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农业科技职业学院是2024年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公办专科层次普通高等学校,整合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盐城生物工程分院(盐城生物工程高等职业技术学校)资源建设,前身为创办于1952年的江苏省盐城农业学校。
学校地处被誉为“国际湿地、沿海绿城”的江苏省盐城市,处于“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长三角一体化等多重国家战略叠加地带,区位优势突出。学校现有学府路校区和盐青路、上冈两个基地,校园面积890.48亩,建筑面积18.16万平方米。
学校立足服务长三角经济社会和产业发展,努力构建服务支撑区域农业转型升级、乡村振兴、沿海发展、绿色低碳发展与湿地保护的特色专业体系,现有园艺技术、园林技术、畜牧兽医、水产养殖技术、现代农业装备应用技术、现代农业经济管理等6个三年制高职专业。1个国家职业教育示范性虚拟仿真实训基地,水产养殖等3个江苏省现代化实训基地,农业机械使用与保护等3个江苏省高水平示范性实训基地。
学校统筹区域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资源协同创新,聚集上海农场、悦达集团、乾宝牧业、银宝集团、盐城港集团、大地禾集团等一大批各领域头部企业,推动产教融合、科教融汇,深化校企合作,牵头成立盐城市现代农业产教联合体,校企共建葡萄产业学院、现代养殖产业学院、智能制造产业学院、智慧农业产业学院、电商产业学院、现代农业装备产业学院、乡村建设产业学院等8个现代产业学院,“葡萄学苑”校企合作组合被遴选为江苏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示范组合培育项目。学校是“全国现代农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全国园林绿化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全国园林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常务理事单位。
学校依托专业和地方优势,始终坚持以服务三农为宗旨,建设有省现代农业生猪、桃、蔬菜、小龙虾推广示范基地4个,创建“三虹牌有机米”省级品牌1个。设立盐城水产科学研究院,评审35项渔业高质量发展研究课题,成功培育异育银鲫抗CyHV-2、“盐鲫1号”、全雄黄颡鱼“黄优1号”等各类苗种,形成16项技术标准,建立18个示范基地,示范辐射8866亩养殖水面。学校实施省委省政府挂县强农富民工程,推广“南粳5055”、“南粳9108”等农业新品种25个,“精准量化栽培”农业新技术15项,“稻鸭共作”等农业新模式5项。学校成立25个科技服务团队,定点对接50个村、企结对帮扶指导,指导企业引进农业新品种21个,申报无公害农产品8个、绿色食品8个、有机农产品2个,带动形成各具特色的“一村一品”专业村50多个,为农业绿色发展、农民增收致富作出了应有贡献。(相关数据统计截至2024年6月,最新相关数据内容请以官媒发布为准。)
盐城农业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章程制定政策依据
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江苏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学校代码、主管部门
1.学校全称:盐城农业科技职业学院
2.学校代码:国标代码4132014853
3.主管部门:盐城市人民政府
第三条 办学层次、办学类型、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1.办学层次:专科
2.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3.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盐城农业科技职业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校简介及办学地点
1.学校简介:学校是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公办专科层次普通高等学校,前身为创办于1952年的“江苏省盐城农业学校”。校园面积890.48亩,建筑面积18.16万平方米。教职工389人,专任教师344人,高级职称占比40.12%。学校专业对接农业全产业链,形成了“一棵苗”“一尾鱼”“一台机”“一根丝”的“四个一”鲜明农科办学特色,致力打造区域农业农村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培训的重要阵地,服务乡村振兴和农业强省建设,先后荣获“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五四红旗团委”“江苏省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优质校”“江苏省职业院校教学管理30强”等荣誉称号。
2.办学地点:江苏省盐城市青年东路学府路1号
第五条 招生依据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采用“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录取方法,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领导机构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专科生招生工作。
第七条 监督机构
学校纪委(派驻纪检监察组)作为招生监督机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八条 实施机构
招生就业处是学校招生的实施机构,负责处理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学校根据需要组建省内各市及本市各区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招生就业处进行招生录取。招生工作组组长由学校聘任。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招生计划有关情况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考生人数、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确定学校招生计划,招生计划以省级主管部门公布为准。录取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和江苏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政策方针和录取规则,严格执行招生计划。
第十条 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学校2024年度将在江苏省内安排计划,招生计划数和录取批次以江苏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数据为准。
第四章 报名考试
第十一条 报名资格
凡符合江苏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二条 体检和性别要求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三条 考核方式
报考学生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录取原则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江苏省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的成绩和公布的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 录取办法
1.调档比例:录取批次、调档比例以江苏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政策为准。
2.录取方式:依据江苏省平行志愿规则按照高考分数从高到低录取。同分依次按语数外总分、数学、语文、外语得分排序。
3.政策性加分:学校严格按教育部和江苏省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
4.其它规定:往届生不受限制。
第十六条 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
语种要求:不限考生报考外语语种。入学后外语教学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七条 收费标准
2024年招收专业有:园林技术、园艺技术、畜牧兽医、水产养殖技术、现代农业装备应用技术、现代农业经济管理。
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价费【2014】136号)按学年收取费用,具体标准为(元/生﹒学年):文科类4700、理科类5100、工科类5300、农林类2200、医学类6200、体育类4800、艺术类6800。
住宿费每生每学年1200元(苏财综【2002】369号),以实际入住宿舍楼的标准收取。
第十八条 资助政策
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设有一、二、三等奖学金,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享受相应待遇。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学校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同时为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培养学生自立自强、创新创业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组织开展勤工助学活动,按规定计酬发放。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通知书发放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江苏省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条 新生报到及入学资格复查要求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相关机构备案。
第二十一条 学校通讯地址、咨询电话、网址
学校通讯地址:江苏省盐城市青年东路学府路1号
邮政编码:224051
咨询电话:(0515)88878778
传真:(0515)88878881
监督电话:(0515)88875800
学院网址:https://www.ycnzy.com/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三条 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盐城农业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本章更新于2024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1958年,创办“江苏盐城农学院”,
1961年,江苏省农林厅批复为“盐城农业专科学校”,
1975年,经江苏省委同意建立“盐城地区五•七农业大学”,
1978年,经江苏省革委会决定恢复“江苏省盐城农业学校”。
2004年5月,盐城市人民政府决定盐城南洋职业高级中学整体划归,实行资源整合,经省教育厅批准升格为高等职业学校,更名为“盐城生物工程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同时增挂“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盐城生物工程分院”校牌。
2021年,增挂“盐城农业职业学校”校牌。
2024年,以盐城生物工程高等职业技术学校为基础设立盐城农业科技职业学院。
2024年3月29日,江苏省教育厅公示, 拟设立盐城农业科技职业学院。拟设立的盐城农业科技职业学院为市属公办专科层次普通高等学校。公示时间为2024年3月29日至2024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