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衣卫,设立于洪武十五年(1382)四月十六日,前身是仪鸾司。
以官制完备为标志,锦衣卫的职权在明宪宗成化年间基本发展成熟,缉捕谳狱及城市管理是锦衣卫堂官的首要职掌,侍卫皇帝则居次要地位。北镇抚司官专理诏狱,锦衣卫各司房处理的案件以京师地区一般犯罪居多。
中后期的堂官、镇抚司官主要由兵部推选,嘉靖中叶以后,文化与司法考试是选官必经之途,从而使文臣子孙掌握卫务,锦衣卫趋于文职化。堂官、镇抚司官职掌、排序及其人选要求显示,明中后期锦衣卫的性质更接近于治安司法机构,是明中后期文治道路的典型个案。
锦衣卫官职还兼有寄禄官的性质,大批带俸军官被安置进了锦衣卫及其他亲军卫所,世袭军职开始向世爵转化,而大量画师、工匠、翻译等特殊人才受到皇帝的赏识,却因为原有的官僚体系中没有对应的位置,于是这些人大多被安置进了接近皇帝的锦衣卫,文官群体也被纳入恩荫世袭锦衣卫的行列。
锦衣卫,设立于洪武十五年(1382)四月十六日,前身是仪鸾司。
关于仪鸾司,《明太祖实录》这样记述:
洪武三年六月乙酉,置亲军都尉府及仪鸾司。初设拱卫司,正七品,管领校尉,属都督府。后改为拱卫指挥使司,秩正三品。寻以拱卫司似前代卫尉寺,又改为都尉司。至是,乃定为亲军都尉府,管左、右、中、前、后五卫军士。设仪鸾司隶焉。
按照这一记载,仪鸾司应该设置于洪武三年(1370年)六月二十八日,但同样是在《实录》当中,仪鸾司已经在此前出现过多次。如吴元年(1367年)十二月十九日,中书省左相国李善长在呈进的即位礼仪中提到:
前期,侍仪司设表案于丹墀中…宿卫镇抚二人位于东西陛下,护卫百户二十四人位于宿卫镇抚之南,稍后…其丹陛上,设殿前班指挥司官三员,侍立位于陛上之西,东向。宣徽院官三员侍立位于陛上之东,西向。仪鸾司官位于殿中门之左右,护卫千户八人位于殿东、西门之左右,俱东西相向…
可见,仪鸾司在明朝立国之前已经存在,洪武三年(1370年)只是调整了它的隶属关系。《实录》洪武三年六月这条记载中提到的拱卫司同样成立于朱元璋称帝之前。龙凤十年(1364年)十二月二十六日「置拱卫司,以统领校尉。属大都督府,秩正七品。」拱卫司本是皇帝的保卫部门,之所以会频繁用于礼仪活动,这要从前朝制度中寻找答案。
皇帝作为帝国的最高统治者,盛大的仪仗是其至尊身份的体现。庞大的仪仗队及其道具势必需要设置专门的机构进行管理。
仪鸾司的称谓最早出现在五代时期。后晋开运三年(946年),契丹大军南下,后晋皇帝石重贵被废黜。次年正月,契丹太宗耶律德光入主,石重贵等被强行迁往黄龙府安置「以宫嫔五十人、内官三十人、东西班五十人、医官一人、控鹤官四人、御厨七人、茶酒三人、仪鸾司三人、军健二十人从行」。
宋代,仪鸾司隶属卫尉寺。卫尉寺「掌凡幄帟之事,大礼设帷宫,张大次、小次,陈卤簿仪仗。长、贰昼夜巡徼,察其不如仪者,押仗官则前期禀差」。「旧制,判寺事一人,以郎官以上充。凡武库、武器归内库,守宫归仪鸾司,本寺无所掌。元丰官制行,始归本寺」。由于皇帝仪仗中包含众多兵器,所以宋代的卫尉寺下辖内弓箭库等四个部门「掌藏兵杖、器械、甲胄,以备军国之用」,仪鸾司则专「掌供幕帟供帐之事」。
卫尉寺在宋室南渡后撤销,并入工部,而仪鸾司因为客观需要一直存在,在蒙元时期也继续履行礼仪职能,如皇帝即位接受朝贺时,「前期二日,仪鸾司设大次于大明门外,又设进册案于殿内御座前之西,进宝案于其东,设受册案于御座上之西,受宝案于其东」。
从宋代卫尉寺的组成来看,相当一部分任务需要军士来完成。北宋灭亡后,入主中原的金国在宋制基础上建立了一套新的政治体制,在礼仪方面,仪鸾司得到保留,卫尉寺则没有重建,而是新设了一个拱卫司。
拱卫司的前身是龙翔军,绍兴二十七年(1157年)更名为神卫军,绍兴三十二年(1162年)定名为拱卫直使司,简称拱卫司。拱卫司设都指挥使、副都指挥使等官「掌总统本直,谨严仪卫」。拱卫司还有一支番号为威捷军的直属部队,不过其上级单位是「掌朝会、燕享,凡殿廷礼仪及监知御膳」的宣徽院。
宣徽院也统辖一部分军士「所隶弩手、伞子二百三十九人,控鹤二百人」。金国的拱卫司是一个兼具礼仪和保卫职能的机构,但参与宫廷各类礼仪应是主要职能。拱卫司及宣徽院分别统辖一部分军队是宫廷礼仪中包含大量军礼或类似形态礼仪的需要。
蒙元的拱卫司设置于咸淳二年(1266年),在忽必烈统治期间曾有多次变动,1295年最终定型为正三品武职机构,且不再隶属于宣徽院。虽然成为独立机构,但主要职责仍是参与礼仪活动。如崇天卤簿中的控鹤第一队、第二队即分别由两个拱卫司指挥使、指挥佥事主持。
蒙元的拱卫司虽为专设机构,但主官却不一定是专职,如朵尔直班即曾以资政院使的身份,在提调宣文阁、知经筵的同时「兼海西辽东道哈思罕等处打捕鹰房怯怜口万户府达鲁花赤,提调拱卫司事」。类似例子很多,兹不枚举。
朱元璋早年隶属韩宋,而韩宋建立之初,日不暇给,制度草创,多承袭元制,中央设中书省,地方设行中书省,朱元璋也没有做大的改动,拱卫司因此和仪鸾司一样,继续履行和前朝类似的礼仪职能。
拱卫司在龙凤十年(1364年)十二月初设时只是正七品衙门,但很快恢复为正三品的指挥使司,且是后来统辖五卫军士的亲军都尉府的前身,似乎不仅仅是个礼仪机构。
在朱元璋称帝的大典中,陛下站有两个宿卫镇抚和24名护卫百户。从名称上看,宿卫镇抚及其后站立的护卫百户应是皇帝禁卫部队的重要成员。
在洪武三年(1370年)六月成立亲军都尉府之前,当年二月,明廷决定设立留守卫指挥使司。史载「国初,尝设都镇抚司,总领禁卫。后隶大都督府,秩从四品,统率各门千户所。寻改宿卫镇抚司。至是,升为卫,专领军马守御各城门及巡警皇城与城垣造作之事。」留守卫的前身是宿卫镇抚司,宿卫镇抚司的前身则是都镇抚司。
都镇抚司设置于韩宋龙凤二年(1356年)。当年七月初一,韩宋设立江南等处行中书省,以朱元璋为平章政事,「置省都镇抚司,以孙养浩为镇抚」。
按照元制,皇帝「内立五卫,以总宿卫诸军,卫设亲军都指挥使。外则万户之下置总管,千户之下置总把,百户之下置弹压,立枢密院以总之。遇方面有警,则置行枢密院,事已则废,而移都镇抚司属行省」。朱元璋为江南行省平章政事「兼总省事」,都镇抚司在元代是行省的下属机构,朱元璋设置都镇抚司符合当时人们对都镇抚司职能的认知。
