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师范大学坐落在历史文化名城济南,学校办学文脉可追溯到1902年山东大学堂内设师范馆。1950年10月,在原华东大学教育学院和山东省行政干校的基础上组建山东师范学院,系新中国成立后山东省成立最早的本科高校。建校以来,学校植根齐鲁文化沃土,汲取泉城人文灵韵,秉承“尊贤尚功、奋发有为”的校园精神和“弘德明志、博学笃行”的校训,自觉传承创新齐鲁文化,努力彰显教师教育特色,目前已发展成为一所学科专业齐全、学位体系完备、师资人才充沛、社会声誉优良的综合性高等师范院校。
截至2023年,学校有千佛山和长清湖两个校区,总占地面积近3850亩(约256万平方米),建筑面积约135万平方米。设有1个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1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省部共建高等学校协同创新中心、1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个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1个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7个山东省重点实验室、1个山东省工程实验室、1个山东省大数据实验室、6个山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4个山东省社科理论重点研究基地、1个山东省重点新型智库、5个山东省高等学校协同创新中心(其中1个示范中心)、7个山东省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9个山东省“十三五”高等学校科研创新平台、2个山东省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1个山东省社会科学普及教育基地、1个国家外国专家局 教育部地方高校学科创新引智基地、2个山东省国际合作基地、2个山东省与特定国家或区域交流合作研究中心、4个山东省外事研究与发展智库等70余个国家级省部级研究培训机构。图书馆建筑面积6.44万平方米,馆藏纸质书刊342.8万余册、电子图书141万余册,数据库和学习科研平台206个。
现有22个学院(部),67个招生本科专业,1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5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35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9个专业学位授权点,覆盖十大学科门类,学科、专业学位数量居省属高校前列。有1个国家重点学科、1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8个学科进入基本科学指标数据库(ESI)学科排名前1%。6个学科进入山东省高水平学科建设行列,其中2个学科入选“高峰学科”建设项目;另有1个学科入围山东省高水平学科培育学科建设行列。13个学科在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中进入B类等次,为山东省属高校最好成绩。24个学科上榜2022软科中国最好学科排名,其中6个学科居省内第一,6个学科列省属高校第一。在全球自然指数排行榜中,连续6年名列山东省属高校第一,2022年列中国内地高校第38位。学校有9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40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1个山东省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6个专业(群)获批山东省高水平应用型立项建设重点专业(群),2个专业(群)获批山东省教育服务新旧动能转换专业对接产业项目,7个专业通过师范类专业二级认证。
学校成立基础教育集团,附属中学、第二附属中学、附属小学是省级规范化学校、省级文明校园,先后分别被授予中国百强中学、中国百强小学、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金牌学校、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篮)球特色学校、全国十佳科技教育创新学校、全国人工智能创新教育国际合作项目学校、全国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全国英才计划中学培养基地等称号。基础教育集团致力于促进教育均衡化发展,积极开展对外合作办学业务,所办学校60余所,覆盖省内12地市,辐射省外至广东、云南、新疆、西藏等地,惠及学生人数达13万人。
山东师范大学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政策,结合山东师范大学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4年山东师范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山东师范大学。
第五条 学校代码:10445。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本科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研究生教育。
第八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大学科技园大学路1号(长清湖校区);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88号(千佛山校区)。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山东师范大学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2024年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负责相关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监督,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十条 山东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本科招生相关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山东省纪委监委驻山东师范大学纪检监察组、山东师范大学纪委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二条 学校按照山东省教育厅核定的2024年度招生规模,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结合往年的招生录取、专业培养、毕业生就业等情况编制本年度招生计划,录取过程中,将根据实际情况对分省及不分省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报考指南、学校招生网站等向社会公布。具体招生专业和计划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 学校认真贯彻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招生录取有关规定,根据考生高考投档成绩、高考位次、艺体类综合成绩及专业成绩、专业志愿、体检情况,结合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确定考生是否录取及录取专业。
(一)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1.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按照生源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要求确定投档比例。
2.进档考生专业录取原则:
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进档考生按高考投档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根据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
