佤族,中国、缅甸的少数民族之一,民族语言为佤语,属南亚语系孟高棉语族佤德语支,没有通用文字,人们用实物、木刻记事、计数或传递消息。
佤族主要居住在中国云南省西南部的沧源、西盟、孟连、耿马、澜沧、双江、镇康、永德等县和缅甸的佤邦、掸邦等地,中国境内还有一部分佤族散居在保山市、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昆明市和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等地。
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21》,中国境内佤族的人口数为430977人。
过去不同地区的佤族有着不同的自称。大体说来,镇康、永德一带的佤族自称“佤”;耿马、双江、沧源、澜沧的佤族自称“巴饶”或“布饶”;西盟、孟连的佤族自称“阿佤”、“阿佤莱”和“勒佤”。
汉族、傣族、拉祜族对佤族的称呼也有不同。对镇康、永德一带的佤族,傣族称“拉”,汉族称“本人”。对其他地区的佤族,汉族、傣族、拉祜族统称为“阿佤”或“佧佤”。“佧佤”又有“大佧佤”和“小佧佤”之分,“大佧佤”指西盟等地的佤族;“小佧佤”指沧源、双江、耿马、澜沧、孟连等地的佤族。“佧”为傣语,是奴隶的意思,称“佧佤”含有贬意和侮辱性。
新中国成立以后,根据大多数人民的意愿,确定称为佤族。
佤族的起源,普遍流传着《司岗里》的神话传说。按照沧源佤族的解释,“司岗”是“葫芦”,“里”是“出来”,意即从葫芦里出来的人;按照西盟佤族的解释,“司岗”是“石洞”,“里”是“出来”,意即“人是从石洞里出来的”。各地佤族虽然对“司岗里”的解释有所不同,但都把阿佤山视为人类的发祥地。这说明佤族人民在阿佤山居住已有久远的历史,或者就是当地的最早居民。“司岗里”可能是佤族对他们远古穴居生活的回忆。
在先秦时期的著作如《山海经》、《竹书纪年》和《国语》中,都有“僬侥”这个族称的记载。《后汉书》也记有“永昌郡徼外僬侥种夷内附”。“僬侥”与佤族自称“巴饶”的语音很相近。永昌郡治在今云南保山,其辖区南部和西部正是佤德语支各族的分布区。“僬侥”很可能是佤德语支各族的先民。
公元前109年,汉武帝置益州郡,辖区达到今保山市的广大地区。当时分布在澜沧江以西的佤族、布朗族、德昂族的先民,已在西汉的统属之下。公元69年,东汉置永昌郡,辖区包括今临沧市、普洱市、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的佤族分布区。在永昌郡又有哀牢人居住。从《华阳国志》和《后汉书》的相关记载看,当时的永昌郡已是民族杂居的地区,有穿胸、儋耳、闽、越、濮、鸠僚、傈、裸濮等族。哀牢人并非指某一个民族,应该是居于哀牢山区各民族的总称,也包括佤族的先民在内。
唐朝时期,云南澜沧江和怒江流域是各民族的杂居区,族称很多。据《蛮书》、《新唐书》等记载,有望、望苴子、望外喻、朴子蛮、木棉濮、赤口濮、金齿、绣脚、绣面、寻传、么些等等。其中望、望苴子、望外喻这些名称和现在佤族的自称“佤”基本相同或十分相近。
元朝时期,云南西南部有蒲蛮居住,这在《元史》、《新元史》和《云南志略》中都有记载。蒲蛮分“熟蒲”和“生蒲”。“熟蒲”分布在今保山、昌宁、凤庆、云县一带;“生蒲”分布在“熟蒲”的南部。“熟蒲”和“生蒲”之分,反映了佤德语支各族各地社会发展的不平衡,从其分布来看,“生蒲”主要指的是佤族。
