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科技大学是一所以工为主,理、工、文、经、管、医、法、艺、教等学科协调发展、特色鲜明的多科性大学。学校是国家“111计划”立项建设单位、山东省“强特色”高水平大学,被教育部评估为“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高校”“全国毕业生就业创业双50强高校”,被社会赞誉为“中国橡胶工业的黄埔”。
学校历史底蕴厚重,前身是创建于1950年的沈阳轻工业高级职业学校,1956年迁至青岛,更名为青岛橡胶工业学校;1958年升格为山东化工学院,1984年、2002年先后更名为青岛化工学院和青岛科技大学,至今形成了“五校区一基地”的办学格局。
学校学科特色鲜明,拥有5个博士一级学科,5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4个硕士一级学科,16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形成了以材料科学与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等为代表的多个优势特色学科群,其中化学、材料科学、工程学、环境科学与生态学4个学科进入全球ESI学科排名前1%,4个学科入选山东省重点建设的“一流学科”行列,2个学科入选山东省优势特色高水平学科。
学校坚持人才强校,现有教职工2800余人,其中住鲁院士2人、聘任院士10人,国家杰青5人,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领军人才2人,教学名师2人,长江学者讲席教授1人,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4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4人,国家优青3人,全国优秀教师10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50人;泰山学者优势特色学科领军人才2人,泰山学者攀登计划、特聘教授、青年学者等省级高层次人才54人。
学校坚持教学立校,现有本科专业76个,其中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24个、国家级特色专业5个、国家级“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专业4个。15个专业通过国家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进入全球工程教育“第一方阵”。获得2项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拥有国家级精品课程、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等国家级项目213项、省级项目139项。
学校坚持科研兴校,先后获得15项国家科学技术奖,现有轮胎先进装备与关键材料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橡胶与轮胎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聚合物加工技术及其相关热物理科学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生态化工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橡塑材料与工程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光电传感与生命分析教育部重点实验室、高性能聚合物及成型技术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生态化工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教育部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国家大学科技园、国家孵化器等13个国家级科研创新平台与成果转移转化载体。通过科研成果转化培育或提供核心技术支撑而上市的公司已经达到了9家(软控股份有限公司、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赛轮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金王集团、青岛海力威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旭域土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高校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4月,首个以山东省高校命名的卫星——“青科大一号”卫星发射升空;2021年5月,“天问一号”安全着陆火星,学校提供自主导航关键核心技术。学校专利转让数列全国高校第52位,获批山东省高价值专利培育单位、山东省产学研合作创新突出贡献高校,因“政产学研融合”而闻名的“青科大模式”广受社会赞誉,并被国务院研究室《决策参考》、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焦点访谈》等以典型经验和做法进行深度报道。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同22个国家和地区的120余所国(境)外高校签订了友好合作协议,获批1个中外合作办学机构,7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形成了涵盖理、工、艺等学科专业多层次中外合作办学格局。学校主动服务“一带一路”国家战略,与德国帕德博恩大学合作成立的中德科技学院,纳入中德两国政府间合作项目,被誉为中外合作办学的典范。牵头共建的泰中国际橡胶学院,是山东省首个本科境外办学机构。
新时代赋予新使命,新使命开启新征程。学校第十一次党代会明确了深化人才强校、构筑学科高峰、提升治理能力,建设“特色鲜明、走在前列”的高水平大学奋斗目标,成为学校事业发展的全局性定位、全方位要求和全过程引领。学校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发扬“科大精神”、践行“橡胶品格”、贯彻“五有理念”,实施人才强校、学科筑峰、质量管理“三大战略”,加快推动学校内涵式高质量发展,不断谱写高水平大学建设新篇章。
数据截止至2023年1月
青岛科技大学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等部门有关文件精神,为保证青岛科技大学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青岛科技大学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青岛科技大学 学校代码:10426