在内蒙古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
在北京等高考改革省(市)的录取工作按照相关省(市)文件执行。考生选考科目应符合我校招生专业(类)规定的选考科目。在上海等按照专业组进行投档的省(市),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在同一专业组中安排专业。
投档成绩相同时,若生源地规定了位次确定原则,优先录取位次高者;若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文史类(或历史类)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理工类(或物理类)依次按数学、外语、语文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优先录取位次高者;各单科成绩均相同时,结合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因素,择优录取。
(二)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投档比例由生源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2.进档考生录取原则:
(1)美术学、美术学(中外合作办学)、环境设计专业面向山东省招生使用山东省美术与设计类统考成绩,考生进档后,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照山东省美术与设计类综合成绩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比对统考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高考位次,分数或位次高者优先录取。
山东省外使用生源省份美术与设计类统考(联考)成绩,考生进档后,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照投档成绩确定录取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比对统考(联考)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高考位次,分数或位次高者优先录取。
(2)音乐学、音乐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面向山东省招生使用山东省音乐类(音乐教育)统考成绩,考生进档后,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照山东省音乐类(音乐教育)综合成绩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比对统考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高考位次,分数或位次高者优先录取。
(3)音乐表演(招收器乐表演方向)、音乐表演(招收声乐表演方向)专业面向山东省招生分别使用山东省音乐类(音乐表演(器乐方向))、音乐类(音乐表演(声乐方向))统考成绩,对符合招生项目要求的进档考生分别按照山东省音乐类(音乐表演(器乐方向))、音乐类(音乐表演(声乐方向))综合成绩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比对统考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高考位次,分数或位次高者优先录取。
(4)舞蹈学、舞蹈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面向山东省招生,专业培养方向为中国舞、芭蕾舞、现代舞,使用山东省舞蹈类统考成绩,考生进档后,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照山东省舞蹈类综合成绩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比对统考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高考位次,分数或位次高者优先录取。
(5)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校企合作办学)专业面向山东省招生使用山东省表(导)演类(服装表演方向)统考成绩,考生进档后,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照山东省表(导)演类(服装表演方向)综合成绩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比对统考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高考位次,分数或位次高者优先录取。
(6)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两个专业进档考生统一按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确定录取专业;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相同时,依次比对高考位次、投档成绩,位次或分数高者优先录取。
(三)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1.投档比例由生源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2.进档考生录取原则:
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考生进档后,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照投档成绩确定录取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比对体育专业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高考位次,分数或位次高者优先录取。
(四)综合评价招生、高水平运动员等其他招生类型录取原则,以上级有关政策及学校公布的招生简章为准。
(五)公费师范生的录取原则,遵循上级有关政策,上级政策未涉及部分参考学校对应的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录取原则执行。
(六)当考生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其他要求
1.外语语种:英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考生不限制语种。
2.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六章 学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六条 学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完善高校学费收费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559号)文件执行。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九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修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的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山东师范大学。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师范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如果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531-86182201、86182202、86182203
山东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www.zsb.sdnu.edu.cn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山东师范大学负责解释。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科研实力雄厚