朱元璋当时还下令设置了帐前总制亲兵都指挥使司和各翼元帅府等军事机构。龙凤十年(1364年)正月初一,因朱元璋于龙凤九年(1363年)安丰之战救驾、鄱阳湖之战击败陈友谅,韩宋进吴国公朱元璋为吴王。同日,建吴国百司官属,其中「都镇抚司都镇抚,正五品」。
当年三月四日,更定大都督府等衙门官制:
都镇抚司都镇抚,从四品,副镇抚,从五品,知事,从八品。金吾侍卫亲军都护府都护,从二品,经历正六品,知事从七品,照磨从八品。统军元帅府元帅正三品,同知元帅从三品,副使正四品,经历正七品,知事从八品,照磨正九品。各卫亲军指挥使司指挥使,正三品,同知指挥,从三品,副使,正四品,经历,正七品,知事,从八品,照磨,正九品。
从品级上看,都镇抚司官员的级别虽然上升了一级,但仍明显低于亲军指挥使司和元帅府官员。据此推断,龙凤二年(1356年)设置的都镇抚司的级别应该也在亲军都指挥使和各翼元帅府之下。
龙凤四年(1358年),朱元璋任命外甥李文忠为「帐前总制亲军都指挥使司左副都指挥,兼领元帅府事。迁元帅康茂才为营田使兼帐前总制亲军左副都指挥」。总制亲军的副都指挥可兼任元帅府长官,显示帐前总制亲兵都指挥使司才是内最高级别的军事机构。龙凤九年(1363年),康茂才由亲军副都指挥使升任金吾侍卫亲军都护府都护,金吾侍卫亲军都护府在朱元璋龙凤十年(1364年)进爵吴王更定官制时被定为从二品衙门,仅次于从一品的大都督府。
在更定官制的当月,朱元璋下令「置武德、龙骧、豹韬、飞熊、威武、广武、兴武、英武、鹰扬、骁骑、神武、雄武、凤翔、天策、振武、宣武、羽林十七卫亲军指挥使司」,南京以外地区原设的各翼元帅府,亦「悉罢诸翼而设卫焉」。从品级上看,金吾侍卫亲军都护府应该是这17个亲军卫的上级主管部门,而康茂才在此前一年由亲军副都指挥使调任亲军都护府都护则显示都护府是由此前设立的帐前总制亲兵都指挥使司更置而来。
在创业阶段,直属亲军既是朱元璋的禁卫军,也是一支可以随时调动的战略预备队。龙凤十年(1364年),吴王朱元璋一次性设置了17个亲军卫,实力远高于外卫,显示其对亲军部队非常重视。
龙凤十年(1364年)是朱元璋整合官制、兵制的关键年份。当年四月,他下令行部伍法,废弃混乱的枢密、平章、元帅等职位,按诸将实际统辖军数,分别出任指挥、千百户等军职「令既下,部伍严明,名实相副,众皆悦服,以为良法」。同月,「改各门总管府为千户所,设正副千户各一员」。
当年十月,参议府臣僚进言:「初,设省都镇抚以制辖行省军马,总禁卫之司。今行省既改为中书,而大都督府并掌戎机,若以都镇抚属本府,则事归于一。上以为然,遂以都镇抚为大都督府镇抚,秩从四品,掌调各门守御千户所。」
都镇抚司在朱元璋任江南行省长官时名义上是行省的主要军事机构,参议府说它是「总禁卫之司」,道理上说得通。不过随若控制区域的扩大,都镇抚司并不能管辖行省以外的区域,其地位势必日渐萎缩。而朱元璋身份的日渐提升,低级别的都镇抚司显然也承担不了繁重的保卫任务。朱元璋采纳参议府的建议,将都镇抚司降格为只管辖南京各门守御千户所的大都督府从属机构,也是形势使然。
不过在同年十月,朱元璋下令「革金吾侍卫亲军都护府、统军元帅府、万户府,并都护府断事官、知事于大都督府」,则是一项意义非凡的举措。这一政令将其个人直接统率的亲军部队在形式上转交给了大都督府管理。虽然此时的大都督是他的侄子朱文正,无须担心他的忠诚度,但从长远上看,无疑是对君权的削弱。
都镇抚司品级过低,亲军部队又承担着繁重的战略任务,朱元璋当然也有独立的保卫部队,按《实录》记载,早在龙凤四年(1358年)十二月,朱元璋即曾「选宁越七县富民子弟充宿卫,名曰御中军」。这支番号为「御中军」的部队即是朱元璋的专职禁卫军。
关于朱元璋创业阶段的禁卫军,《七修类稿》记载「太祖国初时,立君子、舍人二卫。君子卫居文官子弟,舍人卫居武官子弟,以宣使李谦安子中领焉;昼则侍从,夜则直宿,以为心腹。登报后,总兵官家眷俱要京中居住,谓同享富贵,二者虽若宠之,实防之也。」
君子卫、舍人卫的记载在明代官方著述中难觅踪影,但在私家笔记、野史中则频繁出现,武官子弟以舍人身份进入禁卫队伍的例子很多,文官子弟入选侍卫队伍的个案确实存在。如广西人陶梁民「以父布政司,赐籍为新会人。由锦衣卫舍人,授广州左卫左所试百户」。布政司官员是文职。陶梁民出身于锦衣卫舍人,锦衣卫洪武十五年才成立,说明洪武中后期仍然存在文官子弟进入禁卫队伍的现象。类似的例子还有兵部尚书唐铎的弟弟唐鉴,洪武二十五年十月「以唐鉴为散骑舍人,随直宿卫」。
龙凤四年(1358年)十二月,朱元璋将新光复的婺州路更名为宁越府「以儒士王宗显为知府,帐前总管陈从贵兼知东阳县事,总兵三百戍之。义兵元帅吕兼明兼永康知县,帐前总管王道同为义乌知县,杨苟为武义知县」。当月即从当地富民子弟中抽选御中军,很大程度上应是展示对新附地区社会上层的信任,客观上兼有人质的性质。武官子弟及社会上层人士子弟以禁卫军身份入质的情况下,文官子弟想必也难以例外入选禁卫队伍的现象,君子卫不能轻易否定。
御中军兼具多重职能,未必真的能成为朱元璋的心腹。史载,攻取婺州不久,朱元璋亲自到当地巡视。一次,微服夜行,以小先锋张焕从行。在称帝之前,先锋军是朱元璋军队中精锐部队的称号。随朱元璋出行的张焕估计是帐前亲军先锋之一。创业阶段需要不时离开南京出巡甚至亲自领兵出战的朱元璋需要强有力的保卫力量,帐前亲兵既是精锐又是直属部队,较之名义上的御中军,显然更具优势。
吴元年(1367年)四月,朱元璋「命江西行省选精兵二千人充宿卫」。此时金吾侍卫亲军都护府已经裁撤,亲军诸卫已经划归大都督府统辖,朱元璋依旧从地方抽选精兵充当自己的禁卫军,说明富有实际战斗力才是禁卫部队的首选标准,展示信任和充当人质只是入选御用禁卫的附加功能。
综上所述,在称帝之前,朱元璋的禁卫任务呈现为多头分担状态。仿效前朝先后成立的仪鸾司和拱卫司虽然负有保卫职责,但主要是仪仗队,仪鸾司更是干脆属于文官系统。都镇抚司作为江南行省初创时名义上的最高军事机构对朱元璋的保卫工作负有领导职责,但过低的级别以及随着疆域扩大导致的权限萎缩,使之逐渐退化为宫邸和南京城的守卫军,尽管曾一度享有宿卫镇抚司的名号,但未能改变其与朱元璋距离越来越远的现实。御中军虽然出现较早,但附带的笼络与人质职能以及入选者不具备实战经验的先天缺陷使之只能充当名义上的禁卫军,实际履行关键时刻保卫职责的则是侍卫亲军中的佼佼者。
