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科技师范大学主要有枫林校区和红角洲校区,占地面积2159.18亩,校舍建筑面积70.75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32262.52万元,纸质图书274.6万册。截至2022年6月,建有校内教学实验及实训场所336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469个。其中,文科综合、基础化学、基础物理及金工实训中心为校级基础实验实训中心,电子电工、计算机基础实验教学中心及旅游管理教学实训中心为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完全满足实践教学的要求,建成了完善的公共服务体系。
学校拥有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5个[教育学(以职教师资培养为特色)、设计学、化学、中国语言文学、电子科学与技术、材料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音乐与舞蹈学、美术学、马克思主义理论、数学、生物学、管理科学与工程、药学、体育学],拥有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13个(教育硕士、旅游管理硕士、艺术硕士、国际商务硕士、体育硕士、汉语国际教育硕士、翻译硕士、材料与化工硕士、药学硕士、工商管理硕士、法律硕士、生物与医药硕士、会计硕士)。拥有ESI世界排名前1%学科1个(化学),江西省十四五“双一流”立项建设潜力学科2个(教育学、化学),江西省高水平学科1个(设计学)。现有64个本科专业招生,涉及有教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经济学、文学、历史学、法学等10个学科门类,13个本科专业实现一本招生。拥有国家特色专业建设点2个(应用化学、旅游管理)和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9个(应用化学、电子信息工程、制药工程、财务管理、旅游管理等),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27个,省级特色及品牌专业18个。省级教学团队10个,省级教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省级精品类、课程思政师范类等课程102项。54个专业参加江西省第二轮本科专业综合评价,其中五星级本科专业3个,四星级本科专业13个。获国家级或教育部质量工程建设项目180项(制药工程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双师型”电子信息类职教师资培养、教育部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159项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等)。教育部财政部职教师资素质提高计划项目12项。
江西科技师范大学2024年普通本科层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普通本科层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校名为江西科技师范大学,教育部院校识别码:4136011318,英文校名为“Jiangxi Science & Technology Normal University”,江西省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办学层次,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具有招收留学生的资格。
第三条 学校办学地址设在江西省南昌市,现有枫林、红角洲两个主校区。
第四条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具有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和台湾省学生的资格。
第五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江西科技师范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位证书。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即“招生工作办公室”),设在校招生就业工作处。
第八条 招生工作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普通本科层次招生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并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建设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社会需求等因素,结合往年招生情况和当年招生政策规定,编制年度各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条 招生计划最终以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一条 学校的公共外语教学使用英语或日语语种。
第四章 收费与学费标准
第十二条 学校严格按照赣府厅字〔2016〕51号文件批准的项目和标准收费。
第五章 招生信息发布
第十三条 学校年度招生专业、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对应的就读学区、收费标准、专业报考要求等信息由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通过印发报考指南、江西科技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以及教育部、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的高招信息平台等渠道,随年度计划一道统一发布。
学校网址:http://www.jxstnu.edu.cn
招生信息:http://zsjy.jxstnu.edu.cn/default.html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学校招生形式主要有普通高考、少数民族预科、高水平运动员、港澳台学生等,在不同省份分别设置有提前批次、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等录取批次,各批次专业志愿为平行志愿。