明代设孟连长官司。在佤族分布的其他地区又设置了镇康御夷州和孟定御夷府,后又在孟定御夷府地分置耿马宣抚司,仍属孟定御夷府。清代沿袭明制,略有变更。
1885年,英国吞并缅甸以后,侵略矛头指向了云南。英国以中缅边界问题为借口,不断派遣武装人员、传教士潜入阿佤山区,查看地形,绘制地图,进行各种阴谋活动,甚至煽动佤族人民脱离祖国。1887年,设镇边直隶厅,辖孟连、西盟、澜沧和沧源等地。民国时期,沧源、耿马置设治局,镇康、双江、澜沧(包括孟连和西盟)均改为县。
阿佤山区是一个十分富庶的地方,英国早已垂涎班洪、班老一带丰富的银、铝矿。1934年1月,英国公然武装侵占矿区,制造了有名的“班洪事件”。班洪、班老部落首领邀集周围十多个部落,剽牛立盟,组织武装,誓将英国侵略者赶出国门之外。景谷、澜沧、缅宁(今临翔区)、双江、耿马等地的汉族、傣族、拉祜族、彝族等各族人民组成1400多人的“西南边防民众义勇军”前来支援,打得侵略者狼狈不堪。但是国民党政府屈服于英帝国主义的压力,强迫遣散义勇军,压制佤族人民的反抗斗争。1936年,以班洪为首的佤族17个部落王发出了《告祖国同胞书》,严正声明阿佤山“自昔远祖,世受中国抚绥,固守边疆……我佧佤山数十万户宁血流成河,断不作英帝国之奴隶,即剩一枪一弩一银一妇一孺,头颅可碎,此心不渝……愿断头颅,不愿为英帝国牛马,此志此情坚持到底”。佤族人民大义凛然的呼声,得到举国舆论的响应,终于挫败了英帝国主义的强盗行径。
抗日战争时期,佤族和各族人民为抗击日本侵略者入侵云南,以人力、物力和财力积极支援滇西南抗日部队,并组织“耿马沧源支队”、“阿佤山区游击支队”、“阿佤山特区自卫支队”、“班洪自卫支队”等游击队与侵略者展开武装斗争。1944年,又配合抗日部队在班洪、班老等地痛击日寇,收复失地,将日军驱逐出孟定。
根据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统计,中国境内的佤族总人口数为429709人。
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21》,中国境内佤族的人口数为430977人。
在阿佤山中心地区,生产资料私有制虽已确立,但还保留着原始农村公社的残余。每一个村社都有一定的地域范围,包括一到数个自然村。每个村社的可耕地,一般有10%到20%是村社公有的,大部分耕地及生产工具、房舍、牲畜、武器、生活用具都属个体家庭及个人所有。私有的土地可以长期占有、使用、继承、转让、抵押和买卖。村社公有的土地,凡村社成员都可以耕种。村社成员在这种所有制基础上,以个体家庭为单位进行生产。
由于佤族各地区的社会发展阶段不同,人们在生产中的关系也有区别。西盟佤族在生产中有合种、换工、借种、雇佣、债务、蓄奴和租佃等关系。合种即由两家组成的共耕关系,双方平均出种子和劳动力,共同生产,产品平均分配,土地不管为何方所有,皆不计报酬。换工是在农忙季节临时组成的互相助耕关系。借种是耕地较少的农户向耕地多的农户借地耕种。雇佣和债务关系比较普遍,前者,主、雇双方多有亲戚关系;后者,债务关系主要是互相帮助和互通有无,后来逐渐变为剥削关系。蓄奴和租佃关系虽仍存在但不普遍。
由于财富不均,社会上出现了有吃有穿、雇工放债的富裕人“珠米”;自种自食或基本够吃的中等户“库普莱”;缺吃少穿、借债帮工的贫困户“普查”和奴隶“官觉克”。西盟佤族由于对生产资料占有不同而出现了社会分化状况,但是这种分化还没有达到固定和明显的程度,也没有发展成为某种阶级社会的特定的阶级,而是正处于形成阶级社会的过程中。
