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湖遗址位于河南省中部的舞阳县北舞渡镇贾湖村。整个遗址平面呈不规则圆形,总面积约55000平方米。1983~1987年间,河南省文物研究所在此进行了6次发掘,揭露面积2358.7平方米,清理出房址45座、陶窑9座、灰坑370座,墓葬249座、瓮棺葬32座、埋狗坑10座,以及一些壕沟、小坑、柱洞等。出土的遗物十分丰富,其中引人注目的如刻符龟甲、骨笛、稻作遗存等。贾湖骨笛,创造了中国音乐史上的奇迹;人工栽培稻遗存的发现,证明了黄淮流域是稻作农业的起源地之一;这里发现的契刻符号,很有可能是汉字的滥觞;还有那些随葬的龟甲,反映了贾湖先民原始的宗教信仰。贾湖人所创造的文化的总体高度,远远超出我们的想像。
吹奏乐器,在我国古文献中有许多记载。如《世本》说“女娲作笙簧”,《通历》说:“帝喾造埙”。人们在距今6000年前的仰韶文化中发现了大量的陶埙,有力地印证了文献中的有关记载。我国音乐家吕骥曾对西安半坡仰韶文化遗址中出土的陶埙进行了测音研究,用音叉测得的音和用闪光测音机测定的结果,证明当时的音阶与如今的五声音阶中的小三度音程接近。如果说距今6000年前后的仰韶文化时期,人们制造的陶埙已达到与如今五声音阶相同的水平已令人惊叹的话,那么,距今8000年左右的贾湖遗址发现了已具备七声、八声音阶的骨笛,更是让人匪夷所思了。然而,这却是考古发掘的结果,它的真实性和科学性是不容置疑的。
此外,位于河南舞阳城北2 2公里处的沙河故道旁,出土一批甲骨。经碳14测定,这里的文化层异常单纯;是一处距今8000年且保存完好的相当于裴里岗文化时期的原始社会聚落遗址。从1983年起,河南省文物研究所先后在此进行了6次考占发掘工作,出土陶、石、骨、甲等质料遗物数千件。载有契刻符号的这批甲骨,是考古工作者在近的一次发掘清理中意外发现的。
在河南舞阳贾湖新石器遗址出土的甲骨所显示的契刻符号的形成年代,早于安阳殷墟的甲骨卜辞4000多年,比西安半坡仰韶文化陶器上的刻划符号和山东大汶口文化陶器上的文字早2000年。新发现的甲骨契刻符号,多载于随葬的带孔龟甲甲板上 。这类带孔甲板,是与远古时期人类占卜相联的佩在身上的饰物。从部分契刻符号的形体来看,个别与安阳殷墟甲骨卜辞的字形近似,从这种现象看来,安阳殷墟的甲骨卜辞应与此一脉相承。它为探索中国文字的起源提供了珍贵的实物资料。
遗址位于贾湖村东,平面呈不规则的圆形,总面积5.5万平方米。
1961年,原县博物馆馆长朱帜下放贾湖村劳动,在土井和薯窖断壁上发现该遗址。20世纪70年代,修筑护村堤时破坏了遗址中部文化层,该村小学在堤下开荒种地,发现了一些陶壶、石铲等文物,学校教师贾建国将这些文物收集上交当时的县文化馆。
1962年,舞阳县文化馆文物专干朱帜,因被错划为右派下放到贾湖村劳动。一次他在劳动时,发现村东的沟底有许多陶片,于是在这一带进行了细心勘察。他在废弃的井壁、断崖、沟坎上同样发现了许多人骨和红烧土,还在红烧土上发现有稻壳印痕。红烧土通常指被烧烤陶化的土块,以砖红色居多,一般都与大火焚毁的房屋有关,这一切表明这里可能有原始人类居住过的村落遗迹。
1975年8月,舞阳县境内连降暴雨,沙河、泥河、灰河、澧河……大大小小的河流一同决堤而出,汹涌澎湃一泻千里。在这场大洪水中,贾湖村和周围许多村庄一样,成为一片汪洋,遭受到灭顶之灾。大水退去,贾湖村民重整旗鼓,在一片废墟上重新建起自己的家园。为了防止水患的侵害,他们在村庄的周围筑起一道堤坝,用以阻挡泛滥的洪水。护村堤正好在遗址中部贯穿南北,当时就挖出大量的陶器、石器和人骨等,使遗址受到极为严重的破坏。1978年秋,贾湖村民再次加筑护村堤,堤基宽14米,高2米至3米,堤顶海拔69米。在取土筑堤过程中,堤东形成了一个深1米、宽26至42米的取土坑,坑内的文化层被摧毁殆尽。
一天,贾湖小学教师贾建国带领学生到堤外平整土地,发现了散落在地的石斧、石铲和破碎的陶片等,他知道这些都是新石器时代的遗物,于是和学生们一同将这些东西收集起来送交到县博物馆。朱帜这时在县博物馆任馆长,他当初在贾湖下放劳动时就知道那里有古文化遗址,而且一直打算去进行调查。当时裴李岗遗址的资料已公布,并蜚声国内外学术界,影响极大。他把两地的器物进行了对照和研究,发现这两处遗址的文化面貌基本相似,便确认贾湖遗址是一处裴李岗文化性质的重要遗址。1988年河南省人民政府确定贾湖遗址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1980年,河南省博物馆考古队周道到舞阳调查,确认贾湖遗址为新石器早期文化遗存。
1982年10月,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副所长安志敏教授到舞阳贾湖考察。
1983年3~5月,河南省文物研究所陈嘉祥、郭天锁、冯忠义等到贾湖试掘。试掘面积50平方米,发现陶、石、骨器数10件,发现窖穴11座,墓葬17座。
