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学院是山东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学校前身为1971年建立的枣庄市教师培训学校,1984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枣庄师范专科学校,2004年5月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枣庄学院,2012年枣庄师范学校(前身为1908年创建的实业中学)并入我校。中国科学院院士王梓坤教授、姚建铨教授任名誉校长。
学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秉承“兼爱、尚贤、博物、戴行”的校训精神,坚持“转型发展、内涵发展、创新发展、特色发展,建设国内一流应用型大学”的办学定位,聚焦立德树人,锐意改革创新,不断提升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整体办学水平和社会影响力持续提升。
截至2023年2月,学校现有市中、薛城两个校区,市中校区占地1027亩,校舍面积39万平方米;正在建设的薛城校区占地1885亩,规划总建筑面积79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12亿元,实验教学中心22个,其中,计算机实验教学中心和生物学实验中心是山东省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3亿多元。图书馆馆藏各类图书470万册。
截至2023年2月,学校设有22个教学院(部),现有普通本科专业68个,涵盖文学、理学、工学、管理学、教育学、历史学、经济学、法学、艺术学、农学等10大学科门类。建有国家级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个、山东省高水平应用型立项建设专业群4个、省级特色专业8个、省级重点学科4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1个,获批省一流本科课程14门、省级精品课程23门。
学校以学生发展为中心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升。近三年在国际国内创新创业大赛、学科专业竞赛、科技创新比赛等活动中获省级以上奖励1000余项。近三届毕业生硕士研究生考取率在34%以上。近三年毕业生就业率连续保持在96%以上,毕业生质量受到用人单位和社会各界的好评。
学校以建设“国内一流应用型大学”为奋斗目标,产教融合协同育人成效显著,是教育部学校规划建设发展中心产教融合全面改革试验学校、工信部首批产教融合专业合作建设试点单位、山东省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首批支持单位。先后引进了中兴通讯ICT产教融合创新基地、数据中国百校工程、互联网+中国制造2025等7个教育部产教融合促进项目,以此为依托不断深化内涵发展、创新发展,建成锂电产业学院、健康工程产业学院、现代农业生物技术产业学院等11个产业学院,其中锂电产业学院入选省级现代产业学院、现代农业生物技术产业学院入选工信部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专精特新产业学院。学校先后承办了全国产教融合平台建设经验交流会、山东省新时代应用型大学暨现代产业学院建设论坛等,产教融合、协同育人工作走在了全国高校前列。学校荣获“山东最具办学特色本科院校”“山东最具行业影响力本科院校”“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奖”等。
学校大力实施“科技强校”战略,建有山东省微纳技术院士专家工作站、山东省石榴资源综合开发工程实验室、山东省智慧物流技术与运输系统工程实验室、山东省鲁南煤化工工程技术研究院、山东省低维量子传感器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山东省石榴精深加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山东省重点行业领域事故防范技术研究中心(危险化学品)、山东省碳资源高效清洁利用工程研究中心、中国文化研究与传播中心等省市级科研平台100余个。
学校是山东省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山东省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与中国科学院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天津大学等高校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与中国矿业大学、聊城大学、曲阜师范大学、山东农业大学、山东中医药大学、青岛理工大学等高校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近年来学校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等国家级和省部级高层次科研课题360余项、企事业委托科研课题1800余项。学校主动服务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积极落实黄河重大国家战略,与枣庄市及地方企业建立产学研合作机构110余个,获批服务黄河重大国家战略特色项目1项、优秀案例6个。学校入选省级技术转移转化服务机构。
学校积极发挥文化传承创新功能,立足区域文化和优秀传统文化,深入研究挖掘班墨文化、运河文化、匠心文化、红色文化等地方优秀区域文化,承办新时代中国卓越匠心文化论坛、墨学研究高端论坛等全国性会议,形成以“匠心文化”为代表的文化品牌。与中华全国世界语协会联合建设了世界展陈面积最大的世界语博物馆,是全国社会科学普及教育基地。出版世界语版中国文化研究与传播系列丛书,向世界发出中国声音,讲述中国故事。学校荣获“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示范校”。
枣庄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障学校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及各招生省份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枣庄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枣庄学院(学校代码:10904)
第五条 学校地址:
薛城校区: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民生南路1号
市中校区: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北安路1号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本科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九条 枣庄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我校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
第十条 学校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接受举报和投诉。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一条 招生条件:按照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招生计划:按照教育部核准的、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我校2024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招生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提档比例: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要求确定提档比例。
第十四条 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关文件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一)普通(普文、普理)类专业
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进档考生按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据生源地规定的位次确定原则,择优录取。若生源地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文史类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理工类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成绩高者位次在前。
空中乘务专业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考试,合格后方可报考。
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
(二)体育类专业
进档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综合分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
(三)艺术类专业
1.山东省内艺术类专业
美术类、舞蹈类、音乐学、书法学等专业使用相对应的山东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进档考生依据“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综合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综合分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
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使用山东省表(导)演类(服装表演方向)统考科目成绩,进档考生依据“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综合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2.山东省外艺术类专业
使用生源省份相关专业统考(联考)成绩,考生进档后,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者。
(四)春季高考
春季高考进档考生按照专业类别,根据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五)录取过程中涉及综合分的,综合分算法与投档成绩使用的综合分算法相同。
(六)当考生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在完成全部进档考生的专业志愿录取之后,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如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七)山东省属公费师范生和市级委培师范生的录取办法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我校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六条 报考英语专业(本科)的考生,高考外语语种必须为英语,其他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
第十七条 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对隐瞒既往病史或有其他舞弊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出将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十八条 我校不设单科成绩限制。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九条 学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完善高校学费收费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559号)文件执行。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一条 入学资格审查与复查:新生报到时,我校将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并在入校后组织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我校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二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由学校颁发枣庄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或专科学历证书;符合国家和学校学位授予标准的本科毕业生,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三条 对以枣庄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及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枣庄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632-3786721
招生投诉(监督)电话:0632-3786798
学校地址:
薛城校区: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民生南路1号
市中校区: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北安路1号
邮政编码:277000
电子邮箱:zzxyzsb@163.com
学校网址:https://uzz.edu.cn/
招 生 网:http://zsb.uzz.edu.cn/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校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推进国际交流与合作。与来自欧洲、美洲、亚洲、非洲、澳洲等18个国家地区的69所高校和教育机构建立了校际合作关系,开展学分互认、学生互换、学历留学生、中外合作办学本科层次教育等项目,建有海外教学实践基地3个。与德国海德堡大学、中科院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联合成立中德晶体材料联合实验室。与南非中国文化和国际教育交流中心及南非高教部合作开展了“实习+实训”留学生培训项目。有来自俄罗斯、乌克兰、韩国、巴基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孟加拉国、萨摩亚和埃塞俄比亚等国家的学历留学生和语言生来校学习。
学校获山东省“省级文明单位”、“山东省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先进高等学校”、“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优秀项目办”、“全国社会实践先进单位”、“山东省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山东省德育工作优秀高校”、“枣庄市突出贡献单位”等荣誉称号。
1971年4月,枣庄市教师培训学校创立。
1984年6月,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复,正式成立枣庄师范专科学校。
1999年3月,枣庄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枣庄教育学院、枣庄广播电视大学三校合并为新的枣庄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04年5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普通本科学校,并更名为枣庄学院。
2004年至2012年实行省市共建、以市为主的管理体制,2012年10月后改为省市共建、以省为主的管理体制。
2017年11月,枣庄学院获批山东省2017-2023年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6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