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外国语职业技术大学前身是山东外国语职业学院,2005年8月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正式成立。2008年3月山东华信工贸有限公司成为学校举办主体,推动学校进入发展的快车道。2018年12月,学校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本科层次职业学校,成为全国首批15所职业本科学校之一。2019年5月,学校更名为“山东外国语职业技术大学”。世界著名物理学家、诺贝尔奖获得者丁肇中先生为学校名誉校长。
学校始终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秉承“质量立校、特色发展、产教融合、服务社会”的办学理念,践行“脚踏实地、放眼世界”的校训,坚持立德树人,大力培养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服务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学校是“山东省校企一体化合作办学示范院校和企业”“山东省红色文化传承示范校”“山东省绿色学校”“日照市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示范点”,是“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一带一路暨金砖国家技能发展国际联盟”成员单位,获批“山东省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基地”“山东省跨境电商实训基地”“山东省大数据人才实践基地”“山东省大数据创新人才基地”“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基地”“山东省华文教育基地”和“日照市外向型经济发展研究基地”“日照市外语与外宣发展研究基地”“日照市金融市场研究基地”,荣获“全国高职院校国际影响力50强”“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学管理先进集体”“山东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山东省校企合作先进单位”“山东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示范单位”等荣誉。
办学条件优良。
截至2022年9月底,学校占地84.84万平方米,校舍总面积51.49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1亿元,馆藏图书总量243.76万册;专任教师1099人,其中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师330人,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教师611人,“双师型”教师618人。拥有省级教学团队4个,省级教学名师5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3人,省职业教育名师工作室2个,山东省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1个,聘有各级各类首席技师、技术能手60余人;建有“日照市数字化学习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同声传译、数字媒体等129个实验实训室;有大连商品交易所、山东五征集团、日照大宗商品交易中心等200余家实习实训基地,充分满足学生实习实训需要。
人才培养体系较为完善
学校设有外语学院、国际商学院、信息工程学院、财会金融学院、国际教育学院、文化创意与旅游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和公共教学部等8个教学单位。现有58个专业,其中有职业本科专业17个、专科专业41个。建有省级高水平专业群1个、省级品牌专业群2个、省级特色专业4个。
在长期的办学过程中,学校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沿着“一个目标、两种模式、三种融合”为核心的“一二三”发展路径,即以服务日照高质量发展为目标,深化建设“大学+企业”共同体和“城市+大学”共同体,不断深化产教融合、校企融合、市校融合,努力提升办学质量和水平。
山东外国语职业技术大学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保证山东外国语职业技术大学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外国语职业技术大学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执行“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外国语职业技术大学
学校代码:13387
学校地址:山东省日照市山海路99号
第五条 办学类型:民办本科层次职业学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八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校纪委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纪检监察部门电话:0633-8109089。
第四章 招生专业计划
第十条 学校按照山东省教育厅核定的2024年度招生规模编制本年度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计划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官方网站、公众号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录取批次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批次为准。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确定提档比例。
第十四条 外语语种要求:各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学校公共外语科目为英语、日语、俄语。
第十五条 男女比例要求:各专业不设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六条 单科成绩要求:各专业不设单科成绩限制。
第十七条 我校同意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八条 依据各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志愿批次及投档比例进行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在进档考生中,按照高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依次录取。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院校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实行高考改革的省份,对选考科目的规定按照当地省份有关规定和我校设定的科目类别执行,选考科目与报考专业要求相匹配。
第十九条 春季高考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省春季高考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第二十一条 录取相同条件的考生时,根据相应省(自治区、直辖市)当年录取规则执行,按投档位次排序。
第二十二条 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其有关补充规定。
第六章 收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三条 学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完善高校学费收费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559号)文件执行。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相关规定对所有考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入学资格复查,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其他舞弊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取消考生入学资格,不予注册学籍。
第二十六条 转专业事宜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文件精神及学校具体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学历证书颁发机构和类别:按照国家规定,学生完成规定的学业,符合毕业条件者,相应颁发山东外国语职业技术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生,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八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外国语职业技术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规定的内容如果与上级部门有关文件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部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山东外国语职业技术大学负责解释。
第九章 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山东省日照市山海路99号
邮政编码:276826
联系电话:0633-8109666、8109079
联系Q Q:1913365575 1973936931
网 址:http://www.zsb.swut.cn/
电子信箱:sd13387@126.com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畅通了“三引三送”的国际化办学道路,即引进国外先进办学理念和管理经验、引进国外优秀教师和优质教材等资源、引进国外留学生,送学生国外留学、送学生国外就业、送教师境外进修。截至2018年底,累计引进高层次外教180余人次、“海归”人员60余人,引进国外留学生300余名;累计输送800余名学生国外深造,300余名学生国外就业,近200名教师境外培训;与美国帕克大学、俄罗斯卡卢加国立大学等70余所境外高校结为姊妹学校,与韩国仁德大学等11所高校发起成立“AU+亚洲大学联盟”,有力促进了学校人才培养质量和国际化办学水平的提高。
2005年8月,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专科层次的山东外国语职业学院成立。
2018年12月,教育部批复学校升格为本科层次职业学校。
2019年5月,教育部同意山东外国语职业学院(本科)更名为山东外国语职业技术大学,为民办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学校。
2022年,文化创意与旅游学院成立;11月,担任中国-中东欧国家职业院校产教联盟理事单位。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6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