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始建于1958年,隶属于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是一所专科层次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校,是山东省技能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和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立项建设单位。
截至2023年6月,学院拥有威海、淄博两个校区,总占地1043亩,校舍面积27万平方米,在校生1.67万余人,教职员工800余人,其中,全国黄炎培职业教育杰出教师1人,省级教学名师4名,省级优秀教师1名,省级优秀教学团队4个,省级教学创新团队3个,省级职业教育名师工作室3个,省级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4个,国家级“生产型实训基地”3个。
经过60多年的发展,学院紧紧围绕“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及健康养老”产业链,聚焦医养健康产业人才需求,设置药学系、制药工程系、质量管理系、中药系、医疗器械系、食品系、健康管理系和迅腾产业学院等8个院系,校地校企共建“高新学院”“威高学院”“鲁南制药学院”“漱玉商学院”和“制药工程产业学院”,开设食品检验检测技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药物制剂技术、药学、中药学、护理、药品经营与管理、医疗器械维护与管理、医学检验、化妆品经营与管理等37个专业,其中国家级骨干专业4个,中央财政重点支持建设专业2个,省级特色专业4个,省级技能型特色名校重点建设专业9个,省高水平专业群3个,省品牌专业群3个,省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2个。
在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管局和威海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学院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职业教育发展规律,持续强化内涵建设,积极推进产教融合、科教融汇,不断提升综合竞争力和社会影响力,牵头成立山东省食品药品职业教育集团、山东省职业院校信息化联盟,先后获得“教育部第二批示范性职教集团”“科技部国家众创空间”“全国职业院校产教融合50强”“全国职业院校创新创业30强”“省级创新创业学院”“山东省校企一体化合作办学示范院校”“山东省文明校园”“毕业生最受用人单位认可高校”“山东最佳社会声誉高校”等荣誉称号。
当前,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职业教育,先后出台一系列促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政策措施。山东省作为全国重要的食品药品生产大省、流通大省、消费大省和人口大省,食品、医药和医疗器械工业产值均位居全国前列,医养健康产业已经成为山东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产业规模大、从业人员多,药品食品行业发展前景广阔,行业人才培养责任重大。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积极构建现代职教体系,进一步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为更好地服务医养健康产业新旧动能转换和健康中国战略,服务市场监管工作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为规范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工作,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学院)2024年普通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按照国家教育部规定要求,坚持“十公开”,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监督电话:0631-5712916。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3966
第五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威海市高技区科技新城和兴路1510号
第六条 办学性质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成立以学院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山东省和有关省(自治区)招生工作政策。凡属计划调整、考试、录取等重大问题,一律集体研究决定。
第九条 招生就业处是学院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协调处理学院的招生日常事务。
第十条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纪委办公室)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一条 学院2024年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通过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招生信息网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各省(自治区)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院按照各省(自治区)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原则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三条 针对不同高考考生,录取原则不同,具体如下:
(一)春季高考录取办法按照山东省春季高考有关文件执行。
(二)夏季高考录取原则。依据国家教育部颁布的当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院招生工作的通知》和各省(自治区)教育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各专业按照招生计划对考生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 各专业均不限外语语种,我院公共外语课为英语。
第十五条 男、女生比例不限,无相关加试要求。
第十六条 考生必须符合教育部有关体检和身体健康要求的规定,身体条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所列条款及有关补充规定。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
第十七条 录取结果可在各省教育考试主管部门相关网站查询,同时通过我院“招生信息网”(http://zsxxw.wzq.sddfvc.edu.cn/)予以公布,并以特快专递形式及时给正式录取的新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八条 学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完善高校学费收费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559号)文件执行。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学院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院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资格复查不合格的学生,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一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二条 学院不委托校外人员或社会机构代为发布招生广告或代理招生,不安排校外人员协助发布招生宣传资料。对以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若有与国家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的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威海市高技区科技新城和兴路1510号
咨询电话:0631-5712909、5712908、5712907
电话传真:0631-5712666
学院网址:http://www.sddfvc.edu.cn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院立项省级及以上课题70多项,省市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40多项,科研到账经费突破1000多万元;有5项成果获评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奖,获“第十二届威海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奖”二等奖1项,获“第一届山东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获奖”三等奖2项。
学院始终坚持“为药品食品事业服务,为人民群众健康服务”的办学宗旨,秉承“为民、精诚、日思、日进”的校训,注重内涵发展和教育教学质量提高,累计为社会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10万余人,毕业生深受社会欢迎,多年来始终供不应求,许多已经成为全省医养健康行业企业领军人才和中坚力量。学院积极发挥人才聚集优势,不断提高科研和社会服务能力,与200多家国内知名企业广泛开展校企合作,共建校外实习实训基地,联合开展订单班培养,探索产学研新机制、新模式,实现资源共享、互利共赢,近两年,立项省级及以上课题70多项,省市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40多项,科研到账经费突破1000多万元。学院设有省级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基地、省委党校(市场监管)分校教学点、省执业药师培训点,是教育部制药工程、医疗器械、药品经营与管理类生产性实训基地、中国医药教育协会医药产业创新发展实训基地、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公共实训基地、威海市医药与医疗器械产业人才交流培养基地,建立了省市县乡四级监管人员培训体系,年均开展学历提升、业务能力培训30余期,社会服务到账经费突破1000多万元,同时精准对接中小微企业,大力服务新时期产业工人终身教育,为医养健康产业发展和市场监管工作作出了较大贡献。
近年来,学院积极推进开放办学,进一步深化国际合作交流,与德国格拉健康应用技术大学、新西兰奥拉克技术学院、韩国西原大学、韩国圆光科技大学、日本京都西山短期大学、日本YIC集团、日本介护事业联合会、泰国博仁大学等10余所国(境)外院校企业签订友好合作协议,有中外合作办学项目2个,定期选送教师、学生赴友好院校进行短期研习和留学教育。
1958年,山东新华医疗器械厂技工学校;
1981年,更名为山东省医疗器械技工学校;
1984年,更名为山东省医药工业学校;
1999年,更名为山东省医药学校;
2005年4月27日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升建为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鲁政字[2005]115号),为全日制国办高等职业学院;
2005年5月13日在国家教育部备案(教发函[2005]71号),成为山东省当年在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国办高等职业学院。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6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