龙凤十年(1364年)是朱元璋实现政权统一、事权划一的关键一年。当年十月,金吾侍卫亲军都护府被裁撤,原来担负保卫和战略预备队职能的亲军诸卫划归大都督府统一管理。十二月,名义上承担宿卫职责的武职衙门拱卫司成立。但过低的级别和不断从地方抽取大量精兵进入禁卫队伍的现实,使拱卫司不可能实际担负起护卫全责。朱元璋的护卫力量仍将面临新的调配和整合。
按照《实录》的记载,龙凤十年(1364年)拱卫司初设时只是正七品机构,负责「管领校尉,属都督府。后改为拱卫指挥使司,秩正三品。寻以拱卫司似前代卫尉寺,又改为都尉司」。《实录》中没有明确记载拱卫司是什么时间升格为正三品指挥使司的,从江陵人叶茂的履历中可以大致推断出来。「(叶茂),吴元年(1367年)以军功除拱卫司使,寻升大使。洪武五年改仪鸾司副使,七年升大使」。
洪武四年(1371年)四月,仪鸾司被定为正五品衙门,设大使一人、副使二人。叶茂在洪武五年(1372年)晋升为仪鸾司副使,品级不会高于从五品,那么他此前曾担任的拱卫司大使一职的级别肯定在五品以下,也就是说,至少在吴元年(1367年),拱卫司尚未升格为指挥使司,朱元璋的禁卫军尚没有一个与之规格、规模匹配的领导机构。从吴元年(1367年)到洪武三年(1370年)六月短短四年多的时间里,朱元璋的禁卫机构经历了从拱卫司到拱卫指挥使司,再到都尉司、亲军都尉府的三次大的变动。
亲军都尉府的职能有几点需要注意:
一是亲军都尉府仍然处于大都督府管辖之下。
二是拱卫司原本只负责统率校尉,校尉虽然也可参与护卫,但主要任务是「专职擎执卤簿、仪仗及驾前宣召官员、差遣干办」,与承担礼仪职能的仪鸾司接近,而亲军都尉府下辖五个卫的士兵,显然不是仪仗部队,应是禁卫军。亲军都尉府虽然统辖五个卫的军士,但仅是三品衙门,和普通卫的指挥使平级,在体统上仍然没有捋顺。其时是否通过给都尉府高配长官的方式解决这一问题,因为资料缺乏,暂时不明。
三是亲军都尉府转化成专职禁卫机构后,原来拱卫司承担的礼仪职能以及其下属的校尉群体需要一个单位来接手。职能接近的仪鸾司无疑是最合适的选择,叶茂能从拱卫司大使调任仪鸾司副使也证明了这一点。
洪武十二年(1379年)四月二十二日,《明太祖实录》记载:
「遗仪鸾司典仗陈忠往浙江杭州诸府募民愿为校尉者,免其徭役。凡得一千三百四十七人。校尉、力士之设,签民间丁壮无疾病过犯者为之。力士隶旗手千户所,专领金鼓旗帜,随驾出入及守卫四门。校尉隶拱卫司,专职擎执卤簿、仪仗及驾前宣召官员、差遣干办,三日一更直。立总小旗以领其众,由总旗而升为百户及各王府典仗,择年深者为之。其余有缺,则依例佥充。至是,隶仪鸾司。以数少,持诏募民为之。后罢仪鸾司,置锦衣卫;罢旗手千户所,置旗手卫。校尉隶锦衣,力士隶旗手。」
由仪鸾司官员负责招募校尉,说明至迟到洪武十二年,明廷已经完成仪鸾司和拱卫司的职能整合。可见,明廷在亲军都尉府成立之际即把仪鸾司置于其下,早就有合并两个机构的意图。洪武四年(1371年)将仪鸾司升级为五品衙门,也是整合过程的一部分。
不过上面引用的这条史料有两点需要特别注意。
一是陈忠的身份是仪鸾司典仗。
按照明朝的制度设计,「仪鸾司设司仗,改亲王仪卫司司仗为典仗」,典杖应该是亲王仪卫司属官,不是仪鸾司属员。明代校尉的服侍对象不仅是皇帝,也包括亲王。亲王之国时,「例拨校尉六百名」,设亲王仪卫司统率之。这些校尉要从皇帝的校尉中划拨。如宣德四年(1429年),明宣宗曾谕令兵部:「曩分拨锦衣卫多余校尉于各王府,今后有告愿还原卫报效者,勿听。」又如弘治七年(1494年),兵部奏准:「比以雍王出府,奉旨于京卫拨仪卫司并群牧所随侍臣共二十七员,校尉六百名,军士一千一百名…先拨校尉三百名,暂令在京随侍,待之国时再行奏请,于本府附近卫分拨军士五百名补充群牧所之数,三百名改充仪卫司校尉之数。」
朱元璋有26个儿子,去掉太子朱标,如果每个之国的儿子都由仪鸾司足额拨给600名校尉的话,至少要15000名校尉。陈忠奉命到浙江招募校尉,正是因为「以数少,持诏募民为之」,估计是为部分亲王之国做准备。如前引史料所示,校尉的晋升是从小旗、总旗直至百户、典仗。陈忠的身份是典仗,估计前往浙江之前己经被调到某亲王仪卫司,他招募来的校尉事先可能已经有了具体的配给对象。
二是校尉原属于军队系统。
从设总小旗、百户等各级职务来看,划归仪鸾司后,依然保持了军事化的编制,这和仪鸾司主官大使、副使「冠文冠」,属文官系统依旧不是很匹配。仪鸾司司仗,明初「秩比百户」,是正六品。洪武四年(1371年)和王府仪卫司作区分后,典仗升格为从五品。
按理,原来同级别的司仗应该也上升到从五品。这样,司仗就和仪鸾司副使平级了。虽然在体统上并没有超越大使,但在明初重武轻文的大背景下,仪鸾司大使要正常履行职责,势必要面对很多意想不到的困难。另外,皇帝的校尉远多于亲王,仅仅设几个百户、司仗,很难有效管束,客观上需要更高层级的军官来主持日常事务。
亲军都尉府的级别和属下军士数量不匹配,仪鸾司长官和属下校尉不属于一个系统、品级缺乏足够权威,明朝的禁卫系统仍将迎来新的调整。
洪武十三年(1380年),胡惟庸案爆发,明廷开始大幅度调整政治体制。在先后废除中书省,提升六部,大都督府一分为五军都督府的同时,朱元璋宣布各卫指挥使司降半级「皆为从三品,都指挥使司正三品」,「以金吾、羽林、虎贲、府军等十卫职掌守卫宫禁。凡有支请,径行六部,不隶五军」。从龙凤十年(1364年)废置金吾侍卫亲军都护府开始,历经大约17年时间,明太祖终于又重新掌握了一支直属于自己的禁卫部队。
亲军卫脱离都督府管辖,原本隶属大都督府的亲军都尉府自然要有所变动。洪武十五年(1382年)四月十六日,明太祖宣布「改仪鸾司为锦衣卫,秩从三品」。这里没提及都尉府,估计此前已经撤并。为体现锦衣卫的特殊地位,洪武十七年(1384)三月十八日,「改锦衣卫指挥使司为正三品」。至此,居亲军卫之首,锦衣卫制度正式登上历史舞台。
洪武十五年(1382年)四月十六日,明太祖改仪鸾司为锦衣卫,其属有御椅司、扇手司、擎盖司、旛幢司、斧钺司、銮舆司、驯马司等七司,秩皆正六品。御椅、扇手等七司执行的无疑是仪仗职能。这些司的成员依旧是校尉,校尉主要任务是「专职擎执卤簿、仪仗及驾前宣召官员、差遣干办」。
按照明代的制度设计,卫之下都设有镇抚司,主管本卫司法工作,设从五品卫镇抚二员;千户所下设所镇抚二人,从六品。镇抚司之下设司狱司,主持本卫监狱的管理工作。锦衣卫作为亲军卫,虽然地位特殊,但同样设有镇抚司。