第四条 学校地址:
崂山校区: 青岛市松岭路99号
四方校区: 青岛市郑州路53号
高密校区: 高密市杏坛西街1号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集体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八条 学校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与录取
第九条 学校招生计划及录取结果将及时通过校园网等规定途径公布并按时报送到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
第十条 各专业具体招生计划及录取结果以各省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一条 外语语种要求:英语专业只录取统考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动画(中英合作办学)专业建议语种为英语的考生报考。
第十二条 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三条 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身体健康状况要求:体检标准按教育部等有关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四条 按教育部要求,学校采取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方式开展录取工作,实行“招生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衡量,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1.学校根据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相应批次录取最低控制线及当地生源情况,按照生源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要求确定提档比例。
2.学校按照各省志愿设置和投档原则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3.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对于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清”方式进行录取,各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即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要求的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不设专业级差,同一专业志愿内按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安排专业,无法满足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在内蒙古录取规则为“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序录取”。
4.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对选考科目的规定按照当地省份有关规定和我校设定的科目类别执行,选考科目与报考专业要求相匹配,按照所在省份的招生录取实施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择优录取。对于按专业组进行投档省市,在同一专业组内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
5. 学校认可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在教育部规定的项目范围内出台的有关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的政策和规定,但分值最高不得超过20分。
6.投档成绩相同时,若生源地规定了位次确定原则,优先录取位次高者;若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文史类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理工类依次按数学、外语、语文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优先录取位次高者;各单科成绩均相同时,结合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因素,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艺术类录取规则:
1.美术类在山东省外使用省统考成绩的艺术专业录取原则:使用相关省份统考(联考)成绩,按进档考生专业统考(联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统考(联考)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高者。专业统考(联考)成绩及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都相同时,参照生源省市制定的普通文理有关高考成绩(含投档成绩)位次排列原则进行排序;若生源省市未规定文化成绩排序原则,艺术文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艺术综合(不分文理)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
2.美术类在山东省内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在进档考生中,按照山东省美术与设计类综合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
3.音乐类使用山东省统考成绩的艺术专业录取原则:在进档且符合招生专业方向指定的唱法或乐器的考生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综合成绩相同,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4.音乐类在山东省外使用统考成绩的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为:在进档且符合招生专业方向指定的唱法或乐器的考生中,使用相关省份统考(联考)成绩,按进档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高者,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仍相同时,参照生源省市制定的普通文理有关高考成绩(含投档成绩)位次排列原则进行排序;若生源省市未规定文化成绩排序原则,艺术文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艺术综合(不分文理)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
