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职业技术大学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正选拔、公平竞争、公开透明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江西职业技术大学(原九江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标识码:4136011785
第五条 学校地址:江西省九江市濂溪区前进东路881号(濂溪校区),江西省九江市濂溪区十里大道1188号 (十里校区),邮政编码332007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公办本科层次职业学校
第八条 学校主管单位:江西省人民政府
业务主管单位:江西省教育厅
第九条 毕业颁证: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文化与思想品德等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江西职业技术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及本校办学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下同)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历年计划安排、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安排分省招生计划,一次性安排到位,不预留机动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二条 在录取阶段,学校可根据考生志愿填报情况和各专业实际办学条件,对相关专业计划进行适度调整。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等原则,执行教育部和各省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按照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专业计划,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择优进行录取。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由学校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对于同分考生,按照生源省份提供的位次顺序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未提供同分位次,则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确定考生录取专业。实行高考制度改革的省,在遵守生源所在地招生录取政策的基础上执行本章程的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 所有专业外语语种不限,招生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六条 符合加分条件投档的考生,按生源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艺术类(美术)专业成绩使用生源省份相应类别的艺术统考成绩。专业考试成绩、高考文化成绩要求以及投档、录取规则,按生源省份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
第五章 助学措施
第十九条 学校已建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第二十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严格执行江西省有关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
第二十二条 本科专业机械设计制造及自动化、船舶智能制造技术、新能源汽车工程技术学费每年4120元,电气工程及自动化、现代测控工程技术、物联网工程技术学费每年4350元。高职普通专业学费每年5000元,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中加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每年12000元,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中德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每年8500元。
第二十三条 根据不同住宿条件,住宿费每年600-1000元。
第七章 入学与注册
第二十四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八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二十六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92—8262600 8177701 8177702
传 真:0792—8175010
电子邮箱:jvtczb@163.com
学校网址:https:// www.jvtc.jx.cn
招生网址:https:// zsw.jvtc.jx.cn
第二十七条 学校纪委监督检查室负责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 系 人:黄老师
监督电话:0792-8262289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所有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及未尽事项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或其授权单位负责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的规定为准。
本章更新于2024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校训:“德行大道 技承天工”
德,即道德。行,即行为。在心为德,施之为行。道,原始涵义指道路、坦途,以后逐渐发展成规律、原理或道理,是中国古代哲学的重要范畴。大道,指具有普适性的公理和正理,是对不同哲学体系中“道”的超越,是道的最高境界。德行大道,之于个人指道德高尚,品行端正,胸襟宽广;之于群体指主张公道,倡导公平,致于昌明。
技,即技艺、技术、本领,指由生产实践经验和自然科学原理发展而成的多种工艺操作方法与技能。承,指继承和发展。天工,引自明代科技文献《天工开物》(初刊于1637年,宋应星著),寓指合乎天理自然之工,也指高超的技术和技艺。由于该书记载的是劳动人民的生产技术成就,外国学者称其为“中国17世纪的工艺百科全书”,因此“天工”可引申为先进的实用技术和工艺方法,而不是简单的操作技能。技承天工,指的是继承和发展先进实用的生产技术和工艺方法。
“德行大道,技承天工”具有深厚的文化底蕴,蕴含着讲究规则、遵循规律、崇尚实践、追求卓越的基本精神。对高职院校而言,“德行大道”有两层涵义。一是学校的办学行为应遵循教育规律,承担社会责任,体现出一种大德,彰显出一种大气;二是全体师生员工要有历史使命感和时代责任感,行得端,立得正,恪守职业道德、职业操守。“技承天工”也有两层涵义。一是对培养目标本质属性的规定:高职院校培养的人才既不是普通大学培养的学科型人才,也不是中专学校培养的技能型人才,而是高素质的高技能人才;二是对培养目标规格要求的诠释:高职院校培养的人才应该掌握先进实用的生产技术和工艺方法,成为技术精英。承华夏文明之源远流长,传人类智慧之千秋万代,为社会培养仁人志士,为建设铸造技术精英,是高职院校的根本使命;大道天工,德能并举,行人间之大道,承精湛之天工,乃高技能人才之品格特征。“德行大道,技承天工”既体现了高职院校的办学理念和根本使命,又诠释了高技能人才的培养方法和规格要求。
学校坚持对外开放办学,策应“一带一路教育行动”,与加、德、澳、韩、俄、泰等10个国家及地区的40所院校机构建立了教师交流、学生交换、学分互认等友好合作关系,入选世界职业技术教育发展联盟首批成员单位、金砖国家职业教育联盟中方发起单位、教育部“智能制造领域中外人文交流人才培养基地”、国家“高端技能型、应用型人才联合培养百千万交流计划”项目院校、“中国-东盟”双百职校强强合作旗舰计划,获评“世界职业院校与技术大学联盟(WFCP)卓越奖”“中泰合作示范校”“中泰职业教育合作突出贡献奖”“‘中国—东盟’高职院校特色合作项目”“中德职业教育与产教融合合作示范项目”等国际化奖项18项,典型经验在世界职教大会、全省教育外事工作会等国际国内会议交流。
九江职业技术学院的前身为九江船舶工业学校。
1959年,九江船用仪表厂筹备处开始筹备建设九江技工学校,并于1960年峻工交付使用。
1966年,更名为九江仪表技术学校,隶属于第六机械工业部。
1980年,被教育部确定为全国重点中等专业学校。
1983年,更名为九江船舶工业学校,隶属于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
1979年,更名为九江机械工业学校,被第六机械工业部确定为部属国防工业中等专业学校。
1994年,再次被国家教委确定为国家级重点中等专业学校;10月,经国家教去批准,成为全国首批举办高等职业教育的10所字校之一。
1999年,学校由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划转为江西省人民政府管理;7月,教育部正式批准设置九江职业技术学院,办学层次为专科层次的高等职业学校。
2000年1月,江西省政府办公厅发文批准组建九江职业技术学院,按普通专科学校建制,同时撒销九江船舶工业学校建制,学校招生纳入地方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学制三年。
2007年10月,教育部、财政部正式确定学校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立项建设单位。
2010年,通过教育部、财政部“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项目验收。
2011年6月,九江发改委市同意该校新校区建设项目立项。
2012年4月,新校区建设项目被列为省级重点建设项目。
2014年,新校区正式命名为“濂溪校区",一期工程全面开工建设;同年,成为江西省首批联合培养应用技术型本科人才试点院校。
2015年,濂溪校区一期项目竣工并投入使用。
2018年,被省教育厅、财政厅遴选为江西省“高水平高等职业院校和优势特色专业”立项建设单位。
2019年,被教育部确定为“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成功被教育部、财政部遴选为“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立项建设单位。
2023年4月21日,九江职业技术学院升格为江西职业技术大学拟设置高校获得通过。
2024年6月14日,以九江职业技术学院为基础设立江西职业技术大学,九江职业技术学院的建制撤销。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4年6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