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工艺美术学院位于山东省济南市,始建于1973年,建有千佛山、长清两个校区和国家产教融合青岛基地、淄博基地。是目前国内独立设置的公办艺术院校中唯一一所设计类大学。现已形成研究生教育、本科教育、高等职业教育、继续教育、社区艺术教育和中等美术教育等多层次办学格局。设有视觉传达设计学院、建筑与景观设计学院、工业设计学院、服装学院、造型艺术学院、现代手工艺术学院、数字艺术与传媒学院、人文艺术学院、应用设计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公共课教学部、马克思主义学院、艺术与设计实践教学中心、创新创业学院等14个教学单位及附属中等美术学校(学校所属处级社会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建有博物馆、美术馆,设有中国民艺研究所、设计策略研究中心、艺术人类学研究所、图像艺术研究所等研究机构。编辑出版学报《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学报》、校报《山东工艺美院报》。建有学校网站及“设计•中国”等专业网站。学校是国家“十三五”产教融合发展工程建设单位、山东省首批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工程建设单位、山东省2017—2023年博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山东省文化创意产业与智能制造设计创新创业共同体建设单位、山东省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首批支持单位。
学校高度重视学科建设,截至2023年2约,学校学科设置涉及艺术学、文学、工学、管理学4个学科门类、12个一级学科、34个本科专业,构建了以设计学为主导、美术学为基础、相关学科为支撑、传统工艺美术为特色的学科专业布局。设计学为山东省高水平学科“高峰学科”建设学科。设计艺术学、艺术学、戏剧与影视学为山东省“十二五”重点学科,其中设计艺术学为山东省特色重点学科。设计艺术学、艺术学为“泰山学者”岗位。艺术学理论、设计学、美术学为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艺术设计、美术、广播电视为艺术硕士(MFA)专业学位授权学科领域。在“2022软科中国最好学科排名”榜单中,学校的设计学位列第6,继续排名全国前5%学科之列。
学校坚持“以特色求发展”的办学理念。学校建有国家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山东省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艺术设计、动画、艺术设计学为国家级特色专业。工业设计、工艺美术、艺术与科技等13个专业被列入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服装设计与工程等16个专业被列入山东省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4个专业群为山东省高水平应用型立项建设专业群;9门课程入选或被推荐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评审,20门课程入选山东省一流本科课程。学校坚持立德树人,以“为人民而设计”为使命,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秉承“思政+设计”的教育理念,坚持思政育人与专业育人双向互动,建立并不断优化设计教育“创新与实践教学体系”,努力培养具有“科学精神、人文素养、艺术创新、实践能力”的创新型应用设计人才。2022软科中国大学专业排名,学校有6个A+专业上榜,A+专业数量位列全国艺术类院校第六。
学校秉承“天工开物,匠心独运”的校训精神,围绕设计艺术教育特色,切实担负起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的大学使命,为“设计服务社会,设计引领生活”持续奋进。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山东工艺美术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有关文件精神及规定,结合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工艺美术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人才选拔原则,择优录取新生。
第三条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简介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工艺美术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0908
第六条 学校地址:
长清校区: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大学路1255号
千佛山校区: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千佛山东路23号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研究生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组织机构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委员会、招生办公室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和指导学校各部门、各学院参与招生工作;下设招生办公室和业务督察组,具体负责各项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与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业务督察组及纪检监察部门对整个招生工作进行监督、执纪。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条 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各专业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本科招生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报考条件
1.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4]2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3]10号)及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方案(办法)》等有关文件执行。
2.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身心健康,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
3.外语语种:高考外语语种不限,但入校后学校只提供英语教学。
4.部分艺术类专业对考生身体条件及相关报考要求
(1)表演专业
女生身高需达到170cm(含)以上、男生身高需达到182cm(含)以上,方可报考。
(2)舞蹈表演专业
专业培养方向为中国舞、芭蕾舞和现代舞。建议女生报考,男生慎重报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规则
1.设计美术类专业:使用生源所在省份美术与设计类统考成绩,录取批次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安排为准,并服从各省本类别专业相应批次的志愿投档规则。对于进档考生,依据“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照投档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对比统考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分数高者优先录取;若文化成绩仍相同,依次比较语文成绩、外语成绩,分数高者优先录取。