阿佤山边缘地区的生产水平,一般比中心地区先进。普遍使用铁制农具,水田比重已达到耕地总面积的20%以上。旱地耕作技术也较为先进,挖犁撒种已代替刀耕火种。这类地区在生产关系上的特点是政治上享有特权的部落大头人,已具有某些封建领主的性质。沧源县班洪部落基本上可以作为这类地区的典型。
新中国成立前,班洪地区封建领主性质的社会经济,大约已有一百年的历史。“班洪王”对部落辖区的土地享有最高的所有权,依附于土地的佤族人民是他的隶属民。在人们已经形成的观念中,班洪地区的一切,包括土地、山川、甚至森林中的虎、象、鹿、豹等都属于“班洪王”所有。虽然人们在生产中的经济关系也有合种、换工、借种、雇佣、债务、租佃等形式,但性质却不尽相同。譬如合种关系中已产生了剥削因素;雇工关系比较普遍;债务关系相当严重,约有60%以上的农民借债,而富裕阶层都不同程度地用高利贷盘剥农民。
镇康、永德一带的佤族,与前两类地区的显著差别是,水田较多,土地占有集中。地主、富农依靠土地和其他社会财富占有的优势,对广大农民进行地租、雇工和高利贷剥削,早已进入封建地主经济发展阶段。
新中国成立前,在佤族各地区,由于经济发展不平衡,社会组织也有区别。
阿佤山中心地区的佤族,尚处于以村寨为单位的分散状态。村寨是一个地域、经济、政治和军事单位,在一定程度上具有从父系氏族公社发展而来的原始农村公社的性质和组织形式。每个村寨内部又往往包括几个小寨,每个寨子一般包括几个家族和不同姓的个别家庭。村寨都有一定的地域范围,成员有一定的权利、义务和共同的宗教活动,还有窝郎、头人和魔巴共同管理政治和宗教事务。窝郎在最初时可能是氏族长,后来逐渐演变为村寨的首领。窝郎一般为世袭,职权很大,管理村寨中的宗教、政治和其他一切事务。但到了新中国成立前夕,职权范围已缩小,虽然名义上还是村寨的领袖,享有一定的威信,实际上只管理宗教上的某些事务。头人是村寨成员民主选举产生的政治领袖,条件是经济富裕,善于说话办事,公平勇敢等。新中国成立前几十年,由于“珠米”即富裕阶层的出现,头人开始享有某些特权,管理村寨的一些重要事务,在佤族的政治活动中起着重要的作用。魔巴是巫师,主持宗教活动。魔巴多是老年人,知道的事情多,在群众中也有一定的威信,对佤族的社会政治生活,起着一定的影响。
村寨的共同事务如械斗、对外纠纷、猎头等由“头人会议”解决,有的事情还得召开“寨民大会”讨论处理。村寨有不成文的习惯法,对村寨成员一视同仁,处理的范围包括泄露村寨的机密、不参加集体行动、盗窃、债务、婚姻等。对于违反习惯法行为的处理,轻则受到头人和群众的斥责、赔偿、道歉等,重则抄家、驱逐出寨或处死。
新中国成立前,由于血族复仇的观念影响,西盟佤族村寨之间的械斗很多。祖辈之仇子孙不忘,常延续几代,才得到解决。械斗时,凡成年男子都要参加,能参加而不参加者,为习惯法所不容,轻则受到社会舆论的谴责,重则受物质的惩罚。有时,在议定一定的条件后,仇家寨也进行和解。双方约定时间和地点举行和解“洗手”仪式,双方的头人或魔巴互相敬酒,互送表示一条心的牛肋骨,并栽一块石头,以后即不复为仇。