(一)提档原则
执行生源省(区、市)的投档政策,认可生源省(区、市)符合国家规定的加分、优惠和降分政策。
(二)专业录取原则
同一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平行志愿方式执行,即:先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分档,再按各专业录取条件进行阅档以确定专业,不能确定专业的再进行一轮分档阅档,直至不能再次分配为止,多轮分档阅档后仍不能安排专业的进行调剂或退档;过程中,每轮分档后确定各专业分数线作为下一轮分档成绩标准,阅档中因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退出该专业所产生的缺额计划不顺延替补。
“同一批进档”是指由生源省在同一批次、同一科类(选考科目组)、同一投档志愿下投档至学校的考生。
(三)分数排队的依据
专业安排时,分数依据不计加分。
1.普通类:按高考文化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队,成绩相同时:专业(组)选考科目对应为不限的,依次按考生语文数学两科之和、外语单科成绩排序;文史类或专业(组)选考科目对应为考历史或思想政治或地理的,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理工类或专业(组)选考科目对应为物理或化学或生物的,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排序。
2.体育类:认可生源省(区、市)体育类专业统一考试(简称:专业统考)的省(区、市),按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队,专业成绩相同的,以数学、语文、外语成绩为序依次比较。
3.艺术类:认可生源省(区、市)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简称:专业统考)的省(区、市),按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队,专业成绩相同的,以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为序依次比较。
第十五条 根据学校专业培养方案及专业特点,对部分专业的录取还作了特别要求的,除遵循上述录取规则外,还须符合当年制定的《江西科技师范大学部分专业录取要求》。
第七章 招生体检
第十六条 报考我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相关要求执行,审核考生体检信息,体检结果不符合录取标准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将进行体检复查,对发现因身体原因不适于在录取专业就读的,调整其专业;对不适于学校所有专业的,予以劝退并不予注册学籍。
第八章 报到注册
第十八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对其德智体综合情况进行复查,经查实有不符合录取条件的,不予注册学籍;
第二十条 在校期间经证实在招生考试、体检、录取等各个环节中存在舞弊或重大违纪行为者,学校将予以开除处理,并注销学籍。
第九章 资助、奖励
第二十一条 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
第十章 招生监督
第二十二条 学校实施招生“阳光工程”,严格执行“十公开”、“六不准”。
第二十三条 学校招生接受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设立举报电话、电子邮箱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学校校区地址分布:
枫林校区地址:南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枫林大道605号;
红角洲校区地址:南昌市红角洲学府大道589号。
第二十五条 江西科技师范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通讯方式:
地址:江西省南昌红角洲学府大道589号 邮编:330038;
联系电话(兼传真):0791-83835961;
电子邮箱:zs11318@163.com。
第二十六条 江西科技师范大学纪检监察部门的联系方式:
监督电话:0791-83805935;
电子邮箱:JXKJSFDXJW66@sohu.com。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校现建有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1个、省高等学校高水平创新平台311工程中心1个、省级重点实验室6个、省发改委工程中心(实验室)2个、省高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个、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3个、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1个、省软科学研究基地1个、省文化艺术科学重点研究基地1个、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基地1个、省科研创新团队3个;建有博士后科研工作站1个,被评为全国优秀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近五年来,承担了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各类省级以上科研项目1002项;获得国家级和省部级各类奖项35项;获批发明专利131项。学校编辑出版《职教论坛》《江西科技师范大学学报》《地方文化研究》三种学术期刊。《职教论坛》被评为中文核心期刊(2008、2011、2014、2017、2020版)、2020年被评为“RCCSE中国核心学术期刊(A)”。入选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2017版、2020版重要转载来源期刊、2019年入选中国社科院期刊评价中心《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期刊特色化发展案例选编》,2021年获得江西省优秀期刊一等奖、华东地区优秀期刊奖等荣誉,是我国最具影响力的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类刊物之一。《职教论坛》“继续教育”栏目2020年分别荣获“江西省2020年度期刊优秀栏目”、华东地区“优秀栏目”,《江西科技师范大学学报》为教学育人和科学研究作出重大贡献,“八一精神与红色文化研究”栏目2018年荣获第五届全国地方高校学报名栏。《地方文化研究》近年来日益受到学界关注。
