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职业技术学院坐落在孔孟之乡、运河之都、全国文明城市——山东省济宁市,是2000年10月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公办高等职业院校。学院是山东省首批技能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山东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工程立项建设单位、省级文明校园,获批全国首批职业院校文化素质教育基地,入选中央电视台“职业院校百强巡礼”,被中央文明委授予全国文明单位。
截至2023年6月,学院现有16个教学科研单位及20个教辅单位,开设16大类55个专业,建成了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制造、医养健康、文化创意、“互联网+”商务、智慧建造、精品旅游、学前教育等紧密契合新旧动能转换工程的10个优势专业群,全日制在校生21000余人。学院获批国家和省级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品牌专业群、高水平专业群等专业建设项目55项,拥有与临沂大学、济宁学院联合培养的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软件技术2个“3+2”专本贯通专业;眼视光技术专业在全国同类院校专业排名位列前列,软件技术专业成功入选教育部中德先进职业教育项目,文化创意专业集群入选教育部“中外人文交流全媒体产教融合项目”。
截至2023年6月,学院拥有国家和省级专业教学资源库2个,国家和省级精品课程和精品资源共享课59门,教育部1+X证书试点50个。承担国家、省、市及横向教科研项目490项,荣获国家和省市级教科研成果奖420项,其中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1项、二等奖1项,山东省教学成果奖特等奖3项、一等奖9项,山东省政府文化创新奖2项。拥有机电、数控、汽车等47个校内实训中心、3家校中厂,设立400余家校外实训基地,获批国家级示范性虚拟仿真实训基地培育项目、山东省大数据人才实训基地、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公共实训基地。拥有23个部、省、市级创新平台。
建院以来,学院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秉持“崇德尚能”的校训、“敬事而信”的校风、“诲人不倦”的教风、“学而时习”的学风,以重点专业建设为平台,以体制机制创新为突破,以培养模式改革为主线,抓改革、促创新、求突破,朝着“学生光彩、企业首选、家长满意、社会信任”的目标迈进,走出了一条“产教互融、校企共同、学岗直通、文化育人”的特色办学之路。学生在技能大赛、文体竞赛等国赛、省赛共获奖700余项,1个团支部荣获“全国五四红旗团支部”,3个团支部当选全国高校“活力团支部”,学院女排荣获全国高职院校大学生排球联赛亚军,省赛8次冠军,女篮荣获全省一等奖。
学院推进以文化人、以文育人,构建文化育人格局,丰富文化育人内涵,彰显文化育人特色。创新“三融三进三课堂”文化育人体系,首创“生态树型”文化育人成长模型。构建文化专门课、文化浸入课、文化活动课和文化习养课在内的“四位一体”文化育人课程体系,实现了文化育人的课程化、学分化、制度化。创新三梯度体验式教学模式。文化育人团队荣获山东省黄大年式优秀教学科研团队称号。开发建设的《儒家文化与鲁班工匠精神传承与创新》国家级教学资源库,获批教育部网络思政育人共同体项目,获评2021年全国“终身学习品牌项目”。《高职院校“三融三进三课堂”文化育人体系研究与实践》获得2018年国家教学成果一等奖;《微指尖 大思政——高职院校“五位一体”网络思政育人体系构建与实施》获2022年山东省教学成果特等奖;2015年、2020年先后两次获得省政府文化创新奖。
进入“十四五”,学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于职业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精神,坚持党的领导,全面立德树人,全力推进创一流、创双高、创高职本科,辐射华东,面向全国,坚定不移把学院打造成为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和科技研发服务基地,朝着创建本科职业技术大学的奋斗目标迈进。
济宁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为确保学院2024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济宁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济宁职业技术学院,学院代码:12335。
第五条 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专科公办普通高职院校。
第六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金宇路77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八条 学院招生处是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普通高职(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学院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条 学院招生专业层次为高职(专科),各省(区)分专业招生计划和各专业相关报考要求以各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一条 学院招生计划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网站、各省普通高校招生填报志愿指南、学院网站、学院招生简章等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录取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教育厅、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录取政策执行,遵照德、智、体全面衡量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外语语种要求:各专业不限语种,但学校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
第十四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五条 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统一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十六条 特殊类型录取
一、空中乘务专业须取得济宁职业技术学院空中乘务专业面试合格证方可报考。
二、春季高考类专业按照山东省春季高考统一招生“文化+技能”考试总成绩,按类别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缺额计划,按计划设置省(市)招考主管部门规定征集。
第十八条 录取结果经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后,通过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向社会公布。
第十九条 考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新生入学须知要求,按时到校报到。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的考生,应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未经学院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条 学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完善高校学费收费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559号)文件执行。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复查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学生修业期满,各科成绩合格,学院颁发学历证书。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济宁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济宁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济宁职业技术学院解释。
第二十七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7)2225775、2245775
监督电话:(0537)2237885
学院网址:https://www.jnzyjsxy.cn/
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s://www.jnzyjsxy.cn/zsc/
联系地址: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金宇路77号
邮 编:272007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院注重吸纳国外先进教育理念和先进教育标准,积极推进与俄罗斯远东国立交通大学、韩国乙支大学、韩国湖南大学的国际办学合作,开设中外合作办学专业5个。牵头成立“视光国际职教集团”,建成9个海外实习实训基地。与德国工商业行会、德国手工业行会开展合作。学院入选第二批“坦桑尼亚国家职业标准开发项目”立项建设单位,获批教育部中外语言交流合作中心2022“汉语桥”线上团组项目。
1979年,学校前身济宁职工大学和济宁广播电视大学成立。
2003年,济宁市工业学校成建制并入。
2010年10月,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济宁职业技术学院成立。
2012年,学校被山东省人民政府确立为全省首批技能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建设单位。
2016年,获批山东省第一批技能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
2017年,被评为全国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实验校、山东省教育信息化试点示范院校。
2018年,被确定为教育部第三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6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