锦衣卫出现在一个特殊时刻。洪武十三年(1380年)正月,胡惟庸案爆发,御史大夫陈宁、御史中丞涂节先后卷入案中伏诛,御史台随即被撤销,作为御史台继承者的都察院在洪武十五年(1382年)十月才成立。锦衣卫成立的时候,中央司法机构只有刑部和五军断事司以及在洪武十四年(1381年)十一月才设置的大理寺和审刑司。
刑部等四机构可以审理的案件范围广泛,但唯独不包括官员谋反一类的大案。此时有权管官的机构只有察院,但察院所属监察御史只是负责监察的七品官,虽有揭发举报的职责,但没有审判权。此时追查胡惟庸余党的行动尚在如火如荼地进行当中,中央机构中又没有专职的、可信赖的部门能独立处理此案,作为嫡系亲军卫,同时下属拥有完整司法部门的锦衣卫就成了一个重要的选择。可以说,锦衣卫介入卫外司法事务,是因其先天优势而在一个特殊时刻承担的额外工作,谈不上侵夺法司职权。
镇抚司后来在职能上有所分化,直到成化十四年后,北镇抚司专理刑事,而南镇抚司职掌军匠诸事,形成了两个职事各异的平行机构。明廷为保证其审狱的独立性和保密性,北镇抚司治狱所得的供状,可以越过锦衣卫堂上官直接上达皇帝,这意味着北镇抚司在编制上虽隶属锦衣卫,实际是一个独立运作的挂靠机构。
以秘密侦缉为主要手段的锦衣卫监察职能从其诞生伊始就存在,但执行者仅限于行事校尉,且有相应的制度约束。锦衣监察与科道监察具有大体一致的功能,且互相制约,共同组成明朝的监察网络,明代的监察体系因此呈现出二元化倾向。由于独立于文官体系之外,士大夫群体始终对其怀有敌意。明中叶,锦衣卫的缉查重点逐渐转移到打击妖书妖言和「捕盗」方面,对文武官员的监察功能让渡给走到前台的东厂。
锦衣卫与明朝其他卫一样,设有千户所。明朝一般的卫都只统领五个千户所,即前、后、中、左、右千户所。由于锦衣卫的特殊地位,除了这五所之外,还设有其他千户所。洪武十八年(1385年)是入选力士大量到京,增置锦衣卫中左、中右、中前、中后、中中、后后六千户所分领。这六个千户所的设置,是锦衣卫第一次大规模扩编,共计11个千户所。
专职养象的驯象千户所成立较晚。洪武二十四年(1391)三月,「置锦衣卫所属驯象、屯田、马军左右千户所」。当年六月,又增设「锦衣卫马军前、后二千户所」。明初定都南京,地处水乡,因而在京各卫大都设有水军千户所,锦衣卫也不例外。至于屯田千户所,在现存《(南京)锦衣卫选簿》中保留了大量屯田所官员的袭替资料,可以证明其在明代始终存在。在洪武年间,锦衣卫下辖千户所有左右中前后五所,马军前后左右四所,中左、中前等六所亲军所、水军所、屯田所、驯象所,共十九个千户所。
洪武年间的锦衣卫下辖千户所有19个之多,不仅侍卫皇室,发生大的战事时,锦衣卫也承担出京作战的职责。明平云南之战后,由于云南的局势一直没有稳定,明廷再次调遣大军前往镇压并大量增设卫所,以巩固战果,锦衣卫官兵也大量进入云南。永乐年间,锦衣卫官兵也参加了明征安南战争、在郑和下西洋期间的战事。直到明孝宗弘治年间,锦衣卫官兵不再参加团营选拔(团营是土木之变后明廷选汰京军的产物,是京军承担出京作战的主体),虽然给事中蔚春及兵部先后提出反对意见,但都没有能让皇帝收回成命,等于在事实上免除了出京作战的职责。
以官制完备为标志,锦衣卫的职权在明宪宗成化年间基本发展成熟。
缉捕谳狱及城市管理是锦衣卫堂官的首要职掌,侍卫皇帝则居次要地位。北镇抚司官专理诏狱,锦衣卫处理的案件以京师地区一般犯罪居多。
堂官、镇抚司官主要由兵部推选,嘉靖中叶以后,文化与司法考试是选官必经之途,从而使文臣子孙掌握卫务,锦衣卫趋于文职化。堂官、镇抚司官职掌、排序及其人选要求显示,明中后期锦衣卫的性质更接近于治安司法机构。锦衣卫官制与职权演化的过程,是明中后期文治道路的典型个案。
按洪武官制,锦衣卫与其他卫所并无二致:堂上官设指挥使1员,正三品,指挥同知2员,从三品,指挥佥事4员,正四品;卫设镇抚司,卫镇抚2员,从五品。明代实行武官世袭制度,卫所武官以功劳升迁,子孙又以「恩荫」世袭,每代都有人立功与世袭,那么随着时间的推移,武官的人数就会膨胀,出现「冗官」的现象,官员人数与官缺定额不符、官员权责与所任官职不符。嘉靖时霍韬说:「锦衣卫官,洪武初年,旧官二百一十一员,永乐初年,新官二百五十四员,自永乐以后迄嘉靖六年,新增一千二百六十三员。」
造成锦衣卫「冗官」的,除了世袭的武官,还有受到皇帝的赏识的画师、工匠、翻译等特殊人才,被授予锦衣卫官衔,以及皇亲国戚、勋臣子孙、宦官弟侄、文官等也被安排到锦衣卫「带俸」。
卫所的官职与权责不符渐成普遍现象,指挥使与同知、佥事等官可能不仅不是该卫长贰甚至根本就没有职务。于是,明廷任用锦衣卫官员也就不再拘泥于官职。如永乐八年(1410年),锦衣卫指挥使纪纲因功升为都指挥佥事,本应调都指挥使司任职,然而明成祖还离不开这个「爪牙」,遂命纪纲「仍掌锦衣卫事」。之后,又有都指挥佥事刘忠「掌锦衣卫事」。这意味着洪武官制表明武官职权、上下级关系等的作用开始丧失,更多用于代表官员的待遇级别而已,变成了散官(或者说寄禄官),而「掌锦衣卫事」之类的差遣才是实际职务。
明廷为解决卫所冗员众多、管理混乱等问题,开始实行军政考选制度,考选武官担任掌印、佥书,分理卫所军政。掌印、佥书等差遣性官职,本身没有品级;官员的官阶及相关待遇的高低由「指挥使」等有品级的职衔体现,以功劳叙迁。他们的官阶往往升转极快,升至都督以后,要改注「于五府带俸」。如崇祯时的掌卫官刘侨列衔为「锦衣卫掌卫事左军都督府右都督」。刘侨铨注于左军都督府,却在锦衣卫掌事,职务与官阶的分离一目了然。同时,普遍存在铨注于锦衣卫,却在其他衙门任职或无职的情况。
此后,掌印、佥书才是卫所实际上的堂官。锦衣卫堂官为掌印提督东司房、提督西司房、提督街道房各1员,佥书若干员。各房负责缉捕管城。锦衣卫长官「进公署,则曰下司房」。东西司房应是办公场所,后演化为官职机构名。犹如「省」本是禁省,是宫中禁地、禁中的场所之意,后演变为中央官署名(中书省、尚书省之类)。
弘光朝
崇祯十七年(1644年),李自成攻陷北京,崇祯皇帝自缢而死,满清入关,明朝政府的有效统治范围迅速萎缩。尽管如此,锦衣卫仍以不同的变异形态存在于南明各政权当中,并发挥了不可忽视的作用。
明朝实行两京制度,在北京沦陷的情况下,建立于南京的弘光政权是明中央政府的合法继承者,是明政权的一个组成部分,弘光时期的很多措置对后来的南明隆武、永历等政权有着直接的影响。
(一)重建锦衣卫
