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医学院创建于1952年,始称济宁医士学校。经山东省人民委员会批准,先后更名为济宁卫生学校、济宁医学院、济宁医学专科学校、山东省医学专科进修学校等,1987年1月经国家教委批准,恢复济宁医学院。学校现有济宁太白湖校区、任城校区和日照校区,与济宁国家高新区共建教学科技园,占地总面积106万平方米,建筑面积47万平方米。
学校是一所以医学教育为主体,医、理、工、管、文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省属普通本科高等医科院校,作为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授权单位和教育部本科教学水平评估优秀高校,以优异成绩通过教育部临床医学专业认证;截至2023年,学校有19个教学单位、36个本科专业,其中,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2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18个;面向全国29个省(市、区)招生,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7000余人;有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4项,国家级示范中心、国际合作实验室4个,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教学团队等10个;有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4门、省级一流本科课程20门,国家级精品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省级精品课程等34门。学校认真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为社会培养了大批高素质医药卫生人才,广大毕业生以“业务扎实、品德高尚、作风朴实” 受到广泛好评。“十三五”以来,荣获山东省第八届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14项,其中一等奖3项;省级以上教学竞赛奖40余项,其中特等奖1项、一等奖6项、二等奖7项;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学科竞赛奖近300项,其中国家级奖励32项、省级特等奖16项、省级一等奖46项。
学校根植孔孟之乡,传承儒家思想,办医学圣地教育,育儒风海韵人才。建校以来,始终坚持“为国家育人才,为大众谋健康”办学宗旨,秉承“明德、仁爱、博学、至善”校训,弘扬“求精、求是”校风,形成“诲人不倦”的教风和“学而不厌”的学风,明确“三区一园”办学格局和“一体两翼,强龙头”办学定位,提出“建设特色鲜明、国内知名应用型现代医药科技大学”奋斗目标,致力于培养“品德高尚、业务精湛、身心健康”的应用型人才。
附属医院
学校有1所直属附属医院,13所非直属附属医院,196个实践教学基地。其中,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为山东省区域医疗中心,固定资产总值25.03亿元,开放床位4100张,在国家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中,医院连续4年全国百强,国家监测指标等级A+;在山东省卫生健康事业单位绩效考核中连续3年全省前五,多次荣获国家卫健委、省卫健委通报表扬,综合实力跃居全国同级医院第一方阵。
济宁医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障学校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济宁医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程序、公正选拔、择优录取、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社会各界、考生及其家长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济宁医学院,学校代码:10443。
第五条 学校校址
太白湖校区:山东省济宁市太白湖新区荷花路133号。
日照校区: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学苑路669号。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本科院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招生工作。
第九条 招生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条 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对学校的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专业、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网站、学校招生简章等形式向社会公布。考生填报志愿时,以生源地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二条 学校在山东省外的招生计划,均为本科计划,录取批次以各省公布的批次为准;在山东省的本科招生批次为普通类,省属公费医学生为普通类提前批,其余本科招生计划为普通类常规批。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校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四条 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考生必须符合报名条件;体检结果符合国家体检标准,国家体检标准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体检结果为色盲、色弱的考生限报我校部分专业。
第十五条 英语类专业只限英语语种报考,无口试要求,其它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小语种考生入学后须改学英语。
第十六条 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录取,且各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七条 对进档考生,在同一投档单位内,以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确定考生录取专业,不设专业级差。成绩相同时,参照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同分投档的排序规则安排专业。当考生所报专业已满时,如服从专业调剂,我校提档后不退档;如不服从专业调剂,则做退档处理。
