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是一所省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设临沂、济南两校区,临沂校区为1966年青岛医学院在沂水设立的分院,1972年更名为沂水医学专科学校,1982年开始迁址临沂,1986年更名为临沂医学专科学校,2004年更名为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济南校区前身为1954年建立的山东省卫生干部学校,1958年更名为山东省卫生干部进修学院、山东省济南卫生学校,1989年复建山东省卫生学校,2005年并入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截至2023年,学校占地1667亩,建筑面积65.09万平方米,固定资产11.94亿元,教学仪器设备总值2.22亿元,图书馆藏书117.33万册,数字资源量70.9万册。校园有线无线网络和IPV6全覆盖,实现数据交换共享无障碍,形成集人才培养、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后勤服务等一站式校园信息化应用系统。
实训条件
截至2023年,学校建有校内高标准实验实训中心17个、省级医药卫生重点实验室1个、贺林院士个性化医疗与转化医学院士工作站1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207个,分布在山东省内及北京、上海、南京、深圳、新疆等地。隶属附属医院3所,非隶属附属医院11所。牵头组建的山东卫生职教集团成员单位100家、校院合作理事会成员单位152家、医养健康产教融合联盟成员单位20余家。建成鲁南公共卫生学院、鲁南眼视光学院、新华医疗技术学院、阳光健康学院、乡村医生培训学院和仁宏健康学院等6所二级学院。与威高集团、鲁南制药集团、绿叶集团、健康力(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207家企业开展校企合作项目。
专业设置
截至2023年,学校设临床医学类、护理类、医学技术类、健康管理与促进类等13个专业类别、30个专业,面向16省市招生。其中中央财政支持重点建设专业2个、全国首批职业院校健康服务类示范专业1个、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1个、教育部1+X证书制度试点项目9个、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重点建设专业1个、省级特色专业7个、省级高水平专业群2个、省级品牌专业群专业3个、“3+2”专本对口贯通分段培养专业2个、省属公费医学生培养专业2个、中外合作招生专业3个。学校是山东省医药卫生与健康服务类规模最大、专业设置最全的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资源建设
学校建有国家在线精品课程3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2门,中国卫生职业教育慕课联盟规划课程3门,教育部社区教育课程首批推介课程4门,省级及以上在线精品课程37门。建有省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3个。编写国家和省部级规划教材、著作240余部。主持开发省级以上教学规范性文件13项,连续21年承担编写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药士考试大纲和考试指南任务。近五年,牵头制(修)订全国卫生行指委医药卫生大类高职专科、高职本科教育医学影像技术、放射治疗技术专业《职业教育专业简介》《职业教育专业教学标准》及中等职业教育医学影像技术《职业教育专业简介》《职业教育专业教学标准》,开发完成临床医学、药学、影像技术等6个专业省级教学指导方案。
人才培养
建校以来,学校培养各类优秀卫生技术人才13余万人。随着人才培养质量的不断提高,学校社会影响力、社会美誉度不断提升。近年来,新生录取分数线在全省高职高专院校中连年名列前茅,特别是近两年夏季高考录取本科线上考生占录取总人数的60%以上;毕业生就业率一直保持在95%左右,对口就业率96.51%,用人单位对毕业生满意度保持100%;在校生专升本录取人数占全省医学相关类专业本科招生计划数的1/3以上;护理等专业在校生执业资格证获取率超过92%。近五年300余名学生在国家省级以上各类创新创业和技能大赛中获奖,其中2022年获高职组“健康与社会照护”国赛一等奖。
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确保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24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接受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名称及代码
学校名称: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代码:10442。
第六条 学校地址
临沂校区: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聚才六路。
济南校区: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二环南路5460号。
第七条 学校办学层次、类型:专科;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研究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九条 学校实践教学与招生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主管部门和省级招委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根据国家和省政府核准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本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实事求是地开展招生宣传工作;组织实施本校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招生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负责对录取的新生进行资格审查;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它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报考条件
第十条 学校根据山东省教育厅下达的2024年普通专科招生计划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学校公众号等渠道向社会公布。考生填报志愿时,以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正式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十一条 学校在山东省招生形式有夏季高考和春季高考,夏季高考为高考综合改革招生,春季高考为医学技术类、药学类和护理类等。
第十二条 考生必须符合报名条件,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体检标准按照国家教育部、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及《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2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在录取阅档期间,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的考生给予退档。新生入校后进行体检复查,如复查结果与录取时提供的信息不符,学校将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视学生的实际身体状况调整专业,不能调整专业的予以清退。
第十三条 学校各招生专业不限外语语种。新生入学后所有专业公共外语课程主要为英语,小语种考生如有需求可申请选择日语为公共外语课程。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招生录取体制,按考生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文化成绩为主,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五条 男女比例:临沂校区助产和医学美容技术专业原则上只招收女生,男生慎报;济南校区助产专业原则上只招收女生,男生慎报。其他各专业录取时男女不限。
第十六条 录取方式: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下,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七条 录取批次:学校在山东省招生的录取批次为普通类常规批;外省招生录取批次按照生源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九条 我校按公布的招生计划,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根据各省的志愿设置和投档原则录取。
1.夏季高考录取办法:
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执行相关省市的规定,接受投档并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