1983—2001年,曾先后进行了7次科学发掘,揭露面积2600多平方米,发现房址、窑穴、陶窑、墓葬、兽坑、壕沟等各种遗迹近千处,陶、石、骨器等各种质料的遗物数千件,特别是大量的栽培粳稻、30余支多音阶鹤骨笛和出现于贾湖二、三期文化的距今8600—7800年的10余个契刻而成的符号,更为学术界所重视,我们认为这些契刻符号具有原始文字性质。贾湖人发达的宗教文化和音乐文化,是有雄厚的物质基础作后盾的。贾湖所在地区,具有丰富的动植物资源,贾湖人又有发达的稻作农业,为他们提供了丰富的动物类食品和植物类食品,也为巫师阶层的形成和精神文化的创造提供了物质基础和前提条件。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丰富,为原始文字的产生提供了必要性和可能性,贾湖原始文字便应运而生了,从而奠定了汉字8000多年的基础。
1984年9~12月,省文物研究所张居中、王良启带队,进行第二次发掘,揭露面积100平方米,发现灰坑19个,墓葬14座。
1985年9~12月,由张居中、王良启带队第三次发掘,揭露面积355平方米,因水位太高,未能发掘到底。
1986年3~6月,张居中、杨振威带队将第三次未掘到底的文化层继续进行了清理。其重大收获是确认了3支七孔骨笛等。
1986年9~12月,张居中带队进行第五次发掘,揭露面积556平方米。重大收获是确认了依次扩建的多间房基。
1987年3~6月,张居中、王胜利带队进行第六次发掘,发掘面积1296平方米。重大收获是发现龟甲契刻符号,并确认了3座陶窑。其间,郑州大学考古专业84级学生在贾州杰、宋豫秦、张国硕老师的带领下在此进行考古实习。
2001年3月,中国科技大学、河南省文物研究所张居中、秦颖、潘伟斌等专家,在舞阳县博物馆配合下进行第七次发掘,揭露面积300平方米。
七次发掘,共揭露面积2657.6平方米,清理出住房遗址53座,陶窑11座,墓葬445座,出土陶、石、骨等文物及文物标本5000余件,骨笛30支,契刻符号17例,碳化稻米数千粒。
贾湖遗址出土文物数量之多,品类之盛,制作之美,内涵之丰富,为全国其它同期遗存所罕见。考古学家俞伟超在《舞阳贾湖》序文中写道:“贾湖遗址的发掘,可称是80年代以来我国新石器考古中重要的工作……,对我国新石器早期遗存来说得到了迄今为止丰富的资料”。大量文物标本证明,贾湖先民已掌握了房屋构筑、制陶、磨锯、钻孔、渔猎工具制做、稻作农业、酿酒、人工养殖等多种技能。贾湖遗址的发掘及大量珍贵文物的出土,对研究八、九千年前贾湖部落的经济结构、人类体质、技术工艺、聚落形态、宗教与音乐文化等都有着重大的意义;对研究中原地区淮河流域新石器时代文化、稻作农业起源、音乐起源、酿酒起源、原始宗教与卜筮起源、原始契刻与汉字起源与环境的演变及人与自然的关系等提供了重要线索。
贾湖遗址是淮河流域迄今所知年代早的新石器时代文化遗存,提供了结合黄河中游至淮河中下游之间新石器文化关系的一个连接点。
贾湖遗址发掘,再现了八千年前人类生活的景象,被评为20世纪中国100项考古大发现之一,被镌刻在北京“中华世纪坛”青铜甬道显要位置,彪炳千秋。独有的特征,研究者称为“贾湖文化”。贾湖文化是中华民族历史长河中第一个具有确定时期记载的文化遗存,是“人类从愚昧迈向文明的第一道门槛”。
贾湖遗址的发现与发掘具有很高的历史与科学价值,正如我国考古学家俞伟超先生在《舞阳贾湖》一书的序言中所说:“贾湖遗址的发掘,可称是80年代以来我国新石器考古中重要的工作。”其价值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贾湖遗址有其独特而丰富的文化内涵和复杂的地层关系,这对裴李岗文化的类型与分期研究的深入进行具有重大意义。
2、这里发现的大批房基、墓葬、窑穴、陶窑以及大量的生产工具对研究当时的聚落形态、生产力发展水平都有重大意义。
3、这里发现的大批保存较好的人体骨架及动物骨骼,对研究当时的人种、人类体质、家畜起源、生态环境都具有重要意义。
4、墓葬中随葬成组内装石子的龟甲及共存的骨笛及杈形骨器等原始宗教用具为研究当时的埋葬习俗、龟灵崇拜、信仰等宗教意识提供了新的重要资料。
5、这里出土的我国迄今发现年代早的乐器—骨笛,经研究已具备了四声、五声、六声、七声音阶,在我国乃至世界音乐史上都有重要的历史地位。
6、贾湖遗址出土的刻在龟甲、骨器、石器、陶器上的契刻符号表明,在距今8000—9000年的贾湖文化已出现了原始文字性质的符号,对研究我国文字的起源提供了重要资料。
7、经中国科技大学和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对贾湖出土的陶器进行研究分析,九千年前的贾湖人已掌握原始的酿酒技术,这对研究世界酒文化史具有重大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