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护理学会(Chinese Nursing Association,CNA)成立于1909年,是由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主管,是中国自然科学团体中成立最早的学术组织之一,是依法登记成立的全国性、学术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联系护理科技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凝聚中国500余万护士的全国性护理学会。
据2023年11月学会官网数据,中华护理学会下设办事机构7个、期刊编辑部4个、分支机构63个,其中工作委员会16个、专业委员会47个。
1908年夏,信宝珠将一封信送给了当时“博医会”的外籍医生及《博医会报》的编辑高士兰(高似兰),将自己成立中国医疗护理工作者协会的迫切希望与建议告知高士兰。
1909年8月19日,在中国中部各城市基督教教会医院工作的6位外籍医疗护理专家和3位外籍医生在庐山举行会议,讨论成立中国中部看护联合会的相关事宜;8月25日,确定成立联合会,并更名为中国看护组织联合会。
1914年,中国看护组织联合会举行第一届全国全员代表大会时,名称改为中国护士会。
1928年,中华护士学会在上海召开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中国护士伍哲英当选为新一届学会会长。
1932年7月2日,中华护士学会正式在国民政府立案,成为合法的学术团体,抗日战争爆发后,学会三迁至重庆。
1945年,抗战胜利后,中华护士学会成员开始商讨将会址迁回北京。
1957年,中华护士学会会址迁到北京东四西大街42号。
1964年,学会正式更名为中华护理学会,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协会的组成部分。
1995年10月31日,中华护理学会第22届全国会员大会暨第2届全国护理科技进步颁奖与学术交流会在南京召开。
1999年10月29至31日,中华护理学会在北京召开了第23届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暨第4届全国护理科技进步奖颁奖大会。
2005年11月21至24日,中华护理学会第24届第4次全国常务理事扩大会议暨第7届全国护理科技进步奖颁奖大会在浙江省杭州市召开。
2007年11月25至28日,中华护理学会第25届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暨第8届护理科技进步奖颁奖会在北京召开。
2012年10月31日,中华护理学会第26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在北京会议中心召开。
2014年4月16日,中华护理学会与加拿大护士会在北京正式签署了《中华护理学会与加拿大护士会合作备忘录》。
2017年12月26日,中华护理学会第27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在北京国际会议中心召开。
2019年5月7日,中华护理学会第27届理事会第四次常务理事扩大会议在北京召开。
2022年12月18日,中华护理学会召开第二十九次会员代表大会。
2023年5月10日,中华护理学会国际护士节庆祝大会在北京召开。
学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学会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选举监事;
(四)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五)审议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六)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七)决定终止事宜;
(八)制定学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九)决定名誉职务的设立和人选;
(十)通过重要提案和决议;
(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制定和修改章程,须经到会会员代表2/3以上表决通过。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延期换届最长不得超过1年。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学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理事会的职权: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副理事长、理事长,聘任、解聘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六)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审批年度学术计划和工作计划;
(九)领导学会所属各机构开展工作;
(十)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不能到会,可委托代表参加,并有委托投票权。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
中华护理学会理事会党委是中国共产党在学会理事会层面设立的中国共产党的工作组织,发挥学会对护理工作者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作用,把护理工作者紧紧凝聚在中国共产党的周围。
学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九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十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每届任期五年。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常务理事会每半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特殊情况可采用通讯形式。
