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职业技术学院是由泰安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是山东省技能型特色名校优秀等级院校、山东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工程立项建设院校、泰安市职业教育龙头院校。
学院坐落于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遗产、具有五岳之首美誉的泰山脚下,背依泰山观光大道——环山路,毗邻方特欢乐世界、封禅大典旅游区。依山傍城,交通便利。校园与泰山浑然一体,相得益彰,是园林化、生态化、人文化校园。
截至2023年,学院占地983亩,建筑面积25.8万平方米;有国家级实训基地4个,省“十三五”高等学校科研创新平台1个、省高等学校应用技术优质协同创新中心1个、省职业教育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4个;馆藏图书75万册;教学仪器设备总值8717万元,固定资产达4.4亿。设有机电技术工程系、汽车与电气工程系、财经系、建筑工程系、生物技术工程系、信息工程系、教育与艺术系、旅游系、国际交流学院、士官学院、基础部等8系2院1部。56个专业中,中央财政重点支持、教育部骨干、省重点建设及省特色专业15个,国控专业2个;教育部1+X证书制度试点专业15个,省品牌专业群2个;省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项目3个。省级精品课、省资源共享课、省社区教育“精品”课程资源36门。拥有国家专利发明90项,承担市以上教科研课题391项,其中,承担教育部重点课题1项;获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11项,市厅级以上科研成果奖169项,其中,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1项。
学院荣获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全国职业院校魅力校园、全国职业院校就业竞争力示范校、全国国防教育示范校、全国教学诊断与改进试点校、全国定向培养士官试点校、全国职业院校数字化校园建设试验校、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全国高职院校思想政治工作创新示范案例50强、全国青少年学法用法网上知识竞赛先进组织单位和山东省文明单位、山东省文明校园、山东省高校德育工作评估优秀学校、山东省校园文明建设优秀学校、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平安山东建设先进单位、山东省花园式单位、山东省工人先锋号、山东省“3+2”专本贯通试点院校、山东省单独招生试点院校、山东省春季高考技能主考院校、山东省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山东省依法治校示范校、山东省校企合作一体化示范校、山东省教育信息化试点单位、山东省优秀社会科学普及教育基地、山东省大学生三下乡实践优秀组织单位等40余项省级以上荣誉,在全市事业单位考核、科学发展综合考核中均评为先进单位,是泰安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先进单位,学院党委被评为全市“五化五星”五星级党组织。
学院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建成泰山书院,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建成泰安红色文化主题园,开展党史学习教育赓续红色基因,着力构建培育新时代社会主义技术技能型人才的融传统文化、泰山文化、企业文化、大学文化于一体的泰山特色校园文化,形成了“环境育人、管理育人、活动育人、文化育人”的特色德育模式,培养了大批能吃苦,敢担当的“泰职人”,树立起高职教育的泰山品牌形象。
泰山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泰山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各省教育厅相关政策、法规,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泰山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学院代码:13861
第六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泰安市天烛峰路281号
第七条 办学性质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八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泰山职业技术学院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学院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组织,研究和决定学院招生工作的重大事项。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泰山职业技术学院纪委对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监督,全程参与招生考试工作,保证招生各环节公平、公正、透明。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十一条 各省招生专业及计划以2024年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为准。招生专业及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官方网站和学院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外语语种要求:招生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在本院学习语种为英语。
第十三条 男女生比例要求: 除定向培养军士外,报考其它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四条 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执行。定向培养军士体检还需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加分、降分和优先录取办法按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专业成绩须达到省级统考本科合格线,且文化成绩须达到省定高职(专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十七条 录取方式与批次
1.录取方式:在列有我院招生计划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下,均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2.录取批次:(1)山东省内考生根据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我院定向培养军士参加提前批次录取,普通类考生参加常规批次录取;(2)省外考生严格执行所在考生省份规定的录取批次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 录取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原则。
2.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符合录取条件的,学院按规定依次录取。