班洪地区即俗称的“班洪部落”,相当于今沧源佤族自治县班洪、班老和芒卡三个乡(镇)的范围。一百多年前,班洪地区尚是分散的小部落。胡姓家族原居住在绍兴(今缅甸境内),后来迁到了班洪,受南板头人“达伯”某种程度的控制。在胡姓家族和班洪寨势力发展之后,与南板发生了矛盾和斗争。班洪首先打败了颇有势力的富贡部落,规定富贡的百姓每年要给班洪胡姓官家劳动服役,富贡的土地,胡姓官家可以随便开种。接着,班洪又打败了南板,规定南板的百姓要给胡姓官家种地;胡家有人死,要南板的人挖坟坑、抬尸体、埋葬;南板的土地,胡家也可以随便开种。村寨与村寨、部落与部落之间的隶属、依附关系就是这样通过武力建立起来的。胡家接着又征服了周围的蕉山、老厂等村寨。其他的村寨、部落见班洪势大也就都陆续归服了。新中国成立前,班洪胡姓官家所管辖的范围被称为“葫芦王地”。在这个区域内,班洪王是最高统治者,其下有一套完整的管理机构和脱离生产专门从事管理的人员。班洪王是世袭制,一般为长子继承。首位班洪王是达本。达本传位于长子胡玉山,胡玉山传位于长子胡中汉。胡中汉死时,其子年幼,由其弟胡中华代理。1954年,胡中华被“委任”为班洪王。辅助班洪王办事的,有“达伙”(衙门)、波勐、拉勐、伙头、管事等,由其近亲臣僚协助处理政务。
永德、镇康等地的佤族从明清以来一直受傣族土司的统治,新中国成立前也实行了国民党政府的保甲制度。
1949年12月,佤族人民和云南各族人民一起获得了解放。由于阿佤山地处边疆,情况比较复杂。1951年,中央民族访问团深入阿佤山区,传达党对佤族和各族人民的深切关怀,宣传党的民族政策,帮助佤族人民解决生产、生活上亟待解决的问题,为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在佤族地区的实施奠定了基础。1954年6月成立了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1955年10月成立了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1964年2月成立了沧源佤族自治县;1965年3月成立了西盟佤族自治县;1985年12月成立了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
长期以来,佤族与汉族、傣族、拉祜族居住在同一地区,相互之间的经济文化交流促进了彼此的发展。明代中叶以后,陆续有大批汉族矿工进入阿佤山区,开采银矿,并在此落户。清初,汉族贫苦劳动人民来到这里的更多。在班洪、班老部落一带由石屏人吴尚贤开设的茂隆银厂,矿工曾达两三万人之多。内地商人前来经商的也不绝于途。1800年,清政府因害怕“聚集丁夫,滋生事端”而关闭了茂隆银厂。不久,在西盟永广一带又有汉人开矿建厂。这样大规模的开矿建厂,对佤族产生了很大的影响,由于汉族人民带来了铁器和水稻种植的技术,这一地区的佤族锻铸铁器、冶制银器、种植水田和使用耕牛,都是从这时开始的。
新中国成立前,佤族各地区由于历史条件和与其他民族的关系密切程度不同,社会发展水平不平衡。阿佤山中心地区的西盟和沧源、澜沧的一小部分佤族,还停留在原始社会末期或向阶级社会的过渡阶段;阿佤山边缘地区的耿马、双江和沧源、澜沧、孟连的大部分地区的佤族,因受傣族的影响较深或受傣族土司的统治,基本上已发展为封建领主制;居住镇康、永德等地的佤族,与傣族、汉族发生经济文化的关系密切,较早接受了傣族、汉族的先进文化,已经处于封建地主经济发展阶段。
镇康、永德一带的佤族农业生产水平较高,水田较多,生产技术接近或基本与当地汉族、傣族相同。阿佤山边缘地区,农业相当落后,主要种植旱谷与小红米,水稻、荞、玉米、豆类次之。所用的铁制生产工具有犁、板锄、矛、铲、砍刀、长刀等。阿佤山中心地区更为落后。由于尚未掌握冶铁技术,铁器原料仰仗外地输入,因此,铁制农具不足,还兼有一定数量的竹、木农具,如耙、臼、碓、播种筒等。个别地方还不会用犁,畜力使用也不普遍。