第十七条 体育类专业按《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山东省2024年普通高校体育类专业招生有关工作的通知》中的相关规定执行。在进档的考生中按综合成绩(综合分数=专业成绩*750/100*70%+文化成绩*30%,综合分数小数点后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从高到低录取,若综合成绩相同,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八条 学校高水平运动员、综合评价招生、少数民族预科、内地新疆班等招生工作,按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考生在录取时及入学后均要按省教育厅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凡被检查出有不符合录取规定的疾病的考生,以及存在舞弊行为的考生,均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五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条 学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完善高校学费收费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559号)文件执行。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证书颁发
第二十二条 按照国家规定,学生在学校规定修业年限内完成规定的学业,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青岛科技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本科毕业生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七章 其它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代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青岛科技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或与上级政策不一致之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 办公电话:0532-88957996
2. 学校网址:www.qust.edu.cn
3. 招生网址:zs.qust.edu.cn
4. E-mail: zsb@qust.edu.cn
5. 通讯地址:青岛市松岭路99号青岛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266061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青岛科技大学负责解释。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校始终坚持走政产学研融合之路,科研成果运用到实际生产中已产生了巨大的经济效益,通过科研成果转化或提供核心技术支撑而上市的公司已经达到了7家,分别是软控股份有限公司、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赛轮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金王集团、青岛海力威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旭域土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高校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学校连续两次被评为“山东省产学研合作创新突出贡献高校”,“青科大模式”广受赞誉,并被国务院研究室《决策参考》、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焦点访谈》等以典型经验和做法进行深度报道。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不断完善对外交流与合作机制,同22个国家和地区的120余所国(境)外高校签订了友好合作协议,获得1个教育部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7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基本形成了涵盖理、工、艺等学科专业多层次中外合作办学格局。其中与德国帕德博恩大学合作举办的中德科技学院,纳入中德两国政府间合作项目,被誉为中外合作办学的成功范例。加快推进中德工业大学和中德青年科学院建设,实现中德合作办学一体化发展。
校徽
青岛科技大学校徽释义:
1.等边六角形的外形,内外两圈形似苯环,意寓青岛科技大学是在原化工学院基础上发展壮大的,体现了历史的继承性;
2.内环中的中英文“青岛科技大学”字样(中文为手写体,英文为黑体),含指今日之科大必将成为名牌大学,走向世界的雄心壮志;
3.中间的校标形似展翅飞翔的海燕,表现自强刚健、敢为人先的学校精神,海燕形,也意寓青岛科大培养的学生,像海燕勇敢坚强、乐观自信、富有朝气、搏击向上。海燕型校标已作为青岛科大的象征,在广大师生员工和校友中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因而,保留在新校徽中以校标“QUST”形成的海燕的基本形状,强化了海燕形象的气质特征;
4.“1950”数字表示青岛科技大学的创建年代可追溯至沈阳轻工业学校。
5.校徽颜色可根据使用环境确定,亦可为全色。
校训
明德、笃学、弘毅、拓新
奉天文会书院
1876年2月,奉天苏格兰长老会义塾创建。
1891年,东北的爱尔兰长老会与苏格兰长老会合二为一,名为基督教长老会关东老会(简称英国长老会)。
1894年,英国长老会复办教育,成立文会馆。
1898年,文会馆设神学院。
1900年,文会馆迁奉天广宁(今辽宁北镇)。
1902年11月1日,学校迁回,升级为高等文理学院,设医学院。
1904年,添设中学。
1910年,更名为文会书院。
1912年文会书院部分资源参与组建奉天医科大学,后相继更名为辽宁医科专门学校、盛京医科专门学校、盛京医科大学、辽宁医学院、辽宁医科大学,并入中国医科大学。