崇祯十七年(1644年)五月初三,福王朱由崧宣布监国于南京。数日后,兵部郎中万元吉提出保留南京名号、设置京营等建议,同时提出「大汉止用军校三百名,锦衣卫校止用军校五百名。其锦衣卫堂上止用一员,加提督官旗办事衔。南、北镇抚官不必用,既昭缓刑,且杜告密」的建议。这一建议得到时任兵部尚书的史可法的认可,并代为奏请。福王随即表示采纳。
福王监国只是继位前的一个过渡,锦衣卫作为皇帝亲军的核心组成部分,负有仪仗、保卫等多重职责,且在登极典礼过程中不可或缺,因而设置锦衣卫是必要准备工作之一。但兵部认可的万元吉的建议似乎并不这么简单。
明朝的锦衣卫初创于南京。成祖迁都北京后,南京锦衣卫一分为二,一部分随之北上,一部分留在南京。前者后来发展成为一个职能广泛的强力机构,后者则逐渐向普通卫所靠拢,但二者之间始终存在人员交流、业务合作等多方面的联系。北京沦陷后,北京锦衣卫随之瓦解,但南京锦衣卫并未受到冲击。
按理,如果单纯为福王登极做准备,只需把南京锦衣卫进行重新编组、装备、训练即可,无须做大规模的调整,而万元吉的建议则把锦衣卫的规模限制在八百人,且明确提出不设镇抚官,显然有更深层的目的。
按照明朝的卫所制度,每个卫所下面都设有专门的镇抚司,主要承担与本卫所人员有关的司法事务,锦衣卫自然也不例外。自锦衣卫设置直属于皇帝的北镇抚司之后,其原有的镇抚司改称南镇抚司。北镇抚司与臭名昭著的诏狱及秘密侦缉直接关联。万元吉提请不设镇抚官,且明言「昭缓刑」「杜告密」,目的显然是要借着国事混乱、皇位更迭的机会,彻底废掉这道时刻威胁着士大夫群体的紧箍咒。只是同时废置南镇抚司,未免给人留下违反祖制的口实。
万元吉所说的「大汉」指锦衣卫中的直殿军士,本来称作「天武将军」,因为向来是「选躯体丰伟有勇力者为之」,后被称之为「大汉将军」,后者反而取代前者成为官方认可的称谓。大汉将军因为「专选人才长大者」,南京锦衣卫中可供选择的军士估计也不会很多。加之大汉将军只「充朝仪」,在国势倾颓、财政紧张的情况下,把数量限制在300名倒也说得过去。
在兵部提请福王审议的同日,吏部尚书张慎言提出的「中兴十议」获得批准。在其第三条建议中,张慎言提出把南迁的皇室暂时安置到东南省份,「府第、护卫、官署,暂从节省」。此时的福王理论上还是藩王,既然决定让其他藩王暂时降低待遇,本人自应以身作则,所以万元吉削减锦衣卫员额的提议很快获得批准。
四天后,福王正式继位,以明年为弘光元年。循例封赏翊戴功臣,「予司礼监太监韩赞周、卢九德各弟侄一人锦衣卫指挥佥事,银币有差」,江北诸将黄得功、左良玉、刘泽清等各恩荫「一子锦衣卫正千户、世袭」,大学士马士英也获恩荫一子为锦衣卫佥事。次月,又「予王铎弟镛、子无党世袭锦衣指挥使」,「俱扈从有功者也」
不久,弘光皇帝又封赏福王府旧臣。六月,「授福府书堂官陶瀚等六人各锦衣卫指挥佥事,子孙世袭本卫千户」,七月,「荫从龙内臣屈尚忠、田成、张执中等各弟侄都督同知,世袭锦衣卫指挥使」。
受到封赏的还有南逃期间帮助过福王的臣民,如在大雪中背负他逃亡数十里的皮匠常应俊,开始时被封为左都督,锦衣世袭,六月廿二日又晋封襄卫伯:八月,「授杜光祖等锦衣卫千户,寻加指挥佥事,子孙世袭千户。授千户者凡三人,皆上寓淮时居停主也」。
弘光帝恩荫大量藩邸旧臣、拥戴自己登基的宦官及高官子弟为世袭锦衣卫军官,虽有滥授的嫌疑,但因为是嘉靖以来的惯例,所以并未招致群臣的反对。至于常应俊等人,因有护驾之功,虽然恩赏过高,招致一些非议,「人以为溢望」,亦未伤及大雅。
(二)司法、缉事权的恢复
从北京宫中逃出来的宦官们南下涌进南京。南京没有藩王,江西等邻近地区的藩王府中虽有宦官,但数量有限,且对宫廷事务缺乏了解,因而在福王登基过程中只能依靠南逃而来的宦官。
这些宦官对于迅速落实内廷各项事务有很大帮助,但也把很多坏毛病带到了南京。其中之一就是贪财恋权。「弘光登极,从龙诸珰势渐张,又时若窘急,日思出为渔猎计」,「韩赞周以守备首翌戴掌司礼,而从龙则有屈尚忠、田承,来自流离,甚贫,故好贿,且多妄动。而自北来者亦皆窘甚,竞乞差讨缺,非营催钱粮,则开缺厂」。不久,宦官群体开始谋求恢复东厂。
此时的内阁由高弘图、姜曰广等人主特,他们和史可法等人政治立场接近,在不久前刚刚获准不再设置锦衣卫南北镇抚司的情况下,说服他们同意恢复以侦缉为基本职责的东厂,无异于与虎谋皮。
于是,宦官们把目标瞄向了和马士英等人立场接近的东阁大学士王铎。王铎碍于舆论压力,不敢站出来公开表态,于是把包袱甩给了姜曰广。就在姜日广等人头疼的时候,右佥都御史祁彪佳于五月份上了一道奏疏,指陈缉事、诏狱、廷杖为三大弊政,力请禁革。
祁彪佳上疏不久,户科给事中吴适亦上疏指出「先帝十七年忧勤,曾无失德,止有厂卫一节,未免府怨臣民」,反对恢复东厂。按规定,臣僚奏疏上呈后,需要先交内阁票拟。姜曰广的票拟完全附和祁彪佳,不仅支持废除三大弊政,而且试图「著为令」,一劳永逸地废掉文官群体头上的这道紧箍咒,这和宦官们的立场完全相反,自然不会得到他们的支持。
姜曰广的票拟上呈后,随即被驳回,要求重新拟。姜曰广拒绝修改,在宦官们的反复催促下,才重新拟定批复意见。与上次的票拟相比,这一次姜曰广虽然强调缉事有必要继续存在,但只是交付五城兵马司、巡城御史,仍然没有在恢复东厂和锦衣卫缉事问题上让步。
姜日广的票拟拟定不久,发生了大宦官孙承绣弃职逃跑,却未受任何处分的事件,这和姜曰广此前提出的对他的处理意见完全相左,于是姜日广在上呈票拟的同时,上了一道奏疏,指出朝廷法度「君与天下共守之,不宜有偏私。若夫君有短垣,而君自逾之,其又何诛」,反对放过孙承绣,同时捎带论及东厂缉事。因有孙承绣一事在前,弘光帝自觉理亏,只好表示认可姜曰广的意见,搁置恢复缉事一事。
不甘心失败的宦官们决定故意激起皇帝发怒,弘光帝压力陡增,于是再次询问内阁,姜日广于是草拟了一份上谕,称「禁缉事,断自朕衷」,「君臣之道,期无相负」,同时上疏,请求皇帝采用这道谕旨。姜曰广的奏疏循例发内阁票拟,另一位大学士高弘图于是条旨:「缉事允属弊政。览卿奏,洵救时针砭,着申饬行。谕即宣部院。」
如果采纳姜、高二人的意见,丝毫无助于弘光帝减轻压力,高弘图的票拟因此被驳回。高弘图拒绝修改,弘光帝果然如宦官们预想的那样大发雷霆,指责姜、高等人「党同把持,视圣旨为故纸」,高弘图当庭反驳,坚持「缉事乱政,必不可行」,并以辞职相抗。弘光帝这才让步,不再坚持恢复缉事。