耕地有旱地和水田之分。旱地都是山地,耕作十分粗放,有“刀耕火种”和“挖犁撒种”两种。“刀耕火种”是在长满茅草树木的荒地上,把茅草树木砍倒、晒干后放火烧光,用灰烬作肥料,不经犁挖即用矛、铲刨坑点种。刀耕火种的土地,一般种上两年就要轮歇。“挖犁撒种”是把茅草树木砍倒、晒干后放火烧光,用锄挖或犁耕松土,然后撒播种子。挖犁撒种的土地,一般要连续种三四年后才轮歇。两者的比重基本各占一半,有的地方则全是不犁不挖的“火山地”。
水田基本没有水利设施,要到雨季才能犁耙的“雷响田”,坡度大,田丘狭小。在中心地区,水田的数量极少。收割的方法也比较原始,大都是现割现脱粒。脱粒多用脚搓,所收粮食贮入大竹筒内。水田的产量一般每公顷2250公斤,旱地约每公顷1125公斤。
佤族在劳动生产中有性别和年龄的分工。春耕时,男子将荒地上的茅草树木砍倒、晒干后放火烧光,用矛、铲或竹尖器挖穴,妇女和小孩随后点种、盖土,收割、舂米也由妇女担任。劳动力的使用率不高。在阿佤山的中心地区,频繁的村寨宗教活动、生产忌日和部落械斗等几乎要占去半年的时间。
在阿佤山大部分地区,手工业尚未成为独立的生产部门,有打铁、编篾、纺织、酿酒、制槟榔等,多半供家庭消费,仅在农闲时进行。
佤族妇女都会用手捻线和纺线,不用织机,用一套竹木工具织布,每天可织约一尺宽的布一米。所织筒裙和筒帕(挎包)都系自用。副业不甚发达,有饲养牲畜、采集和狩猎,后者主要是弥补粮食的不足。
阿佤山区形成以物易物的初级市场,只有几十年的时间。最早在西盟出现的所谓“烟会”,是随着鸦片生产的需要而出现的,内地商人用盐、茶、烟、辣椒、线、布、牛等换取鸦片。交易的方式以物物交换为主。新中国成立后,已根绝鸦片种植。
佤族的宗教信仰有原始宗教、佛教和基督教三种。
原始宗教信仰是佤族最具特点和普遍性的信仰;佛教和基督教传入佤族地区的时间不长,信仰者也只是部分地区的佤族。
佤族相信灵魂不灭和万物有灵。在他们的观念中,人类、山川、河流、植物、动物和凡为他们所不能理解的一切自然现象如风雨雷电等等,都有灵魂,或称鬼神。在佤族人那里,鬼和神没有加以区分,都指观念中的灵魂。佤族认为人的生、老、病、死都与灵魂有关。通过人性的泛化和外推,也就很容易地认为自然界的一切事物和现象都有灵魂,都受一个不可理解的力量所主宰,由此形成了万物有灵的自然崇拜或原始宗教。
佤族最崇拜的是“木依吉”神,把它视为是主宰万物和创造人间万物的最高神灵“鬼”。佤族所进行的如拉木鼓、砍牛尾巴和猎人头祭等较大的宗教活动,都是为了祭祀它而举行的。每个佤族村寨附近,都有一片长着参天大树的茂密林子,佤族称其为“龙梅吉”,即“鬼林地”。佤族认为神林是“木依吉”存在的地方,人们不能乱闯进神林,不能动神林中的一草一木、一石一土,否则,会受到神灵的惩罚。至今,许多佤族村寨的神林还保护得较好,有的成为风景林,有的仍作为禁忌场所。沧源勐角乡翁丁村的神林、糯良乡南撒寨的一片林地、单甲乡单甲大寨东北面的原始森林和班洪乡南板村的一片大榕树林,都是不可乱闯之禁地。
佤族信仰和崇拜的另一重要的神是“阿依俄”,把它供奉在房内鬼神火塘左边的房壁上,视其为男性祖先,凡有男性的人家都供奉它。每当遇到大事如结婚、生育、死亡、生产、盖房、收养子等等事情,都要祭它,并向它祷告。