校训:明德精业
“明德”,出自《礼记.大学》“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新民,在止于至善”。“精业”,见于韩愈《进学解》“业精于勤,荒于嬉;行成于思,毁于随”。德为立人之本,业乃立身之道。德业双馨,是中国学人奋力拼搏,不懈追求的至高之境。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积极与国(境)外开展合作与交流,是江西省政府奖学金和孔子学院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接收院校,也具有招收港澳台地区学生资格。与全球50多所高校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开展了合作办学、学分互认、教师互访、学生互换、学术研究、文化交流等合作与交流项目。学校长期聘请外籍教师、专家学者来校任教、讲学,选派优秀教师出国(境)进修访学和学术交流。学校与摩洛哥阿卜杜·马立克·阿萨德大学合作开办了海外孔子学院,为加强国际中文教育与中摩人文交流作出积极贡献。随着学校国际影响力的提升,吸引了来自俄罗斯、孟加拉、摩洛哥、马达加斯加、津巴布韦、加纳等国家的学生来我校留学,进修汉语、攻读本科及硕士学位。
江西科技师范大学以原江西科技师范学院为主体,南昌高等专科学校并入组成。
1952年解放初期,南昌市政府余当年3月决定创办南昌市业余职工中学,招收各类工人就读,学习基础文化和技能知识;12月,南昌市政府决定筹建南昌市机关干部业余文化学校,招收全市各类干部进修学习。
1953年2月,南昌市机关干部业余文化学校正式成立。
1958年4月,江西省人民委员会批准指示南昌市委成立洪都大学;9月,在江西省立工业专科(江西中等工业学校)的基础上成立洪都大学;9月,南昌市机关干部业余文化学校改办为南昌市业余大学。
1962年5月,南昌市业余大学改名为南昌市业余文化学校;同年9月,洪都大学停止招生。
1963年8月,洪都大学撤销;同月,南昌市委决定在洪都大学的基础上成立南昌中等教师进修学校,与南昌市业余文化学校统一领导,合署办公,两块牌子,一套人马;9月,南昌市教育局决定:南昌市教师进修学校与南昌市业余文化学校合署办学。
1968年11月,南昌市业余文化学校全部迁往清江县,并入清江“共大”。
1973年4月,江西省革委会办公室下发文件,同意恢复南昌市业余大学。
1978年8月19日,南昌市委批准将南昌市业余大学改为教师进修学院。
1980年1月20日,南昌市委决定恢复南昌市业余大学,与南昌市教师进修学院合署办公,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
1981年5月,南昌市教师进修学院、南昌市函授学校并入南昌市业余大学,成为业大的进修部和函授部
1983年9月7日,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以南昌市业余大学为基础,创办洪都职业大学。
1986年1月,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复南昌市人民政府,同意将洪都职业大学改名为南昌职业大学。
1992年6月,国家教育委员会正式批准将南昌职业大学改名为南昌高等专科学校。
1978年2月,正式创建江西师院南昌分院。
1984年1月11日,江西省政府正式批复,同意江西师院南昌分院改名为南昌师范专科学校;4月,学校向省政府和国家教育部申请筹建南昌技术师范学院,得到教育部的批准,教育部下发文件规定,南昌职业技术师范学院坚持本科和专科两种学制并存,并确定学院归江西省人民政府领导。
1985年,经国家教育部同意,江西省政府正式批准成立南昌职业技术师范学院,为本科院校建制,规定暂时保持专科学制,本科专业设置再按规定程序报批。
1987年9月,学校正式开始招收本科生,首届“电子电器”本科专业学生入校;12月,国家教委发文给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正式建立南昌职业技术师范学院,确定学校“以本科为主,本、专科并存”办学,学生发展规模为3000人,由江西省人民政府领导。
2000年,学校被国家教育部列为全国重点建设职教师资培训基地。
2002年5月,国家教育部批准,学校改称江西科技师范学院;6月,顺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同年,南昌市政府决定以南昌高专为基础,筹建南昌科技大学。
2003年,南昌市决定将南昌高专并入江西科技师范学院,以江西科技师范学院为主体筹建南昌科技大学,并开始启动红角洲新校区建设。
2004年2月,国家教育部和江西省政府先后批复,将南昌高等专科学校并入江西科技师范学院,开始筹建南昌科技大学。
2005年底,学校申请硕士学位授权单位获得国务院学位办通过,学校成为硕士学位授予权单位。
2006年10月,南昌高专成建制整体并入江西科技师范学院,实现了两校实质性的全面融合,南昌高专成为江西科技师范学院专科部,在新校区红角洲校区办学。
2008年,国家教育部组织专家来校进行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学校被评为“优秀”水平;同年,国务院批准学校招收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
2009年,学校党委和行政在再次确定更名大学的基础上,根据学校的办学传统和办学特色,决定由筹建南昌科技大学转为筹建江西科技师范大学。
2010年,国务院批准,学校成为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培养单位;同年,学校开始与中国科学院联合招收培养博士后。
2011年,学校被国务院批准获得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
2012年3月29日,国家教育部下发文件,正式批准江西科技师范学院更名为江西科技师范大学。
2014年1月,划归省管。同年12月,入选教育部"卓越教师培养计划"。
2017年,入选江西省一流学科建设高校。
2018年,接受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评估专家对学校扎实的教学工作、明显的办学成效和鲜明的办学特色给予了充分肯定。
2019年,学校化学学科进入ESI全球前1%,跻身拥有ESI前1%学科的高校行列。
2021年,被列为江西省公费师范生培养院校。
2023年4月,成为全国职业技术师范院校联盟2023—2024年度常务副理事长单位。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7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