“十二五”以来,主持承担国家“863”、“973”、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等项目1100项。2012年,成为“973”项目首席科学家单位;2019年,成为首个以第一单位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的山东省省属高校。获国家自然科学奖二等奖2项,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3项,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11项,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项目4项,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3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2项,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科类)23项,全国教育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2项,鲁迅文学奖1项,山东省社会科学重大成果奖6项,山东省自然科学最高奖等。4部著作入选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人文社科整体实力进入全国前50强。1个团队入选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重点领域创新团队,1个团队入选教育部创新团队并获滚动支持。主办6种学术期刊。学校获全国高校科研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山东省富民兴鲁劳动奖状、山东省产学研合作创新突出贡献奖等荣誉。
教学成果丰硕
承担教育部“质量工程”全部类别项目;4人获国家级教学名师称号,2人获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18项;建成国家级教学团队2个、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1个;获评国家级精品课程4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8门、国家级精品视频公开课2门,国家级双语教学示范课程1门、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8门、山东省一流本科课程65门;出版国家“十二五”规划教材6部;有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试验区1个、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公共实训基地2个、国家教育信息化教学应用实践共同体项目2项;获批教育部首批新工科研究与实践立项项目、教育部首批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国家级地方高校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项目各1项;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1278项。获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先进单位、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全国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国家级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单位、全国卓越中学教师培养计划实施院校、山东省就业创业工作先进集体、山东省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山东省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等称号。3次获得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金奖,学校获先进集体奖。2007年,在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获得优秀;2017年,顺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
学校是教育部批准的首批外国留学生定点招生单位,首批孔子学院奖学金生接收院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单位,山东省首批“因公出国审批下沉改革试点单位”,山东省唯一具备“免核查邀请主体”资格的省属高校。成功获批国家“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111计划”)和山东省“外专双百计划”。与32个国家和地区的158所高校建立校际交流合作关系,开展学生国际联合培养项目百余个,实现了从学分项目到学士、硕士、博士及博士后研究项目的全链条覆盖。举办中韩、中美2个本科层次,中美1个硕士层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和中俄1个艺术类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在韩国、肯尼亚、巴西、沙特、俄罗斯、加拿大合作建设6所孔子学院(含1所独立孔子课堂),是全国承办孔子学院数量较多的高校之一,获“孔子学院中方先进合作机构”称号,是山东省国际交流工作先进单位。
山东大学堂师范馆
1902年10月,由候补道方燕年主持, 于山东大学堂附设师范馆。
山东师范学堂
1903年9月,师范馆从山东大学堂分出,正式成立山东师范学堂。
山东省师范专科学校
1944年,山东省立师范专科成立。
1947年4月,山东临时政治学院改建为山东师范专科学校。
1948年,山东师范专科学校升格为山东省立师范学院。
1949年11月,华东大学教育学院改建为山东师范学院。
1950年,山东师范学院(部分)并入华东大学和山东省行政干部学校。 4月,山东师范学院撤销。
山东师范学院
1950年9月,中共中央华东局决定,华东大学与山东大学合并,建山东师范学院。学校创办时间定为1950年10月29日。
1952年,院系调整进行调整,原齐鲁大学(Cheeloo University)物理、化学、生物三系同时并入。
1958年7月,山东师范学院体育系参与合并组建山东体育学院。8月,山东师范学院艺术系与山东艺术学校合并组建山东艺术专科学校。
1963年,山东师范学院生物、地理部分学生并入山东财经学院。
1964年,山东艺术专科学校降级为山东艺术学校,以山东师范学院名义招生。
1965年,济南英语专科学校并入山东师范大学。
1974年,机关及大部分系部迁回济南,同时筹建山东师范学院聊城分院(即聊城大学的前身);山东省化学石油工业学校创建。
山东师范大学
1981年8月,经教育部、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学校更名为山东师范大学。
1985年,山东省化学石油工业学校更名为山东化工学校。
2001年,山东化工学校并入山东师范大学。
2006年,学校成立研究生学院(2012年11月更名为研究生院)。
2010年,入选国家”特色重点学科项目“建设高校。
2011年底,入选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
2012年11月,学校被确定为山东省首批重点建设应用基础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
2014年3月,学校被确定为教育部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
2017年1月,被认定为全国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11月,学校获评第一届全国文明校园荣誉称号。
2018年12月,加入山东省高等学校“长青联盟”。
2020年5月,学校入选山东省高水平大学“冲一流”建设高校,入选教育部2020年首批“中外高水平大学学生交流计划”。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6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