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政法学院是一所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高校,学校坐落在历史文化名城济南,俊采星驰,薪火相传,历经60余载耕耘不辍,现已发展成为一所以本科教育为主体,兼及法律硕士、专科和留学生教育,以法学为特色和优势,兼有经济学、管理学、文学、工学等多学科的应用型政法类大学。山东政法学院是全国政法大学“立格联盟”、“一带一路”高校联盟正式成员。
办学条件完备
学校拥有完善的现代化教学基础设施和实验设备。截至2023年5月,学校占地面积860余亩,建筑面积27.94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76750.32万元,其中教学科研设备总值9033.96万元;图书馆建筑面积2.43万平方米,馆藏图书137万余册。学校设有13个教学单位,1个省级实验室:山东省高校证据鉴识重点实验室,2个省级研究中心:民商事法律与民生研究中心、网络空间数字取证技术工程研究中心。
专业特色鲜明
学科专业整体布局。突出特色,做强法学学科,统筹法学外学科发展,构建起“法为核心,融法特色”的“1+3+2”学科建设布局,不断夯实学科建设内涵,推动学科专业联动发展。学校现有24个本科专业:法学、知识产权、国际经贸规则、监狱学、社区矫正、国际经济与贸易、经济学、财务管理、金融工程、审计学、大数据管理与应用、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空间安全、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英语、日语、商务英语、新闻学、编辑出版学、网络与新媒体、数字出版、行政管理、政治学与行政学、人力资源管理。法为核心。学校法学教育历史悠久,底蕴深厚,法学类专业学科优势突出。学校法学学科是省属高校中首个全部拥有法学学科“三重点”建设项目的学科—一省级特色重点学科刑法学,省级重点学科经济法学,省级重点实验室证据鉴识实验室,省级重点人文社科研究基地民商事法律与民生研究中心。法学学科现有省级科研创新平台2个,拥有省教育厅青年创新团队6个,省级文科实验室1个。学校是山东省法学会法律史学、立法学、刑法学会、经济法学和网络法学研究会会长单位。学报《政法论丛》是RCCSE中国核心学术期刊、“复印报刊资料”重要转载来源期刊、全国中文核心期刊、CSSCI来源期刊。融法特色。以法学学科为龙头,辐射带动学校其他学科发展,经管类专业侧重商法结合,政管类专业突出依法治理,新闻传播类专业突出法治传播,信息技术类专业突出网络空间安全,外国语言类专业突出法律英语,非法学专业均具有鲜明的融法特色。专业建设成效显著。法学专业、监狱学专业是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法学、监狱学、知识产权专业群是省高水平应用型专业(群)、省应用型人才培养专业发展支持计划项目、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新闻学专业、知识产权专业、网络与新媒体专业是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获批国家级省级一流课程、课程思政示范课程等高水平课程共20余门;获批省级教学成果奖4项、省级教改重大专项1项、省级重点教学改革项目20项,标志性教学成果显著。
育人质量过硬
学校全日制在校生保持在12000人左右,国家级、省级一流专业在校生覆盖率达到60%以上。学校坚持全环境立德树人,坚持德智体美劳五育并举,将法治文化、红色文化、廉洁文化等特色文化融入育人体系,深入推进三全育人。以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为目标,创新性地采取分类培养、复合培养、订单培养、联合培养等培养模式,开设“鼎山学堂”“立格英语班”“涉外法治班”“纪检监察班”“律师学院”等特色人才培养项目,与山东省纪检监察干部培训学院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极大满足学生个性发展和社会对高质量人才的需求。2022年学校律师学院获评省级现代产业学院。
注重实践教学。加强校内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搭建理论与实务互动平台,提高学生实践能力。现建有校内教学实训中心7个,法学教学实训中心是山东省唯一的法学类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在山东省法院系统、检察院系统、律师事务所、监狱系统、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合作建立校外实践实训基地343处。创办大法官讲坛、大检察官讲坛、大律师讲坛、企业家讲坛、校友讲坛等实务讲坛20余个。
毕业生政治素质过硬、专业知识扎实、实践能力突出,赢得用人单位高度评价。法律硕士毕业生毕业去向落实率100%,本科毕业生毕业去向落实率保持在90%左右,其中法学专业本科生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通过率40%左右,国家公职单位考取率20%左右;学生深造率20%左右。学生在国家级、省级学科竞赛和创新创业竞赛中表现突出,每年获各类奖励100余项。自1955年建校以来共为社会培养16万余名各级各类优秀人才,其中不乏秉公执法的法官、爱岗敬业的律师、严谨踏实的会计和搏击商海的企业家。
文化底蕴深厚
学校位于中央商务区,毗邻奥体中心、省博物馆、省图书馆、省美术馆等标志性文化场所,山水清音,人杰地灵,人文环境得天独厚。学校坚持以文育人、以文化人,以学校文化建设“十四五”规划为统领,坚定文化自信,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文化建设,围绕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使命任务,深入打造以法治文化、红色文化、廉洁文化三位一体的特色山政文化体系。
学校深入实施“凝心铸魂”工程,培育和提升文化软实力与文化自信,培育和加强校本文化建设,强化“山政共同体”理念,形成了“博学笃行、刚健中正”的校训、“实事求是”的校风、“乐学、勤学、真学、活学”的学风、“学在前沿、大爱施教”的教风和“爱岗敬业、务实高效”的工作作风,学校先后获评“全国模范职工之家”、山东省“依法治校示范学校”“德育工作优秀高校”“全省校园安全工作先进集体”“全省首批红色文化传承示范校”“山东省绿色学校”等荣誉称号。
大道之行,高山仰止。立足新时代,奋进新征程。学校将继续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初心使命,贯彻落实学校第三次党代会精神,以“12357”发展思路为引领,聚力改革创新,推进内涵式发展,向建成特色鲜明、全省一流、在全国有重要影响的应用型政法类大学迈进。
山东政法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规范2024年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依法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招生考试委员会的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政法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严格程序、择优录取、接受监督”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委全程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政法学院。学校代码:14100。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济南市解放东路63号。
第六条 办学性质及类型:公办普通高等本科院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研究生教育。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山东政法学院招生委员会全面领导2024年本、专科招生工作,负责本、专科招生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监督,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九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本、专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条 学校按照山东省教育厅核定的2024年度招生规模,根据学校的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结合往年的招生录取、专业培养、毕业生就业等情况编制本年度的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面向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陕西省、甘肃省招收本科生,面向山东省招收专科生。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专业与计划经主管部门审批后通过招生简章、招生专题网站等途径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提档比例
学校认真贯彻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招生录取有关规定,按照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的要求确定投档比例。
第十四条 录取原则
(一)综合改革省份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需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实行“专业(类)+学校”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省份,进档考生只要体检符合要求,均予录取;实行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省份,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只要考生体检符合要求,且服从调剂,原则上不予退档。