1914年,改英国长老会和丹麦路德会合署。
1919年,文会中学于奉天省教育厅备案。
1930年改建为私立文会高级中学,部分资源并入奉天医科专门学校,部分资源(北院)改设神学校,后更名为奉天神学院、东北神学院,并入北京燕京协和神学院(今燕京神学院)。部分资源(南院)改建为私立文会高级中学校。
奉天文华中学校
1912年5月,基督教中华自立教会附设文华中学创建。
1930年,奉天文华中学更名为文华初级中学。
1940年,文华初级中学停办,改建为(伪)沈阳市立第九国民高等学校。
1946年,(伪)沈阳市立第九国民高等学校复名为文华中学。
1949年,文华中学并入文会高中。
上海制药工业学校
1936年,上海东南医学院(现安徽医科大学)附设东南高级药科职业学校创建。
1939年2月23日,广澄药学高级职业学校创建。
1952年9月29日,上海市东南高级药科职业学校和广澄药科职业学校收归轻工业部接办,两校合并成立轻工业部医药工业学校。年底,校名改为轻工业部上海制药工业学校。
1955年9月上海制药工业学校迁沈阳,并入沈阳橡胶工业学校。
1956年,沈阳橡胶工业学校制药专业调整成立化学工业部沈阳制药工业学校。
1958年8月1日,沈阳制药工业学校并入沈阳药学院(现沈阳药科大学)。
沈阳轻工业高级职业学校
东北人民政府工业部轻工业管理局正式接办辽宁私立沈阳文会高级中学校,改名为轻工业管理局工科高级职业学校(简称:沈阳轻工高职)。
1952年4月5日,将工业部管理局工科高级职业学校改名为沈阳轻工业技术学校。沈阳轻工业技术学校改名为沈阳轻工业学校(黄炎培题),隶属中央人民政府轻工业部。
1954年,沈阳轻工业学校纤维造纸工业专业并入天津造纸工业学校,后参与组建河北轻工业学院(现天津科技大学)。
1964年,河北轻工业学院制浆造纸工学专业并入北京轻工业学院(现陕西科技大学)。
1954年6月24日,更名为沈阳橡胶工业学校。
1955年9月,轻工业部上海制药工业学校并入沈阳橡胶工业学校。
1956年上半年,沈阳橡胶工业学校由轻工业部部属调整为化学工业部部属。制药专业调整独立为化学工业部沈阳制药工业学校。
青岛第二橡胶厂青岛橡胶技工学校
1956年,青岛第二橡胶厂青岛橡胶技术工人学校创建。
1957年10月11日,青岛第二橡胶厂青岛橡胶技术工人学校并入化工部青岛橡胶工业学校。
青岛第二橡胶厂青岛橡胶工业学校
1958年8月8日,青岛第二橡胶厂创办了橡胶工业学院(又称青岛橡胶学院)和橡胶工业学校(又称中等技术学校),两个学校一套班子。
1961年7月,根据山东省委决定,将青岛第二橡胶厂厂办橡胶工业学校的橡胶工艺和橡胶机械专业并入山东化工学院(中专部)。
南京化学工业公司化工学院
1937年,永利铔厂建成投产后,范旭东、侯德榜开设工人识字班和小学。
1949年7月,在工人识字班的基础上开办工人补习学校。
1950年6月,成立永利铔厂职工业余学校。
1953年,增设高中班。
1958年5月,南京永利宁厂筹建永利化工专科学校(简称:永利化专)。
1959年5月,南化公司在磷肥厂教育科、永利宁厂教育科和所属工厂学校的基础上,成立南京化学工业公司化工学院(简称南化化工学院)。
1960年2月,南化公司化工学院成立中专部。
1961年,南化公司化工学院中专部更名南化公司技工学校(现南京科技职业学院)。
1961年,依托南化公司化工学院开办南化公司夜大学。
1962年秋,化工部南化化工学院并入山东化工学院。
山东化工学院
1956年7月,沈阳橡胶工业学校迁至青岛,改名化工部青岛橡胶工业学校。
1958年9月2日在化工部青岛橡胶工业学校的基础上,成立山东化工学院(郭沫若题)。
1968年3月17日,青岛橡胶工业学校并入山东化工学院。
1971年,山东省化工技术学校升格山东化工学院。
1979年5月,山东化工学院改为隶属化学工业部。
1981年11月,山东省二轻厅与山东化工学院联合创办塑料成型加工工艺专业。
青岛工艺美术学校
1958年,青岛艺术学校创建。
1961年,青岛艺术学校撤销。
1962年,青岛艺术学校(部分资源)改建为青岛美术专科学校。
1963年,青岛美术专科学校改建为青岛市美术学校。
1964年,青岛市美术学校更名为青岛工艺美术学校。
1965年,青岛工艺美术学校并入青岛市手工业管理局半工半读中等技术学校。
1966年,青岛市手工业管理局半工半读中等技术学校(原青岛工艺美术学校部分)改建为青岛工艺美术学校。
1974年,青岛工艺美术学校更名为山东省青岛工艺美术学校。
1977年,青岛工艺美术学校印染图案专业并入山东省纺织工业学校(现青岛大学纺织学院)。
2001年,青岛工艺美术学校并入青岛化工学院。
山东省化工研究所
1949年7月前为华东财政经济委员会工矿部山东办事处化工总厂实验室,地址在博山(今淄博硫酸厂院内)
1952年随化工总厂更名,改为华东工矿部山东化工局实验室。
1952年5月,山东办事处撤销,随山东化工局并入山东工业厅后,改名为山东省工业厅实验室。
1958年9月,改建为山东省化工局化工研究所。后定名为山东省化工研究所。
中国科学院济南化学研究所
1958年10月成立,始称中国科学院山东分院化学研究所。
1961年7月更名为中国科学院华东分院煤炭化工研究所。
山东省化工研究院
1971年11月,山东省化工研究所与中国科学院济南化学研究所合并,定名为山东省化学石油研究所。
1978年,山东省化学石油研究所更名为山东省化学研究所。
1994年,山东省化学研究所更名为山东省化工研究院。
2017年3月,山东省化工研究院并入青岛科技大学。
山东省回国留学人员服务中心
1992年8月,山东省回国留学人员服务中心(简称SSCSE)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
2014年,并入青岛科技大学,撤销山东省回国留学人员服务中心事业单位建制。
青岛科技大学
1984年9月,山东化工学院更名为青岛化工学院(赵朴初题)。
1998年,由原国家化学工业部划转山东省领导。
2002年3月,青岛化工学院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青岛科技大学(邵华泽题)。
2003年,青岛化工学院更名为青岛科技大学。
2014年7月,被教育部评为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
2017年3月17日,青岛科技大学山东化工研究院揭牌暨绿色化工高峰论坛在济南燕子山庄举行,标志着山东省化工研究院正式整建制并入青岛科技大学。
2017年3月28日,青岛科技大学中德校区在青岛西海岸新区中德生态园开工建设,成为青岛科技大学继四方、崂山、高密、济南校区后的第五个校区。
2019年8月,被教育部评为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10月30日,青岛科技大学与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黄海水产研究所合作共建青岛科技大学海洋学院正式揭牌。
2022年4月29日,山东省教育厅确定为首批山东教育系统融媒体建设试点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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