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甸宣抚司署,俗称土司衙门,位于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梁河县县城遮岛镇。南甸宣抚司署由三代人完成,从清咸丰元年(1851年)到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间,用了八十四年的时间,占地面积10625平方米,建筑面积7780平方米。建筑群规模宏大,在全国土司署中属于前列,人们称它为傣族“小故宫”。
甸宣抚司署建筑群分为4个主院落,10个旁院落,47幢149间房屋,分为大堂、二堂、三堂、正堂,一进四院,逐级升高,粗梁大柱、青瓦屋顶、古朴大方,雄伟森严。内有花园,经书房、小姐楼、戏楼、厨房、粮库、马房、军械库、烟房、监狱、学堂、佣人住房等,主次分明。可谓“层层院井八方通,幢幢署阁殿中殿”。第四院用才讲究,正堂栗木,左厢椿木,右厢楸木,取“正立春秋”之意。南甸宣抚司署是滇西地区保存较为完好的少数民族土司衙署,反映了土司制度和土司历史文化的背景,也是研究云南少数民族史、地方史、土司制度及建筑技术、艺术等方面的重要实物资料。
1996年11月20日,南甸宣抚司署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布为第四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明正统九年(1444年),南甸土司升为宣抚使后,将司署从大地老官城迁到团山,距县城二点五公里的九保镇太平寺一带。
清乾隆三十一年(1767年),为防缅兵窜入蹂躏和苦于应付过往官兵,又一次把司署迁到距县城东部三公里多的新城村,希望长治久安,取名永安司署。
清咸丰元年(1851年)五撮人民反土司苛政,焚毁了永安司署。同年,土司又到田心建衙门,田心就是现在的梁河县城(遮岛镇)的古名。
南甸宣抚司署坐东南向西北,四面开门,按封建衙门等级,分为大堂、二堂、三堂、四堂,一进四院,逐堂升高。周围有七拐二十四间耳房,花园、佛堂、戏楼、小姐楼、佣人住房、厨房、粮库、马房、军械库、监狱等建筑。大堂左右两边各有三开间的厢楼,大殿和厢楼前后设走廊,两侧修月拱小门,大殿厢楼互相串通。
南甸宣抚司署建筑为宫殿式,整个建筑群虽是分期施工,却规划整齐、主次分明,土木结构,粗梁大柱,筒瓦盖顶,雕梁画栋。特别是最后一院,用材讲究,正堂栗木,左厢椿木,右厢楸木,有正栗椿楸之说。
南甸宣抚司署大堂均为五开间的抬梁式木结构屋架,单檐歇山屋顶,简瓦屋面,脊部为琉璃瓦镶砌成80厘米高的各种鸟兽图案花脊,脊的两端饰有翘起的鸱狐。大堂檐高4.5米,进深12米,通面阔23米,每幢正殿30棵木柱,柱径42厘米,柱基为石狮,室装莲式和鼓镜式。大堂左右两边的厢楼设有走廊,楼上走廊饰有从英国进口的花鸟图案铁铸围栏。
第一、第二个院厢楼为重檐屋顶,三、四两院厢楼为单檐屋顶,屋脊的两端是用砖瓦砌成的大元宝头,屋宽12米,深9.4米,檐高4米,每幢厢楼20棵木柱,用材硕大。
大堂为第26代土司刀守忠建,堂前大门,门外立“永镇边夷”“德政碑”两块石碑和一对石狮。石狮长5尺,高3尺,座高5尺。木结构的大门中高两低。中门常开,高5米,上面悬挂—块长3尺、宽2尺,红漆底金字面的直匾,上书“世袭南甸宣抚使司宣抚使署”。两侧门高4米,为生死门,大门里边有三开间平房一幢,供兵丁住(称门房),紧连山墙建有四开间平房一幢,两间住巡长差人,两间做牢房,牢内设卡脚枋等刑具。两边厢楼住勤杂人员和供茶房库房之用。场中植常绿三叶豆树两株。大堂中间三格是土司审理重大案件的大堂。堂上悬挂“十司领袖”“南天锁钥”“守镇边陲”三块横匾。公堂后面设麒麟图案屏风,旁设侧门,公堂正中设公案桌,桌上放签筒、笔架、朱笔、朱砚、惊堂木等,下面放置链条、脚镣、手铐、四方枷、鱼尾枷、大戒方、皮嘴掌、老虎凳等刑具。大堂两边分插“肃静”“回避”木质高脚牌,并呈列御赐銮架半副,其排列顺序为:龙头、关刀、钺斧、金瓜、朝天蹬、安民、除毒、一手掌乾坤、官衔碑。大堂右侧置万民伞、左侧置喊冤鼓,鼓身长5尺,直径3尺,鼓架高5尺,架上悬一口直径1.5尺的铜磐,右后侧放暖轿和凉轿各—乖,暖轿坐垫为虎皮制,凉轿坐垫为藤篾制。还置有九门铁炮筒,凡升堂、土司进出衙门或迎送贵宾上司等,均放炮、击鼓、鸣磐。