在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按照各省市的规定接受投档并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对进档考生按照高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再根据各专业计划数和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依次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在确定录取专业时,优先录取考生所报专业志愿,若考生所报志愿均不能满足时,待其余考生录取结束后,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专业计划缺额情况进行专业调剂,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作退档处理。
2. 春季高考录取办法,按照山东省春季高考有关文件执行。
3.我校分临沂校区和济南校区,两校区相同专业的专业代码不同,录取时作为两个不同专业对待。
第二十条 在确定录取资格时,学校认可生源所在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加试科目成绩加分或降分的有关政策。
第二十一条 考生录取后,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学校招生信息网、学校招生咨询电话、录取通知书,我校投放计划的各省(市)招生考试院网站。
第二十二条 学校根据考生提供的通信地址,用特快专递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六章 新生入学
第二十三条 新生持2024年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录取通知书、准考证、居民身份证等材料按规定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当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方可延期报到。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体检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根据教育部和教育厅有关规定,新生入学后以录取专业为准,原则上不再作专业调整。若涉及转专业事宜,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文件精神及学校具体管理规定执行。
第七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六条 学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完善高校学费收费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559号)文件执行。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证书颁发
第二十八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九条 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预防医学和针灸推拿专业的毕业生可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护理和助产等专业的毕业生可参加执业护士资格考试;药学、中药学专业的毕业生可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其他医学相关专业的毕业生可报考相关类别的职业资格考试(均有工作年限要求)。
第九章 其他
第三十条 专升本政策依照当年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学校不委托社会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与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联系方式
网址:http://www.sdmc.edu.cn
学校地址:
临沂校区: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聚才六路
邮编:276000
电子邮箱:sdyzzb@sdmc.edu.cn
咨询电话:0539-8016931
济南校区: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二环南路5460号
邮编:250002
电子邮箱:sd6305777@163.com
咨询电话:0531-86305566 86305777 86305778 86305779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教学科研
十三五以来,学校市厅级以上自然科学立项课题167项,其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课题4项,省自然科学基金课题2项。人文社会科学及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立项290余项,其中教育部专项课题1项、一般项目1项,省厅级研究项目150余项。获省、市级以上科研成果奖72项。
学校是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教育部“1+X”证书制度试点院校、国家首批“卓越医生培养计划”助理全科医师项目试点高校、国家级和省级骨干教师培训基地、首批全国健康学校建设单位。是山东省技能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省优质校立项建设单位、省教育信息化示范校、省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省援外医疗队出国培训基地、省新旧动能转换康养康育公共实训基地、省医养健康产业基层实用型人才培养基地、省春季高考技能考试主考院校、省“3+2”专本对口贯通分段培养高校、省社会科学普及教育基地。是省卫生职教集团理事长单位、省卫生职业教育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常务主委单位、省卫生健康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常务副主委单位、省人工智能产教联盟副理事长单位、省医养健康产业协会医养健康产教融合联盟主席团主席单位、黄河流域养老服务人才区域联动发展共同体成员单位。2022年,学校加挂中共山东省委党校(山东行政学院)省卫生健康委分校牌子。学校先后荣获全国卫生系统先进集体、国家级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示范校、山东省文明单位、省教书育人先进单位、省依法治校示范学校、省校企一体化合作办学示范院校、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示范单位、省基层卫生培训工作先进集体等近百项荣誉称号。
学校先后与美国、日本、英国、韩国、俄罗斯、德国等18个国家和地区的高校、医疗机构、企业等建立合作关系,开展学分互认、学历提升、学生就业、教师培训等合作项目。与俄罗斯秋明国立医科大学合作培养护理、与韩国庆云大学合作培养口腔医学、与韩国东新大学合作培养眼视光技术专业学生,与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有色金属工业人才中心三方合作建设中国海外职业技术学院,与德国德累斯顿应用技术大学签订合作框架协议。学校现为华夏高等护理教育联盟成员单位、国际护士执业水平考试(ISPN)项目协作成员单位、光华国际护理教育联盟副主任委员单位、中俄(山东)教育国际合作联盟会员单位。
1966年3月,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前身为山东省人民委员会批准青岛医学院在沂水设立的分院;
1972年8月,国务院科教组批准学校正式命名为沂水医学专科学校;
1981年9月,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学校由沂水迁往临沂;
1986年3月,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学校更名为临沂医学专科学校;
2004年12月,经省政府报国家教育部批准,更名为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2005年1月,经省政府同意将山东省卫生学校并入,组建成新的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2013年,学校被确定为山东省人才培养特色名校立项建设单位。
2014年,山东省人口学校并入,同年被确定为山东省教育信息化建设首批试点单位。
2020年5月,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阳光健康学院成立;7月16日,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鲁南公共卫生学院揭牌成立。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6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