山东省普通类提前批招生专业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考生文化投档成绩(含政策加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总成绩、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等级考试选考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等级考试选考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二)非综合改革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对于进档考生,学校按“专业志愿清”原则分配专业。若未被相应专业录取,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由高分到低分,根据缺额专业计划,参考考生志愿情况和相关科目成绩,调剂录取到未满专业;若未被相应专业录取,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学校各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
(三)对于高考文化投档成绩(含政策加分)相同的考生,若生源地规定了位次确定原则,从其规定;若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文史类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理工类依次按数学、外语、语文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成绩高者位次在前。
(四)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五)山东省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招生对同一专业类别进档考生按高考成绩和专业计划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加分政策
对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政策性加分,我校认可考生其中最高一项加分,且最高不超过20分,并以考生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专业(类)分配。
第十六条 特殊要求
(一)外语语种:英语、商务英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考生不限制语种。
(二)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考生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三)列入山东省普通类提前批招生的专业,考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现场测试。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七条 学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完善高校学费收费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559号)文件执行。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通过奖、助、贷、勤、补、减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奖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绿色通道”、学费减免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山东省财政厅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十九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在3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审查。经审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具体情况予以处理,凡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山东政法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或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国家和学校学位授予标准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十一条 附有专业培养方向的招生专业在颁发本科毕业证书时,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4年)》规定的专业名称发放。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二条 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531- 88599888,88599859,88599958
网址:https://zs.sdupsl.edu.cn
E–mail:zsb@sdupsl.edu.cn
山东政法学院招生监督电话:0531-88599822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政法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山东政法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主管部门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截至2023年5月底,坚持学术立校,强化科学研究,积极服务于地方法治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按照培养应用型人才定位,学校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融合度、贡献度不断提升,成立“山东省八大发展战略与法律保障研究中心”,组建8大科研团队,积极开展智库研究和法律服务。聚焦社会治理创新,与山东省法学会联合成立“山东省法学会民商事调解中心”,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积极服务地方立法工作,建有山东省人大常委会立法研究服务基地、山东省教育立法咨询服务基地、山东省司法厅政府立法研究服务基地等8个地方立法服务基地,完成省级立法研究项目26项,清理地方性法规1000余件,《山东省黄河条例》《山东省物业条例》《济南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建议稿转化为正式立法项目20余项。拥有省级重点实验室、省级重点人文社科研究基地、山东省高校工程研究中心等12个省级科研平台和地方立法发展创新团队、法庭科学DNA证据研究创新团队、乡村振兴法治保障创新团队等8个省级科研创新团队。建有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院、纪检监察学院、网格学院、山东省社会稳定研究中心、中日韩自贸区发展战略与法律保障协同创新中心、山东社会治理与法治建设研究中心、司法鉴定中心、立法研究院、司法会计研究所、案例研究院、大数据与人工智能法律研究协同创新中心、“一带一路”国别与区域研究协同创新中心等20多个研究服务机构。山政法律援助工作站和司法鉴定中心分别被司法部评为“全国法律援助先进集体”和“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集体”。近年来,获得国家级和省部级科研立项近300项,横向项目80余项;国内核心期刊以上发表论文1000余篇;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奖励30余项,厅局级科研成果奖励130余项。
1955年7月20日,山东省人民委员会决定建立山东省政法干部学校。
1959年2月24日,山东政法学院正式成立。
1979年12月23日,恢复建立山东省政法干部学校。
1983年10月3日,改建为山东省司法管理干部学院。
1986年3月,学校迁至现校址。
1987年10月19日,省政府批准学校更名为山东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
2005年2月,开始筹建山东政法学院。
2007年3月16日和4月26日,教育部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分别发文同意正式设立山东政法学院。
2008年6月3日,山东省学位委员会批准山东政法学院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
2011年,获得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资格。
2015年,通过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
2017年7月,成为全国政法大学“立格联盟”正式成员。
2021年2月17日,成为山东省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首批支持单位。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6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