然而,姜曰广等人的胜利持续了不到一个月。八月初一给事中吴希哲上疏,称「都城假宗、冒戚、伪勋、奸弁横行虐民,请旨严缉」。既然要严厉缉查,单靠五城御史显然不敷,于是弘光帝顺势宣布恢复锦衣卫缉事权,「命掌锦衣卫冯可宗遣役缉事」,数日后又提升冯可宗为都督同知,以示重视。自成化年间开始,锦衣卫的侦缉就和东厂缉事纠缠在一起,.既然锦衣卫的缉事权得到恢复,代皇帝监督锦衣卫的东厂自然也应恢复,于是,东厂在六天后复设。给事中熊汝霖、袁彭年等先后上疏反对,结果都受到处分。
祁彪佳提出的三大弊政的核心是缉事,现在侦缉权重新回到锦衣卫手中,廷杖和诏狱的回归是迟早的事。当年十月,生员何光显上书请求召回史可法,「拟(马)士英操、莽。廷杖杀之」,显示廷杖已被行用。至于诏狱,弘光朝先后出现的伪太子案和童妃案均由皇帝交给锦衣卫官主持审理,可为恢复之明证。如在审理伪太子一案时,「时三御史登大理寺堂,安圣旨于中,三法司与锦衣卫皆侧坐,御史坐稍后,前此未有也。指挥皆由张孙振,左都李沾虽堂官,无如之何」。
弘光元年(1645年)三月,太监乔尚外放,总督两准盐课,身边带有锦衣理刑千户。理刑千户是锦衣卫镇抚司的属员,证明福王监国时曾批准的不设锦衣镇抚司的政策也已经被抛弃。理刑千户主要承担审案职责,是诏狱必不可少的环节,恢复镇抚司应与恢复诏狱制度有密切关系。
锦衣卫的侦缉范围很宽泛,东厂缉查也需要从锦衣卫抽调人手,原定的五百名限额自然不敷用。在甄别伪太子时,弘光帝曾「召晋王及旧锦衣曾侍太子者十人质之」,显示从北京陆续逃到南京的原锦衣卫成员已经被部分重新起用。当年九月十八日,天启年间曾主持锦衣卫事务的刘侨和曾管理西司房的于之英、管御道的徐同贞等人被任命为锦衣卫佥书,进一步证明南来锦衣卫官校已经成为弘光朝锦衣卫的重要补充。
刘侨在家居期间,曾投入张献忠,并因此遭到御史黄澍的弹劾。计六奇《明季南略》曰其「送马士英赤金、女乐等,士英笑曰:此一物足以释西伯。遂诳先帝,复职」。天启年间,刘侨曾保护一批东林党人免遭迫害,并因此被魏忠贤免职。此时刘侨靠行贿阉党人物复职,却未见以忠直自诩的士大夫反对,估计是昔日的旧情在发挥作用。只是此举未免令人怀疑宣称坚决不与阉党同流合污的士大夫们的道德杠杆并未持平。
不过锦衣卫的侦缉并非一无是处。当时「罪废诸臣投刺白日」,弘光帝不得不接受户科给事中吴适的建议,「命五城御史及锦衣卫缉逐罪废诸臣潜京钻营者」。当年十月,锦衣卫即捕获进京向左都御史李沾行贿的江阴知县:十二月,缉获冒充崇祯皇帝的妖僧大悲,送至戎政衙门;代禁锢监狱的周仪、曹镳行贿马士英的御史陈丹衷也被「厂役缉获,故例转长沙知府」。
然而历史没人留给锦衣卫时间,李自成于去年不守北京,把北京直接丢给满清,一片石之战败给满清而丧胆,流寇习性复发,不仅舍弃了华北,甚至连自己经营多年的陕西也不守,潼关天险拱手让人,选了失地于清,取偿于明的策略,率军南下攻明,打乱了明军布防,自己也被满清追上击溃,在九宫山被农民用锄头杀死。
弘光元年(1645年)四月,多铎击溃李自成后,顺势率清军攻破扬州,开启了扬州十日大屠杀。次月,清军兵临南京,赵之龙、钱谦益等献南京投降,弘光小朝廷灰飞烟灭,作为皇帝亲军的锦衣卫随之解体。
隆武朝
南京沦陷后,潞王朱常淓和鲁王朱以海曾先后以监国身份组织抵御清军,唐王朱聿键在福建称帝,且在当月即宣布改元,以当年七月为隆武元年之始,建立起隆武政权。隆武帝心怀大志,即位之初即宣布要御驾亲征,收复南京,再次「中兴」大明,军事整肃因此成为隆武政权的首要任务,作为特殊军事机构的锦衣卫也因此迎来改革的机遇。
(一)「完美」的重建
唐王称帝主要依靠福建郑氏家族的支持,因而郑广英被授予都督职衔,主持锦衣卫。由于福州办公用房短缺,遂「以按察司为平夷侯府,都司为锦衣卫,盐运司为通政司,巡抚衙门为吏部,海道衙门为户部,提学道衙门为都察院,税课司为南察院,余各官皆租民房受事。一时创制,耳目更新」。在六部中的四个部都要租民房充作临时衙门的情况下,锦衣卫能拥有独立的办事衙门,显示隆武帝对其非常重视。
福建没有锦衣卫的分支机构,要重建锦衣卫,首先要组织起它的军官架子。综合诸家记载来看,隆武政权主要采取了三种方式。
一,从本地卫所中调用。如福州右卫指挥使胡上琛,因受到皇帝赏识,「加升锦衣卫」。
二,收拢投奔过来的原锦衣卫官校。如奉弘光皇帝差遣,前往云南颁诏,于隆武二年(1646年)四月回到福州的锦衣卫百户徐某。原贵州巡抚郭子章之孙、「荫授锦衣卫千户」的郭承昊,「隆武元年,赴闽陛见,以积资掌锦衣卫事」。崇祯年间投入太监高起潜门下,「窜入锦衣卫籍,冒授都司」,后转任广东都指挥使的马吉翔,也在唐王称帝后,「解粤饷赴行在,自陈原系锦衣世职,遂冒升锦衣卫指挥」,又擢升「锦衣卫都督佥事,与锦衣郭承昊比」。
三是提拔部分文官,改任锦衣卫军职。如隆武二年正月,下诏「复旧辅臣张居正原荫锦衣卫指挥、世袭」,随即将其曾孙张同敞改授军职,并对他说:「尔文,不当受武职,强为朕服锦衣官,毋过辞。」在晚明重文轻武之风盛行,文武官的地位已经固化的背景下,隆武帝强硬要求张同敞到锦衣卫任职,既是对锦衣卫加倍重视的体现,也是其强调整军备战,为北伐做准备的一个反映。
基本的架子搭起来后,下一步的工作就是填充士兵。当年八月十二日,隆武帝「命锦衣卫堂上佥书陈绩选大汉将军二十人以备郊天大礼用,月给米三石。红盔、红甲、快靴、服色、铜金瓜锤仪仗,俱着工部制造」。按旧制,大汉将军月饷为二石,现在增加到三石,预示隆武帝对锦衣卫将有更大的动作。
果然,两天后,隆武帝敕谕锦衣卫:
卫有军有尉军,则其中先选旗尉二千五百名,为擎捧卤簿;所谓王之爪牙,务要人人精壮。其衣帽俱察照两京制度,并分中、前、后、左、右五所,每所五百名。每所设正、副千户二员,每百名设管事百户一员、候差百户三员。其南、北镇将抚官等,定清侯察照两京全设定制条奏。郑芝豹挑选四千名,督练成一劲旅,名日锦衣卫禁军。凡朕亲祭坛庙,一切出郊达远近,分守官城等处督捕。更分作五营,每营八百,设正、亚营将指挥二员。设千户四员,每员管军二百;百户八员,每员管军一百。再另定名目日大管旗,每旗管五十名;又日小管旗,每旗管二十五名。五名中立一伍长,以次统率,总于郑芝豹。郑广英督陈佐练之。官该卫捕官及十堂专管,止任旗尉之事。其禁军四千,止令于各堂官行属礼。惟有锦衣卫印官,则兼管锦衣军、尉。其佐练之官,则又管军不管尉也。其五营,名日禁(锦)衣卫天武中、前、后、左、右营,每营正将给与关防,正千户给与条记,其文日锦衣天武中等营关防,日锦衣天武中等营一威、二威以至八威等条记。一百户之军名之日一威。旗尉千户,·亦并给与关防。
