月18日,教育部复函江西省人民政府,同意江西中医学院更名为“江西中医药大学”;6月15日,江西省人民政府,同意江西中医学院更名为“江西中医药大学”。
2015年,入选国家“卓越医生(中医)教育培养计划”改革试点高校。
2019年8月,学校被教育部评为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
2020年8月,学校成为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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