2.史论类专业:无省级统考要求,对于进档考生,依据“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高考文化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按照生源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进行录取。对于高考文化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若生源地规定了位次确定原则,从其规定;若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依次按语文、外语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成绩高者位次在前。
3.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业:无省级统考要求,对于进档考生,依据“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高考文化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按照生源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进行录取。对于高考文化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若生源地规定了位次确定原则,从其规定;若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依次按语文、外语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成绩高者位次在前。
4.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无省级统考要求,对于进档考生,依据“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高考文化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按照生源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进行录取。对于高考文化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若生源地规定了位次确定原则,从其规定;若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依次按语文、外语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成绩高者位次在前。
5.书法学专业:使用生源所在省份书法类统考成绩,录取批次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安排为准,并服从各省本类别专业相应批次的志愿投档规则。对于进档考生,依据“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照投档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对比统考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分数高者优先录取;若文化成绩仍相同,依次比较语文成绩、外语成绩,分数高者优先录取。
6.表演专业:使用生源所在省份表(导)演类(服装表演方向)统考成绩,女生身高需达到170cm(含)以上、男生身高需达到182cm(含)以上,录取批次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安排为准,并服从各省本类别专业相应批次的志愿投档规则。对于进档考生,依据“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照投档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对比统考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分数高者优先录取;若文化成绩仍相同,依次比较语文成绩、外语成绩,分数高者优先录取。
7.舞蹈表演专业:建议女生报考,男生慎重报考,专业培养方向为中国舞、芭蕾舞和现代舞,使用生源所在省份舞蹈类统考成绩,录取批次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安排为准,并服从各省本类别专业相应批次的志愿投档规则。对于进档考生,依据“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照投档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对比统考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分数高者优先录取;若文化成绩仍相同,依次比较语文成绩、外语成绩,分数高者优先录取。
8.凡未尽事宜参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1)各类别专业的录取批次、投档比例、投档规则等要求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安排和规定为准。
(2)各省教育考试院有省级专业统考和高考文化成绩达标要求的,我校均遵照执行。
(3)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按照各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4)如与各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规则有不同的,按上级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艺术类专科录取规则
按照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 普通文史理工类本、专科专业录取规则
对于进档考生,依据“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高考文化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对于高考文化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若生源地规定了位次确定原则,从其规定;若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文史类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成绩高者位次在前;理工类依次按数学、外语、语文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成绩高者位次在前。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服从调剂的考生可调剂至未完成计划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录取说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按照生源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进行录取。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按照生源所在省(市)公布为准。
第十五条 因专业特点及教学需要,舞蹈表演专业建议女生报考、男生慎重报考,其他专业无男女性别比例限制。
第十六条 就读地点为长清校区和千佛山校区。根据产教融合人才培养需要,在校就读期间相关专业的产业对接项目及部分实践实训课程在学校的国家产教融合青岛基地、淄博基地(创新创业学院)完成。
