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理工大学(简称:深理工)自2018年开始筹备建设,肩负着探索深化国家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重要使命,是依托一流科研机构优质丰厚的科教产教资源为基础,高起点、高水平、高标准、高质量建设的一所公办新型研究型大学。
深理工借鉴世界一流理工科大学办学模式,以“产教融合、科教融汇办大学,学科交叉建专业、三院一体育人才”为办学特色,聚焦“新工科”“新医科”,“三位一体”推进教育、科技、人才协同发展,根据科技发展新趋势和新质生产力发展要求,构建以国家战略需求为导向、与传统高校错位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在集聚海内外高层次师资、推动基础研究和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自主培养拔尖创新人才、深化办学体制机制改革等方面形成独特优势,在新兴学科、交叉学科等领域快速冲击世界一流,为支撑引领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深理工秉承“修德正身、知行合一”的校训,积极践行边筹建、边教学、边科研、边产业化的“四边精神”,面向世界科技前沿和产业关键“痛点”,首批建设生命健康、合成生物、计算机科学与控制工程、生物医学工程、材料科学与能源工程、药、算力微电子“七大学科交叉学院”。
深圳理工大学2024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深圳理工大学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深圳理工大学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4880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北圳路1号;邮政编码:518107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政府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对取得深圳理工大学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深圳理工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组成的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合作处为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2024年面向广东省招生,录取批次为本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以广东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等问题。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十八条 学校可根据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录取时,根据广东省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当高考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广东省高考成绩排序原则排序录取。
第二十一条 考生未被录取时,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 学校招生仅招收选考物理和化学的高中毕业生。
第二十三条 高考外语语种不限,入学后外语教学为英语。
第二十四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国家和广东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五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七条 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按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九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粤发改规〔2021〕10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学费6000元/生·学年;住宿费1200元/生·学年。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奖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学校奖助学金政策
(一)符合条件的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社会各界设立的各种奖学金、助学金。
(二)助学贷款与勤工助学
1.按国家、广东省有关规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2.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优先安排。
第十章 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二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5-86563215
传 真:0755-86563215
电子邮箱:zs@suat-sz.edu.cn
学校网址:www.suat-sz.edu.cn
招生网址:http://zs.suat-sz.edu.cn
第三十三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监督电话:0755-86392076
电子邮箱:jjjd@suat-sz.edu.cn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学校2024年夏季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深圳理工大学招生合作处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广东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广东省的规定为准。
本章更新于2024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2018年11月13日,深圳市教育局发布的《2018年工作总结和2019年工作思路》:深圳市将加快推进与中科院合作共建中国科学院深圳理工大学。
2018年11月16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与中国科学院签署协议书,合作共建中国科学院深圳理工大学。
在《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出台背景下,深圳市教育局2019年工作思路,加快高水平大学建设和新筹建一批高校。一是加快深圳大学、南方科技大学、香港中文大学(深圳)、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等高水平大学建设;二是建成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校区,推进深圳技术大学、清华大学深圳国际研究生院建设;三是抢抓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机遇,加快筹建一批新校。加快与北京大学合作办学步伐;加快中科院深圳理工大学、深圳创新创意设计学院、深圳师范大学、深圳音乐学院等新校筹建;积极推动香港中文大学(深圳)医学院、香港大学(医学院)在深圳合作办学项目进度。
2018年12月,深圳理工大学筹备办公室成立。
2019年12月,深圳理工大学筹备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
2020年3月,深圳理工大学与光明区政府签约。7月,深圳市人民政府批复成立大学(筹)。9月,深圳理工大学办学方案论证会。11月,深圳理工大学建设启动会。
2021年9月,明珠校区正式使用。2021年11月,深理工创办第一家书院—曙光书院。书院以“曙光”为名,弘扬科学家和企业家精神。12月,深圳理工大学主校区举行动工仪式。
2022年11月,深理工正式获得“中国改革开放事业的重要探索者”、“改革先锋”袁庚先生的姓名和肖像授权,成立袁庚书院 。
2023年11月,广东省人民政府与中国科学院在广州签署加快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合作协议。
2024年5月15日,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发布关于拟同意设置本科高等学校的公示,拟同意设立深圳理工大学。5月30日,教育部正式发函批复设立深圳理工大学。深圳理工大学首批建设了生命健康学院、合成生物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控制工程学院、生物医学工程学院、材料科学与能源工程学院、药学院、算力微电子学院七大学科交叉专业学院。6月,教育部同意设置深圳理工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