二堂为二十七代土司刀定国建,正中三格做客厅,厅内悬挂山水名画、寿屏对联.大挂钟,置一精雕大圆桌。两侧各—格供宾客住宿。二堂正中悬挂“南天一柱”横匾。正中一格后门为太阳门,非重大节日或钦差大臣到此门不开,平时走两侧通道,正中前门为六扇透雕大门,直棂窗外有圆形、方形、条形等雕刻,内屋放置进口彩色玻璃,右厢楼下为军械库房,楼上住着管军械库的兵丁,左厢楼为属官住房。
三堂为第28代土司龚绶建,是土司、属官审理一般案件和接待上司的议事厅。正中悬挂“永固南疆”横匾,柱、梁、枋皆精雕细刻。涂漆彩绘,拱形花板,八方火砖铺地面,正中一格前后放置活动大门,由木雕花鸟图案的12扇组成,右厢楼供三班人员办公住宿,左厢楼供土司和眷属看傣、汉戏曲演出用。
正堂,即第四殿,为第28代土司龚绶于民国24年(1935年)建成,中堂为土司家堂,两旁为土司夫妇子女宿舍,两厢楼为土司及书房、账房办公处,正殿内作天花板,外檐斗拱装修。檐柱、子柱、梁枋涂红黑漆饰山水画,透漏镌刻人物鸟兽,贴有金箔,吊柱下端掏空装放雕刻的古人,上端九条木雕金龙环绕挂宫门,中堂悬挂“永镇南疆”横匾,堂门8扇组成,门上段是花鸟透雕,下段是双层透雕,雕刻王羲之爱鹅、陶渊明爱菊、周敦颐爱莲、叶公好龙等八爱图。中堂屏风三层透雕暖阁,下面放香案桌,供天地牌位,官衔牌,宣统皇帝画像,刀定国穿官服绣麒麟的画像,悬缎面横幅,“簪缨世第”软匾和名人诗画对联,堂内有太师椅、大圆桌、银制水壶、玉器荼具等,殿后有花园。
梁河最早叫南宋,元代设南甸军民总管府,南甸地名从此叫起。因元、明、清时代梁河隶属腾越州(今腾冲),梁河坐落在腾冲的南部,“甸”即效外坝子,所以叫“南甸”。从元置南甸路军民总管府起,开始成为一个独立的政区。明设南甸宣抚司,宣抚司是封建时代中央政权在边疆设置的政权机构,分宣慰使、宣抚使、安抚使三个等级,宣抚使具有生杀予夺大权,相当于地方的土皇帝。南甸宣抚司平时级高七品,即县官之职,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遇官而升,如接待上司或邻邦交往时,可随对方官衔而提高,可达四品官之职,司署公堂后的麒麟屏风,是四品官的象征。
南甸宣抚使,是土司中著名的边地“三宣六慰”之一,特别明清时被称为德宏境内“十司领袖”,司属辖境,明以前不得其详,至明正统,据傣文谱载,该司治东至蒲窝,一百二十里与潞江司界;南至杉木笼山顶一百二十里与陇川司为界;西至大金沙江(伊落瓦底江)四百五十里与勐养为界;北至半个山八十里与腾冲为界。版图均有现在两个德宏州。其地域广袤,物产丰富,实力雄厚,被称为“南极冠冕”。
土司统治下的行政组织分为中央政府任命的土司及亲贵大员中的正印官、代办、护理、族官,地方官职夷寨有田亢头、田亢尾、老幸、头人、客长,汉寨有练神、村长,形成一套独特的封建领导统治制度。土司的官位是世袭制,在执政者出现死亡、多病、年老不能理事和被革职等情况下传给他后人。承袭者必须是原土司之嫡长子,如长子死亡则以次子继。
南甸土司姓龚,据族谱载原籍南京应天府上元县人。元大德五年(1301年)皇赐姓刀,民国元年(1912年)复姓龚,所以合称刀龚氏。龚氏先祖明初随师征讨云南,因屡建战功加封为宣抚使,定居于此,从洪武三十一年(1398年)到1950年5月,历时552年,世袭为官二十八代(一说二十九代)。
1987年12月21日,南甸宣抚司署被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为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1996年11月20日,南甸宣抚司署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布为第四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南甸宣抚司署位于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梁河县县城遮岛镇。
公交:在梁河县内搭乘梁河2路B线内环/梁河2路A线内环,在妇幼保健院住院部站下车,步行210米。
2004年,梁河南甸宣抚司署景区(南甸宣抚司署为核心景点)被批准为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