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医学专科学校坐落于中国牡丹之都——菏泽,学校建校于1950年,是一所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医学专科院校,隶属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领导和管理,接受省教育厅的管理和指导。在长达72年的办学历史中,学校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牢固树立立德树人根本宗旨,秉持“悬壶济世、孜孜以求”的校训精神,为党和国家培养了大批高素质技能型医疗卫生人才,为全省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培养做出了突出贡献。
截至2022年,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5000余人,专任教师680余人,附院医护人员600余人。学校占地面积共1300多亩,固定资产达8亿元,教学仪器设备值1.8亿元,图书馆馆藏纸质图书100余万册。目前,在菏泽市委市政府的关心支持下,占地1100余亩的新校区正在筹建中。
截至2022年,学校目前开设临床医学、口腔医学、护理、助产、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康复治疗技术、中医康复技术、针灸推拿、眼视光技术、药品经营与管理、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老年保健与管理、预防医学、健康管理、药品生产技术、医学营养等20个专业、3个专业方向和1个专本贯通培养专业。其中,临床医学、药学、医学检验技术3个专业为全国《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项目;临床医学专业为全国首批职业院校健康服务类专业示范点;临床医学专业和护理学专业为中央财政支持重点建设专业;临床医学、护理和助产专业为省级特色专业;健康照护专业群、临床医学专业群为山东省品牌专业群,多个专业为全国教材建设评审委员会常委单位和省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拥有药理学、生理学、诊断学、内科学、内科护理学、外科护理学等省级精品课程及精品资源共享课程43门;山东省社区教育优秀课程69门,山东省继续教育数字化课程8门。省级教学团队4个,校级科研创新团队3个。
学校设有临床技能实训中心、护理技能实训中心等17个校内实践基地实训基地。现有1所直属附属医院、6所非直属附属医院、1所医养结合型康复养老基地,校外各类实践教学基地190余家。学校不断深化校企合作,与鲁南制药、辰欣药业、泰格医药等企业合作,成立了“鲁南班”“辰欣班”和“漱玉店长班”,实施订单、定向式培养。
学校毕业生主要就业于医疗卫生单位、药厂,就业质量高、稳定性强,社会认可度高。自2000年以来,专升本录取人数和录取率始终位居山东省同类院校前列。
菏泽医学专科学校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维护教育招生秩序,保障考生合法权益,确保学校2024年招生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4]2号)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菏泽医学专科学校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菏泽医学专科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菏泽医学专科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菏泽医学专科学校,学校代码:10444。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大学路1950号。
第六条 学校办学层次及类型:专科,公办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菏泽医学专科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招生工作。
第八条 菏泽医学专科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菏泽医学专科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的日常工作;执行教育部、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和实施意见,以及各省教育主管部门、招生主管部门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根据国家和省政府核准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本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实事求是地开展招生宣传工作;组织实施本校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组织本校有关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九条 菏泽医学专科学校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条 菏泽医学专科学校招生计划通过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学校网站、学校招办微信公众平台等渠道向考生公布。具体招生计划和专业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按照各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二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贯彻执行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文化成绩为主,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三条 外语语种要求: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四条 男女比例:助产专业原则上只招收女生,男生慎重报考。其他各专业男女不限。
第十五条 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执行。
第十六条 录取过程
1.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执行相关省市的规定,接受投档并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
2.春季高考录取办法按照山东省春季高考有关文件执行。
3.在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按照各省市的规定接受投档并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对进档考生按照高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再根据各专业计划数和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依次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在确定录取专业时,优先录取考生所报专业志愿,若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待其他考生录取结束后,则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专业计划缺额情况进行专业调剂,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4.录取时若出现分数相同情况,依据“投档成绩”进行区分录取,优先录取“投档成绩”高的考生。
5.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网站和录取通知书。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七条 学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完善高校学费收费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559号)文件执行。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十九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审查,对体检和审查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入学资格。新生若不能按照本校通知要求按时报到,需向我校招生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根据教育部和教育厅有关规定,新生入学后以录取专业为准,不再作专业调整。若涉及转专业事宜,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文件精神及学校具体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1.学校名称:菏泽医学专科学校。
2.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学历证书可进入教育部学历查询系统—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或代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菏泽医学专科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若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0-5260858 5925823
监督电话:0530-5925712
Email:hzyzzsb@163.com
http://www.hzmc.edu.cn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菏泽医学专科学校负责解释。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校与潍坊医学院达成合作协议,联合招收护理专业“3+2”专本贯通培养班。与英国拉纳克郡新学院、菲律宾女子大学、韩国草堂大学、嘉泉大学、西苏格兰大学等签订合作协议。学校参加了“中国—英国—全球教育伙伴”基金“一带一路”口腔健康项目,建立多方合作关系,推进校际和学生间的职业与文化交流。
学校现为全国健康养老服务生产性实训基地、全国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单位、山东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先后荣获“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学管理先进单位”、“全省卫生科技教育工作先进集体”、“省级文明单位”、“平安校园”、“省级园林式单位”、“省级卫生先进单位”、“省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山东省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先进单位”、“山东省青年志愿服务先进集体”菏泽市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菏泽市花园式单位、山东教育慈善奖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1950年冬,平原省卫生学校创建,由菏泽专员公署卫生科主办。
1953年,平原省撤消,菏泽地区划归山东省管辖,学校名称改为山东省菏泽初级卫生学校。
1955年下半年,学校由初级卫生学校升为中级卫生学校,学校名称改为山东省菏泽卫生学校。
1958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将菏泽卫生学校升格为专科学校,改建为“山东省菏泽地区医学专科学校”。
1962年,停办大专,改办中专。
1970年,学校恢复招生,并由中专升格为专科学校,命名为菏泽地区医学专科学校。
1973年,改办中专,学校名称为菏泽地区卫生学校。
1978年1月,经国务院批准,菏泽地区卫生学校恢复为专科学校,改名为菏泽医学专科学校,校名沿用至今。
2015年1月,学校被授予2014年度“省级文明单位”称号。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6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