为了得到鬼神的保佑,佤族的宗教活动十分频繁。每年全寨性的祭祀照例由祭水鬼祈求风调雨顺开始,接着是拉木鼓、砍牛尾巴、剽牛、猎人头祭谷、祈求丰收等一系列活动。猎头的习俗是原始社会的一种残余,由于生产落后而长期保留下来。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这种落后的习俗已被废除。
佤族信仰的佛教,有汉传佛教和南传佛教两派。汉传佛教是在百年前由大理传入沧源岩帅和单甲等村寨,到新中国成立前信仰的人已经很少。南传佛教传入佤族地区,约有百年左右,首先传入沧源的班老,后来传到班洪、勐角等地。新中国成立以前,佤族信仰南传佛教的约有两万多人。
基督教传入佤族地区的时间是20世纪初。美国浸信会牧师永伟里在1905年时到今澜沧、双江一带传播基督教。永伟里及其后人经过租买土地,修建教堂和传教,使基督教逐渐在拉祜族和佤族中传开。新中国成立以前,佤族信仰基督教的约有两万多人,主要分布在沧源和澜沧。
佤族的村寨多建在山坡或小山巅,房子随山势而建,不拘方向,由高而低。一个村寨的规模,大者上百户,小则十几户,一般在百户上下。
从用材上说,主要有竹木结构和土木结构两种。从建筑样式上说,主要有“干栏式”楼房和“四壁落地房”两种。沧源、西盟、孟连、澜沧、双江的佤族以竹木结构为主,为“干栏式”建筑,一般分上下两层,上层住人,下层无遮挡,用作畜厩或堆放农具杂物。
佤族在修建房子时有互助的习惯,一般当日即可建成。
大头人和有钱的人可以建“大房子”,其标志是在房上设特别的木刻,墙上挂有象征富有的带犄角的牛头骨,形式和陈设则和普通住房相同。室内有主、客、鬼三个火塘,主火塘供煮饭用。镇康、永德的佤族,其住宅多为使用土坯、砖、瓦修建的四壁落地房,也分两层,上层住人,下层放农具杂物。
佤族以稻谷(大米)为主食,也食用小红米、玉米、豆类。
肉类以家养的禽畜为主,有牛、鸡、猪等,农闲时猎取野猪、麂子、九节狸、野鸡、鸟类等食用。蔬菜品种众多,有竹笋、青菜、黄瓜、冬瓜、辣椒和野菜等。
佤族的饮食比较简单,普遍食用烂饭,一般日食两餐或三餐。过去,佤族在吃饭时大都用手抓食,现在都用筷子和勺。
佤族喜欢喝酒,将小红米煮熟拌入酒药发酵,约半个月后将其放在竹筒内掺入冷水,即成水酒。佤族有“无酒不成礼,说话不算数”的说法。
佤族还喜欢饮苦茶、吸草烟和嚼槟榔。
佤族的服饰各地不同。
西盟佤族传统的男子服装,是无领短上衣,裤子短而肥大,用黑色或红色的布缠头,青年男子颈部多以竹圈或藤圈为饰。女子穿黑色无领短衣,下围直筒折裙,头戴银箍或篾箍,以银项圈和多串料珠为胸饰,腰部和颈部戴若干藤圈,还喜欢戴多个银镯和大耳环。
沧源佤族的男子服装,是圆领对襟上衣,裤子短而肥大,用黑色或红色的布缠头。女子以长发为美,戴银或铝制的耳饰和项圈,穿圆领窄袖右衽开襟短衣,胸饰有银泡数排,下穿直筒长裙,有多种花纹。
永德、镇康的佤族服饰与当地的汉族服饰基本相同。
道路是村寨内部人们相互沟通和对外交往的重要设施。
佤族村寨由于受经济发展水平的影响和自然地理环境的限制,村寨内的道路多不够完整,呈不规则状,完全随房屋排列变化自然形成,多为土路、乱石路,坎坷难行。
从寨子“永”走出去的道路,一般有3至4条,依各寨进出方便而定,多为羊肠小道。
佤族以一夫一妻制的家庭为社会的基本生产和消费单位。财产多由幼子继承,女子没有继承权。多妻为社会所允许。
佤族命名时用父子连名制,其特点是“逆推反连”,由自己上溯祖先。例如“散比里——比里松”,这是一个家谱中的两代,其中“散比里”标明“散”是“比里”的儿子,“比里松”也标明“比里”是“松”的儿子。两代相连虽然仅指“散”与“比里”两人,但却标明儿子、父亲和祖父三代人的辈分。