据2023年11月学会官网数据,中华护理学会下设办事机构7个、期刊编辑部4个、分支机构63个,其中工作委员会16个、专业委员会47个。
学会的会员种类分为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分为学生会员、普通会员、资深会员和外籍会员。
申请加入学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学会章程;
(二)遵纪守法,践行科学道德规范,自愿加入学会并履行会员义务;
(三)在该学科和相关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学生会员:护理院(校)的在校学生;
(五)普通会员:获得执业许可并从事与护理学、医学等相关的专业技术人员;
(六)资深会员:除具备普通会员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高级护理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护理硕士及以上学位,学术上有较高造诣,在本学科和相关领域内有一定的影响力;
3.担任省级学会分支机构负责人;
(七)外籍会员:对中国友好,自愿为护理事业发展做贡献的外籍护理科技工作者;
(八)单位会员条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护理学会等专业学术组织。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学生会员:自己凭有效学生证提交入会申请,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审核批准后颁发证书;
(二)普通会员:自己提交入会申请,所在单位审核,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审核批准后颁发证书;
(三)资深会员:自己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审核推荐,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审核批准后颁发证书;
(四)外籍会员:经中华护理学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后颁发证书;
(五)单位会员:由单位会员法定代表人向学会提出书面申请,经中华护理学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批后颁发证书。
各类会员的权利:
(一)普通会员与学生会员
1.学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对学会和所在专业分会工作有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3.可优先参加学会和所在专业分会学术活动及培训;
4.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二)资深会员
除上述普通会员的权利外,还有以下权利:
1.入选学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分支机构的优先权;
2.入选学会专家咨询、评审委员会的优先权;
3.资深会员即为国际护士会会员;
4.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三)外籍会员
1.可优先获得学会出版的学术刊物和有关资料;
2.可应邀参加学会在中国国内主办的学术会议并获得相关的其他服务。
该章程以下规定不含外籍人员。
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学会的章程,维护学会声誉及合法权益;
(二)执行学会的决议和所委托的工作;
(三)积极参加学会举办的各项活动;
(四)按规定缴纳会费;
(五)向学会反映情况并提供有关资料。
会员退会应通知学会。会员如无特殊原因1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学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该章程的行为,经学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一)开展中国国内、外护理科技学术交流,组织护理科技重点课题的研究和科学考察活动,并加强同国外护理团体和护理科技工作者的友好往来;
(二)依照有关规定,编辑出版《中华护理杂志》《中华护理教育》《中华急危重症护理杂志》《国际护理科学》(英文)科技书刊及其他护理学术资料及音像制品;
(三)推广护理科技知识、先进技术与科研成果;根据相关规定,主办中华护理学会科技奖的评审与奖励工作;
(四)多渠道、多形式地开展医学卫生科普宣传、健康教育活动,提高人民群众医学卫生知识水平,增强自我保健能力;
(五)适应现代医学及护理理论、技术的发展,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或委托开展在职继续护理学教育,提高护理专业技术水平;
(六)对国家有关的护理政策和有关问题开展咨询,提出合理化建议;
(七)依法维护护士在执业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保障护士在执业活动中其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八)为加强行业自律性管理,规范护士执业行为,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护理实践标准与规范;在学会职责范围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制定和发布团体标准;建立护士培训、考核体系;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或委托,承担专科护士的培训及业务水平(资格)的认定;
(九)团结和组织全中国护士,认真贯彻执行《护士条例》,遵守中国国家法律、法规,依法行护,及时向政府提供反馈意见;
(十)针对护士队伍的发展现状和要求,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提交研究报告,为制定护士队伍管理和护理服务管理的政策、法律或法规提供科学依据;
(十一)搭建护士与政府、人民群众沟通的平台,促进与社会各界的交流和联系,努力营造并构建和谐有序的护理环境和秩序;
(十二)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或委托进行科技成果鉴定、科技文献的编审;
