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始建于1982年,前身为山东省法律学校,2006年升格为职业学院,是山东省唯一一所警察类高等职业院校。2009年被中央政法委、中组部、司法部等15部委确定为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院校,2016年被省教育厅批准为“3+2”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试点院校,2018年被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人社部、司法部等国家六部门确定为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定向招录院校,2019年被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为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先后加挂山东司法行政学院、山东律师学院、山东省委党校省司法厅分校牌子。实行学历教育与干部教育培训一体运行的办学体制。
截至2023年,学院现有燕山、明水两个校区和青岛一个中心,占地550余亩。燕山校区位于风景秀丽的济南市区燕子山脚下,明水校区位于山川秀美的章丘大学园区胡山西麓,司法职业教育交流中心位于环境优美的青岛八大关内。学院设有法律实务系、警务系、公共安全系、司法行政系、警务实战技能教研部、公共基础教研部、思想政治理论教研部、继续教育部8个教学系部,在校生规模达8600余人。
截至2023年,学院建有1个省级高水平专业群、2个省级品牌专业群,共开设刑事执行、刑事侦查技术、司法信息安全、行政执行、法律事务、法律文秘、民事执行、司法警务、社区矫正、司法信息技术、安全防范技术、大数据技术、信息安全技术应用、应急救援技术、建筑消防技术、安全保卫管理等16个专业,其中司法警务、刑事执行、刑事侦查技术、司法信息技术、司法信息安全、行政执行等6个专业为司法类国控专业。
建校多年来,学院始终坚持“政治建校、质量立校、人才强校、特色兴校”的办学理念,坚持警务化管理育人模式,形成了“法警并举、文武兼备,专本套读、提高层次,便捷入警、服务行业,教育培训、一体运行”四大办学特色。建校至今,学院共为社会特别是基层政法系统培养输送了30000多名优秀法律人才,许多毕业生已成为政法系统的骨干力量,有些已走上各级政法部门领导岗位。学院建设发展受到上级部门和社会的充分肯定,先后荣获全省职业教育先进集体、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被司法部荣记集体一等功,被教育部批准为高教自学考试“全国示范学习服务中心”试点建设单位。
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司法部和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录取工作。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简介
第五条 学院全称: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4082
办学层次:专科
办学类型:公办高等职业院校
第六条 学院地址:
燕山校区:位于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二环东路6997号
明水校区:位于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章莱路3555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院党委统筹领导全院招生工作,统一制定招生政策,研究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八条 学院学生工作处(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高职(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监督电话:0531-80667062。
第四章 专业设置及计划
第十条 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渠道向考生公布。
第十一条 学院各省、各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的数据为准。
第五章 报考条件
第十二条 招生对象:参加2024年山东省统一高考的考生(含春季高考)。
第十三条 招生外语语种:招生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公共外语为英语,其它语种入校后需改学英语。
第十四条 高考成绩达到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可填报我院相关专业志愿。
第十五条 报考我院的考生身体条件除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相关规定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思想品德良好,组织纪律性强。
(二)无违法犯罪记录。
(三)报考刑事执行、刑事侦查技术、司法信息安全、行政执行的考生年龄为16周岁以上,22周岁以下;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年龄不超过25周岁(1999年1月1日后出生)。
(四)无残疾、无明显疤痕、无纹身、无刺字;其他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五)报考我院的考生原则上男生身高不低于165cm,女生身高不低于155cm。其中报考刑事执行、刑事侦查技术、司法信息安全、行政执行、司法警务专业的考生,男生身高不低于170cm,女生身高不低于160cm。
第十六条 报考刑事执行、刑事侦查技术、司法信息安全、行政执行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我院组织的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评测(政治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试时间另行发布)。除符合第十五条规定的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及标准:
(一)政治考察。需政治考察合格,可在我院招生信息网下载政治考察表或持生源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政治考察不合格,不予录取:
1.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拘留处罚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参加邪教等非法组织的;
4.有吸毒史的;
5.其他原因不适宜从事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工作的。
(二)面试。需面试合格,主要从言语表达、心理素质、身体协调性等方面测试考生是否合格。
(三)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录用有关规定执行,详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
同时,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体重:体重(千克)÷身高(米)²,男生在17.3~27.3之间,女生17.1~25.7之间;
2.视力:单侧裸眼视力4.7及以上;无色盲、色弱;
3.单侧耳语听力不低于5米;嗅觉正常;
4.血压正常:收缩压小于140毫米汞柱,舒张压小于90毫米汞柱;
5.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
(四)体能评测
项目及标准:
男生:立定跳远≥2.05米;俯卧撑≥6次/10秒;纵跳摸高≥265cm;
女生:立定跳远≥1.5米;仰卧起坐≥5次/10秒;纵跳摸高≥230cm。
第十七条 报考安全防范技术专业航空人才培养方向的考生需面试合格。
第十八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教育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 采取“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其中刑事执行、刑事侦查技术、司法信息安全、行政执行专业在政治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试合格的考生中录取。安全防范技术专业(航空人才培养方向)在面试合格的考生中录取。对报考我院的线上考生,根据考生报考专业按分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为止;若线上考生不足,则参加征集(后续)志愿,根据考生报考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以此类推。
第二十条 在相同条件下参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第二十一条 学院执行教育部和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二条 学院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三条 录取结果公布方式:录取通知书、各省招生考试院网站、学院网站。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复查。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七章 证书颁发
第二十五条 学校对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学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依据国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颁发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毕业证书。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六条 学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完善高校学费收费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559号)文件执行。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联系方式
学院网址:http://www.sdsfjy.com
咨询电话:0531-58663619、58663620、58663621
通信地址:济南市二环东路6997号
邮 编:250014
第二十九条 学院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学校、中介机构或个人,学院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的规定,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院李杰老师的课题《数字信息化背景下的合作探究教学模式研究--以公共课为例》获得山东省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研“十二五”规划2015年度课题立项。学院丛淑萍的论文《预防重新犯罪一体化机制研究》获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范颖的论文《高等职业院校安全防范技术专业设置的思考》获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三等奖;孟彦的论文《解读马里奥·普佐<教父>中的英雄观与冲突》获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三等奖。
1982年12月31日,经山东省政府批准,建立山东省司法学校。
1989年6月16日,经山东省政府批准,更名为山东省法律学校。
2006年4月25日,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升格并更名为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校由原中等专业学校升格为普通高等职业院校,由原中专教育层次升格为大学专科教育层次。
2009年,学院被中央政法委、中组部、司法部等中央15部委确定为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院校。
2010年1月22日,章丘校区举行开工奠基仪式。10月28日,章丘校区正式启用,学生由济南校区搬迁至章丘新校区。济南校区不在作为教学校区,只作为培训基地负责政法干警和法律人才的培训工作。
2011年,经山东省司法厅批准,学院挂牌成立山东司法行政学院。
2012年10月27日,在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揭牌成立山东律师学院,学院是山东省首个揭牌成立的律师学院,承担全省律师等专业人员培训任务。
2013年,山东司法行政学院启动运作,开始正式承接司法行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任务。
2016年,学院被省教育厅批准为“3+2”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试点院校。
2018年,学院被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人社部、司法部等国家六部门确定为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定向招录院校。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6月,请以官网为准!