这道谕令文字不多,但内涵极为丰富。第一,锦衣卫军士被分成了两大部分:旗尉和禁军。旗尉共2500名,分属五个所,其职责是「擎捧卤簿」,相当于仪仗队,另外承担巡捕等职责。禁军共4000名,分作五个营,职责是扈卫皇帝。五个营分别称作天武中营、天武前营、天武后营、天武左营、天武右营。各营属下八个百户之军称为「威」,依次为一威、二威以至八威。
天武将军本来是明初履行早晚朝列侍殿庭及宿卫扈驾职能的部队,是锦衣卫的中坚力量。现在隆武帝将锦衣禁军各营称为天武营,虽然与祖制略有不同,但在体现系亲军核心力量这个层面上则是一致的。
第二,隆武皇帝仰赖郑氏家族的支持,因而郑芝豹成为这支禁军的总管,此前被任命为锦衣卫主官的郑广英负责主持训练禁军。但谕令中明确规定「其佐练之官,则又管军不管尉」,也就是说,郑广英只负责训练禁军,无权过问五所旗尉,只有锦衣卫掌印官「兼管锦衣军、尉」,这等于间接剥夺了郑广英锦衣卫主官的职位。至于谁出任掌印官,自然由皇帝决定。锦衣卫是皇帝亲军,隆武帝如此布置,暗含有适度摆脱郑氏家族控制的目的。
第三,禁军的军官系统从上到下依次是正营将——亚营将—千户—百户—大管旗—小管旗—伍长。这与以往的卫所官制和明朝中期兴起的营兵军官体系都不一样,而是结合了二者的特点。比如大管旗与卫所中的总旗属下兵数一致,小管旗则比小旗多统领了15人。因为小管旗属下兵额增加,所以增设伍长以为辅助。千户名目虽然与卫所官制一致,但统率兵士缩减到二百名,便于战地指挥,营将则完全是营兵制下的产物。
隆武帝立志北伐,锦衣禁军自然要随之出征,军官设置上向营兵制度靠拢显然有适应实战需要的目的。如果完全采用营兵军官体系,将与其他部队没有什么区别,无法体现天子亲军的地位,也与祖制完全背离,设计一套糅合二者特征的新的军官体系,则可兼顾二者的需要。
不过锦衣禁军的军官体系似乎并不局限于谕令。如锦衣卫承旨房主管张鸣凤在奉命领兵出征时举荐「禁旅都司佥事加三级胡上琛」,获准令其「与偕行」。如前文所述,胡上琛已经是锦衣卫官员。这里所说的禁旅,应该是指锦衣禁军。那么,锦衣禁军中应该存在「都司」这一在营兵体系中广泛存在的职务。·
第四,明代的锦衣卫有后七所和前五所的区别。前五所主要校尉组成,承担大量礼仪工作及皇帝临时安排的事务,地位较其他所要高一些。隆武帝将负责仪仗事务的2500名旗尉分成五个所,且「衣帽俱察照两京制度」执行,应是遵从了祖制。
与天武各营禁军相比,锦衣五所的士兵强调务必身强力壮,是「王之爪牙」,且不归郑广英管辖,是最亲近皇帝的部队,与原来的锦衣卫前五所的性质大体一致。后七所部队在明初不时执行作战任务,后来随着京营的腐化,逐渐丧失作战职能。隆武帝诏令设置的天武五营本质上和后七所接近,只是强化了军事素质,恢复了原有的军事作战职能。
第五,谕令中要求遵照旧制设置「南、北镇将抚官等」,其中的「将」字怀疑是衍文。去掉这个字之后,这句话应该理解为设置南、北镇抚官。南镇抚司是锦衣卫原有的基本配置,北镇抚司则是挂靠于锦衣卫的特殊机构,与诏狱、侦缉等职能直接关联。
根据有关记载来看,隆武政权中确实存在诏狱。如隆武二年三月,在浙江一带以监国身份自立的鲁王朱以海派遣行人林必达到福建争取支持,结果被隆武帝「逮下诏狱」。同年五月,锦衣卫官王之臣迎合上意,上书弹劾此前在奏疏中影射后宫干政的佥都御史田辟「诡兵冒饷,遂下诏狱」。至于侦缉职能是否得到恢复,因史料不足,暂时难以判断。不过,从隆武帝恢复北镇抚司这一点来看,恢复锦衣卫的侦缉职能应在其计划之列。
第六,谕令中提出「该卫捕官及十堂专管,止任旗尉之事」。巡捕寇盗是锦衣卫维护京城治安及周边地区社会安全的重要职责,同时和锦衣卫的侦缉职能有业务上的交叉。谕令明确规定巡捕等事务属于旗尉的职责范围,一方面有利于禁军五营专心于军事征伐,一方面也符合旧制,同时把锦衣卫的核心职能悄无声息地从郑氏家族成员手中拿了回来。
(二)强化战斗力
在对锦衣卫的军制做出一系列的调整后,隆武帝对锦衣卫的很多具体事务也做出了布置。晚明时期的宫禁守卫十分松懈,无关人员进入皇宫的事情屡屡出现,以至于发生了「梃击案」这样的恶性事件。此前的八月初六,隆武帝曾敕谕锦衣卫官员:
国家新创,禁门启闭,一以更定漏尽为期。朝日,大臣许带三人、小臣许带一人,其直科抄疏诸臣许各带十人。钟鸣之时,俱于午门外伺候。如有青衣小帽杂于班联之后,或借用僭戴冠帽者:即行拏究。各官护短争执者并究。各官应带牙牌,工部察究。
在敕谕更定锦衣卫军制的当日,隆武帝又直接确定了宫禁守卫的日常部署:
派卫军守禁城七门。西、南二门紧要处,各派七十五名;东、北二门,各派六十二名;井楼、汤水部三门,各派六十名。每门各设一百户督之,而以中、左、右三卫指挥,轮季统辖,务令昼夜严防。至不时察核巡视,委之巡城御史,如国初差御史、给事中往来巡视例。
这里所说的禁城守卫指的是皇城各门门外侧的守卫,至于门内的把守,则由锦衣卫负责。这与明朝旧制基本一致,只是隆武帝的关注点更为微观,细致到各门具体的卫兵人数。
隆武帝锐意北伐,对军士的素质非常重视。隆武二年五月,他曾「敕令黑夷十名隶戎臣吴春枝管下训练,照例开粮。至乡兵精练奋勇者,通准作御前亲兵」,随后又「命锦衣卫官招募极有勇力者十名,作御营标下用」。此时的隆武帝已经准备御驾亲征,御前亲兵是其直接指挥的标兵,按常理,应纳入锦衣卫序列。这是历史上第一次在锦衣卫中出现黑人士兵的身影。
训练禁军的目的是征战,对此,隆武帝并没有停留在口头上。如隆武二年五月,命令「锦衣卫都督杨耿发兵捕剿沿海寇盗。时周骏、崔芝、林云龙等或募贼人港行劫,或倚贼垂诞绅民,上以不可为训,故发兵剿之」。锦衣卫军官王承恩、张鸣凤等也被陆续派往前线带兵并获得皇帝的大力支持。如王承恩曾「疏请三眼铳百门、弓百张、皮套百个、弩百把、腰刀百把、藤牌百面、锦百枝、火药千斤」,隆武帝毫不犹豫,「俱照数发与之」。
为尽快恢复旧疆,隆武帝还曾「遣锦衣卫康永宁如安南」,准备从安南借兵,又提升马吉翔为都督同知,「领敕招抚流贼李锦」。锦衣卫原本即负有出使职能,康永宁出使是这一职能在隆武时期的具体体现。马吉翔出外虽然是为了招安李自成的余部,不属于外事,但有着钦差的身份,与康永宁的出使有类似之处。
隆武帝是个颇有大志的皇帝,他对锦衣卫的改革不仅使其恢复了初创时的军事征战职能,而且是其锐意北伐的一个标志。只是随着隆武帝北伐事业的迅速失败,未能激起几丝涟漪。