(十三)开展护理专业咨询服务,受政府部门委托承办或根据市场和学科发展需要举办护理科技展览展示,促进护理科研成果转化与应用;
(十四)结合国家科技发展政策,对贫困地区护理事业的发展给予支持;
(十五)接受中华医学会委托,从事护理问题的鉴定工作。
业务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须经批准的事项,依法经批准后开展。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拨款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和提供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2023年8月20日至23日,由中华护理学会主办,山西省护理学会和山西医科大学协办的中华护理学会全国高等护理教育研讨会暨护理学院(校)长及第二届全国护理学生大会在太原召开。会议以“提质创新、交叉融合、协同发展”为主题,旨在进一步深化校院融合与护教协同,推动以专业发展需求为导向的护理教育教学改革。
2023年8月24至26日,由中华护理学会主办,陕西省护理学会协办的中华护理学会首届全国日间手术护理学术交流会议在陕西省西安市召开。会议设有日间手术护理管理、感染防控、教学科研转化、专科护理与青年护理四个分会场。
2023年9月7至9日,由中华护理学会主办、重庆市护理学会协办的中华护理学会第26届全国老年护理学术交流会议在重庆市召开。同期召开了2023年中华护理学会老年护理专委会全体委员、青年委员、专家库成员工作会议。
2023年9月15至17日,由中华护理学会主办、辽宁省护理学会协办的中华护理学会第20届全国糖尿病护理学术交流会议在辽宁省沈阳召开。同期召开了中华护理学会第28届糖尿病护理专业委员会工作会议。
《中华护理杂志》创刊于1954年5月1日,该刊由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主管,中华护理学会主办,在中国国内外公开发行,主要报道护理学领域领先的科研成果和临床经验,以及对护理临床有指导作用的护理理论研究。面向中国国内外各综合及专科医院、妇幼机构、科研院所及高等医学院校等从事临床护理、护理教学及科研的临床护士、教师和学生及科研人员等。
《中华护理教育》为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主管、中华护理学会主办、中国国内外公开发行的护理学术期刊,为《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简称CNKI)的收录期刊和《中国核心期刊(遴选)数据库》的收录期刊。该刊以护理教育工作者、临床护理工作者、护理院校学生为主要读者对象,该刊常设栏目有论著、院校教育、临床教学、继续教育、临床实践、综述、论坛、探索与争鸣、护理史话等。
《中华急危重症护理杂志》创刊于2020年1月10日,是中国临床护理专科类学术期刊。由中华护理学会主办,中国国内外公开发行,主要报道急危重症护理专科领域领先的科研成果和临床经验,以及对护理临床有指导作用的护理理论研究。该刊的办刊宗旨是贯彻中国共产党和中国国家的卫生工作方针政策,主要反映中国国内外急诊及危重症护理研究的新进展、新动向、新成果,促进中国国内外急危重症护理学术交流。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Nursing Sciences》(国际护理科学)创刊于2014年,季刊,为同行评议期刊。该刊已被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核心库、Web of Science(ESCI)、PubMed Central (PMC)、Scopus、EMBASE及DOAJ等中国国内外数据库收录。采取与国际学术出版接轨的编辑出版流程,国际编委占50%。借助爱思唯尔(Elsevier)出版集团平台,采用Editorialmanager投审稿系统,在ScienceDirect在线发布。
中华护理学会科技奖
中华护理学会科技奖是全中国护理行业的科学技术奖,授予在护理学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取得优秀成果的集体和个人。中华护理学会科技奖的奖励贯彻尊重科学、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新的方针,鼓励自主创新,鼓励攀登护理科技高峰,促进护理科技与社会发展和医学科学进步密切结合,促进护理科技成果推广和转化,促进护理科技可持续发展战略。
2023年9月16日,2023年中华护理学会“全国科普日”活动启动仪式暨大型健康科普活动在沈阳市举行,活动主题为“科普促健康,携手向未来”。
中华护理学会会徽为圆形,在以蓝为底色的心形图案上绘一护士头像,头像右侧为一燃烧的蜡烛,象征护士工作像蜡烛一样燃烧自己照亮他人的奉献精神。在心形图案上方为中华护理学会字样,左下方为中华护理学会英文简写字母CNA,右下方为1909,寓意中华护理学会于1909年成立。
中华护理学会的宗旨是学会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牢把握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要求,坚定不移走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群团发展道路,坚持民主办会原则,充分发扬学术民主,依法维护护理工作者的合法权益,提高护理科技工作者的业务水平,促进护理学科的繁荣和发展,为实现健康中国服务。
中华护理学会第二十八届理事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名单
职务 名单
理事长 吴欣娟
副理事长 丁炎明、么莉、马慧、王爱平、孙红、李峥、李庆印、李春燕、吴瑛、吴蓓雯、张素秋、赵生秀、胡雪慧
秘书长 吴晓英
届次与职务 名单
第一届会长 盖仪贞
第二届会长 贝孟雅
第六届会长 顾仪华
第七届会长 施德芬
第八届会长 达师母
第九届会长 伍哲英
第十、十一、十二届会长 潘景芝
第十三届会长 林斯馨
第十四届会长 徐蔼诸
第十五、十六届会长 聂毓禅
第十七届理事长 沈元晖
第十八届理事长 陈坤惕
第十九、二十届理事长 林菊英
第二十一届理事长 顾美仪
第二十二届理事长 曾熙媛
第二十三届理事长 王春生
第二十四届理事长 黄人健
第二十五届、第二十六届理事长 李秀华
第二十七届理事长 吴欣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