内蒙古自治区籍考生,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 考生被我校录取后,录取结果查询请登陆各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官方网站查询。学校以邮寄录取通知书的形式通知考生。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九条 学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完善高校学费收费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559号)文件执行。
第二十条 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二条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准考证、居民身份证等材料按规定时间及相关要求办理报到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考生,需提前一周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未请假或请假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按照有关要求对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违反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的考生、复查不合格的学生,将依照相关规定处理或清退。
第二十四条 在规定年限内完成相应专业本科学习计划的学生,由学校颁发济宁医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生,授予相应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五条 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精神医学、儿科学、中西医临床医学、针灸推拿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等专业的普通本科毕业生均具有报考执业医师资格。各专业报考执业医师类别按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六条 招生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济宁市太白湖新区荷花路133号
邮政编码:272067
招生电话:0537-3616888
咨询邮箱:jwczsbgs@mail.jnmc.edu.cn
信访邮箱:jnyxyxf@163.com
招生网址:http://zhaosheng.jnmc.edu.cn
第二十七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招生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如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政策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济宁医学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中华医学会行为医学分会和山东省行为医学专业委员会挂靠学校,主办《中华行为医学与脑科学杂志》《中华诊断学电子杂志》《精神医学杂志》和《济宁医学院学报》,均向国内外公开发行。《中华行为医学与脑科学杂志》为中国权威学术期刊,名列基础医学类期刊第一名,并入选“中国科协精品科技期刊工程项目”。
临床医学学科保持ESI全球排名前1%,构建“345雁阵式”学科发展体系,有省高水平培育学科1个,省中医药等重点学科7个,省级青年创新团队15个,立项建设省级培育科研创新团队18个。现有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1个,国家级科研平台1个,山东省院士工作站1个,山东省出生缺陷研究与转化协同创新中心等省级科研平台24个,国家级临床重点专科2个,国家级中医药临床重点专科培育项目1个,省级专科区域医疗中心1项,省级临床重点专科26个,省级临床精品特色专科3个,省重点学科5项。2016年以来,获省级、厅级奖励100余项,授权发明专利58项,发表ESI高被引论文44篇。获批山东省新一轮科技成果转化综合试点单位及山东省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中华医学会行为医学分会、山东省医学会行为医学分会、山东省神经科学学会和山东省医学会法医学分会挂靠学校,主办《中华行为医学与脑科学杂志》《中华诊断学电子杂志》和《济宁医学院学报》。司法鉴定中心被授予“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集体”,是山东省法学院校法治人才培训基地、省服务标准化建设示范单位、省法医规范化培训基地,为山东省唯一法医全领域领军机构。
(相关数据统计截止日期为2023年5月,具体请以官网为准。)
多年来,学校深入实施开放办学,广泛吸纳多元文明成果,先后与英国华威大学、英国莱斯特大学、瑞典卡罗林斯卡医学院、俄罗斯普利沃茨斯基研究型医科大学、埃及阿勒旺大学、韩国忠南大学、马来西亚马来亚大学、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深圳华大基因研究院、上海交通大学、香港国际健康促进协会等多所国(境)内外高校和科研院所开展合作项目,在联合办学、教师和学生互派、文化学术交流等领域建立了广泛而深入的合作。
1952年2月,经华东军政委员会批准成立济宁医士学校。
1956年6月,经山东省人民委员会批准改为济宁卫生学校。
1958年8月,经山东省人民委员会批准改为济宁医学院。
1959年7月,经山东省人民委员会批准改为济宁医学专科学校。
1962年6月,经山东省人民委员会批准改为济宁卫生干部进修学校。
1964年7月,经山东省人民委员会批准改为山东省医学专科进修学校。
1965年4月,经山东省人民委员会批准改为济宁半工半读医学专科学校。
1972年1月,经济宁地委批准改为济宁医学专科学校。
1974年7月,经国务院教科组批准恢复济宁医学专科学校。
1987年1月,经国家教委批准改为济宁医学院。
2004年5月,济宁医学院日照校区投入使用。
2010年,太白湖校区投入使用。
2011年,获批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
2012年,入选为教育部、卫生部第一批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项目试点高校。
2017年6月,学校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
2021年,学校获批山东省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首批支持单位。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6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