3.普通类考生:按照各省志愿设置及投档原则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含山东省春季高考),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考生,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院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后续志愿考生。志愿间不设绩差。考生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下同)相同时,依次查看语文数学总成绩、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等级考试选考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等级考试选考科目单科次高成绩,成绩高的名次在前,录取在前。若无法满足考生所报考专业志愿,服从专业调剂者,参考文化总分、相关科目成绩,将其调剂到相应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则作退档处理。
4.艺术类考生录取按照山东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5.定向培养军士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次录取,体检和性别等要求还需按照定向培养军士生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6.录取专业的确定:对于进档考生,根据所报志愿和录取规则确定专业。根据考生报考情况和社会对人才需求的发展状况,必要时学院可适当调整分专业计划并报省教育厅审查批准,以批准后的专业计划组织录取。
第十九条 录取结果查询及录取通知书发放。
1.录取结果查询。录取结束后,考生可通过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或我院官方网站(http://www.tsvc.edu.cn.)查询录取结果。录取结果以考试院查询为准。
2.录取通知书发放。我院将根据考生提供的地址,以机要特快专递形式寄发录取通知书(学院支付邮资)。
第六章 收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条 学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完善高校学费收费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559号)文件执行。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院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院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对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和冒名顶替的考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学生毕业时,按国家和学院规定考核合格,颁发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并进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学历查询系统。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泰山职业技术学院。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四条 专升本政策依照当年教育部和教育厅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制定的最新政策抵触之处,以国家和省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学院地址及联系方式:
1.地址:山东省泰安市天烛峰路281号
2.邮编:271000
3.招生报名咨询电话:0538-8628118,8628178
4.传真:0538-8628114
5.招生监督电话:0538—8628721
6.网址:http://www.tsvc.edu.cn.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泰山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校拥有国家发明专利33项,承担市以上科研课题200多项,其中,承担教育部重点课题1项;获省级教学成果奖5项,省级以上教学、科研成果奖7项,其中,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1项,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省高校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1项;省泰山文艺奖1项。
学院始终坚持“质量立校、特色兴校、人才强校、文化塑校”的办学理念,以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为宗旨、以学生优质就业为导向,坚持校企合作办学,走内涵式发展道路,培养了大批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学院承担泰安市各类社会考试任务10多种,市科技特派员、市社科专家发挥作用明显,与省内16所中职院校开展专业共建工作,社会服务能力逐步增强。学院积极开展国际交流合作,与澳大利亚、马来西亚、韩国、泰国、台湾等国家或地区签订合作办学协议,加入中德职业教育产教联盟和一带一路现代农业职业教育国际联盟,成功申报了海外职业技术学院参建项目。
山东省泰安农业学校
山东省泰安农业学校于1955年3月由国家教育部批准建立。
1958年8月升格为“泰安农业专科学校”。
1958年12月,并入山东农学院,成为中专部;
1959年8月,从山东农学院分出,改称“山东省济南市泰安农业学校”。
1959年11月,易名为“济南市泰安农业学校”。
1960年8月,学校再次升格为“济南市农业专科学校”。
1961年,学校由泰安地区行署主管,又改名为“山东省泰安农业学校”;10月,济南农业机械化学校和济南市宁阳农校并入泰安农业学校。
1962年8月,学校停办撤销,成立训练部举办训练班。
1963年6月,山东省教育厅批准恢复。
1970年12月迁回泰安;1972年山东省社会主义劳动大学并入泰安农校。
泰安机械电子工程学校
泰安机械电子工程学校历史可追溯到1963年建立的泰安民中。
1980年学校改名为泰安胜利中学;
1982年增设职业高中班;
1986年6月,更名为泰安第一职业中学;
1987年5月,学校升格更名为泰安市第一职业中专;
1993年被泰安市确定为市级重点职业中专。
1995年,被山东省教育厅确定为省级重点职业中专,1996年3月,学校再次升格举办普通中专,成立泰安机械电子工程学校,学校一校两牌。
1999年12月,经山东省教委评估通过,批准泰安机械电子工程学校为省部级重点普通中专、泰安市第一职业中专为省级重点职业中专。
2001年3月,学校被评为国家级重点职业中专;
2001年3月,被评为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跻身全国一流职业学校的行列。
泰安贸易学校
泰安贸易学校起始于1955年建立的泰安专区合作总社训练班;
1959年与泰安商校合并改称财贸干校。
1965年筹建省供销社干部学校,后因“文革”停办。
1978年6月,正式建立山东省泰安供销技工学校,隶属山东省供销社。
1981年4月,学校改为“山东省泰安供销学校”,举办中专。
1994年8月,学校更名为“山东省泰安贸易学校”。1999年,被中华全国供销总社确定为部级重点学校;
2001年,被确定为省级重点中专学校;
2004年4月晋升国家级重点中专学校。
合并
2002年4月,泰安机械电子工程学校、山东省泰安农业学校整建制合并筹建泰山职业技术学院;
2004年9月,泰安贸易学校并入泰山职业技术学院。
2013年,入选山东省高等教育特色名校立项建设单位。
2016年,学校以优秀等级通过了山东省高等教育特色名校验
2021年9月30日,通过教育部现代学徒制第三批试点验收。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6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