尊敬老人是一切民族的道德规范,佤族也不例外。佤族格言“格拉那格拉扬”意为“孝敬是礼”,反映了佤族重要的道德规范。佤族以尊重长辈、孝敬老人为荣,尊重老人的言谈、行为。若老人失去劳动力,儿女们则负担赡养费用,或代为劳动生产。老人死后,也有送终之礼。
由于繁衍种族的艰辛与医药卫生的落后,生命在阿佤山显得脆弱而珍贵,因此,佤族特别注重对儿童的爱护与养育。佤族格言“格拉莫格拉宏”意为“相爱是礼”,主要体现在对儿童的爱护与养育上。佤族儿童在成长过程中,其父母在幼儿满月及儿童五岁时要举行两次育儿仪式,以后还要带儿童参加各种宴会,学习“阿佤理”,让其懂得美好生活要靠劳动来创造。在日常生活中,佤族忌讳打骂儿童,因为这不仅会使儿童肉体受到伤害,更主要的是会把儿童的灵魂吓跑。
佤族创造了简单的历法。每年有12个月,岁首月以某种自然现象为标志。根据每个月的气候和其他条件,安排生产、宗教和其他活动。
佤族文学属于民间口头文学,内容包括神话传说、故事、童话、寓言、谚语等等。佤族人民通过各种文学样式,展示了佤族的审美观念、道德观念、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
广泛流传在佤族地区的《司岗里》神话传说,是佤族人民家喻户晓的口头文学,内容包括天地的形成、动植物的产生、人类的起源和民族产生、语言由来等。《司岗里》神话把佤族社会生产、生活经验、民族历史、文学艺术、民族关系、风土人情等融为一体,是集合佤族传统文化的“百科全书”。
在佤族的民间传说中,《沧源崖画的传说》、《猎头祭谷的传说》、《新米节的传说》、《水酒的来历》等最具有民族特点和文化内涵。
在佤族的故事中,孤儿的故事和动物的故事最具有地域文化特色和民族特色。孤儿的故事具有广阔的社会基础,是佤族特定社会历史阶段的产物,代表性的故事有《孤儿岩惹》、《孤儿和仙女》等。动物的故事充满浓厚的生活气息和强烈的地域文化特色,代表性的作品有《骄傲的老虎》、《百鸟盖房》、《黄牛、水牛和豹子》、《牛为什么吃草犁地》等。
佤族有丰富的童话和寓言,代表性的童话有《岩嘎和龙女》、《牛哥哥》、《一只好胜的老虎》、《数星星》等。代表性的寓言有《害羞的竹子》、《爱漂亮的马鹿》、《石岩、风和白花》、《潭水和山泉》等。
佤族的谚语是佤族人民生产、生活经验的积累和总结,表现了佤族人民的生活态度和道德品质,也反映了佤族人民的处世哲学,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和感染力。如“地不种长草,人不勤饿肚”、“一棵竹子不成蓬,一人做事难成功”、“是树就要直立挺拔,是人就要心地善良”、“旱地宽,荒的多;姑娘白,懒的多”等等。
佤族的绘画和雕刻艺术大都与佤族的神话传说和宗教信仰有着密切联系。绘画一般体现在“大房子”的木板壁上绘制人像、动物图像等,大都简单原始;雕刻除了在“大房子”的屋脊上刻有人像和鸟像外,剽牛祭鬼标志的牛角叉和木鼓上也刻有人像和牛头等,但都较为粗糙和简单。
此外,沧源崖画的族属一般认为是佤族,在十五个崖画点上,可辨认的图形有一千多个,绘画颜料以赤铁矿粉末、动物血和胶质植物液体混合而成。沧源崖画构图简练,人物、动物图形千姿百态,反映了沧源崖画地区先民狩猎、放牧、村落、战争、舞蹈等内容。
佤族音乐的特点主要是原始、朴素、优美、健康,以其质朴的音调和粗犷的风格而独具一格。