第六章 入学事项
第十七条 新生入校后须接受学校组织的专业复测及入学资格复查。对于复测不合格、入学前后两次测试成绩差异显著的考生,学校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门调查,经查实属提供虚假作品材料、替考等违规行为的,取消该生录取资格,并通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倒查追责。对涉嫌犯罪的,学校将及时报案,并配合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八条 学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完善高校学费收费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559号)文件执行。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条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本科毕业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专科毕业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者,授予相应学士学位。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为山东工艺美术学院。
第二十一条 我校没有委托任何个人、机构或者单位在校外参与招生录取工作。对于以我校名义进行招生的个人、机构或者单位,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由山东工艺美术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联系方式
长清校区: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大学路1255号
千佛山校区: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千佛山东路23号
学校网站:http://www.sdada.edu.cn
学校招生网站:http://zs.sdada.edu.cn/
联系电话:0531-89626210
邮箱:zsb9300@163.com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校科研及创作成绩突出。建有“国家动漫产业发展基地”“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传统手工艺研究基地”,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山东省国际文化创意产业研发中心、中华手造协同创新中心、山东省重点实验室“环境艺术设计综合实验室”等国家级、省部级科研平台。近年来,学校承担、完成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等国家级、省部级重点研究项目;参与或主持“中国民间文化遗产抢救工程”、“手艺农村”等项目;师生在历届“全国美展”中获金奖、银奖、铜奖等多项奖励,在德国红点概念设计大赛、美国弹力方程式国际设计锦标赛(简称“FE”)等国际设计大赛中成绩优异,多次获得中国大学生广告艺术节学院奖金奖、两岸新锐设计竞赛“华灿奖”最佳新锐设计师、“悟空杯”中国国际漫画大赛冠军奖、中国大学生模特大赛一等奖等大奖。
学校服务社会成果丰硕。近年来,学校发挥专业优势,参与完成北京奥运会官方海报设计、第十一届“全运会”视觉形象系统设计、韩国丽水世博会山东活动周、中国(深圳)文博会山东展区、第五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国这十年”对外开放成就展山东馆等设计施工运营工作,完成山东区域发展战略主题展、迪拜世博会中国馆山东活动周、哈萨克斯坦阿斯塔纳世博会中国馆山东活动周等系列重点设计项目;先后主持完成了上海世博会山东馆设计、上合青岛峰会艺术创意设计、新中国成立70周年“国庆招待会”和成果展览设计、中国国家公园形象标志设计征集与评审、中国国家公园衍生设计等一系列标志性重大设计任务,参展第四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承办十三届全国美展艺术设计展区工作,为艺术设计事业和设计教育搭建交流平台。深入推进“山东手造”工程,服务黄河国家战略,助力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不断树立学校服务国家和社会的新标杆,铸就“设计服务社会”的大学品牌。学校获山东省富民兴鲁劳动奖,基层组织获山东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全国三八红旗集体、全国巾帼文明岗、全省干事创业好团队等荣誉称号。
学校与山东省十余地市人民政府及中国国家博物馆等机构,浪潮集团、海尔集团、山东泰山足球俱乐部等知名企业签署合作协议,全面开展工业设计、城市规划、文创产业等重点项目合作和智库服务,取得积极成果。与青岛市共建国家产教融合青岛基地,进行学生教学实践、校企合作、科技研发、协同创新以及成果转化等;与济南市共建“国家产教融合项目济南文创设计产业基地”,打造一流市校融合发展平台;与12家省市企业(单位)建立“济南文化和旅游创意产业联盟”,积极探索文化创意产业的产学研合作模式。学校成立文化创意产业管委会,建设山东省文化创意产业“金种子”孵化器,不断完善专业人才培养、创意设计研发、区域经济与文化服务一体化的产教融合发展机制。
学校实施开放办学战略。与多个国家和地区的高校(机构)建立广泛的教育合作和国际学术交流关系,与多所大学签订交流与合作协议,依托丰富的国际合作资源拓展一系列境外教育合作项目。学校于2005年加入国际设计艺术院校联盟(CUMULUS),2008年加入国际设计理事会(Ico-D),并作为成员举办联盟会议和教育交流活动等。近年来,举办了“中国(济南)当代国际摄影双年展”“中国国际大学生设计双年展”“国际艺术院(校)长高层论坛暨艺术学泰山学者论坛”“泰山学术论坛—艺术学专题暨‘新型城镇化与传统工艺保护发展’国际论坛”“第二届国际公共艺术奖济南学术研讨会”“2020国际公共艺术研究员会议”“2021国际设计教育学者大会”“2022国际设计素养学术大会”等重大展览和学术研讨活动,深化学术文化交流,不断扩大学校国际知名度和影响力。
山东省工艺美术学校
1973年6月,济南市二轻局决定成立的济南市工艺美术技工学校。
1977年9月,经山东省计委批准,济南市工艺美术技工学校改制为山东省工艺美术学校。
1982年9月,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山东省工艺美术学校更名为山东轻工业学院工艺美术分院。
1987年,学校成立民间工艺美术研究所,成为全国较早系统开设民间美术教育和研究的高等院校。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
1992年4月,经国家教委批准,建立山东工艺美术学院。
1996年,学校成立中国民艺研究所。
1998年,学校成立收藏陈列中心。
2001年,学校成立工艺美术系。
2005年,学校加入国际设计艺术院校联盟。
2006年1月,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学校成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
2009年,学校数字艺术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被评为山东省省级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单位,创新型应用设计艺术人才培养实验区被评为国家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
2012年11月,学校以“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进入“山东省名校工程首批立项建设名单”。
2018年12月,加入山东省高等学校“长青联盟”。
(相关数据统计截止日期为2023年6月,具体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