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山东劳动技师学院)是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直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始建于1955年。学院是“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国家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国家技能根基工程培训基地”“山东省高等教育技能型特色名校”,“山东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工程”立项建设单位,“国家技能人才培育工作突出贡献奖”获得单位,“山东省机械行业职业教育培训集团”牵头组建单位,山东省公共实训基地建设运营单位。
截至2023年3月,学院位于泉城济南,现有槐荫和长清两个校区,占地面积1050亩,建筑面积49.7万平方米,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16500余人。校内实习实训场地面积95000多平方米,实践基地、实训室168个,实习实训工位6100多个。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达1.84亿元,新建智能制造产线五轴数控、工业机器人、3D打印、CAD机械设计、货运代理、虚拟现实技术、电气自动化、新能源汽车等20多个高端实训室(中心)。
学院服务于山东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升级需求,设有智能制造系、电气及自动化系、汽车工程系、信息工程系、现代城市系、工商管理系、劳动经济系、职业教育系、基础(体育)教学部、思想政治课教学部、技师部等11个教学系部。形成了“以智能制造专业为主体,电子信息类和现代服务类专业为两翼”的专业布局,重点建设智能制造、信息技术、自动化、汽车维保、现代商贸流通、城市艺术设计和智慧财经7个专业群,有43个高职招生专业面向全国招生。是全国率先实行“双证书”制度的高职高专院校,大专毕业生经考试合格,能同时获得“大学专科学历证书和高级职业资格证书”。近年推出“卓越技师”培养计划,10%的优秀学生组建卓越技师班,形成“专科学历+技师资格”的高端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标准和经验。
学院凭借扎实的专业人才培养、良好的社会影响、优秀的毕业生质量形成了就业领域广、专业对口程度高、发展前景好的就业格局,就业率保持在98%以上。先后被评为“全省高校就业工作先进单位”“全省高等学校创业教育示范校”,荣获“改革开放30年山东教育总评榜——最具就业推动力高职院校”称号、被中国教育在线评为“高职院校品牌影响力50强”、齐鲁晚报“综合实力前十强国办高职”“毕业生最受用人单位认可高校”称号,新浪山东“最受网民欢迎高职院校”称号。
建校以来,学校职业教育实践和创新赋予学院深厚的底蕴和内涵。站在新起点上,学院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工作的重要论述,以立德树人为根本,坚持“高端引领、特色立校、内涵发展、多元办学”的办学方针,大力倡导“卓越技能,出彩人生”人才成长理念,为每一名学子铺就技能成才报国之路。
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教育厅等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普通高考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要
第四条 学院全称: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学院代码:12329。
第五条 学院地址:槐荫校区位于济南市经十路23266号;长清校区位于济南市长清大学科技园海棠路800号。
第六条 学院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七条 学院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成立以学院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条 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招生计划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具体计划以《2024年山东省普通高校招生填报志愿指南》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报考方法:参加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的考生,凡是高考成绩达到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者(外省考生达到所在省规定批次线),在各省考试院规定的时间以规定的方式填报我院。
第十三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四条 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十五条 录取规则: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录取政策和划定的录取分数线执行,根据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专业志愿分配按照公布的分 专业招生计划,按照“遵循志愿、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录取时,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文化总分,首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安排第二专业志愿,依此类推。若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按分数优先原则调剂到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专业;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录取时,各专业均不提选考科目要求,外语语种不限,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文化总分,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
艺术类专业投档原则、录取规则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相关规定执行。我院不进行艺术类专业测试,艺术类统考专业使用省统考成绩。艺术类专业志愿录取原则,对达到山东省艺术类专业最低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报考我院的考生,按照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学校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第六章 收费退费及资助政策
第十六条 学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完善高校学费收费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559号)文件执行。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审查及证书颁发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复查:被学院录取的新生,按照录取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否则,按放弃入学资格处理。新生入校后三个月内,学院将进行复试和身体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考生,将依据有关规章制度处理。
第十九条 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代理招生事宜,对以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内容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内容由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联系方式:
招生电话:0531—87196580、87196666(槐荫校区)
89737777、89638888(长清校区)
学院网址:http://www.sdlvtc.cn
招生信息网:http://www.sljzsc.cn/
招生咨询QQ:1148346184、596543721
招生处邮箱: zsjyc@sdlvtc.cn
地址:济南市长清大学科技园海棠路800号
邮政编码:250300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院大力推进专业、课程、师资、科研建设,深入推进学分制改革。参加4个国家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主持或参与省级教学资源库8项,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在线开放课程)36门。院级专业教学资源库3个,院级精品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精品在线开放课程100余门。国家创新行动发展计划骨干专业3个、生产性实训基地1个;山东省高水平专业群1个,山东省特色(品牌)专业群6个,牵头或参与省级专业教学指导方案开发7项,实行现代学徒制、企业新型学徒制人才培养专业7个。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11项,市级及以上教科研立项142项,承担横向技术服务项目90余项,获市厅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109项,公开发表论文990篇,取得国家专利300余项。
学院坚持“以赛促学、以赛促教、以赛促建”,是第44、45、46届世界技能大赛中国集训基地,被省人社厅确定为山东技能大赛研究中心。在各级各类大赛中获300多个奖项。其中,国赛一等奖25项、二等奖25项,省赛一等奖76项。学院60余名师生因竞赛成绩突出,荣获“全国技术能手”和“山东省技术能手”称号,获得省级以上技术能手称号的师生数量居于全省职业院校前列。
学院不断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是山东省校企一体化办学示范院校。在320多家大中型企业建立校外实习基地,先后与联想集团、瑞典斯凯孚、豪迈集团、开泰集团、日立电梯等国际化企业合作共建专业,实现联合招生、共同培养、定向就业。与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网商教育科技集团分别共建智能制造学院、数字经济学院。
1955年1月,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省劳动局筹建“山东省劳动局济南工人技术学校”。
1956年6月,“山东省劳动局济南工人技术学校”在济南市经十路西段建成。同时,改名为“山东省劳动局工人技术学校”。
1958年8月,经山东省人民委员会批准,“山东省劳动局工人技术学校”改为中等专业学校,更名为“山东省劳动局机器制造学校”。
1962年7月,经劳动部批准“山东省劳动局机器制造学校”改为“山东省劳动厅技工学校”。
1965年1月,山东省编制委员会批示,“山东省劳动厅技工学校”改名为 “山东省劳动厅半工半读中等技术学校”。
1966年,经山东省编委批准,“山东省劳动厅半工半读中等技术学校”改名为“山东省劳动厅半工半读机械学校”。
1969年11月,济南市革命委员会决定,“山东省劳动厅半工半读机械学校”改为“济南第六机床厂”。
1978年5月,经山东省革命委员会批准,恢复办校,将“济南第六机床厂”改为“山东省劳动局技工学校”,由省劳动局直接领导。
1979年2月,国家劳动总局、教育部联合通知,以“山东省劳动局技工学校”为基础,扩建“山东技工师范学院”。
1989年12月,经国家劳动部同意,1990年4月,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试办“山东省高级技工学校”。
2000年6月,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山东省高级技工学校”更名为“山东技术学院”。12月26日,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山东省高级技工学校”与“山东省轻工业技工学校”合并,组建“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保留“山东技术学院”的牌子。
2004年8月,原“山东省轻工业技工学校”分出,改建“山东技师学院”。
2018年12月,加入山东省高等学校“长青联盟”。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6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