歌曲都是民歌,有劳动歌、情歌、宗教歌、悼念歌、欢庆歌和儿歌等;使用的乐器有口篾、短笛、葫芦笙、独弦琴、木鼓、象脚鼓、铜铓、钗等。
佤族舞蹈题材广泛,舞风古朴粗犷、热情奔放,主要的舞蹈有圆圈舞、木鼓舞、盖房舞、舂碓舞、甩发舞、象脚鼓舞、竹竿舞等。
其中的木鼓舞和甩发舞,展示了佤族文化的深厚底蕴和浓郁的民族特色,享誉中外。
佤族创造的传统节日主要有新火节、播种节和新米节。
新火节是佤族的年节,充满了“辞旧迎新”的色彩。每年农历十二月或次年一月,村寨各家各户在长者的指挥下熄灭火塘的火,举行“送旧火”仪式,然后到神山用“钻木取火”的方式取新火种,并带到长者家中燃成大火,各家各户再将新火取回使用。在佤族看来,新火节是灾难、饥饿、疾病的结束,是吉祥、温饱、健康的开始。
播种节在每年农历三月十五日前后举行。播种之前,头人先要召集村寨的长者杀鸡看卦,择定吉日并祭祀谷魂后,各家各户便开始到田地播种。夜晚,大家围着火塘吃饭、喝水酒,接着到广场唱歌对调,祈祷风调雨顺,家家丰收。
新米节在每年农历八月中旬举行。当谷物开始成熟时,头人召集有威望的长者商定吉日。过节前,村寨的青壮年男子要修路搭桥,妇女则打扫卫生,洗涤衣物。节日这天,由各家各户到田地里采摘少许谷穗,统一到主办节日的头人家,然后就杀鸡、宰猪、过滤水酒,煮糯米饭,饭熟后,头人念祝辞,看鸡卦,大家开始吃饭、喝水酒,共庆丰收。当夜幕降临,男女老少齐集广场,唱歌跳舞,热闹非凡。
此外,耿马四排山的佤族有青苗节,沧源班洪、班老的佤族有贡象节等。随着民族文化的交往,佤族也有端午、中秋、春节等汉族传统节日。
2003年,西盟佤族自治县新创了木鼓节。2004年,沧源佤族自治县新创了司岗里狂欢节。
过去佤族男女在婚前可以自由交往,称为“串姑娘”,青年男女三、两成群聚在一起,对唱情歌,中意者赠送礼物定情。经过谈情说爱,如男女双方愿意结合,便可缔结婚姻,但需由父母作主。结婚时,男方要给女方聘礼,称为“奶母钱”和“买姑娘钱”,后者可以延期交付。
佤族禁止同姓通婚,是佤族缔结婚姻中的一条严格的律令。所谓“同姓”,是出于同一祖先具有血缘关系的人们集体,就佤族现实来讲,是家族。佤族过去特别盛行姑舅表婚,与外族通婚的情况很少。
佤族的丧葬习俗主要以土葬为主,间有火葬、野葬等遗俗。
佤族把人死分为“永孟姆”(善终)和“永早敖”(凶死)两类。
凡是正常死亡的,如老死病死的,并在家中死的为“永孟姆”,凡是意外死亡的,如刀、枪、水、火、自杀、难产以及死于外地者为“永早敖”。丈夫在妻子妊娠期病死的,也视为“永早敖”。
佤族对两类死亡的丧俗有明显区别,“永早敖”者不能和“永孟姆”者在一块墓地,也不能实行同等规模与形式的葬礼。
阿佤山每个村寨都有两块墓地,一块为葬“永孟姆”者的墓地,一块为葬“永早敖”者的墓地,两块墓地在寨子西边一公里左右,“永孟姆”者的墓地在上,“永早敖”者的墓地在下,相隔一定距离。
佤族的丧葬习俗中,墓穴的选择有时用鸡蛋占选,鸡蛋抛起到人的头顶,让鸡蛋落下,若鸡蛋破碎,则表示死者愿意埋在那个地方,若不破碎,则需另选,以鸡蛋破碎为止。佤
族墓地真正体现了公有的性质,死者无论选择墓地的哪一地点,都无“占有权”,如再有死者葬在同一地点,仍有选择的自由。
佤族村寨墓地的简朴性也许是世界民族中的典型。
而且,佤族的传统葬俗既不立碑、不起坟,也不举行扫墓祭拜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