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职业技术学院坐落于京津冀协同发展示范城市——山东省德州市,承载着为党育人育才、职教报国兴市的使命。
学校办学最早追溯到1958年,在新中国第二个五年计划的起始之年应运而生。2005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由德州市人民政府整合五所学校组建而成,是德州市专科层次公办全日制综合性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实行“一校两牌”,即“德州职业技术学院”和“德州市技师学院”。建校60多年以来,学校始终坚守职教报国兴市的初心,紧跟先进科学技术和先进生产力发展的节奏,与新中国共奋进,为国家和社会培养培训技术技能人才30余万人,涌现出一批又一批技术精英、知名工匠、行业翘楚,为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学校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评选的国家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是教育部评选的2015年度全国毕业生就业工作典型经验高校、2017年度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是山东省技能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和山东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立项建设单位。
学校占地面积1190亩,建筑面积30余万平方米,固定资产7亿元,其中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值1.54亿元。校内实训基地26个,校外实习基地271个。投资2.92亿元、建设7个实训中心的德州市职业教育公共实训中心总部落户学校,学校实习实训条件跃居全省同类院校一流水平。
学校现设有机械工程系、电气工程系、计算机信息技术工程系、经济管理系、汽车工程系、电子与新能源技术工程系、建筑园林工程系、粮食工程系、学前教育与社会服务系、健康管理学院(筹)、基础部(马克思主义学院)11个教学系部,开设高职专业45个、五年制大专专业12个、预备技师专业10个、高职与技师联合培养专业2个。光伏发电技术与应用、粮食工程技术2个专业为中央财政重点支持建设专业;机电一体化技术、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2个专业为国家级骨干专业;会计、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数控技术、物流管理4个专业为省级特色专业;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为国家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光伏发电技术与应用为山东省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数控技术2个专业为3+2专本贯通专业;机床切削加工专业群为省级示范专业群;智能制造专业群、新能源汽车技术专业群为山东省品牌专业群。省部级精品课程29门,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22门。
德州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德州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德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德州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德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德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德州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代码:13389
第五条 学校地址:德州市大学东路689号
第六条 学校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德州职业技术学院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条 德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德州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德州职业技术学院纪委(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一条 各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招生计划和专业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监督的体制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外语语种要求:语种不限。
第十四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五条 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六条 录取方式: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七条 录取原则:
1.夏季高考专业:严格执行有关教育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公平、公开、公正选拔,实施“阳光工程”,德智体全面考核。在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录取时,对进档考生,在各省(区)教育招生考试院划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的基础上,根据考生志愿,在严格执行计划的基础上,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录取时,各专业均不设选考科目要求,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投档成绩,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对进档考生依次录取,不进行专业调剂。
2.春季高考专业:按专业类别实行分数优先、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十八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办咨询电话,学校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九条 学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完善高校学费收费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559号)文件执行。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一条 学生须凭录取通知书,在指定时间内到学校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组织考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入学资格复查,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报上级主管部门,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1.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德州职业技术学院。
2.颁发的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四条 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山东省德州市大学东路689号
邮编:253034
联系电话:400 155 7117
传真:0534—2557117
网址:http://www.dzvc.edu.cn
E— mail:249071180@qq.com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德州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德州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校现有国家级科研创新平台1个,山东省名师工作室4个,山东省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3个,德州市重点实验室2个。先后与德州市13个县(市、区)人民政府签订战略合作协议,面向全市各行业开展技术技能培训,累计培训19万人、职业技能鉴定5万余人。学校成立应用技术研究院,依托专业优势,组建了光伏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业机器人技术中心、智能制造应用技术研究中心等11个应用技术研究中心和27和个技术服务团队,为企业提供技术咨询服务300余项。学校近三年主持了省级以上教科研项目100余项。授权专利累计300余项,发表学术论文累计3000余篇。
学校广泛开展国际合作交流。先后派出100多人次赴美国、加拿大、德国、日本、韩国、台湾等国家或地区研修访学,邀请澳大利亚、德国等国30余位职教专家来校讲学、培训,与法国昂热凡纳公立农艺学院、德国爱科特教育集团、美国华盛顿哥伦比亚学院、韩国建阳大学等10余所国(境)外高校(教育集团)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2016年被省台办评为“山东省海峡两岸交流示范点”。
德州市技术学院
1958年,德州技工学校建立。
2001年,学校晋升为德州市高级技工学校。
2004年,学校更名为德州市技术学院。
德州财贸经济学校和德州粮食学校
1977年,德州财贸经济学校和德州粮食学校建立。
2004年,分别被教育部命名为“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
德州广播电视大学
1978年,德州广播电视大学建立。
德州经济学校
1988年,德州经济学校建立。
2004年,被教育部命名为“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
合并发展
德州职业技术学院
2004年,德州市委、市政府向省政府提出整合五校资源,组建德州职业技术学院的请求。
2009年,通过山东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
2012年11月,获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加挂德州市技师学院校牌。
2013年11月11日,被山东省教育厅、财政厅确定为“山东省技能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立项建设单位。
2005年11月,山东省人民政府正式批准成立德州职业技术学院。
2015年,学校入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50强”。
2021年9月30日,通过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组织的现代学徒制第三批试点验收。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6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