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今五六千年间,一个在燕山以北、大凌河与西辽河上游流域活动的部落集团创造了一种农业文化,并留下了大量的遗址。
清光绪三十二年至三十四年(1906—1908年),日本人鸟居龙藏三次进人赤峰境内开展野外考古调查,向世人披露了西拉沐沦河流域红山文化遗存的信息。
民国八年至十三年(1919—1924年),法国学者桑志华和德日进也曾数次在赤峰地区进行调查。
民国十九年(1930年),梁思永先生对英金河和红山嘴一带进行考古调查。
民国十九年至二十二年(1930—1933年),日本人牟田哲二等人在红山及其附近采集、收集文物标本,德永重康等人在红山前后搜集了一些遗物并发掘了几座石棺墓。
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日本东亚考古学会对红山后遗址进行发掘。
民国三十二年(1943年),佟柱臣先生到赤峰地区进行考察。
1956年,裴文中、吕遵谔、严文明先生等对红山文化遗存进行了野外调查和复查发掘。此后,有关红山遗址的调查、研究工作从未间断。
红山遗址群位于红山区东北红山前后较平缓的台地上,西临英金河。共发现有红山文化遗址500余处,规模大小不一,小型遗址仅有4000—5000平方米,较大的遗址可达3万—10万平方米,大的遗址有2万—3万平方公里。
牛河梁遗址,主体分布范围约112平方公里,是一处规模宏大的红山文化晚期中心性祭祀遗址,分布有积石冢石棺墓、女神庙、祭坛、大型祭祀平台等相关遗迹。
敖汉旗西台遗址,是一处保存较好的红山文化环壕聚落,两道围壕连接成“凸”字形,将房址与窖穴环绕其内。
巴林右旗那斯台遗址,总面积约150万平方米,发现抹有白灰面的红山文化房址及围壕残段,应是一处高规格的红山文化中心性聚落。
红山遗址群的地表散见陶片、石器等。经多年的调查、发掘,出土了大量遗迹、遗物。遗迹以房址、墓葬为主,遗物有陶器、石器、玉器、骨器、蚌器等。
房屋多建筑在缓坡或台地上,为直壁长方形半地穴式建筑,居住面经过捶打,中央有瓢形灶,灶有斜坡火道。
墓葬分为两类,一类为积石冢石棺墓,数量占绝大多数;一类是小型的石棺墓。早期墓葬较少,以合葬墓居多,随葬品主要有石器、陶器,没有玉器。晚期的墓葬气势恢宏,大冢之下有很多排列有序的小石棺墓,随葬玉器较多。
陶器主要是泥质红陶和夹砂灰陶两类。泥质红陶质地较为坚硬,饰以黑彩,器形有罐、碗、钵等。夹砂灰陶质地较为疏松,饰以压纹、附加堆纹等,其中以之字纹常见,之字纹深腹筒形罐是典型器形。
石器分为磨制石器、打制石器、细石器三种。磨制石器较多,器类主要有斧、刀、锛、耜、磨盘、磨棒等生产工具。其中桂叶形石耜、叶形双孔石刀是红山文化中典型器物。细石器采用石髓、碧玉、水晶、燧石等石料,经打击琢制加工,工艺精巧,形制各异。种类主要有石核、石叶、石片、刮削器、尖状器、石镞等。
玉器材质较好,工艺精湛,种类十分丰富。材质多为岫岩玉,硬度较高,十分温润。制作工艺分为片雕、镂雕、圆雕等。器形有璧、双联璧、三联璧、马蹄形箍、勾云形玉佩、双龙首璜、玉龙、玉猪龙等。
红山遗址群的红山文化是中国东北地区新石器时代考古学文化之一,在中国文明起源和早期社会发展进程中占据十分显著的位置,在与中原仰韶文化和东北诸多原始文化的交流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红山遗址群所发现的C形玉龙,是中国已发现的时代较早的龙的形象之一,具有相当高的艺术价值。它不但成为红山文化的象征,而且对研究中华龙文化的起源具有重大意义。
红山遗址群所发现的红山文化,是富有生机和创造力的优秀文化,内涵十分丰富,手工业达到了很高的水平,形成了特色的陶器装饰艺术和高度发展的制玉工艺,反映了中国北方地区新石器时代文化特征和内涵。
2017年1月1日,《赤峰市红山文化遗址群保护条例》正式实施。《赤峰市红山文化遗址群保护条例》中的保护对象包含红山文化的命名地红山文化遗址群和红山文化时期重要聚落遗址的魏家窝铺遗址。该条例对遗址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建设项目依法审批制度、保护工程报批制度、考古活动报批制度都作出了规定,确立了红山文化遗址群保护责任明确的分级管理体制;明确了文物本体保护状况的监测制度和安全保护制度;明确了在遗址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禁止从事的活动,包括未经许可砍伐或者损坏树木、挖掘药材、采集动植物标本、种植危害文物本体的植物,擅自进行基本建设和有碍遗址环境风貌的工程建设等十一项禁止性行为,并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危害程度,规定了相应的处罚,为红山文化遗址群的保护和管理提供了明确依据。
为了更好地保护文化遗产,赤峰市政府已将红山文化遗址加入“申遗”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