永历朝
隆武二年(1646年)八月,福州被清军占领,隆武政权覆灭。两广总督丁魁楚、广西巡抚瞿式耜、锦衣卫军官马吉翔等于是拥立桂王朱由榔监国。十月,桂王下令「补马吉翔、郭承昊、严云从、吴继嗣等为锦衣卫使」,郭承吴加升左都督,掌锦衣卫印,着手重建锦衣卫。
(一)职兼讲读、票拟的锦衣官。
前三人都是锦衣卫旧人,且有拥戴之功:吴继嗣则有护驾之功,「崇祯十六年,献贼陷衡州,皇考、皇兄及上偕宫嫔自永州奔粤西,行李萧然。过道州,州人不纳,反羁縻行驾索赂。及贼人城,赖继嗣夫妻以肩舆卫上及国母于难。上失金册,继嗣亦失所佩州印。贼踞城四十余日,无兵卫,继嗣密约粤西镇杨国威引兵复城。国威过道州,觅得州印,继嗣亦获金册,献之」
十一月十八日,桂王在肇庆继位,改元永历。即位之初,永历帝即昭告天下「不立东厂,不选宫人」。
永历政权建立不久,清兵南下,很快攻占广州等地。十一月,「诏幸南宁。驾自象州欲往南宁,忽为焦琏乱兵阻道,文武诸臣皆微服而行。马吉翔左右御舟,力搀浅水间。上见之,挥泪,乃命阁臣王化澄、吏部尚书吴贞毓间道护三宫往南宁。马吉翔、严起恒翼上,仍溯十八滩还桂林」。因为护驾有功,在桂林期间,都督马吉翔接替郭承吴,执掌锦衣卫印。
永历元年(1647年)三月,军阀刘承胤领兵至全州。为把持朝政,刘承胤先是赶走了司礼太监王坤,又拉拢锦衣卫官员,于四月奏准,封「马吉翔为文安伯,郭承昊泰和伯,严云从清江伯」。「御史毛寿登参金吾无矢石功,何得援边例」,马吉翔等人怀疑毛寿登是受了他人的鼓动,于是说服皇帝,将其与御史吴德操、给事中万六吉绑缚午门外,处以廷杖之刑。
五月,永历帝被刘承胤挟持到了武冈州。马吉翔「因内阁乏员夤缘掌丝纶房事,司票拟焉」。武官司票拟,这在明朝历史上是前所未有的。
八月,清军大举进攻湖南地区,占领宝庆等地。刘承胤率部投降,郭承昊随之降清,后被杀。另一锦衣卫高官严云从虽未降清,但在追赶永历帝到广西后,「加太子太保、左都督,掌后军都督府事」,离开了锦衣卫。
「承胤之降也,百官未知,上先知之,独与太后仓皇出奔,惟锦衣卫马吉翔步从。」永历帝先是逃到靖州,后又逃往柳州、象州南宁等地。「武冈陷,上自靖州走苗峒,出柳州,两宫泊车驾蒙尘草莽。上不能骑,吉翔奉篮笋,步行扶掖,行羊肠,夜则通夕巡警,勤敏有加。慈圣太后与上益眷倚之。」
这一路上的共患难,令永历皇帝母子对马吉翔青睐有加,不久,晋封他为文安侯,仍掌锦衣卫,并「管文书房敕旨」。「自乘舆播迁,班行零落,纶扉无旧词臣,甚则阁员不备,周鼎瀚以讲读摄票拟。及上在柳、象间,马吉翔以缇帅典丝纶。」马吉翔虽然不再直接票拟章奏,「委票拟于内阁,不合其意,辄以朱批改票」」,基本掌控了朝政。这一局面直到永历君臣重返肇庆才有所改观。
(二)党争中的锦衣卫
永历二年三月,李成栋等在广州反正,宣布拥戴永历帝,永历帝封其为广昌侯。李成栋上疏,请求永历帝回銮肇庆,大学士瞿式耜则希望皇帝前往明军重新得势的湖南一带,以振奋民心。因为此前瞿式耜曾弹劾自己擅权,马吉翔对之颇为忌惮,遂与「贪东省之饶」的王化澄、朱天麟等人合伙,说服皇帝东下肇庆。
八月,永历帝回到肇庆。李成栋觐见,被封为惠国公、翊明大将军。其养子李元胤授锦衣卫指挥使,「掌丝纶房事」,不久又晋升左都督。在弘光朝曾上书反对恢复东厂因而声名鹊起、追随李成栋父子反正的袁彭年出任左都御史。
在永历帝驻跸南宁的时候,军阀陈邦傅驻兵浔江,「上下倚以为重,因以其子陈曾禹为锦衣,比吉翔;而邦傅亦以复钦、廉功,封思恩侯」。李成栋封公爵,陈邦傅大为不满,于是「亦晋邦傅庆国公,并封其中军胡执恭为武康伯。成栋闻之,亦为其下杜永和、阎可义、郝尚久、罗成耀、黄应杰、杨大福、张道瀛等七人请封,皆得伯爵,而元胤亦锦衣侍卫,比陈曾禹焉」。这样,永历朝廷里就出现了三个可以参与内阁事务的锦衣卫高官,马吉翔的权力在客观上受到限制。这既是锦衣卫制度上的重大变化,也是永历朝廷内部党派纷争、各方势力暂时相对均衡的反映。《三藩纪事本末》载:
时朝士各树党,从李成栋至者,袁彭年、曹晔、耿献忠、洪天擢、潘曾炜、毛毓祥、李琦,自夸反正;从广西扈行者,朱天麟、严起恒、王化澄、晏清、吴贞毓、吴其雷、洪士彭、雷得复、尹三聘、许兆进、张孝起,自恃旧臣。久之,复分吴、楚两党:主吴者,天麟、孝起、贞毓、李用楫、堵胤锡、王化澄、万翱、程源、郭之奇,皆内倚马吉翔、外结陈邦傅;主楚者,袁彭年、丁时魁、蒙正发、刘湘客、金堡,皆外结瞿式耜内倚李元胤。元胤,成栋子也,彭年等附之,时号五虎。于是,互相攻诘无虚日。王知群臣水火,令盟于太庙:然党结益固,不可解。
马吉翔因为多次与皇帝共患难,深得信赖,尤其受慈圣太后赏识。《永历实录》载「吉翔外巽内惨,以曲谨奉慈圣,凡所欲为,皆令夏国祥达太后,令必行。上虽知其不可,而慈圣命严,上不敢违。物论起,则慈圣于帘中引群臣涕泣…上亦不能以意行也。」国势稍振,「四方观望歆动,求仕者满辇下,争持督抚札委空衔求敕印,或冀内补」,「四方勋镇请封爵晋秩者,辇金帛香药赂行在阁部大僚」,马吉翔地位特殊,遂成为这些人巴结的重点,其势力因此迅速壮大。
为安抚各派势力,永历帝晋封李元胤为南阳伯,统率李成栋留下的两千标兵,负责护卫皇帝。马吉翔改为提督戎政,「司礼太监庞天寿提督勇卫」。戎政尚书原属文官系统,主要负责京营事务,后改由勋臣总督戎政。马吉翔此时贵为文安侯,职任戎政,符合旧制。「勇卫营即腾骧、武骧四卫也,其先隶御马监,专牧马。庄烈帝锐意修武备,简应元及黄得功、周遇吉等训练,遂成劲旅。」弘光朝也曾设立勇卫营,「定勇卫营万五千人」,「以总兵徐大受、郑彩,分领水陆」,且循旧例,由太监李国辅任监军。权臣马士英试图把这支劲旅控制在自己手里,谎称「徽、池、严、信之间有云雾山,乔木蔽山,宜采为大工用,遂请敕国辅往」,后来虽被李国辅识破,但勇卫营已经成为马士英幼子、锦衣都督马锡的掌中物。此次永历帝把勇卫营交给太监庞天寿,也符合旧制。
永历逃离武冈时,「天寿与马吉翔皆有劳勋,由是益为上所亲信」。庞天寿和马吉翔曾共患难,有一定的情谊,永历帝把三支禁旅中的两支交给他们,不排除有牵制李元胤的目的。但马吉翔所部「步兵二千人,皆市井乌合,不堪见敌」,庞天寿的勇卫营虽然号称有三千人,但实际仅千余人,「亦尪疲市民,无能为有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